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发票使用问题解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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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发票使用问题解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3.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已认证,退税申报时提示为失控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文件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该失控发票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发票的电子信息。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4.出口企业发票如何认证勾选

外贸企业:

购进货物是用于内销的进项税,选抵扣勾选;

购进货物是用于外销的进项税,符合退税条件,选退税勾选、符合免税条件,选不抵扣勾选、符合征税条件,选抵扣勾选。

(外销的货物可以在海关商品码中查询一下,是否有退税率,有就是退税勾选,如果退税率是0,看特殊商品标识,1是内销征税,2是免税.)如果购进货物暂未确定内销还是外销,选退税勾选。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所以他的进项不分外销还是内销。

进项发票是抵扣的,选抵扣勾选;

进项发票不能抵扣的,选不抵扣勾选。

5.出口企业发票勾选错误如何处理

(1)已确认统计且未申报退税情形:

在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时,如误勾选为用于退税,并且还未申报退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提出回退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申请;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发票信息将回退至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已确认统计且申报退税情形:

符合条件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通过证明抵扣税款。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申报抵扣”且无法撤销申报重新勾选的情況,出口企业应将对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況核实函》(注:

这些操作由税务机关通过发票异地协作平台处理,企业按规定做进项转出或正确填列申报表即可),随后系统会自动将改变用途的发票信息传递至退税系统。

6.取得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做出口退税时显示总局无此发票号如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更正后重新申报;

(2)属于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申报;

(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7.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作为出口进项凭证时需要注意什么?

2020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采集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用途确认,选择退税勾选。

8.特殊区域水、电、气企业取得的发票如何处理?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

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公告)

9.用作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开具有误如何处理?

(1)取得发票未认证且未跨月的

发票发票有误时不要在进行认证,退回让开票方作废并重新开具。

(2)取得发票认证后在当月发现有误的

由于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并要在开具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按信息表显示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因为对于原发票认证后可直接申报抵扣,并在红字信息表开具的次月申报期内在附表二第20栏做转出,待取得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后,认证不抵扣即可。

10.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出口退税凭证使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所以,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予出口退税,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和查处证明,可以准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11.取得的进项发票出口时使用不完怎么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12.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取得的进项发票如何处理?

如在出口时已确定退税率为零,可将发票选为抵扣勾选;

出口时暂不明确退税率是否为零,且发票已选退税勾选认证,可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以此作为抵扣凭证使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13.普通发票能否作为出口退税凭证使用?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普通发票,不能退税,但可申报出口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14.出口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在纳税申报表中如何填写?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表二35栏次):

生产企业填写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附表二2栏次),外销的征退税率差额填写在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附表二18栏);

外贸企业:

内外销分开填写,内销填写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附表二2栏次),外销部分填写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附表二26栏)

15.内销和出口的货物能否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上?

自2019年8月发票勾选平台2.0正式上线后,严格区分了内销与出口的认证模式。

故两总销售模式的发票不应开具在同一张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16.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凭证能否作为出口退税进项凭证使用?

外贸企业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据不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使用,但可申报出口免税。

17.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计税方法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18.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用于出租、出让厂房开具的进项发票能否享受退免税?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税。

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的水、电、气,凡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予办理退税。

19.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尚未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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