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义3章 消费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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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义3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一、概述

(一)概念

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二)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型

(三)计税方法

主要三种: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

四、税目与税率

(一)一般规定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

    

(1)烟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提示】掌握卷烟的复合计税方法。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2)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啤酒分为甲级和乙级,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

【要求】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

(3)化妆品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答案】ABC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例题·多选题】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首饰有( )。

A.铂金戒指   B.18K镶嵌翡翠戒指    C.翡翠手镯    D.包金项链

【答案】AB

(5)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7.燃料油。

【提示】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盖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1)高档手表——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12)游艇——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进口卷烟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

【答案】B

(二)特殊规定

【归纳】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例题·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单独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单独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化妆品和护发品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

A.6.15万元   B.8.19万元  C.3.6万元    D.2.55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消费税=(8.5+12)×30%=6.15万元

五、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初步结论】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3.特殊规定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四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9年5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答案】C

【解析】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77.22÷(1+17%)×10%=6.60(万元)

【例题·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厂A牌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20000元/箱;最高销售价格22000元/箱,当月将1箱A牌化妆品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则:

该业务应纳消费税=22000×30%=6600元

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20000×17%=3400元

(二)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2007年)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

税率及计税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

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02年考题)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赠送客户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相关链接】按照新的消费税规定,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是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的规定(10%)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的规定(10%)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厂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其组成计税价格=5000×(1+6%)÷(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89×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17%=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6%)+588.89]×17%=5888.89×17%=1001.11(元)

可以看出,从价计税条件下,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组价与计算消费税的组价,其组成计税价格的结果是一样的。

【例题·计算题】某黄酒厂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

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

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280×17%=1577.6(元)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 ):

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税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6500×17%=1105(元)

【例题·计算题】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300×17%=561(元)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纳税期限的规定也与增值税一样。

【例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

(1996年)

A.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D.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除此之外,由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例题6·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2004年)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答案】B

【解析】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例题7·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2008年旧题新解)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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