六、农业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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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农业保险,第一节,农业保险的概述,一、农业保险经营现状,我国从1982年开始恢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是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保险整体处于萎缩的局面。
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重视农业发展,农业保险的发展开始在财政补贴下提速。
需求不足供给不足,一、农业保险经营现状,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农民收入低下;保险意识不高;农业保险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如生猪投保后会加强对其的免疫,从而使得未投保的生猪被传染患病的可能也减小);,一、农业保险经营现状,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道德风险严重;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虽然随着政府扶植力度的不断加大,但总体而言经营模式仍显单一,经营主体数量不足。
历年一号文件中的“农业保险”政策,2004年: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历年一号文件中的“农业保险”政策,2006年: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2007年: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历年一号文件中的“农业保险”政策,2008年: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
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9年:
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历年一号文件中的“农业保险”政策,2010年: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12年:
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经营现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情况,二、农业保险的分类,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保险是指与农村有关的一切保险,又称为农村保险。
狭义的农业保险仅仅是与农村生产直接有关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及相关险种,二、农业保险的分类,种植业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以各种农作物为对象,以各种农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采摘)后的初级农产品为对象的保险。
森林保险:
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
承保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养殖业保险牲畜保险:
承保在饲养使役期间因牲畜疾病或意外灾害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家畜、家禽保险:
保障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瘟疫造成家畜、家禽在饲养期间的死亡。
水产养殖保险:
保障因疾病、中毒(包括他人投毒)、盗窃、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损失。
其他养殖保险,第二节,种植业保险,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保险标的:
林木以外人工栽培的植物要求: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并且生长正常的农作物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投保人投保时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分为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园艺作物保险;绿肥及饲料作物保险。
按保险责任分类:
分为单一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
按保险金额分类:
分为农作物收获量保险和农作物成本保险。
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风险:
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二大类。
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涝灾、寒害、风灾、冰雹灾害。
病虫草害的种类多,危害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病虫草害有1300多种,其中病害500余种,虫害700余种,杂草70余种。
各种病虫草害每年发生面积达20多亿亩次。
旱灾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最大,占整个灾害损失的50%以上,涝灾占16.8%,风雹占8.1%,霜冻占4.5%,病虫草害占14.8%,其他占3%。
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单一责任(只保障一种风险,比如:
冻灾、雹灾);混合责任(承保两项以上的风险,多用于保障自然灾害而不保病虫害);一切险自然灾害:
干旱、涝灾、寒害、风灾、冰雹灾害病虫害;空中物体坠落(多适用于大棚种植);,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除外责任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保险农作物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农作物的损失;间作、套种的非保险标的和毁种复播的农作物的损失。
因盗窃、他人毁坏或畜、兽、禽啃食所致的损失。
保险责任以外的灾害所致的损失。
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保险期限生长期农作物的保险期限是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来确定的。
保险期限一般从作物齐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到作物按照栽培目的已达到生理成熟或工艺成熟时终止。
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具有不同的生长期,因此保险期限也不相同。
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赔偿方式保成本逐日确定每亩的最高赔付额全部损失。
按照每日最高赔付数额表规定的损失当日最高赔付标准赔付。
赔款=出险当日亩最高赔付额(1免赔率)受灾面积部分损失。
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赔付。
赔款=(亩受损程度免赔率)出险当日最高赔付额受灾面积,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赔偿方式保成本分阶段确定每亩的最高赔付额全部损失。
按照各阶段的最高赔付比例赔偿赔款=亩保额该阶段全损的赔付比例(1免赔率)受灾面积部分损失。
在某阶段保额的赔付比例限度内按实际损失程度赔偿。
赔款=亩保额该阶段部分损失赔付比例(亩受损程度免赔率)受灾面积,人保生长期水稻保险的不同赔偿标准,赔偿方式保成本(举例),每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赔偿比率该生长阶段赔偿比率,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赔偿方式保产量以亩为单位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减收量确定赔付金额。
全部损失。
按保额赔付。
部分损失。
按减收量赔付。
赔款=(双方约定的亩平均产量出险时的实收获量)国家收购价(1免赔率)承保成数受灾面积,一、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赔偿方式保产量以亩产量为标准换算为产值,再分阶段确定最高的赔付比例在确定保额上与保产量的第一种方式相一致,但在赔偿方式上与保成本的第二种方式相似。
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保险标的:
收获后农作物的整理和初加工,例如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
农作物在收获期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火灾风险。
保险期限:
通常较短;收割完毕-初加工结束的成品,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保险责任单项责任。
只承保火灾一项综合责任。
除承保火灾外,还承保其他几项责任,如遭受冰雹、龙卷风袭击所致损失和连日阴雨所造成的霉烂损失。
除外责任:
与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除外责任非常相似。
有些公司增加了:
在公路上碾打保险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场院内除保险农作物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违反公安、消防、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保险金额:
以当年平均亩产量为基础保额=测定的当年平均亩产量国家收购价承保的种植亩数承保单项责任的,可以足额投保;承保综合责任的一般只允许投保测定的当年平均亩产量的5成6成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损失程度(1-免赔率),费率,保成本以河北省为例,小麦、玉米、棉花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260元、400元,保险费率分别为5%、7%、6%;应缴保费分别为15元、18.2元、26元,其中农户承担20%,分别为3元、3.64元、5.2元。
第三节,养殖业保险,一、牲畜保险,保险标的:
以奶牛保险为例:
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有正常产奶能力,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健康检疫证明,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内;投保时奶牛畜龄2.5周岁(含)以上7周岁以下(不含);奶牛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一、牲畜保险,保险责任:
(所造成的死亡)疾病:
包括一般疾病、寄生虫病、传染病、胎产、阉割。
自然灾害:
包括洪水、淹溺、暴风雪、地震、地陷、崖崩、雹灾等意外事故:
包括触电、摔跌、互斗、碰撞、窒息、野兽伤害、建筑物及其他物体倒塌等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经当地政府部门或畜牧部门命令和有关部门同意宰杀或掩埋的,附加盗窃险和医疗险,一、牲畜保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隐瞒或谎报病情。
不按兽医部门的要求对牲畜进行防疫或治疗。
对牲畜进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劳累致死。
一、牲畜保险,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有观察期的规定保险金额:
按照市场价或者评定价(养殖成本)确定一般在牲畜实际价值的70%以下,一、牲畜保险,赔偿处理按单位帐面价值投保的牲畜,按帐面价值扣除残值后赔付。
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协商评定保额的牲畜,按承保的保额扣除残值后赔付。
定额投保的牲畜,保险公司根据牲畜市场价格和畜龄分档次规定保额的,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选定的档次给予定额赔付,不扣除残值。
一、牲畜保险,如果是因为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牲畜死亡,则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二、水产养殖保险,保险标的:
商品性养殖的各种水产品,如鱼、对虾、螃蟹等要求投保人的水域涂滩养殖许可证、或养殖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养殖塘布局规范、环境安全,无引发灾害事故的明显隐患。
那些正处在危险状态的水产品;或者已经离塘的水产品;以及陆基式(工厂化)养殖的水产品均不属于保险标的。
二、水产养殖保险,保险责任死亡责任:
遭受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供电设施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的;由于缺氧、疾病、他人投毒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水产品死亡。
流失责任。
由于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鱼塘、虾池的堤坝倒塌所引起的溃塘、漫塘的水产品流失。
除外责任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养殖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失职造成的损失。
水产品的自然死亡或损失。
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各种敌害捕食造成的损失。
有的地区将水质污染列为除外责任,如污水、污物的排放污染和田间农药的流入。
二、水产养殖保险,保险金额:
一般以承保的水面面积(亩或公顷)作为承保单位保成本。
按保险标的在收获时投入的总成本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保险金额保产值。
以市场价格、销售价、产量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只承保5成7成。
保险金额=保险产量(公斤/亩)保险单价(元/公斤)保险数量(亩),二、水产养殖保险,赔偿处理按比例赔付:
不同时期的赔偿额占保额的最高比例保产值赔付:
按实际损失偿付,二、水产养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