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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森林扑火紧急预案

2015年春季森林扑火紧急预案

2015年春季森林扑火紧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

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2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森林防火网上发布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

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

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3.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

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

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

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

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

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扑救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

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

5.5.2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

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人工增雨方案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

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

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应急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

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

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3装备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7.4资金保障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

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6预防措施和培训

7.6.1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

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

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

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

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

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

(10)中国联通**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分公司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通信应急保障。

(11)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报业集团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呼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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