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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项目部分部、炸药库管理人员、作业队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部必须按责任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1、项目部分部、炸药库管理人员、作业队的安全职责按本规划中的安全职责部分执行,各项工作细化到点,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2、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施工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对应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玩劣的部门、个人按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5、分部与炸药库负责人、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

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

1、非保管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住宿、会客等其它活动。

3、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4、不准携带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入库。

5、领用爆炸器材无专用锁药箱不准发。

6、变质过期失效爆炸器材不准发。

7、爆破员酒后领取爆炸器材不准发。

8、不准自行处理变质过期失效爆破器材(由公安机关批准矿保卫科、安全部门、材料科妥善销毁)。

9、不准把爆破器材出售、转送他人,严守职责,做到购进、储存、销毁、收发登记手续齐全,日清月清,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岗位安全责任制

1、库房管理员发放炸药时,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员的爆破作业证和放炮证,严禁无证发药,爆破员“两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放炮员将“两证”转借他人时,库房管理员有权没收交安质部门处理。

2、炸药的发放、退回数字应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伪造。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数字时必须由领导签字认可方可领用。

3、爆破员领用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到爆破器材库办理退库手续,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当班退库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按违章处理。

4、爆破员实行的爆破材料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方能核消。

5、爆破员在领、退药时,不得请人代领、代退。

6、雷管的发放、请退必须在辅有导电的转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民爆器材库安全运营,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日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二、巡回检查范围:

民爆器材库房、库区及围墙外。

三、巡回检查内容:

1、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

6、民爆器材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7、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等隐患,水沟是否堵塞;

8、值班日志、消防日志记录是否完整;

9、通讯是否通畅。

四、夜间发现有异常现象或非正常犬吠声,应立即巡查。

五、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通讯联络通畅,巡检定时,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六、每日巡查有当班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

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民用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项目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领用,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未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保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保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落实日常安保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科学有效的管理好民用爆破库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保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高度认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二、不管何时,都要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目标,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护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管理好值班室内的电话、监控、报警系统,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酒后上岗。

四、安全防护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管何时,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五、安保人员有义务提醒按手续审批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或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手机和各类电子产品入库。

六、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提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或矿部汇报处理。

七、为更好保护好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八、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九、安全生产负责人、安质部应不定时的查岗,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十、节假日时项目部值班领导须加强节日的安全部署工作,加强安全巡逻,不得无故不到。

十一、特别时期的安全保卫,如汛期、雪灾、台风等,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关专业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认真负责好各专业组的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到位。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

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

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消防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项目部研究审定,并按本项目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

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

七、物资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

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及禁火区火种管理,确保加强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危险品仓库区域全部范围属于禁火区,库房周围15米内亦属于禁火区。

二、凡在禁火区内动火,需动火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单,报安全总监审批,并需要当地公安消防机关进报告,并由上级部门现场勘察后确认可行后,在现场监督下才可进行作业。

三、动火申请必须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

四、没有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

五、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

六、动火地点或内容要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

七、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

八、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九、动火期间,动火地点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

动火现场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必要时消防人员到场作好充分准备。

十、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进一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十一、动火中,发现环境和设备状况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并熄灭火种,待恢复正常,重新检查、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可重新动火。

十二、电焊机应置放在指定位置,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

禁用铁丝、钢筋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三、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

一、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安全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保证做到24小时不离岗。

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

二、领取炸药、雷管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职爆破员才能领退炸药、雷管,其他非专职人员不能代领,代退炸药雷管,对交回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指定位置,如查出没有分存而造成损失和其它原因造成损失者,应负一定的责任。

三、爆破员根据生产任务量领用雷管炸药,填写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项目领导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至火工库领取。

火工库保管员发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不交票不发,手续不齐全不发。

四、炸药库管员在发放和回收炸药雷管时,必须对爆破员进行姓名、本人身份核对,并在领取单上签字、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与安质部部长联系,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汇报。

五、验收炸药、雷管入库时,必须数目准确,对保管的物资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编号进行检查,登记,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炸药、电雷管不能混合发放。

六、爆破员、库管员在使用《炸药雷管登记册》时,必须做到专员、库管员亲手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准代签,并做到数据与实物相符。

七、库管员必须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对所领炸药、雷管数量、品种核实清楚。

八、对过期的爆破品,经检查后必须及时汇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根据相关制度在其监督下销毁。

库房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安全负责人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3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导爆雷管分箱上架存放,严禁叠压,支架高度不应超过1.6米,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3米。

(6)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

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0、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1、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

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2、安质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3、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定员定量制度

一、民爆器材进出库必须有2名仓库保管员同时收发,装卸炸药每次不超过3人,装卸雷管不超过2人,即炸药库限5人,雷管库限4人。

检查人员检查库房,每次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含陪同人员)。

二、仓库保管员负责民爆物品的存放,仓库工作人员负责指挥民爆运输车辆进出库。

三、装卸工搬运民爆器材,每人每次只准搬一箱(或一件)。

四、民爆器材储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工业炸药定量5吨;塑料导爆管20000发。

五、各类民爆物品必须按定置图规定区域存放。

六、民爆物品在仓库里的存放遵守下列规定:

1、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应分垛堆放。

2、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堆放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堆垛于墙不小于0.3米;堆垛边缘之间距不小于0.1米;

3、堆放炸药类民爆物品的高度不大于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民爆器材的高度不大于1.6米。

七、民爆器材运输车进入库区的行车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时;前后两车间距大于50米;车辆停稳后,在建筑物门前大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库外行驶速度按JT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安全部门负监督执行责任。

九、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十、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通知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指挥长、部门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质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

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确保过期、失效、有缺陷或不适合本项目使用的爆炸物品安全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目使用岩石乳化炸药和非电毫秒雷管,对过期、失效、有缺陷或不适合本项目使用的爆炸品,应制定销毁方案,汇报当地公安机关,在其监督下予以销毁。

二、过期、失效岩石乳化炸药可采用溶解法销毁。

在容器中溶解销毁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销毁。

三、不适合本项目使用的炸药和导爆管可采用爆炸法销毁。

1、用爆炸法销毁时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2、用爆炸法销毁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3、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4、用爆炸法时,引爆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

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5、只有确认炸药和导爆管雷管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6、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

7、用爆炸法销毁时应采用导爆管系统起爆。

8、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

四、销毁过期、失效的导爆管,可用合格的爆破器材起爆。

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的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由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

三、夜间及遇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爆破

器材。

?

四、装卸作业地点严禁明火,现场不得有带电设备。

装卸作业时,

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准添加燃料。

五、不准同时同地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箱,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同时必须捆严盖牢。

六、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基本性能,作业时不准穿化纤衣裤,

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

不准携带火种、火具、通信设备。

七、装卸、搬运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和拖拉、翻滚爆破器材。

八、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相关手续、点清品种数量,凡品种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报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出纠正措施,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项目炸药库、雷管库确定为项目重大危险源。

应加强对其监控。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预警预案操作办法。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的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三、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应急救援。

四、公司领导直接对危险源实施管理,具体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五、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消防演练。

六、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公司予以重奖,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重罚。

仓库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经常督促检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保管员(发放员)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四、对质量可疑及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破器材,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清理出库,上报上级领导。

五、组织或参加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并认真执行爆破器材销毁的各项安全规定。

六、督促检查库区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雷防盗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七、严禁超量储存,不同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民爆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一、服从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

不得脱岗、连勤、顶岗和旷工。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三、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不得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不得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六、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

九、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

炸药库钥匙要随身带,并保管好,不能丢失。

十、除火工库发放员和爆破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库(检查时例外)。

十一、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人员要进行提醒、必要时需要进行检查,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柴、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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