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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作总结

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一、统一全局思想,提升思想站位

  局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激发国内经济发展活力的重大意义,通过组织收入工作会议、局务扩大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基层调研等各种场合,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的精神要求,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导向,消除思想误区,提升思想站位,凝聚全局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5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严格遵照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开营改增专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证营改增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局专门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联络、指导等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7个营改增专项工作组(综合组、政策组、两代工作征管和技术保障组、核算分析组、纳税服务组、舆情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机制,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

  期,按时间进度要求逐项落实,抽调全局20多名业务精英参与,每天集中时段办公,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交流,要求各分局也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特别是“两代”工作顺利推进。

  三、优化纳税服务,正确引导舆论

  

(一)建立应急机制。

制定了《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和《营改增服务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方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办税服务秩序。

  

(二)落实办税便利措施。

一是在各办税厅共设置营改增咨询岗12个,为纳税人解答政策疑难;二是设立营改增业务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办税厅的导税服务,营改增导税员主动服务纳税人,做好办税指引;四是建立营改增“两代”业务预受理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是增加窗口力量,共设立35个“两代”工作业务窗口,实行营改增窗口人员服务AB岗制度,配备后备岗窗口人员30名,确保营改增服务不间断;六是继续执行大厅领导值班制,加强对大厅秩序的处理能力;七是实行纳税服务预备队制度,区局从税政、征管、纳服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2个服务预备队,营改增期间全程支援办税厅的服务工作,其他分局也分别成立纳税服务预备队,时刻准备增援办税厅工作。

  (三)强化问题收集反馈。

及时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

  议,对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区局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反馈汇报,争取尽快解决,确保继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体验。

  (四)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

  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报营改增有关工作情况,争取政府助力。

通过网站、地方党报党刊、办税厅LED屏以及税管员上门辅导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改增政策知识,及时解决营改增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平稳过渡。

  四、深化国地税合作,确保工作效果

  营改增“两代”工作,对地税部门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我局不等不靠,主动同区国税部门联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深化国地税合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国地税“两代”业务联系人机制。

双方明确税政、征管、信息技术等各个业务模块的联系人,随时衔接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

  二是建立国税驻点办公机制。

国税部门派专人轮流到我局驻点,并通过国税联系硬件软件服务商,及时做好前台人员“两代”业务的政策培训,设备的安装、调试、实操等,确保所有设备都正常征收开票。

累计培训地税干部职工430多人次,安装调试税控设备35台。

  三是及时移交营改增资料信息。

我局已向区国税部门提供了我局11个代征单位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征收机关代码、代征地税机关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经双方共同确认,我局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22319户业户名单及信息移交国税部门。

  五、做好技术保障,顺利完成开票测试

  在上级国地税部门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我区国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局已如期安装好35台税控设备,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也已发至各分局,地税金三系统预生产环境各个模块的配置和初始化工作都已如期完成。

4月22日至27日,在“两代”业务以测代训的过程中,我局全部35个代征窗口的征收员,以及相关工作组成员,积极发扬“金三”精神,五加二,白加黑,加班加点,组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等16个功能模块进行实际测试,在全市率先完成省局关于每个征收人员必须完成两张代开发票的测试任务,为全面实施营改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强化绩效专项考核,加强工作督导督查

  为确保如期完成营改增“两代”业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印发《营改增专项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办法》,税政股、征管股、纳服股和税务分局都增加一项营改增考评指标,将建立工作机制、培训、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和个人出租

  房屋增值税平稳过渡、发票使用衔接过渡、网络准备、咨询、交户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推动营改增工作落实。

考核过程中,我局绩效办人员多次到各责任部门检查指标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营改增工作进展良好,没有出现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影响。

这些工作情况已经反映在我局第一季度的绩效成绩中。

  七、存在问题

  目前,国、地税部门关于营改增“两代”工作的相关文件下达的时间存在不同步的现象,直接影响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落实。

例如:

修改税控盘的发行时间,我们地税部门已经收到文件要求,但国税尚未收到通知,经我局再三协调,国税部门才同意修改。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继续加强与区国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保管工作。

  二是做好预约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

5月1日至2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预约销售不动产及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在我局各征收服务厅代开增值税发票。

  篇二:

营改增重点总结

  1、未交增值税:

核算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月度终了,若有增值税贷方余额,通过借方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若有借方余额,通过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到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期初留抵挂账税额:

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纳税人营改增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

补贴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

  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维护费可以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抵减时的分录,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递延收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金额为购进该固定资产时的全部费用支出,后期随折旧每月摊销分录,借:

递延收益贷:

累计折旧

  企业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借:

管理费用贷:

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时,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管理费用。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增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支付的价款扣除税额,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篇三:

关于营改增的思考和意见

  关于“营改增”的思考和建议

  “营改增”已经在我国多个行业全面推广,鉴于在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已是势在必行,集团公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的老师在7月11日—12日为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公司内部也进行了几次培训,使我们对“营改增”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针对集团公司现在建筑板块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有利于完整和延伸第三产业发展;有利于服务业的出口;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的发展,但对于我们建筑行业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对我们集团公司联营业务占大头这种特殊情况的冲击尤为严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相关的政策,重新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做好万全准备,这样才不至于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手忙脚乱,疲于应付,以下是针对我们集团公司现有的业务类型和范畴的几点建议:

  一、就我们集团公司来讲,需要集团公司领导重视起来,并针对“营改增”做好顶层的设计与规划,重新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各部门都应重新审视各自的业务工作,因为“营改增”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建筑业产业链中各个业务口都将深入的参与其中,例如:

经营部门在投标时的投标价的确定必须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和业主谈判时根据业主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并确定谈判价格的区间;计划部在进行预算、结算时必须考虑税负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计划部提供的验工计价单是确认销项税的重要依据,还要统计计价时间;工程部要马上着手梳理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并重新修订分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要在合同里确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重中之重是财务部,“营改增”对财务人员带来很高的要求,原有的会计核算模式和账务处

  理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营业税采取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抵扣模式进行核算,需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核算难度有了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票的管理、认证、抵扣、税款的缴纳都是面临的问题,建议增设专门的人员来来进行相应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二、集团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来适应“营改增”,现有的集团公司向分公司或项目部收取管理费的模式将难以为继,“营改增”将实行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集团公司在对进项税、销项税、预缴税额后得出应纳税额,按月申报、按季纳税。

针对我们集团公司省外分公司业务较多,点多面广,项目基本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有分布,有相当部分的项目还分布在偏远地区,“营改增”实施之后,集团公司各省外分公司业务板块应建立在分公司汇算所辖各项目的预缴所得税,各项目应由专人负责统计每月的经甲方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过的签证单(验工计价单),然后确定各个项目应预缴的销项税额,再由各分公司进行统计,统一到集团公司进行销项税的预缴;各项目部在确定各项主材、劳务分包队伍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对方是何种类型的纳税人,其次要确定对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可抵扣的税率、税额,尽可能和对方约定好要票货同行;其次,各项目部在收到材料商(分包队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应注意其发票的抬头是否和合同一致,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认证期内,发票专用章盖的是否正确;然后,各项目将在每月的固定时点将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整理后送到所属的各分公司,再由各分公司汇总后将发票传送至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集中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销项税的抵扣,最终根据各分公司的抵扣的金额分别进

  行核算,增值税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各项目部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的抵扣,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最终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就会越低。

  三、省外各分公司根据各自业务量的不同,需要预缴的销项税金额差别很大,像珠海、广州等业务量很大的分公司,每月需要预缴的税金金额会非常大,每月项目上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论在数量和金额上都会非常多,而且每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认证、管理、抵扣,以及就增值税业务和集团公司进行对接,这都需要各分公司根据各自业务量的多少来配备专业的人员来负责,这些人员必须具备税务方面、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出台以后,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还应该根实施细则和各自的业务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四、由于省外分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各分公司项目的分散性导致项目上的施工材料只能在项目所在地购买,在偏远地区和小城镇,当地纳税管理薄弱,分公司项目基本上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还有大部分项目所用的商品混凝土由于国家政策给予该行业的政策扶持导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建筑项目施工中劳务分包成本支出大约能占到总成本的50%—60%,而除专业分包外,大部分分包都是纯劳务作业,人工成本占比大,基本上没有可以抵扣的部分,“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的税率将直接由3%增至6%或11%,将导致劳务分包商向总承包方直接索要增加的税金,或者劳务分包商分拆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承包方负担这部分增值税费。

对于总承包方,可选择的劳务分包的范围将会非常小,导致市场不完全竞争,劳务分包价格将进一步上涨,且无论分包选中哪种方式都会直接增加总承包的税

  负,上述的这些具体问题都将对我们集团公司带来挑战,对于这些上述由于上游转嫁过来导致税负增加的成本,就需要我们在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和甲方合同谈判时充分考虑相关的因素,最好是能转嫁至甲方或者让甲方能够分摊一部分,而且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条款。

  五、针对“营改增”即将实施,集团公司现在应该在自营项目中选择几个代表性项目进行“营改增”的模拟,因为省外分公司的项目绝大部分属于联营,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属于合作经营的模式,集团公司对项目没有行政指挥权和决策权,所以选择集团公司自营项目作为“营改增”模拟更好推进,也更有实操性,在确定好项目之后,要从上到下,从头到尾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进行,从项目一开始的招投标、预算的编制、材料商、分包商的选择、发票的开具、项目账套设计都要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来进行,要尽可能按照真实情况来模拟,一切细节问题都要想到,越详细越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待条件成熟、运行顺畅以后再逐步扩展到其他自营项目,最后再向联营项目推广。

等“营改增”实施细则出台以后,再根据实际模拟中和实施细则不符的地方进行调整。

  上述几条是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写的几条粗浅建议,待“营改增”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们还应该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和学习,强化税务知识,增强实际操作方面的了解,尤其是财务人员,更应该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只要我们全体国基人通力合作,上下齐心就一定能够经受住这次税制改革的考验,共创国基事业的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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