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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目   录

 

1.        合同双方

2.        释义

3.        承租区域

4.        承租期限

5.        承租区域的交付

6.        装修免租期

7.        租金

8.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9.        承租保证金

10.    承租区域的使用用途

11.    装修或改建

12.    维修保养

13.    特别承诺及特定违约行为

14.    合同终止及承租区域的归还

15.    法律责任

16.    免责条款

17.    解决争议

18.    其他

附件A–出租人和承租人拥有合法使用权、出租权和租赁权的证明文件或授权

附件B–承租区域的设施及交付状况

附件C–全体业主及其所持有商铺房号、面积的清单

 

深圳XX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12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签署

 

出租人:

深圳市XX区XX购物中心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负责人:

 

承租人:

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乙方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现状及甲方的法律地位,甲方经业主大会授权,代理承租区域业主向乙方出租本合同项下的承租区域,乙方亦同意承租。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双方

1.1          出租人:

深圳市XX区XX购物中心业主委员会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1.2        承租人:

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2.               释义

除非在使用时明确注明另有其他含义,本合同所使用的下列词语仅具有本条款所述之含义。

2.1                         出租人:

指(深圳市XX区XX购物中心业主委员会),该机构是一家在深圳市XX区住房与建设局备案的机构,目前合法存续。

甲方根据该物业业主大会的特别授权,代理行使本合同项下承租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出租权或相关授权,有权对外出租承租区域,见附件A。

以下简称“甲方”。

2.2                         承租人:

指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法存续,有权承租本出租区域,见附件A,该公司同意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承租区域。

以下简称”乙方”。

2.3                         租赁合同:

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XX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简称“本合同”。

2.4                         深圳市XX区XX购物中心:

指位于深圳市XX区南湖路与友谊路交汇处的XX购物中心。

2.5                          承租区域:

指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承租的XX购物中心的部分房产,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为准,承租区的设施及交付标准见附件B。

2.6                         物业管理机构:

指由甲方委托的,代表甲方管理本XX购物中心物业的机构。

2.7                         租金:

指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甲方缴纳的租赁费用。

2.8                         物业管理费: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物业管理机构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2.9                         其他费用: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和管理规则的规定应当向甲方、物业管理机构或通过物业管理机构向第三方交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区域的水费、电费(含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用电、办公设备用电和空调供给用电等的各项电费)、电话费、电信服务费、空调延时使用产生的空调费等。

2.10               保证金/押金:

指为保证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给甲方一定金额的款项。

2.11               承租期:

指本合同第4条所述的承租区域的租赁期限。

2.12               免租期: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的豁免租金的期间。

2.13               装修期: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的豁免租金的装修期间。

2.14               起租日:

指本合同第4条所述的承租期的起始日。

2.15               书面同意(甲方):

仅指本合同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方盖章的书面文件。

2.16               附件:

指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7               法定工作日:

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放假通知调整后的工作日,所有中国公共节假日除外。

3.               承租区域

3.1         承租区域位置:

位于深圳市XX区南湖路与友谊路交汇处XX购物中心01层部分房产、03层部分房产。

承租面积如下:

01层部分房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

03层部分房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区域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

3.2         甲乙双方同意承租区域内的承租面积按照产权证所登载的面积为准,并以此面积作为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的依据。

3.3        XX购物中心02层商铺,01、03层未在本次承租区域内其它商铺的租赁事宜由乙方与相关业主另行协商,但应向甲方备案。

3.4    本物业区域内每位业主所持有商铺房号、面积详见附件C。

4.              承租期限

4.1        承租期 :

共计10年(120个月),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起租日为首次免租装修期满的次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不计算在承租期内。

(实际起租日见6.1条)

4.2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归还甲方。

如甲方继续出租承租区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3         自承租期届满的两

(2)个月前,在甲乙双方未就乙方续租承租区域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就承租区域开展重新招租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潜在的租客展示承租区域以及对承租区域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行为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也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              承租区域的交付

5.1       在乙方按时向甲方足额交付了本合同第9.1款规定的承租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办理承租区域的收房手续。

乙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甲方办理承租区域的全部收房手续。

5.2         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交房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5.4         甲方交付承租房产的设施及交付标准见附件B。

6.               装修免租期

6.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六个月的首次装修免租期,乙方应在免租期终止后开始向甲方按月缴纳租金。

装修免租期自甲方将承租区域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6.2         甲方承诺在整个租期内再给予两次免租期用于乙方重新装修,每次时间为贰个月。

乙方应在装修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备装修方案和图纸后方可进行。

但第二次的重新装修应在租期满5年后进行,第三次的重新装修应在租期满8年后进行。

7.               租金

租金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乙方须按照“押二付一”方式按时缴纳租金,即每次预付一个月的租金。

乙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预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租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要求乙方将各业主租金转入不同业主提供的银行账号,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如果不能提供银行账号的业主,甲乙双方应当再行共同开设联名账号,乙方应当将应付租金转入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管该“无主”租金)。

首月租金应在开业上月的30日前支付。

7.1         01层部分区域: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按本条的规定向甲方缴纳承租区域的租金。

乙方向甲方缴付的租金标准为:

壹佰贰拾元(120元)人民币/月/平米。

以承租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合共:

       平方米

乙方每次应缴付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2         03层部分区域: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按本条的规定向甲方缴纳承租区域的租金。

乙方向甲方缴付的租金标准为:

 柒拾元(70元) 人民币/月/平米。

以承租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合共:

        平方米

乙方每次应缴付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上述含02层部分承租与未承租区域乙方均应逐户详细书面知会甲方,双方应共同确认具体租赁业主名单、面积、铺号。

在本合同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7.3     起租日至次年该日(但应除去免租期)的前一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

前三个计租年度租金不变,第四个计租年度租金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9%,第五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比例为3%,且每次递增前乙方应再次书面告知甲方。

租金递增后,乙方应据实出具所涉业主新的租金明细表。

7.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应付租金之次日起每日按乙方应付但未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0.5%)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应付的租金之日止。

如果乙方超过十四(14)日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交纳租金及承担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三十(30)日不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押金不予退回外,甲方依然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乙方应付但未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0.5%)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或其合作的商户正式撤出本商场之日止。

7.5         若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四(14)日,经事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扣除原因,甲方有权从承租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乙方拖欠的租金以及相应的违约金的金额。

若乙方拖欠租金达三十(30)日,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2款的规定执行。

7.6        关于租金支付给每位业主的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补充协议的,参照本合同7先履行。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克扣业主的租金。

8.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因乙方担任XX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故物业管理费乙方须按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

9.               承租保证金

9.1   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承租物业移交日之前的五(5)日内,乙方须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向承租区域内的所有业主一次性地缴纳相当于两

(2)个月租金总额的承租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该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转入承租区域业主提供的租金收入账号,甲方及业主应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将该租金收入账号清单共同确认后交付乙方,逾期不能提供账号者,乙方应当将租赁保证金转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号),然后乙方提供承租保证金的全部转账清单由甲方核对,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的五日内完成核对,若上述核对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予核对的视为核对无误,核对无误后,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签名并加盖业委会公章予以确认,即具有收据效力。

错误提供账号或迟延提供账号,造成损失的,由提供者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该项承租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但因共管账户设置延误或甲方及业主提供银行账号错误,延误的除外。

本合同将自甲方发出该项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月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0.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违约金达三十(30)日,或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补交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乙方仍未能全部交纳,甲方有权在提前五(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9.3       在承租期内,承租保证金由承租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保管。

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承租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缴清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取了租赁保证金的业主(含共管账户的业主)应无息退还乙方,具体退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9.4        如果乙方有任何欠款的情形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没收全部承租保证金。

且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项时,乙方应另行补足。

9.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承租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承租区域的使用、用途

10.1       承租区域仅限乙方正常经营使用或转租给其它方正常经营使用。

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承租区域的相关设备/设施。

10.2       在承租期内,乙方的员工、代理人、客户或其他授权人士可以自由使用XX购物中心的电梯、男女盥洗室等公共设施。

因该等人员违规使用公共设施给甲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因此被追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3       乙方与合作方可在承租区域开办、设立大型会所、娱乐场所、餐饮等项目(简称“商业项目”)。

11.           装修或改建

11.1       乙方将按照经甲方同意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等装修资料,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

装修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

在装修结束后,乙方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承租区域的装修进行检查,如有造成物业或其他损坏(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除外)将扣除与其损坏程度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要求恢复原状。

该扣除的装修保证金应用于损坏物部分的维修开支,该装修保证金自乙方取得承租区域内物业全项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备案文件,并书面通告甲方要求退还该装修保证金,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果甲方逾期退还,乙方有权按照装修保证金总额千分之五(0.5%)的标准每日向甲方计收违约金,直至甲方退还该费用之日止。

11.2     乙方同意,乙方将对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在承租区域内的施工及其全部行为负责。

乙方进一步同意,将对因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在承租区域内的任何行为而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一切概与甲方无关。

12.           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12.1 物业管理机构负责XX购物中心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乙方应按照管理规则的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甲方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

12.2       第12.1款所述管理、维修和保养公共设备设施的费用由乙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承担。

甲方无须承担,对于因乙方(包括其员工、代理人、客户及其授权人士)的行为、过错造成第12.1款所述的甲方管理、维修和保养的部分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但上述开支应由维修基金支付的,甲方应在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2.3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各种公共设施、电力、消防等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承租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电力、消防等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和位置。

13.       特别承诺及特定违约行为

13.1       甲方承诺并保证:

13.1.1   甲方承诺在整个租期内将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终止合同的原因除外)。

如有个别业主转让名下商铺,新业主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对原业主收取的承租保证金承担连带的退还责任。

13.1.2      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租赁区域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

13.1.3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须同时授权乙方对XX购物中心约定的承租物业拥有充分的招商、招租权。

双方共同确认承租区域房屋没有或已解除与任何第三人的转让、租赁关系,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者影响承租关系存在的事实。

13.1.4       在授权范围内,甲方保证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后的3日内签订本租赁合同,并于该租赁合同签订后及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七日内将承租区域移交给乙方(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共同确认承租区域房屋具备交付使用的各项现状使用条件,如果甲方逾期交房,乙方有权按照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0.5%)的标准每日向甲方计收违约金,直至甲方交房之日止。

该违约金由承租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承担。

如果是个别业主原因造成未能按时交房,双方应共同做好该业主的工作,乙方不能因个别业主的行为而否定甲方的合作,也不能认定为逾期原因,如果造成逾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由不能交房的业主单独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配合乙方追究该业主的责任。

因部分业主未对甲方授权而导致今后该等业主部分或全部向甲方或乙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及协助甲方解决,包括提供一定费用,共同寻求政府协调、以及共同研究、策划以及共同参与诉讼,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全部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

13.1.5      在授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在承租区域所在地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批文,保证乙方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批文所需甲方、产权人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及时、合法、真实、有效、完备。

13.1.6           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与相关业主签订代偿保证金、前期所欠物业管理费的偿还协议,乙方应与相关业主签订《偿还协议书》或沿诉讼途径依法取得相关小业主应偿还债务的判决,然后根据《偿还协议书》的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方可有权扣除业主的租金用以冲抵。

并进一步承诺同意乙方每月扣除此前约定乙方实际管理期限内相关未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50%的租金用于扣缴物业管理费,(签定本协议前实际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只按10元/月/平方米收取)等其他相关费用,直至还清为止(详见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13.1.7   甲方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由全体业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全体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所代表的所有业主对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3.2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承租期内:

13.2.1      具体负责对所引进的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为商家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条件;

13.2.2         负责进行协调和处理因商家经营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周围商户之间产生的矛盾;

13.2.3         对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

13.2.4         配合甲方一起寻求政府帮助,获得政府同意及支持,批准和认可甲方代表广大业主对外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管理的授权行为;

13.2.5         负责处理因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而引发生的一切纠纷事宜,并且有权因处理纠纷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出具法律文件。

13.2.6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将此前约定乙方实际管理期限内相关未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按照10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签定本协议前已经租售物业所欠物业管理费不享受此折扣优惠,由物业管理机构按既定标准执行。

13.2.7   不得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违法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区域内;

13.2.8   应当针对商场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以及商家的经营特点,制定一套完整的规章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关于“乙方”的各项义务。

不得改变商铺的功能结构;不得引进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商家。

有义务维持商铺的统一经营秩序和管理制度,以符合租赁合同目的和市场交易原则。

如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及不规范管理,而造成管理混乱和“脏、乱、差”现象,影响XX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和商业信誉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13.2.9    乙方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4.       合同终止及承租区域的归还

14.1       除非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承租期满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本合同。

14.2       自本合同承租期届满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使用承租区域经营,乙方须将承租区域及甲方所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交还甲方。

14.3      若乙方未能在承租期满之日五日内将承租区域交还给甲方,则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乙方每逾期交还承租区域一

(1)日,应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0.5%)的日租金的违约金。

14.4      如乙方交还的承租区域未能恢复原貌的,乙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承租区域内的设施或装修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包括所有的设备和物品。

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有权自乙方交还承租区域之日起自行处理乙方置放于承租区域内的设备和物品。

14.5       在乙方交还承租区域后,若乙方已结清所有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甲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5.           法律责任

15.1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员工、代理人、客户及授权人士)在承租区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规则的规定。

因乙方违法或违约而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2       如因甲方无权出租承租区域的全部、部分或由于个别业主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16.           免责条款

若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海啸、爆炸、政府规划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本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本合同将自另一方收到该等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依本款解除本合同时,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将计算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

17.           解决争议

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购物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各方同意:

就本合同及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签订的其他书面文件内容保密。

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它方披露本合同及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签订的其他书面文件的任何内容。

18.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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