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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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府采购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YCZ0380-201701-01F
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升级虚拟化服务器集成项目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17]XM3202号采购计划的要求,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就“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升级虚拟化服务器集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YCZ0380-201701-01F
2、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升级虚拟化服务器集成项目
3、项目预算:
人民币80万元
4、磋商内容:
虚拟化服务器集成升级1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
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5日09时30分止。
2、下载方法: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磋商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09时30分(注:
9:
00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现场递交至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9楼906室(城东大道2号)。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
2017年12月25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9楼906室(城东大道2号)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联系人:
周振天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宜昌市夷陵大道183号
采购代理机构: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江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8楼(城东大道2号)
网址: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
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升级虚拟化服务器集成项目
2
采购人
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
宜昌市夷陵大道183号
电话:
联系人:
周振天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8楼(城东大道2号)
电话:
联系人:
江进
4
监管部门
名称:
宜昌市财政局
地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电话:
名称: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电话:
07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9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10
信息公告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2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6室
1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磋商专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4
磋商保证金
由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
元(人民币)
1、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1)收款单位: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银行账号:
315523
(2)收款单位: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葛洲坝支行;
银行账号:
228273
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但同一项目对应上述多个保证金收取账号,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收取账号缴纳保证金即可。
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15
磋商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
副本:
二份;
17
成交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磋商
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8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概念
“采购人”是指:
详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详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监管部门”是指:
详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供给商”是指:
响应磋商而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成交供给商”是指:
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给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采购单位。
3、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
供给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还有规定的除外。
磋商的货物必需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依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钱和有效期等履约。
“服务”是指:
除货物和工程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
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磋商费用
供给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和在磋商进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书;
(2)供给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
(4)磋商方式、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进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供给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
供给商没有依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给商的风险,有可能致使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依照无效磋商文件处置。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给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数内容。
供给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给商操作手册》)。
采购单位对供给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回答(回答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给商发布,供给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
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对供给商具有同样约束作用。
供给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
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中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给商发布,并对供给商具有约束力。
为使供给商准备磋商时有充沛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延磋商截止期,并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给商。
供给商应注意及时阅读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给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致使的任何后果将由供给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磋商的语言
供给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供给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利用中文。
供给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给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很多于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资格审查资料;
(6)供给商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磋商所需相关证件资料)。
10.响应文件编制
供给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给商承担;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不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磋商报价
供给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给商应依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和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磋商一览表》和《磋商报价明细表》肯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钱和总价。
《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按照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给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给商提交的磋商价钱中;
(3)应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供给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给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磋商。
12.备选方案
供给商应依照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不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给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给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资格证明文件必需真实靠得住、不得伪造。
供给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给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给商以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5.证明磋商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供给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大体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未成交的供给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在其5个工作日内,依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给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依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给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成交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给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依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给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磋商截止后供给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给商无合法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定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依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供给商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置期间该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
(5)采购项目有质疑或投诉,待质疑或投诉处置完毕后方可退还。
17.磋商的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供给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给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给商可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再也不有效。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给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供给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除供给商在磋商工作对磋商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需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不然视为无效磋商。
19.响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供给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1)注明供给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7年12月25日9:
3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给商自大。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给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给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磋商方式
磋商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人数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
磋商小组将依照磋商文件肯定的磋商方式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本项目磋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方式、步骤及标准”。
2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给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置。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置。
供给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不然评委将不予采信。
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给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给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只有通过全数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给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给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置。
违法磋商行为
在磋商进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置: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给商依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
(2)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3)不同供给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4)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异样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不同;
(6)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彼此混装;
(7)不同供给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8)利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不是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肯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不是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式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若是供给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在详细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按照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供给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给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给商必需依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须知(条)规定更正算术错误外,供给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给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给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回答均应由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供给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25.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式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肯定成交
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肯定的磋商方式、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磋商报告。
采购人应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给商顺序肯定成交供给商,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给商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成交供给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列,肯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给商,也可以从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供给商肯定后,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湖北宜昌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质疑的,向成交供给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份,对成交供给商和采购人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与、影响磋商进程。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肯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给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条)的规定执行。
28.签定合同
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给商的响应文件许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给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聚散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供给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公告、质疑
29.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湖北宜昌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
30.若是供给商对这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需联合体各方一路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
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不予以受理。
3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依法给与回答,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2.质疑供给商对采购单位回答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供给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宜昌市政府采购供给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惩罚。
八、项目验收
34.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给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5.验收标准: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36.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