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639071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3.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docx

合同构成要素工作范文

合同构成要素

  篇一:

合同的八大要素

  合同的八大要素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多的地接触到合同。

一份合同,到底要包括哪些内容。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作用也不尽相同,所以内容差异很大,但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

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

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

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明确仲裁还是诉讼。

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款:

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八、附件:

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包括了上述内容后,合同的基本内容已经确定。

对双方的合同履行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当然,专门的合同还需要更加明确的专业内容来补充。

  篇二:

合同要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四要素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篇三:

合同的基本要素1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多的地接触到合同。

  一份合同,到底要包括哪些内容。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作用也不尽相同,所以内容差异很大,但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

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

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

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明确仲裁还是诉讼。

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款:

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八、附件:

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包括了上述内容后,合同的基本内容已经确定。

对双方的合同履行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当然,专门的合同还需要更加明确的专业内容来补充。

  篇四: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一)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实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

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

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

如“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表明该合同是买卖合同中鲜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切不可出现标题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

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法将此项内容划入主要条款之列),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

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合同的内容要素,即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在下文简述。

  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

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

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

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

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

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

  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篇五:

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权利作为财产权利,一般都具有可让与性,因此,合同的权利人当然可以将其合同权利让与他人。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

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无疑不得将其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所以,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如委托人与受托人之

  间的债权,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债权,由于其均为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特殊的人身信任基础上的合同权利,因此,非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让与;以特定身分为基础的债权,如抚养或抚养请求权等,原则上不得让与;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如因身体健康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

  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篇六:

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

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

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

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

其他规定(可以规定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

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

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003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

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

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

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

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

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004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

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

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

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

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

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

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

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第十条有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

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

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

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

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

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

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

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

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

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

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

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

《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

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

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篇七:

供销合同的基本要素

  签订购销合同的基本要素

  1,有关合同

(1)合同编号

  

(2)签字日期

  (3)签字地点

  (4)合同定义

  2,供销双方

(1)公司详细名称

  

(2)双方代表

  (3)地址

  (4)电话

  (5)传真

  3,有关货物

(1)运输方式

  

(2)单价,总金额(是否含税)

  (3)数量

  (4)单位及计量方式

  (5)规格及型号

  (6)包装与标记

  (7)保险

  4,有关交货

(1)方式

  

(2)地点

  (3)时间

  (4)货物的清单,净重,总毛重,体积,尺寸,特性等5,有关支付

(1)方式

  

(2)时间期限

  (3)相关手续

  (4)金额

  (5)款项类别

  6,货物的标准与检验(如果是设备,涉及安装与试运行等)7,双方权利与义务,保证

  8,索赔

  9,不可抗力

  10,仲裁

  11,税费

  12,履约保函及各种函件

  1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篇八:

人身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

  篇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

  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

  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字问题透析

  孙爱军

  一、引言

  二、代签字的认定:

  所谓代签字,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指本不具备签字权的人代替本该签字的人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

狭义的代签字仅只代签名,广义的代签字则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

我们认为,无论签名还是盖章都是一种明示的能够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同意或认可行为,这两种行为一经做出,就表明当事人同意或认可其所签署的文件,并接受该文件所规定全部内容,同时也表明该当事人愿意以自己的行为享有该文件所赋予的权利承担该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所以根据目前相关法学理论和民事习惯,代签字应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

由于民事代理的存在,代签字的构成和认定更为繁琐,由于代理人是获得本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虽存在代签字问题,但代理人的代签字行为是基于本人的委托授权而为,是有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的有效性也是无可争议的。

我们也就没有再做讨论的必要。

据此,我们所认为的代签字,就是指无权行使签字盖章权的人代替本人行使签字盖章的确认权,导致该项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行为。

一项民事行为构成代签字需具备如下要素:

第一签字人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签字人无权,这包括该民事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未取得进行该项行为的特定权利。

  第三该代签字行为将导致相应的民事行为不生效力或效力待定。

  三、代签字的种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互代签字。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关系人。

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所指向的财产所有人或人身保险中的身体健康和寿命的承载者。

由此可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家庭传统非常浓厚,而现代法制精神相对不发达是基本国情,家庭成员之间并无十分重大的法律上的区分。

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家庭成员互投,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等过程中也存在大量互相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情况。

所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出现代签字现象。

投保人是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双方中具有处分权的一方,投保人享有绝大部分合同权利,包括签定保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合同中可以变更的部分、解除保险合同、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这些都是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但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涉他合同,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

  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人签定以上述人员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

被保险人同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