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解释二起草的背景情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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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理解与适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若干问题用若干问题主主要要内内容容一、保险法解释二制定的背景二、保险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保保险险法法解解释释二二起起草草的的背背景景情情况况n立法和司法情况n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n二、保险审判的地域性差异明显n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事由较为集中n四、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不够统一2005-2012年年全全国国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一一审审收收案案数数量量关关于于保保险险法法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二二)保险法司法解释分步走n保险法解释二n1、坚持的理念和原则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强保护消费者;坚持诚信原则,防范道德风险;坚持保险原理,尊重保险特性;遵守合同原理,把握保险合同特点;服务市场经济,促进市场发展n2、整体结构第第一一条条同同一一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具具有有不不同同保保险险利利益益n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n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n

(一)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n保险法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第48条n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n

(二)存在问题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比比较较n二、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二、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n

(一)关于保险利益一般规定的取舍

(一)关于保险利益一般规定的取舍n不断变化发展、分类未形成共识、仍难以解决实不断变化发展、分类未形成共识、仍难以解决实际问题、难以穷尽列举际问题、难以穷尽列举n

(二)关于保险利益具体问题的选择

(二)关于保险利益具体问题的选择n合法与非法、保险利益的审查等合法与非法、保险利益的审查等n(三)关于不同保险利益的规范(三)关于不同保险利益的规范n认可统一保险标的上同时存在多份保险合同,但认可统一保险标的上同时存在多份保险合同,但不同被保险人只能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申请理赔不同被保险人只能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申请理赔n【案例【案例1】某律师事务所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某律师事务所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纠纷案n【案情】某保险公司向某律师事务所出具机动车保险单,为其奔驰小轿车承保,后该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在交警主持下律师事务所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

另查,投保奔驰车的车主为钟某,律师事务所为使用人,在2007年、2008年均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车辆,并曾在2007年4月23日出险,由保险公司在2007年4月26日赔付800元给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车辆的车主为钟某,但其为了少缴纳保险费,却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按照企业非营业用车的投保费率进行投保,属于私车公投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对该车仅有“使用权”,对该车不享有保险利益。

n【案例【案例2】陆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陆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案情】陆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为陆某;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损失险。

当日,陆某按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投保车辆行使证上记载的名字为王某,其公路养路费、运输货物附加费及定额计征费均由陆某缴纳。

某日,赵某驾驶投保车辆与包某停在路上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等人受伤,两车损伤。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高某起诉赵某、包某、陆某、王某赔偿人身损害,各方达成协议:

陆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5000元,赵某赔偿高某9790.23元。

随即,陆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陆某对被保险车辆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其请求,故陆某诉至法院。

n【案情】某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上显示:

被保险人、联系人、索赔权益人均是陈某,行驶证车主是某公司。

投保险别为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车上乘员)、无过失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陈某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盛某驾驶被保险车辆洽谈生意业务,将该车停放在某小区商铺前,在当晚21点取车时发现该车不在,遂报警,但该案至今未破。

后陈某向保险公司就车辆被盗请求理赔,保险公司以车某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n【案例【案例4】某包装厂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某包装厂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n【案情】某包装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

机动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10万元,附加承运货物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等,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刘某,原包装厂作为挂靠单位为被保险人。

合同签订后,刘某交付保险费4424.4元。

后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和包装厂均作为肇事车主参加了事故有关赔偿问题的处理。

现包装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其已向刘某支付保险金作为抗辩。

n三、具体问题三、具体问题n

(一)正确适用保险利益原则

(一)正确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某网络公司某网络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正确处理好鼓励保险交易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正确处理好鼓励保险交易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关系n(二二)正正确确理理解解“法法律律上上承承认认的的利利益益”n1、利利益益范范围围比比权权利利广广n“法法律律上上承承认认”合合法法性性要要求求n“合合法法的的经经济济利利益益”正正面面的的n2、合合法法性性如如何何判判断断?

n大大陆陆法法系系是是否否违违反反公公序序良良俗俗原原则则n美美国国被被盗盗财财产产违违章章建建筑筑n3、我我国国并并无无规规定定n违违章章建建筑筑、盗盗抢抢物物品品、毒毒品品、走走私私物物品品【案例】某仓储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案情】某仓储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明细表约定的保险标的为建筑物。

保险条款载明:

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违章建筑不能作为保险标的;由于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订立后,该仓库因雪灾倒塌。

另查明,投保仓库建筑时未履行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等手续。

现仓储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属违章建筑为由拒赔。

n(三)正确理解同一保险标的上的不同保险利益(三)正确理解同一保险标的上的不同保险利益n机动车保险:

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保机动车保险:

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保管人、承运人、使用人管人、承运人、使用人n车辆损失险:

最终获补偿的是所有人车辆损失险:

最终获补偿的是所有人n三责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责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n家庭财产险:

所有人、租赁人。

通过保险技术内化为一个家庭财产险:

所有人、租赁人。

通过保险技术内化为一个险种险种n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n主要取决于保险产品设计考量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保险产品设计考量的因素n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n(四)正确处理与保险利益不对应的保险合同n1、产生这种情形的原因n2、保险运行原理与司法政策考量n不承担责任:

有违诚信原则、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利于市场发展。

n3、如何处理?

(车辆损失险、货物损失险)n几种路径:

a、有效、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b、有效、向真正受损失人承担责任c、无效、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4、货物损失险:

a、承运人为被保险人b、实际货主为被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n(五五)正正确确处处理理保保险险竞竞合合问问题题n责责任任险险与与损损失失险险竞竞合合n赋赋予予被被保保险险人人选选择择权权第第二二条条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因因投投保保人人不不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无无效效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n人人身身保保险险中中,因因投投保保人人对对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不不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导导致致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无无效效,投投保保人人主主张张保保险险人人退退还还扣扣减减相相应应手手续续费费后后的的保保险险费费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予予支支持持。

n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n

(一)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n保险法第31条第3款规定: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n

(二)存在问题

(二)存在问题1、保险利益的举证责任各地做法、保险利益的举证责任各地做法2、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n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n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1、各国立法例:

a、利益原则b、同意原则c、利益、同意兼顾原则2、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n2009年3月,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温某的介绍下,以公司签章、集体记名方式为汪某、黄某等10人投保了2份团体人身保险,交付保险费2400元。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温某告知投保人,只需要十个人的名单,并由甲公司盖章就行。

被告保险公司于同年3月19日向甲公司签发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单一份,保险期间为2009年3月12日零时起至2010年3月11日二十四时止。

n2009年3月17日17时许,汪某在甲公司联系的施工工地进行挖掘机作业时,因挖掘机侧翻而意外死亡。

事故发生后,汪某之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n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n

(一)关于保险费的返还

(一)关于保险费的返还n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n

(二)关于手续费的扣除

(二)关于手续费的扣除n【案例】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案情】刘某为投保事宜多次和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金某协商,决定办理该公司的两全保险。

某日,刘某在金某的指导下填写了个人保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费30000元。

此后不久,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送达给刘某。

刘某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未经被保险人即刘某之子贾某的书面同意。

贾某本人不知道本案保险合同一事,也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也不同意将其列为被保险人。

刘某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保险费30000元及其利息,保险公司则主张应当扣除43%的手续费。

n四、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四、适用中的具体问题n

(一)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一)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n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因:

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因:

1、一般不会增加道德风险、一般不会增加道德风险被保险人撤回同意情形被保险人撤回同意情形2、不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护、不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护第三人代交保费第三人代交保费3、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和投资、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性n【案例】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案情】2004年初,刘某委托国内某服务公司招收赴该国的劳务人员。

2004年2月8日,王某在该服务公司报名,刘某在为包括王某在内的劳务人员办理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签证。

之后,服务公司以刘某作为投保人、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在该保险单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栏为“雇用”;工种为“木工”;保险期限自2004年2月11日零时起至2005年2月10日24时止;在该保险单所附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中载明,因意外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疾,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随后,刘某组织王某等劳务人员出境去该国非法打工。

2004年8月,王某等人被该国边防部门罚款后遣返回国。

王某回国后,与他人一起至某市打工,从事建筑装潢业务。

2004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睡眠中不慎从所睡的上床铺跌至地面受伤,经诊断为高位截瘫,经住院治疗,于同年12月3日出院。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报险,双方就保险理赔问题发生争议,引起诉讼。

n

(二)保单受让人、继承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n(三三)正正确确认认定定保保险险费费返返还还的的范范围围n是是全全部部保保险险费费而而非非保保单单现现金金价价值值n利利息息问问题题n(四四)正正确确计计算算应应当当扣扣减减的的手手续续费费n合合理理的的、与与过过错错相相适适应应的的n(五五)正正确确认认定定其其他他法法律律后后果果n【案例】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n【案情】王某以刘某名义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投资连结保险人身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同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刘某的50万元汇入保险公司指定帐户。

现刘某认为,王某为其订立人身保险未经其同意,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回保险费及利息。

n【案例】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案情】李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终身寿险(万能型)及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全国电话中心对原告进行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括要求李某确认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书是否为其亲笔签名、对保险内容及责任免除事由是否了解等。

李某对回访内容均予以确认。

李某依约向保险公司支付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保险费。

2011年11月22日,李某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及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中,对投保单上的“李某字样的签字予以否认。

第第三三条条代代签签名名、代代填填保保险险单单证证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n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n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n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n

(一)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66条、条、合同法合同法48条、合同法解释

(二)条、合同法解释

(二)11、12条、保险法条、保险法127条条n

(二)存在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作出规定

(二)存在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作出规定n(三)各地实践:

山东、北京n二、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二、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n

(一)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其代

(一)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章的法律后果问题理人代投保人签章的法律后果问题n

(二)关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

(二)关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章确认的法律后果问题证后经投保人签章确认的法律后果问题n旨在引导和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n案例:

n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

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领取保险费。

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

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

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

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

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n三三、适适用用中中的的具具体体问问题题n(一一)正正确确认认识识本本解解释释的的规规范范属属性性n(二二)关关于于“投投保保人人已已经经缴缴纳纳保保险险费费的的,视视为为其其对对代代签签字字或或盖盖章章行行为为的的追追认认”的的规规定定,不不及及于于“投投保保人人声声明明栏栏”处处的的代代签签章章n(三三)关关于于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履履行行期期已已经经开开始始时时甚甚至至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投投保保人人还还能能否否追追认认问问题题n(四四)投投保保人人的的签签字字形形成成于于代代为为填填写写保保险险单单证证之之前前的的,代代填填内内容容不不应应视视为为投投保保人人的的真真实实意意思思表表示示n(五)关于本条司法解释第二款(五)关于本条司法解释第二款“但书但书”部分的部分的理解理解n(六)投保人对代填内容签章确认且无但书规定(六)投保人对代填内容签章确认且无但书规定情形的,是否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的权利产情形的,是否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的权利产生影响生影响n(七)投保人对代填内容未签章确认的,能否视(七)投保人对代填内容未签章确认的,能否视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权利权利n(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正式员工)不属于保(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正式员工)不属于保险代理人,其展业行为系职务行为险代理人,其展业行为系职务行为n(九)保险人因代理人的过错对外赔付保险金后(九)保险人因代理人的过错对外赔付保险金后可依代理合同约定向代理人追偿(案例)可依代理合同约定向代理人追偿(案例)n案例:

案例:

n投保书对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如下询问:

1.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或曾经吸烟?

2.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或曾经饮酒?

3.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医院进行门诊的检查、服药或其他治疗?

4.被保险人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

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为“否”。

n投保书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但投保当时杨某不在现场,保险代理人高某便替杨某在投保人签名处和被保险人签名处分别签名。

之后,张某电话通知杨某,已经为杨某购买了保险,杨某当即表示同意。

n单某与某保险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n单某与某保险公司订有保险代理合同书,2002年9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单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先后与郑某、王某(两案外人系夫妻关系)签订了数份保险合同,截止发生退保纠纷时,郑某、王某累计缴纳保费516391元,。

现王某生病住院,急需医药费,故要求退保。

同年12月,郑丙、郑乙共同向保险公司作出申明,表示涉案保单上并非其亲笔签名,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

保险公司在核实确认涉案保单非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后,向郑某等支付解约金460848元。

保险公司起诉要求单某赔偿损失134269.06元。

第第四四条条承承保保前前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故故的的处处理理n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n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n一一、立立法法现现状状及及存存在在问问题题n(一一)立立法法现现状状n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n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n(二二)存存在在问问题题n二、理论基础n1、保费收取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n非要物主义n2、保险实务中的做法n3、理论依据:

满足投保方合理期待、对价理论n三三、观观点点之之争争与与立立场场选选择择n(一一)观观点点之之争争n五五种种观观点点n(二二)立立场场选选择择n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对对等等、诚诚信信原原则则、不不违违背背保保险险人人真真实实意意思思、小小概概率率、未未建建立立临临时时保保险险制制度度、借借鉴鉴域域外外经经验验n四四、适适用用中中的的具具体体问问题题n(一一)正正确确认认识识本本解解释释的的规规范范属属性性德德国国法法上上绝绝对对和和相相对对强强制制规规范范的的分分类类(二二)“符符合合承承保保条条件件”是是指指符符合合客客观观可可保保条条件件而而非非保保险险人人的的主主观观标标准准举举证证责责任任分分配配,判判断断标标准准n(三三)关关于于保保险险人人承承担担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后后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未未终终止止的的,保保险险责责任任期期间间应应于于何何时时届届满满问问题题第第五五条条投投保保人人如如实实告告知知范范围围n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n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n

(一)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n

(二)存在问题

(二)存在问题n二二、观观点点之之争争与与立立场场选选择择n(一一)是是否否包包括括应应知知内内容容n(二二)相相关关案案例例分分析析n三三、适适用用中中的的具具体体问问题题n(一一)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中投投保保人人明明知知的的判判断断案案例例分分析析:

陈陈某某案案、刘刘某某案案、马马某某案案n(二二)投投保保人人与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不不一一致致时时的的告告知知n防防止止被被保保险险人人通通过过他他人人代代为为投投保保规规避避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n不不能能以以对对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询询问问代代替替对对投投保保人人的的询询问问;n只只要要有有一一人人告告知知,即即视视为为履履行行。

n(三三)本本解解释释与与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6条条“重重大大过过失失”的的关关系系n邹邹某某与与某某保保险险公公司司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纠纠纷纷案案n邹某作为投保人,于2005年1月24日向保险公司出具投保书,以其丈夫熊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安享人生保险等险种。

对于投保书中的健康询问事项,投保人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在过去两年内是否做过血压及血液检查”时,答案选项为“否”。

在回答“过去曾否住院”时,答案选项为“否”。

在回答是否曾患有、被怀疑患有贫血等疾病时,答案选项为“否”。

2005年8月,熊某因患白血病身故。

现邹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另查明,在邹某投保前,2003年2月26日,熊某因病住某医院,确诊患肺炎及怀疑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并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

熊某书面表示“要求出院,后果自负”。

n邹某对于他人代为填写的内容,由于已经邹某对于他人代为填写的内容,由于已经以签字的形式表示确认其真实性,即自然以签字的形式表示确认其真实性,即自然负有对上述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谨慎审查的负有对上述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

在此前提下,邹某没有通过对投保义务。

在此前提下,邹某没有通过对投保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纠正其不实之处,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纠正其不实之处,属于因过失而没有对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属于因过失而没有对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务。

第第六六条条投投保保人人如如实实告告知知范范围围的的客客观观限限制制n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n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n一一、立立法法现现状状及及存存在在问问题题n(一一)立立法法现现状状n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6条条第第1款款n(二二)存存在在问问题题n询询问问告告知知主主义义、主主动动告告知知主主义义n二二、观观点点之之争争与与立立场场选选择择n(一一)是是否否采采取取询询问问告告知知主主义义n(二二)是是否否采采用用书书面面询询问问原原则则n非非书书面面形形式式的的举举证证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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