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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专项方案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

脱硫改造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工程性质:

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

烟气脱硫装置的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制浆系统、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等的安装工

程施工。

2、脱硫系统简介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4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660MW,采用由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660MW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п型半露天布置、除灰渣系统为干式(风冷)机械式除渣系统、全钢架悬吊结构。

炉后尾部布置两台转子直径为φ1426mm的三分仓容克空气预热器。

4号机组分别于2014年7月投产。

锅炉设计煤种为新集矿业集团和山西混煤及淮南煤炭产销公司的煤供给,燃用煤种为烟煤。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4号脱硫装置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原脱硫装置配置5层喷淋层,不设GGH、增压风机和烟气旁路,“一炉一塔”配置,设计燃煤收到基硫份为1.5%,入口烟气SO2浓度为400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10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低于97.5%,

由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分别于2014年5月和2014年7月投运。

目前六安公司烟塔入口SO2排放浓度小于100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排放浓度在23mg/m3(标态,干基,6%O2)左右,污染物浓度已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但为积极响应《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六安公司将进行3、4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具体改造要求详见以下各章节。

3、施工范围

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含拆除)、电动葫芦报验(如果有)焊缝探伤机检验等、系统保温、围护封闭、油漆(所有构件最后一道油漆)、衬胶衬塑管道的调整段返厂装卸车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烟气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工业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废水系统、排放系统、起吊检修系统、等所有脱硫系统中的工艺工程项目以及与主机的接口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的所有设备、盘柜、仪表安装、电缆敷设(桥架支架安装、直埋电缆的沟道挖填)、防火封堵涂料涂刷、室外路灯及设备照明、设备及桥架接地、配合调试、配合厂家的维修检修消缺工作以及与主机的接口工作等所有脱硫系统的电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热控系统的所有设备、箱盘柜、仪表及管件管道、光电缆的敷设(桥架支架安装、直埋电缆的沟道挖填)、防火封堵涂

料涂刷、配合调试、配合厂家的维修检修消缺以及与主机的接口工作等所有脱硫系统的热控工程项目

第二章基本规定与安全培训

一、基本规定

第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

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二、安全培训

1、培训的目标

(1)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整缺点。

不管是在露天还是在室内必须有安全意识。

(2)预防隐患:

任何事故都能够防止,所以咱们做的每一件事的时候都要提前多想一些,那样作有什么安全隐患,怎么躲避安全隐患。

2、劳保用品的准确使用及文明施工

(3)安全帽、安全带的正确使用。

(4)严禁穿拖鞋、裤衩、半截袖上班作业。

3、机具的检查与安全使用

(5)检查机具的性能否完好、工作是否稳定,并填写机具检查表。

(6)检查机具的线路有无破损,有无触电保障。

(7)使用前看有无故障,确保机具的正确使用。

(8)手持电动工具、切割机必须有防护罩。

4、长期用电的安全

(9)临时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电工证)上岗。

(10)检查所用电线,电缆的尽缘层有有决裂,电缆交心是否标准、是否有防火维护。

(11)检验设备机具时,应将前一级电源总闸断电,并挂停电标记牌,

防止电源线湿燥,严禁带电操作。

(12)履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源控制两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装备。

(13)检验配电箱是否安全。

(14)作业完毕时,应关闭电箱落闸,上锁。

5、焊接切割时氧气、乙炔的安全防备

(15)焊工操作职员须持证下岗。

(16)焊接、切割时需注意分开施工,注意交叉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

(17)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其距离间隔不小于5米。

(18)气瓶处气管须完整,不得有裂缝,且气管与气瓶的接头处必须用卡子卡好,安装须牢固。

(19)焊接、切割作业区必须有专人看护。

(20)作业完时,焊机须断电,氧气、乙炔须闭好阀门。

6、高空作业及临边作业

(21)2m以上作业就是高空作业。

(22)严禁在2m以上的、不防护栏的临边处作业。

(2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挂在坚固处(高挂低用)。

(24)严禁高空扔物。

7、梯子的使用

(25)梯子须安置牢固,使用材料需经人传递或用老桶吊拿;

(26)使用梯子时至少两人一组,有专人扶梯;

(27)检查梯子的铆钉是否紧动,焊缝是否开裂;

(28)严禁使用梯子最上面两格。

(29)使用脚手架时,应安置稳定,要有工作平台;

(30)脚手架上工作平台的木板应固定,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31)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2)脚手架的休息平台须有挡手板及防护网;

(33)严禁站在护栏上工作或立在护栏上劳动;

(34)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挂牢;

(35)移动脚手架的轮子必须有制动安装(脚刹),使用时必须制动;

(36)移动脚手架高于5米必须设斜撑(内撑斜支架)和制锁器;

(37)工作平台上有人时,严禁推进脚手架。

8、升落机的应用

(39)使用前应后检查升降机的所有配件线路是否完好。

(40)升落机的收足必须支持在平坦,牢固的处所。

(41)在升升机上作业必须穿着安全带,并挂在护栏上。

(42)操作平台上不能堆积过多,过重的材料。

(43)作业区域利用警示带围好、悬挂安全标识、设置监护人。

(44)提升升降机时,工作平台上严禁有人。

(45)升降机的护栏上严禁站人,工作平台上严禁搭设梯子、凳子等增添高度使用。

9、化学品的寄存取使用安全

(47)寄存化学品必须远离水源。

(48)要有专用的化学品寄存点,并有漏水器。

(49)使用化学品时戴上口罩,橡胶手套。

(50)用完的化学品容器回收处置,不准随便乱丢乱放。

10、吊装装业

(51)作业区域必须用警示带围好。

(52)在吊臂的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53)吊臂的邻近严禁有电线电缆。

(54)日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55)吊装作业时,必需要有专业吊装指挥人员现场指挥。

第三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钢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钢制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第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l为绳的长度),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12条钢构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吸收塔新增壁板登高操作时,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为直缝焊接钢管,踏杆间距不应大于40cm,焊管外径为48mm。

二、吸收塔新增壁板安装以前,应在安装28.15米处防护栏杆。

三、吸收塔新增壁板吊装以前,应预先设置安全防护区,派专人看管;新增壁板焊接完毕后,方可撤销安全防护区。

第二节悬空作业

第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增壁板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焊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新增壁板、衬胶管道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条烟道支架增高支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架安装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支架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交叉施工。

结构复杂的支架,制作安装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安装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安装悬挑形式的支架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安装临空构筑物支架时,应搭设脚手架。

焊接高处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5条吸收塔切割、顶升、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改造施工前在脱硫塔施工区域外设置警戒线,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二、进入吸收塔后,由于长期运行导致塔内的积淀物很多且湿滑,施工人员注意防滑并对积淀物先行清理,防止施工中掉落伤人。

三、吸收塔切割要搭设好施工作业平台,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可靠性要经过业主、监理的验收,切割前要先焊接好支持牛腿。

四、吸收塔切割动火作业前,消防水带或管道必须接到作业层高度,每个动火作业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两把灌满水的水桶、水舀(随时浇灭电火焊作业导致鳞片燃烧的火焰),受限空间人员分配按照一人电火焊作业、一人处置火情、每个受限空间内一个监护人进行分配;动火时要对作业区火花进行隔离,杜绝火花飞溅的现象,防止火灾。

五、提升方案要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执行;提升装置安装好后自检合格报业主、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顶升操作。

六、提升前必须仔细检查应拆开的各种连接是否完全拆开,各部分不准有连接和挂擦。

七、提升前必须仔细检查提升装置的加固措施,确保提升装置的牢固可靠,加固措施必须符合提升方案要求。

八、每天工作前必须对提升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装置性能可靠。

提升装置由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提升装置。

九、提升时严禁敲击,防止振动。

十、测量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测量人员要随时测量反馈顶升高度给操作人员。

十一、起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经报验符合厂持证上岗要求;吊装作业区域要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去吊装区域。

十二、每班作业前代班人员必须进行与作业有关的技术、安全交底。

十三、施工期间派专人定点监护。

第6条除雾器拆除及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雾器拆除前施工通道必须设置安全绳,便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带有可靠悬挂点;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除雾器拆除材料、剩余的边、角料、垃圾的应及时清理,做到“落手清”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四、除雾器部件吊装时,必须使用吊带吊装。

吊装时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起重用的设备、工具要严格检查、确认,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点必须系牢,吊臂下严禁站人。

五、坚持每日班组应认真做好安全自检、互检,坚持班前安全会,定期检查,做好高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六、现场设置安全监督人员,监护现场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制止高空

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七、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各项消防措施落实到位。

八、安全员必须督促班组离开施工现场时清理现场以防高空落物,并检查确认。

九、所有进、出吸收塔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记录。

第6条烟道拆除及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烟道拆除前施工通道必须设置安全绳,便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带有可靠悬挂点;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

三、玻璃钢烟道的拆除要编制专项方案,确定拆除施工方案。

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四、作业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人监护,防止高空落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器具必须完好无损,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六、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照,其等级必须与其驾驶或操作的车辆、设备相一致。

无证人员不得作业。

七、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索具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

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八、吊车不得超载,斜挂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九、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

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十、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十一、每次起吊前必须拉好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φ48×3.5mm焊接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小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钢制脚手板。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

高扶梯。

第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

(一)、

(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1条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2条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搭设部门(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净搭设部门(单位)验收;不准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3条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罩棚和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与安全生产措

一、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1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

或分阶段进行。

第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二、安全生产措施

第1条、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分包单位编制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

第2条、或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中必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监督分包单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的严禁施工。

第3条、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重要临时设施、重

第4条、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安监、技术等部门审查会签,总工程师审批,由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具体项目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附录A。

第5条、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按程

第6条、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时,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第7条、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结合施

第8条、工人员、机械装备和环境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项目审批表和安全施工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审程序表,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9条、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六章安全应急及处理原则

一、安全应急

高空作业当发生坠落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上报,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抢救。

1、如发生皮外轻伤时,立即用现场急救药材进行必要的包扎及用药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发生各种骨折及其他重伤情况时,不能随便搬动伤者,应根据情况进行抢救,把伤者放在担架上拨打“120”或“119”电话等待救援。

3、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事故目击者应立即向分包单位负责人报告。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方式快速将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二、处理原则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处理。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严格考核或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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