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52672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59.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8页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8页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电子版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

“甲方”):

见附件一第1条

住所地:

见附件一第1条

法定代表人:

见附件一第1条

承租方(以下简称:

“乙方”):

见附件一第1条

住所地:

见附件一第1条

法定代表人:

见附件一第1条

第一条序言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1.2甲方和乙方合成“双方”,单独称“一方”。

1.3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

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用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入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的区域。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及交付状况

2.1甲方将商业建筑物中区域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第2条,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计租面积见附件一第3条;房屋具体位置平面图见附件二。

 

2.3前述计租面积为计收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2.4该房屋的交付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于乙方进行附件一第4条所规定的房屋用途。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或者允许他人将之用于任何其他的目的。

3.2乙方将严格履行并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租赁房屋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1页共36页

4.1该房屋租赁期限见附件一第6条的规定。

4.2装修免租期见附件一第7条。

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装修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4.3如甲方的房屋交付日期延后,乙方租赁房屋的租期相应顺延。

(乙方只有在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等所有应付款项后,才能接收甲方交付的房屋。

4.4如乙方未按附件一第5条约定的期限开始营业,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两倍的日租金作为违约金(营业首日未准时开业视同延迟一天)。

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的外围围挡(包括装饰喷绘等所有物料)的制作费用。

而且,乙方如自约定的开业日期起十四天仍不能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重新协商相关条款,并在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5.1房屋的保底租金见附件一第8条。

如计租起始日或租期届满日非分别为日历月之第一日或最后一日,则该月保底租金应按照乙方在该日历月租用天数依比例支付。

月保底租金计算标准:

日标准租金×计租面积×365天/12个月=月保底租金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支付当期保底租金。

 

5.2乙方还须按其税前营业额的百分比抽成向甲方支付抽成租金,具体的比例见附件一第9条。

乙方先按期向甲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抽成租金乙方在每期结束后的次月的10日前根据上一期的营业额向甲方支付超出已支付固定保底租金的部分(如有)。

 

5.3在每个日历月的第三(3)日(如遇周六、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该等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书面提供真实有效的上一个月的营业额统计情况以及与上个月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所有发票及报税单等(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以供计算并核对上个月的抽成租金。

(为便于甲方随时了解房屋所属建筑物内各承租人营业情况,并不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推广活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房屋内某日、某时间段、某期间的营业额数据)。

乙方提供的营业额数据失实或在乙方的收银系统中出现虚假失实的情况,则视为乙方违约(非乙方过错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三倍的月保底租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一切损失。

 

5.4租金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见附件一第15条)或汇入甲方不时指定的其他帐户。

同时,乙方应在两天之内将一份汇款复印件连同签约人/公司名称、商铺编号、付款的详细资料传真至:

见附件一第16条。

 

5.5首期保底租金根据附件一第8条的规定计算。

首期保底租金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七(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以后各期保底租金应于每期最后一个月的二十(20)日前向甲方缴纳下一期的保底租金,

第2页共36页

由乙方按5.4条款约定支付并到帐。

乙方如逾期支付保底租金,应按上述日期至甲方实际收到保底租金支付凭证之日的期间,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6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金额每天2‰的比率支付。

如果逾期达到十天,乙方仍未支付所欠金额及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所租房屋供电、供水、供气;如果逾期达到二十天,乙方仍未支付所欠金额及违约金,甲方有权关闭乙方所租房屋,不准乙方进入,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6.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见附件一第10条)。

履约保证金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七(7)日内,同首期保底租金一同支付至甲方,乙方如逾期支付,将按照本合同第5.6条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6.2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3租赁期内,乙方无权将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6.4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将无人占据的房屋交还甲方后,经扣除乙方应付的损毁赔偿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如有),甲方应于乙方退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后九十(9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所售商品的保修期或承诺的服务期限超过了上述九十(90)日的期限,则甲方应于该等保修期或服务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6.5本合同随附的《租户手册》(见附件四)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见附件五)规定的内容已于本合同签订之前经过乙方书面审阅并同意遵照执行。

倘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随附的《租户手册》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的任何条款、或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倘若逾期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逾期支付的金额,或扣除相当于甲方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之金额,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金额,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6.6乙方保证其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地方性规章)的规定,乙方应当对出售的商品(含提供的服务,下同)质量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而使甲方在名誉上或经济上受到牵连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有关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致使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乙方均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如不足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7在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十(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部分,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6.8甲方在出售该房屋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让给购房者。

该购房者须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条款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其他费用

 

第3页共36页

7.1物业管理费:

乙方应在缴付各期保底租金的同时根据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费标准见附件一第12条,但甲方有权每年根据成本情况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

该等调整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7.2宣传推广费用:

在支付各期保底租金时,乙方须同时按期支付宣传推广费用,标准见附件一第11条。

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7.3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付款通知单,在通知单下达三(3)日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使用房屋而发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空调费等相应费用。

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7.4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使用房屋及在内进行业务经营而应依法缴纳的任何税款及费用。

7.5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宣传推广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空调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等)。

第八条信息管理系统

8.1如甲方在房屋所属建筑物内实行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同意该等信息管理系统安排。

该信息管理系统在房屋内的使用期间应自乙方开始营业起至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止。

8.2关于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和费用

8.2.1甲方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将信息管理系统在房屋内设置并提供乙方使用。

如乙方已有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上述系统与甲方系统之间的接口,否则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

8.2.2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安装的信息管理系统(销售货款由乙方自行收取及核算)。

8.2.3乙方应于本租赁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押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

第13条。

8.2.4乙方应在交付每期保底租金时一并向甲方交付信息管理系统POS机使用维护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第14条。

不足一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维护费用。

8.3甲方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8.3.1甲方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8.3.2甲方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非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

违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故障的维修。

8.3.3甲方负责对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8.3.4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乙方同意甲方利用本系统对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

8.3.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数据向第三方披露。

同时甲方也不得利用乙方的经营数据为第三方谋取利益。

8.4乙方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8.4.1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本系统。

第4页共36页

8.4.2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符合行业标准的性能范围内合理使用本系统。

8.4.3乙方因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而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如:

打印机色带、水单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4双方的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信息管理系统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甲方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押金全数无息退还乙方。

8.4.5乙方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4.6乙方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将信息管理系统暂停使用期间的销售额书面报告甲方。

8.4.7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销售明细表和分析报告。

8.5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甲方有事实和证据显示乙方有未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而直接收取货款或未当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顾客提供机打水单的情节(非乙方过错除外),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按乙方直接收取货款数额或向顾客提供商品价格数额的十(10)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乙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7日内缴纳违约金,否则按5.6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8.6在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如由于乙方自身的过错给该系统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房屋修缮责任

9.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9.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房屋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房屋因乙方进行的施工而出现的任何缺陷,应由乙方自行安排修复,乙方拒不修复的由甲方安排修复,有关修复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十四(14)天,将两套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甲方批准(或通过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交)。

在获得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

如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且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装修工作。

乙方装修所造成的房屋损害等责任和后果,不因装修方案获得甲方批准而免除。

乙方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因取得甲方批准而予免除。

9.4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前已对房屋进行过详细地查验,并以现状方式接收房屋内现有的装修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原有装修”)。

对房屋及其原有装修乙方同意、承诺及保证如下:

乙方同意如因原有装修引致乙方任何后果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责任,自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原有装修可能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9.5在装修施工动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租户手册》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向甲方出具有关投保的书面证明。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投保单的义务不得因甲方投保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甲方应被设定为相关保单项下的受益人之一。

9.6乙方的装修施工工程须遵循《租户手册》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

第5页共36页

9.7房屋的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全部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单位,按照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未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书面同意,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予以改动。

其他工程,乙方可聘请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但条件是,乙方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批。

甲方对该等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的审批不得免除乙方依法及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9.8乙方承诺,保持房屋具备良好、清洁、牢固、适于出租的状况和条件,并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予以适当粉刷和维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项承诺应适用于房屋的整个内部、房屋门面(包括地面涂料以及墙身、地板和天花板的内部涂层或其他装饰材料及底层)和其他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包括所有门、窗、电器设备、空调装置和管线)。

9.9甲方负责维修房屋结构及附属公用设施,如进行维修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不影响乙方在房屋内的正常经营,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9.10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把该房屋恢复原状或经与甲方协商保留全部或部分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使之具备良好和适于出租的状况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

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例如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还房屋的手续。

若因乙方未能遵守本项规定使得必须由甲方进行修复工作,甲方的全部支出和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0.1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

10.2将房屋转租任何人,或将房屋的使用权让予任何人。

10.3与任何第三方共用房屋。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1.1乙方必须妥善使用房屋及公共区域。

乙方必须遵守及遵从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不时制定的所有关于使用及占用房屋或与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在房屋的任何活动或事情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对任何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同时在无损前文所述的原则下,乙方应在开业前取得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有关乙方使用或占用承租场所所需的许可或批准并在整个租期内维持其有效性,乙方在收到政府或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对房屋或与本条义务有关的通知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2乙方同意:

11.2.1不利用房屋储藏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房屋地面承载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房屋。

11.2.2不将房屋用于住宿、过夜等目的,亦不在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进行可能对甲方的商场的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6页共36页

11.2.3不进行亦不允许其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或租用甲方房屋的其他租户构成妨害、或给房屋和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且不将房屋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用途。

11.2.4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房屋保险合同失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

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险费和有关保险续期的所有费用有所增加,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补偿所有增加的保险费用。

11.3房屋内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除非是由甲方原因直接引起的,否则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对直接受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甲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及人士(包括第三方)的索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做出赔偿。

11.4倘若发现房屋内的任何共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核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应有权对上述公用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属乙方责任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房屋的缺陷或损坏进行修缮。

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商定期限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上述修缮工作。

如乙方未能进行该项修缮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房屋并进行该项修缮工作,乙方应承担修缮费用,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其在修缮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不便(如有)。

11.6乙方应遵守并履行《租户手册》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甲方不时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及其补充修改条款)。

11.7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申领,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三十(30)日内,将上述执照及/或批准文件提交甲方验证。

如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及/或批准文件造成的停业或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

11.8乙方应承担其销售的商品的售后服务。

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任何顾客投诉,乙方应及时解决,并对甲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及人士(包括第三方)的索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做出赔偿。

11.9乙方保证:

无条件同意甲方在房屋上设定担保物权,且甲方也无须将该等担保事项通知乙方。

如果贷款机构要求乙方出具同意在该房屋上设定担保物权的证明,乙方应当无条件地及时出具。

乙方没有及时出具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甲方保证:

不会因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房屋上设定担保物权而损害乙方的承租权益。

如果因此导致乙方不能如期承租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出售、转让该房屋或其所属建筑物,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的权利,但甲方须告知购买人乙方为房屋承租人的事实。

11.10如甲乙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4.5条续签租赁合同,则在租期届满前的三个月期间,在获事先通知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房屋新的或潜在承租人或使用人勘察房屋及其各部分(尽量不影响乙方在房屋内的正常经营)。

甲方亦有权在该房屋张贴招租告示。

 

11.11乙方须根据要求向甲方支付一切甲方清理、维修或更换任何因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宾客或访客之不慎或使用不当或疏忽而导致的下水道或卫生设施或管道装置的堵塞或

第7页共36页

停止运作所招致之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任何因此而导致或产生之费用、索赔或损害赔偿。

 

11.12乙方应负责把垃圾及废物由房屋清除并弃置于建筑物范围内甲方所不时指定的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提供将垃圾及废物自房屋收集至指定范围的清理服务而甲方又提供此项服务,则乙方应尽量摒除任何其他同类的服务而单采用甲方的服务并承担费用。

 

11.13乙方须保持房屋外观整洁。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外墙、橱窗、玻璃做任何形式的建设或更改。

 

11.14乙方不得也不得允许或容忍任何人用任何物品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妨碍物阻碍或堵塞任何出入口、梯间、平台、通道、自动扶梯、升降机、大堂或建筑物之其他公用部分,甲方如认为恰当,有权不预先通知而清理及处置这些物品或妨碍物,甲方不须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而清理或处置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11.1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在房屋外兜售或招徕。

若乙方在房屋内或商场其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则该促销活动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

乙方不得在商场或房屋内派发宣传资料、进行调查或举行人员招聘活动。

乙方设计及布置在店面的大减价招牌须经甲方同意或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制作。

11.16乙方因特殊原因须暂停营业或更改营业时间,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11.17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本商场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18乙方在此确认,其知晓本合同所述的房屋的商铺编号为甲方自行编排,具体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决定。

乙方不会因为该编排之楼栋号或商铺号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商铺号或楼栋号之间有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的要求。

 

11.19乙方在此确认,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自主变更房屋所属建筑物内任何部分的名称,甲方无须就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11.20若在房屋内经营餐饮业,则乙方还须遵守如下条款:

11.20.1乙方须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及不时更新时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经营餐饮业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ⅱ.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ⅲ.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ⅳ.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如适用);ⅴ.进口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如适用);ⅵ.服务商标证明(如适用);ⅶ.经营许可或代理权证明(如适用);ⅷ.员工健康证明。

11.20.2除本租赁合同条文列明的餐饮服务内容,乙方在房屋内增加或减少餐饮服务内容、食品及饮料种类等须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按本租赁合同第16.4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0.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罐装气体。

11.20.4乙方安装下列餐饮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并使该等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一直处于甲方满意的清洁、适用状态,且该等设备、设施的款式及设计在安装之前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ⅰ.水擦机;ⅱ.油烟过滤网;ⅲ.碳水过滤器;ⅳ.隔油箱;ⅴ.中段隔油井;ⅵ.喷水折合篷;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