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十四章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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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四章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十四章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

复习提要

一、期初余额审计

(一)期初余额的含义

理解期初余额的概念,需要把握以下特征:

期初余额是所审计会计期间期初已存在的余额;期初余额反映了前期交易、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结果;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二)期初余额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

1.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报。

2.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地重新表述。

二、复核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一)复核期后事项

1.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

2.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

3.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

(二)复核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的种类。

或有事项包括直接或有事项和间接或有事项两类。

2.或有事项的复核程序。

或有事项复核的主要目标在于确定或有事项的存在,主要是寻找未记录的或有事项。

(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与律师的询问函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

2.对律师的审计询问函。

三、评价审计结果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阶段主要应完成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评价审计证据是否足于支持审计结论

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形成意见时,应综合考虑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二)复核财务报表反映的公允性

完成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确定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合法、公允。

(三)撰写审计总结,形成审计意见

审计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

2.审计概况。

3.审计结论。

(四)签发审计报告前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最终复核

1.签发审计报告前对工作底稿复核的意义。

(1)实施对审计意见恰当性的质量控制。

(2)保证审计工作已达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标准。

(3)抵制妨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偏见。

2.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审计程序的恰当性。

(2)审计工作底稿的充分性。

(3)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4)审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

四、审计报告的意义、作用和种类

(一)审计报告的意义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提供的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

它主要用于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以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审计报告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任务,表达审计意见或结论的主要方式,是口头汇报及其他方式报告所无法替代的。

2.审计报告是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发挥审计监督与公证作用的重要条件。

通过审计报告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作出结论的审计责任以及存在重大过失的法律责任。

至于委托人使用审计报告,则应遵守委托时的约定,如委托人需要引用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因引用不当或错误引用而造成后果的,应由引用者自负责任。

报告使用者通过阅读审计报告,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可据以提出改进管理的办法或制定科学的投资、信贷等方面的决策,或据以对被审计单位作出违纪事项的处理决定。

3.审计报告是审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除应将审计报告报送委托人外,应由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副本进行复核和签署,作为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审计报告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委托人将审计报告分送给各个不同的使用单位,审计报告又可以发挥鉴证作用、保护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报告也是各方面的报告使用者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

审计报告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报告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是财政、税务部门等进行税收征管及作出有关宏观调控决策的依据。

2.审计报告可以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决策提供依据。

可以为了解其客户的资信状况,决定贷款项目、规模、时间提供重要的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是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债权人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报告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通常按审计报告的使用目的划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按审计报告的详细程度划分为简式(或称短文式)审计报告和详式(或称长文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主要适用于公布目的审计报告,亦称标准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主要适用于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应根据约定书的要求编制。

五、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审计报告可以综合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准。

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意见的形成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

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二)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三)标准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审计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四)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虽然也发表无保留意见,但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1)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2)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就其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虽然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编制审计报告的步骤和要求

(一)编写审计报告的步骤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小组的每位成员都应整理好自己的审查工作底稿,着重列举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

审计小组负责人应对全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记录、证据和结论,进行检查、复核和分析,也可召开汇报讨论会,形成初步的有关审计结论,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调整建议。

在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情况、初步结论以及对于会计事项、报表项目的调整意见,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

3.确定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接受提出的调整意见和是否已经作了调整以后,可以确定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对于委托审计的项目,如果有一部分或一项内容委托人已约请其他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编写审计报告时应注意划清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责任。

4.撰写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可以只拟定简单的提纲,长文式审计报告应编写全面、具体的报告提纲。

根据报告提纲进行文字加工就可以编写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一般由审计小组负责人编写。

审计报告完稿后,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的复核,审计报告经审核、修改定稿并完成签署后,正本直接报送委托人,副本归档存查。

(二)编写审计报告的要求

1.语言要清晰简练。

审计报告应达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意见表达准确,便于使用者理解。

2.证据要确凿充分。

一方面,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确凿可靠,引用资料必须经过复核,运用的依据必须查对原文和出处;另一方面,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具备充分性,应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的形成。

3.态度要客观公正。

编写审计报告必须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或规则,决不能丧失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的立场。

4.内容要全面完整。

内容全面完整是指审计报告要按报告规则规定的方式、结构和内容编写。

还应注意,所谓审计报告要全面完整,并不是面面俱到。

相反,说明和表述审计意见时,应重点突出,充分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影响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而对于一些无足轻重的枝节问题可以不写。

七、管理建议书

(一)管理建议书的意义和作用

1.管理建议书的意义。

管理建议书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就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缺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改进建议。

提交管理建议书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服务之一。

管理建议书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

管理建议书的优劣,也是鉴定注册会计师工作态度、责任精神、道德品质以及专业水平的依据。

而且管理建议书所提建议的深度、广度和效果,往往也是委托人决定是否聘任或委任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的重要因素。

2.管理建议书的作用。

提交管理建议书大多不作为审计约定项目的内容。

从性质上看,管理建议书既不是审计的委托事项,也不是承接会计咨询业务的报告,而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一种纯粹的服务。

其报送对象一般只限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委员会,不对外公布。

管理建议书的具体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管理建议书,可以针对内部控制弱点,提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会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参考意见;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借助管理建议书,事先提出了改进建议,可以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管理建议书的结构和内容

管理建议书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有时也包括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会计准则。

所表示的意见应使阅读者明白其现实控制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的符合程度。

管理建议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具有逻辑性,最重要的意见通常列为首项。

管理建议书中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准备依据建议进行调整或改进的情况加以说明。

(三)管理建议书的基本要求

1.提交管理建议书的要求。

建议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对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产生影响的有关内部控制。

包括:

内部会计控制、内部财务收支管理系统、财产管理系统、会计工作机构的内部稽核系统、内部审计系统、各管理机构的内部报告和相互牵制系统,以及其他与会计工作联系密切的内部控制系统。

但审计工作完成后,是否要提交管理建议书,应视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年度报表审计业务,因审计程序中包含内部控制评审的要求,一般均应提供管理建议书。

但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或存在的问题基本不影响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可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在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可不再提交管理建议书。

(2)对于中期和特定目的的审计业务,是否提供管理建议书,分别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凡规定的审计程序中要求评审内部控制,并且在评审中发现了问题,则应提供管理建议书;2)凡规定的审计程序中不要求评审内部控制,或虽要求评审内部控制,但未发现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重视并改进的问题,则可不提交管理建议书。

2.编写管理建议书的要求。

在编写管理建议书时应遵循如下要求:

(1)编写管理建议书之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将工作结果和管理建议的形成作成工作底稿,以确保管理建议具备合理性、客观性。

1)分析、整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评审的各种资料,作出评价结果;2)从财务资料中研究、识别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3)查阅以前提供的管理建议书,追查其执行结果;4)征询参与审计工作的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及其他方面有关专家的意见;5)与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就有关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和研究。

(2)起草管理建议书时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具体内容:

1)仔细分析工作底稿中有关内部控制问题及建议的详细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管理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2)提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及意见与建议,应按其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程度为序,依次排列;

3)对于审计过程中已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或未改进的重要事项应作详细说明。

(3)草拟完成的管理建议书,应先经审计小组(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将修改后的草稿提交给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

对被审计单位确认后退回的草稿,再斟酌有关内容和文字表达,纠正欠妥之处。

(4)根据修改后的草稿编写正式的管理建议书。

对管理建议书应建立审核制度,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正式提交给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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