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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研究硕士论文

第一章引言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之一是中国农村的发展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始于农村的改革与制度变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问题。

要想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就必须寻找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不断巩固的新途径。

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形成了以单个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格局。

但是,这种小而分散的农户,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很难获得准确的信息,难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其产品往往与市场脱节,随着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增长,部分农产品出现销售困难。

这在客观上要求农民想办法联合起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以抵御市场风险。

于是农民自发地在能人、大户的带动下或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这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小和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产品以统一的质量、较稳定的数量供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取得了理想收益。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加工、贮藏等一系列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生产、加工、销售,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使社员享受价格优惠,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组织大批量同类农产品进行集中销售,统一进入市场,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创造了产品附加值,更有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降低销售成本,将优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产品销售利润。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组织部加工和销售环节所获得的利润返回给成员,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落实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良好载体。

长期以来,分散的农业生产使得农业科学技术的传播较为困难、难度较大。

农民依托经济组织进入市场,通过横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增值,有利于现代化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的应用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科学技术广泛进入农民家庭的重要载体。

现代市场对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提出了标准和具体要求,农业从业人员科技素质的提高已成为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农民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技术能手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的培训,对生产活动加强指导,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创建产品优势品牌。

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制定同业技术标准,在统一标准下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标准化生产。

1.2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的目的

首先,通过对市麒麟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了解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情况。

其次,.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家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政策背景下,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凸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应对措施。

最后,为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1.2.2研究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家庭经营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它作为一种基本的经济制度在我国将长期存在。

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暴露出其与市场对接的缺陷。

个体农民必须同时面对买方和卖方两大市场,因为他们个体力量相对较小,对整个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而在一般的产销结合的“公司+农户”的形式中,由于农民的家庭分散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只能获得公司所订立的收购价,市场盈余无法享受,而市场风险却常由农民承担,因此,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是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能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开展专业化合作,使个体农民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形成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能够解决集体经济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保护农民的利益。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挖掘农业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农户的重要桥梁。

由于我国农业的广泛分散性,使政府的调控政策难以面对千家万户的个体农户,而合作组织正好可以充当政府在实施各项农业政策时通向农民的桥梁,政府的宏观调控信号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实现更有效的传递与推行。

一方面,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提高了农民的话语权,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从而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靠合作组织把党的农业政策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从而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容。

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目前,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难点问题还较多,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较多,但其研究侧重点不同,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多数是就某个问题进行研究的,也有一些宏观政策方面研究,对各地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农村差异较大,农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虽然小异,但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各地又有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作为一个西部山区省份,农业发展历来受到地理环境因素的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也相对落后。

市麒麟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目前,麒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效果好等特点。

但是,其在发展中也面临着合作社的成员覆盖面不广、经营规模不大、管理不规等许多问题,急需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通过合理区域布局,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生产后,建立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能够带动加工、储藏、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提高麒麟区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生产出绿色食品,创出知名品牌,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减支渠道和就业机会,让农村经济焕发活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1.3国外研究综述

1.3.1国研究综述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部分地区的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应当说,这是广大农民群众探索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有益尝试,它解决了单个农户如何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

在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扶持下,这种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农户成员348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

实践证明,这类经济组织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提高了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公社的体制造成农村中不存在真正独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人民公社的管理行为几乎完全是由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所规定与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人90年代以来,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合作组织的管理行为对成员的经济利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研究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要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重点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的首份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存在登记手续繁琐、“配套法规规章滞后”,“金融服务缺位”、“假合作社”多、“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等诸多问题。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社建设行动。

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尽快制定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目前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与研究的文章较多,从研究的侧重点和风格上也各不相同。

但总体来看,90年代之前的研究,大多是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介绍、回顾,主要集中在对我国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历史的评述、国外合作社的经验介绍上。

90年代以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不仅数量上迅速增加,而且研究容上也不断深化,研究方法日益多样化。

众多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涵、特征、组建原则、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保障以及基本功能、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收益分配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

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三农问题”依然严峻。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麒麟区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出现的问题,以及更好地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也是解决的主要问题。

1.3.2国外研究综述

早在19世纪初,在世界现代合作经济的发源地欧洲就出现农业信贷抵押协会和互助保险公司等合作经济组织。

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1844年第一个世界公认的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运动在美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欧国家兴起,随后逐步向欧洲大陆延伸,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合作化运动已席卷北美、拉美、澳、亚、非洲国家。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

而近年来,合作社理论的新发展,融人了更多的新经济学、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博弈论的容,这些理论从不同侧面论证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制度缺陷,为西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目前法国有13000多个农业服务合作社,4000多个合作社企业,90%的农场主要是农业合作社成员;日本有综合农协2500多个,专业农协3515个左右,全国100%的家民以及部分地区的非农民参加农协,现有正式会员546万人,准会员350万人;瑞典90%的农民是农民联会成员,在与农业和食品有关的加工等领域,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奶业99%,牛肉79%,猪肉81%、粮食销售70%,混合饲料80%,原材料80%。

由于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在世界各国合作社运动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一些国家管理合作社事务的机构设在农业部门,或者叫农业与合作社部。

也有一些设在中小企业部或者贸易发展机构。

由于中外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的不同,国外对合作社的管理机关实际上就是负责合作社登记的机关。

政府任命的官员就是合作社的登记官。

合作社到这些部门办理登记就取得合法资格。

有些国家,如德国,合作社的审查登记由法院负责,政府部门根本没有参与。

事实上,不管登记机关设在哪个部门,没有哪个国家在登记机关以外另设部门主管合作社事务的。

因此,在立法中,除了作为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另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也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要的话,无非是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设一道关卡。

国外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职权,主要是制订合作社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合作社的登记及其他法定事项,制订有关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

在市场经济国家,面对成千上万合作社的,是合作社的联合会或联盟,并通过这些联合组织将国家对农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政府则予以监督。

各国合作社的中央和地方联合组织,是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具体指导者,并代表合作社向政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国外将国家的扶持政策具体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或行业组织来贯彻执行。

据美国农业部对2001年农民合作社调查报告,全美共有农业合作社3791个,社员324万,交易额达到1064亿美元。

其中销售和加工服务型约1606个,物资供应服务型约1234个,农村电力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约l000个,服务合作社约389个。

在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了国粮食市场60%的市场份额,并提供了占全国出口谷物总量的40%的粮源。

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而且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7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社完成实现的。

20世纪9O年代以来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出现了新的变化,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达州出现并成长起来了一种以开展农产品加工增殖和实行封闭成员制的新型合作社。

“新一代合作社”由于其独特的经营制度使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适应了北美地区的经济环境,因而得以迅速发展并波及到美国其他一些州以及加拿大南部地区。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除了具有传统合作经济组织共有的一般特征以外,在其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成员资格具有封闭性。

根据合作社的加工业务量确定其投资规模,然后计算出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入社社员必须承购10000—12000美元的股金并且一般不能自由退股,只能将股份转让。

2)社员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而且交货权权益(包括增值收益和购值损失)可以转让。

股金额度与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农产品交售配额相对应的股金。

3)整个股本金具有稳定性。

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股本金很不稳定;而新一代合作社具有封闭性,社员数量相当稳定。

又由于股份的可交易性,因此,合作社的全部股本金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

4)主要发展加工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

5)在管理制度方面将传统合作社“一人一票制”的管理同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允许非社员参加合作社理事会并外聘专家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6)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实行以交易权分红返还为主。

在国际合作经济实践中,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被看作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成功例。

蒙德拉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是根据《联盟合约》的组织原则确定的。

在利益分配方面,蒙德拉贡合作社曾有一个著名的3:

1定律,即合作组织成员的最高收入不得超过最低收人的3倍,1987年改为6:

1。

这体现了合作组织的公平性,有利于合作组织成员的团结与合作。

在剩余分配方面,合作组织对剩余分配按照社会基金、集体准备金和分配给个人的资金三部分进行分配。

在一般情况下,全部剩余的70%用于个人分配,30%用于集体准备金和社会基金。

对个人的分配部分,是根据每个合作成员的劳动贡献和股本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主要实行的利率基准的3%,最高不得超过6%。

这样就尽可能地体现“按贡献付酬”和“按资分配”的有机结合,使公平和效率得以兼顾。

在市场经济国家,面对成千上万合作社的,是合作社的联合会或联盟,并通过这些联合组织将国家对农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政府则予以监督。

各国合作社的中央和地方联合组织,是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具体指导者,并代表合作社向政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国外将国家的扶持政策具体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或行业组织来贯彻执行。

尽管各个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有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

一是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去主要在生产领域合作,但现在更多的合作社将合作的领域扩展到农产品物流、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领域,其目的主要是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社员的收益。

因为,没有收益的不断增加,合作社就会失去对社员的吸引力。

二是横向合作加强,体现为:

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来源地域广泛,突破了区域限制。

农业合作社与非农领域的公司合作,参股众多公司,扩展合作社的业务围。

加强了金融领域的合作,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合作社的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初的目的是力图建立一个非赢利性的互助组织,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员们要求合作社不仅能给自己带来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而且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收人。

1.4相关概念的界定

1.4.1合作

“合作”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

“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

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

”社会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

经济上,在如今这个社会化大生产时期,没有合作,许多产品根本无法生产,交易无法进行。

如工厂里没有技术与管理的合作,不可能生产优质的产品;流通领域,没有生产者余销售者的合作,商品不能顺利交换,社会化再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资源的不均匀分布使合作成为必要。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

政治上没有合作也没有发展,尤其是今天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大家联手应对。

如环保、反恐等问题。

文化上,人类辉煌的文化遗产无不是合作的成果,合作也促进了各种不同文化的交流,在交流中取长补短,才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1.4.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柑橘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的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部地位平等,并实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

1.5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1.5.1研究思路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

从全球、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结合当地实际,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总结经验特点,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好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深入分析麒麟区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通过合理区域布局,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减支渠道和就业机会,服务于本地区“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农民合作社应该怎么做、政府应该怎么做、农民应该怎么做。

1.5.2研究方法

本论文拟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第一手资料主要通过调查访谈获得,特别是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调查访谈获取研究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则通过查阅学校图书馆藏书、期刊和网络学术资源,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探究。

第二章、麒麟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现状

2.1麒麟区概况

麒麟区是市政府所在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省东部,东邻富源、罗平县,南接陆良县,西与马龙县相连,北与沾益县接壤。

地势呈东西高,南北低,山地、河谷、丘陵、相互交错。

境的坝子435.82平方公里,为第五大坝子。

麒麟区下辖5个街道、3个镇、3个乡,分别是街道、建宁街道、白石江街道、廖廓街道、西山街道、三宝镇、越州镇、东山镇、珠街乡、沿江乡、茨营乡。

有村社119个,村民(居民)小组699个。

人口67.9万,其中:

非农业人口25万人,农业人口44.1万人,农户11.6万户。

辖区国土面积1552.84平方公里,耕地27.58万亩,农民人均耕地0.64亩。

气候温和,土壤肥沃,盛产粮食、烤烟、蚕桑和生猪。

2.2麒麟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

2005年,市运作规的各类专业经济组织有178个,从2007年开始,植保协会、花卉协会、营销协会、加工协会等各种新的协会不断涌现。

2008年,运作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259个。

其中:

有专业合作社108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社47个),专业协会147个、专业联合会4个,成员总数达为13805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30714户。

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23653.7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3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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