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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讲义DOC
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税法1》开篇导读
(一)
各位学员: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的基础讲解班今天开课啦!
在正式授课之前,首先允许我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与考试密切相关的三个问题:
第一,近年考情;
第二,教材内容、重点及主要变化;
第三,学习备考的方法。
一、近年考情
(一)命题方式:
客观题
全部为客观题,即选择题,答案均答在答题卡上;试卷的第一种题型单选题和第三种题型计算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相对容易得分。
但第二种和第四种题型,特别是第二种题型完全是不定项的多选题,没有绝对把握的千万不要选,否则,极有可能导致一着不胜,满盘皆输
(二)考试内容:
考核全面,重点突出。
考核全面:
章章有题
重点突出:
各章分值差异悬殊
除2014年外,教材都是8章,各章内容均会在考题中反映,但分值分布差异很大,最少关税税的一章仅考5分左右,最多章次可以考到40分左右(增值税),考试的重点非常突出。
下表所展示的是近5年各主要内容考试分值的分布情况:
章名
年度
原
理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合计
2010年
21
36
27
24
8
9
7
8
140
2011年
18
42
26
26
6
9
7
6
140
2012年
18
36
20
34
8
9
9
5
140
2013年
18
42
25
27
6
9
9
4
140
2014年
18
36
21
35
7
9
9
5
140
五年平均
18
37
24
29
7
9
9
6
140
(三)考试题型、题量稳定,难度日益加大
题型、题量具体情况表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题量
40题
30题
2大题(8小题)
2大题(12小题)
90题
分值
40分
60分
16分
24分
140分
通过标准
总分为140分,通过标准一般为84分(个别年份例外)。
难度加大的表现:
客观题考点变多,单选题计算量加大;计算题、综合题的灵活性、综合性明显增强。
【例·单选题(2012年税务师考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
本月购进一批电脑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购进一辆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退增值税()元。
A.6920B.8040C.20520D.28560
考点解析:
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购进应正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口软件产品本土化处理是否能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问题。
【答案】C
【解析】软件应退税额
=(68000+200000)×(17%-3%)-100000×17%
=20520(万元)
(四)命题特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考试涉及税法基本理论、政策理解、实务操作三大部分内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侧重考核考生对税法的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
由于考试侧重能力测试,所以考题的综合性较强,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多税种联合出题和跨章节出题比比皆是。
二、教材内容、各章重要程度及主要变化
(一)教材内容
教材分8章,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税法概论(第1章)
第二部分: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流转税(第2~8章)
(二)各章的重要程度
章名
重要度
题型
重要性表现
1.税法基本原理
★★
选择题
一般占18分左右
2.增值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37分左右
3.消费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24分左右
4.营业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29分左右
5.城建税及附加
★
所有题型
一般占7分左右
6.资源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9分左右
7.车辆购置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9分左右
8.关税
★
所有题型
一般占6分左右
注:
“★”越多考试中越重要。
(三)教材主要变化
全书结构:
为8章。
与2014年相比,减少营改增1章,其实内容并没有减少,是将营改增内容归并到了增值税这章中,其余每章名称并无变化,内容变化的章节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增值税上。
各章具体变化:
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的主要变化----做“减法”
(1)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删除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删除了税收执法检查
(3)第五节国际税法:
删除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特殊判断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特殊判断标准”
(4)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删除“唐朝开征的税种”、“税收法制建设”。
2.第二章增值税的主要变化---合并调整法
(1)结构上的变化:
由原来的11节拓展到13节
2014年教材的第六节和第七节: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教材将两节拓展为四节:
第六节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第七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九节进口货物应纳税的计算
(2)内容上的变化:
最大的变化就是把原来的第三章营改增整合到第二章。
具体而言:
页码
变化
第89页
调整
(二)、(三)
第97页
新增:
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的税率为13%
第100页
新增:
第15条
第104页
新增:
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
。
。
。
。
第105页
新增:
四、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第116页
新增:
十四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十五特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第119页
新增:
14~18
第120页
新增:
(三)营改增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规定
第124页
新增5.关于调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第六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第124页
第七节名称有变化
第129-130页
新增9.营改增改革中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
(2)、(6)、(7)、(8)
第137页
新增: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第148-149页
新增:
3.4.5
第149页
新增:
1.
第162页
调整:
(一)航空运输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与管理
第164页
新增:
(二)邮政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与征收管理
第165页
新增:
(三)铁路运输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与征收管理
第167页
新增:
七、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第170页
新增:
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领用专用发票。
。
。
。
第171页
新增:
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
,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172页
新增:
5.6.
第173页
新增:
5.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
。
。
。
第174页
新增:
10.
第175页
新增:
7.
第183页
新增: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退(免)税
第185页
新增:
(二)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第187页
新增:
(十一)、(十二)
第208页
新增:
(九)
第218页
新增:
十一
3.第三章消费税的主要变化
删除了成品油税率介绍;
删除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已纳税额的扣除
4.第四章营业税的主要变化
删除了两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邮政电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5.第五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无变化
6.第六章资源税的主要变化
新增299页:
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新增第六节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7.第七章车辆购置税的主要变化
P310页新增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第10条列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
8.第八章关税:
基本无变化
《税法1》开篇导读
(二)
三、如何学习备考
(一)坚持总体原则
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讲究学习方法,善于总结规律,掌握关键点,理解和做题相结合。
(二)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
第一轮:
全面学习、系统掌握
第二轮:
消化、巩固、提高
第三轮:
做3-5套高水平模拟题,目的是发现知识漏洞、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提高应考能力
第四轮:
考前3天重点是查漏补缺,快速总复习
(三)注重学习方法---“5步法”
1.各章学习法:
五步法
泛读→精读→练习→回读→总结
第一阶段:
泛读全章。
大概了解一下教材的脉络和各章的主要内容,判断自己对该课程的理解程度,决定还需要花多长时间来进一步学习,为进一步学习做好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
第二阶段:
分步精读各章。
重点掌握每章的具体内容,特别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加强对教材的理解;对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要下足功夫,重点攻关。
第三阶段:
分章巩固练习。
通过一段时间的应试复习以后,要经常做自测。
做练习的方法:
首先,在不看答案的前提下,做分章习题;然后,对照答案及教材,找出答错的题目,更主要的是找出错误的原因。
第四阶段:
有针对性地回读知识弱点。
针对练习中反映出的知识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再精读、理解相关内容、把握其中要领。
第五阶段:
分章总结
2.总复习阶段----加强自我测试,练习综合题
全面查漏补缺,对全书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总结,独立地进行模拟练习。
通过采用做真题和网校全真模拟试题的方式反复进行练习,发现自己在知识掌握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做真题既可以了解每年考试的题型、出题思路、考试重点,又可以使自己合理分布考试时间,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时间安排不合理而出现的会做的题来不及做,会做的题还没有来得及做,以致让数月心血付诸东流,给自己留下无限的遗憾。
此外,做真题还有好处,下年的考试可能会出同样的题目。
以车辆购置税为例:
【例·多选题(2008年税务师考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B.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C.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E.获奖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答案】BCDE
2010年也出了一道完全一样的题目!
!
(四)充分借助网络教学平台:
全面参加新华会计网的课程学习
1.基础讲解班:
30小时左右。
全面系统讲解全书内容,总结、归纳知识点,配合经典案例理解所学知识。
2.全能提高班:
12小时左右。
主要通过精心设计和讲解海量试题,以达到巩固知识点、总结要点、串联考点的目的。
并通过模拟试题培训解题思路和技巧。
3.冲刺串讲班:
5小时左右。
分析命题者偏好、预测重要考点,探讨命题走势。
(五)温馨提示――“5个重视”
1.尊重教材、以教材为蓝本
仔细观察一下历年考题,不难发现,所有的习题答案都能在教材中找到依据。
所以尊重教材是应试取胜的基础。
2.全面把握教材,既注重基础知识,也重能力培训
重基础:
这门课与其他四科的考试特点不同,基础知识(第一章)占相当比例,近5年平均在18%。
重能力:
重理解与运用,切忌死记硬背
税务师执业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而不是简单的水平测试。
因此,考生在复习考试时,不能简单地死记硬背,而应注意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运用,重点掌握如何将各个税种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为此必须多做练习题,通过反复演练熟练掌握政策并加以运用。
题目来源:
教材、历年真题、在未来的讲授中出现的众多例题。
在各章的学习中,我们会针对各个重要知识点和难点设计很多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帮助大家理解法律的精髓和真谛,解决大家对法律规定的疑惑,因此,参加网校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一定会让大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注重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将知识融会贯通
《税法Ⅰ》课程不仅体现着税法的基本内容,还包含着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
(1)同一税种涉及多项政策
(2)同一行为涉及多个税种
总体上看,增值税和营业税一般是平行关系。
而更多税种之间则是交叉关系。
单独看税法(Ⅰ),其税种之间的交叉关系主要体现在:
①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税
②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但由于消费税是一次性课征,所以批发和零售商销售应税消费品就只缴增值税而不缴消费税。
不过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除外。
③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
所有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还要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④增值税--资源税
如纳税人开采应税资源消费,则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
4.重教材新增内容
在看书时,除了全面理解、把握常态重难点外,要特别关注新老教材的变化点。
纵观多年考题,可以肯定地说,所有的变化点都是历年考试的重要考点。
这一点在2010年的命题中表现特别突出,当年教材中第1章新增了一些内容,结果在2010年考试的21分中,新知识点考试就占了11分。
这一命题特点在每年的考试中都会体现,所以高度重视新增内容学习十分重要。
5.重持之以恒
收获与付出一向成正比,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税务师执业考试在我国是开始阶段,未来一定会有很好的前途。
只要坚定信念,大家一定会成功。
我坚信大家在新华会计网的学习,一定会为你们的梦想插上成功的翅膀!
请大家相信自己,也相信老师!
让我们一起为理想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近年考情介绍
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
考试分值:
近5年平均考分为18分
重要性等级:
★★
年度
题型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单选题
7题7分
6题6分
6题6分
6题6分
6题6分
多选题
7题14分
6题12分
6题12分
6题12分
6题12分
合计
21分
18分
18分
18分
18分
近五年考试基本情况
二、教材内容及变化:
共六节有少量删减。
具体删除内容有:
1.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删除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删除了税收执法检查
3.第五节国际税法:
删除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特殊判断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特殊判断标准”
4.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删除“唐朝开征的税种”、“税收法制建设”。
三、重点内容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解释、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程序法的制定,确定程序制度、征收程序制度、稽查程序制度;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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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有你有我,我们并肩前行!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其中重点是:
1.2.3个问题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理解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概念的理解:
(1)税法的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的多样性,导致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形式上看,广义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等,因此税法具有层次性。
第1层次:
全国人大----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
第2层次:
国务院----行政税收法规;
地方人大----地方性税收法规
从内容上看,税法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因此税法具有综合性。
结论:
税法具有层次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2)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理解)
(1)区别:
所属学科不同: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调整内容不同:
税收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联系: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税法的特点—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所谓义务法,是指法律的核心是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
如何理解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1)税法的核心:
规定纳税人的义务;
(2)从权利和义务的多寡看:
税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纳税人的义务>权利;
(3)从权利和义务的主从关系看:
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纳税义务之上,即权利具有从属性,或者说纳税人的权利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4)从权利的性质看: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是程序性方面的权利。
即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的权利。
实体性权利很少。
【例·单选题(2013年税务师考题)】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 )。
A.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
B.税法是综合性法律体系
C.税法属于制定法
D.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总和
【答案】A
3.从构成上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1)从内容看: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2)从结构看:
世界各国的税法结构类型主要有如下三种:
宪法+税法法典
宪法+基本法+税收单行法
宪法+单行法
【例·单选题(2012年税务师考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D.税法具有综合性
【答案】B
【解析】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例·多选题(2012年税务师考题)】下列不属于税法结构类型的有( )。
A.宪法+税收法典
B.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C.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D.税收法典
E.税收法典+税收法规
【答案】DE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二)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
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税法原则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征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考试的一种形式:
将10个原则混在一起,让考生从大类上进行选择。
考试的另一形式:
考原则内涵
【例·单选题(税务师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答案】B
(一)基本原则----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税法基本原则?
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性原则)
(1)含义: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是双向的:
一方面:
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
另一方面:
要求征收机关依法课征。
(2)具体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
课税要素明确
依法稽征
(3)功能
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即量能负担。
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考核指标有:
收入指标、财产指标和消费水平指标。
(2)两类税收公平的关系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第一,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
总结: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即实体公平;
第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即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兼顾。
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具有强制性----即可保障性强。
两种税收公平的区别
公平类型
公平内涵
公平的可实现性
具体表现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重经济后果的公平,即重实体公平
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是一种追求
是一种经济理论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兼顾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
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即可实现性
是一种法律制度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
从主流上看,征纳双方的关系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基本内容
第一,纳税人应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
第二,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税收信息资料;
第三,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是居于双方合作关系;
第四,没有足够的证据,征纳双方都应相互信赖。
(3)原则的缺陷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关注下列不能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情形:
第一:
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即:
某个人税务干部私下作出让纳税人少缴税的决定,纳税人以合作信赖为由就要求少缴税是被限制的。
第二,对纳税人的信赖必须是值得保护的。
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