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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提纲

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了解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3)真理和价值及其相互关系。

(4)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授课学时:

6学时。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讲授和讨论相结合;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

第一节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主要形式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等等。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和客体的涵义

主体就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实施者,也就是人,客体就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作用的对象,主体和客体就是使动者与受动者的关系。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主体具有自然性(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生老病死)、意识性(有意识能够思维)、社会性(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等特征。

其本质特征在于社会性。

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在实践活动中,人们还用依赖与中介来实施活动,实践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

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在此基础上还渗透着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审美关系。

实践关系:

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创造和被创造的关系认识关系:

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

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认识关系首先是一种实践关系,因为认识来源于实践,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也就是说认识过程首先是主体改造、变革客体的过程。

价值关系:

主体与客体发生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主体与客体还有价值关系。

审美关系:

客体满足主体(人)的审美需求,客体让主体感受到美的享受。

无论是那种关系,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

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表现在四个方面:

1、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2、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4、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问题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它直接涉及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不同的哲学派别对此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反映论:

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前提出发,把人的感觉、观念、意识看作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

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

2、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也就是唯心主义先验论。

它认为:

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

认识的本质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是对头脑中先天固有的精神性的东西进行认知或者回忆。

它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主观唯心主义者主张认识是人头脑里固有的、主观自生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

客观唯心主义者则主张认识来自物质世界之外的某种客观精神,来自所谓神的启示。

如古希腊柏拉图宣扬“知识就是回忆”,人在出生前,灵魂、认识早就存在了。

人在出世后,灵魂因为受肉体的玷污,暂时忘掉了那些知识,因此必须通过学习,把忘掉的知识重新回忆起来。

所以,学习的过程就是回忆的过程。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但有本质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以直观为基础的机械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

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①离开社会实践来考察认识问题。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

没有看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②不懂得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把认识是一个从客体到主体的单向过程,并且是一次完成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

2.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在继承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缺陷,引入实践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1)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看到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②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

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

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实践到认识,再用得出的认识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认识,得出一个更加完善的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辩证过程。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2)这种能动的反映的特点:

①反映具有摹写性,即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等。

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

②反映具有创造性。

反映的摹写性决不是对对象的直观描摹或像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

而是对客体的一种理性的加工。

我们在了解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特征后,就要了解认识的过程以及基本规律。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对于认识的辩证过程,列宁概括地指出: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过程。

”认识的过程是一个: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再认识、在实践的辩证过程。

我们首先来看认识过程的第一步

(一)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

毛泽东把认识的整个过程进一步概括为: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为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能动地发展为新的实践活动这样两次飞跃。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

在这个认识过程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1、感性认识

(1)感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认识是人们的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外部联系和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

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2)感性认识的形式:

感性认识的形式包括三种:

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一种最简单的反映形式。

人有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感觉就是这些器官对外界事物所产生了各种反映。

知觉是对客观事物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为主体提供客观对象的整体映象。

知觉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是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的形象。

表象是曾经作用于感官的事物的外部形象在人的意识中的保存、再现。

表象与感觉和知觉不同,感觉和知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是由当前的事物引起的;而表象则是对曾经感知过的已经消失的事物的反映。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特征到完整形象,由当时感知到事后回忆的过程。

已经显示了认识的发展。

(3)特点

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具体性、表面性的特点。

它的特点:

一是直接性,就是感性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不存在中介,是人们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接感知;二是具体性,就是感性认识是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不是抽象的认识。

不断的实践活动,使人们对事物的感性认识越来越多,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是表面性,感性认识反映了事物的表面现象。

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直接的、具体的、表面的认识,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

2、理性认识

(1)理性认识的含义:

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一切科学的定义、定理、定律、理论、观点等都属于理性认识。

(2)理性认识的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判断是反映事物关系并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

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

已有判断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结论,推理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3)理性认识的特点: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它具有间接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

理性认识的特点,一是间接性,即它不是人们在接触事物中直接产生,而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头脑思维才产生的对事物的间接反映。

二是抽象性,即它不是具体形象地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这种逻辑思维形式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认识发展的高、低不同的两个阶段。

但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

理性认识是对感性材料的抽象和概括,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和前提,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整个认识运动就无法进行。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需要深化,有待发展为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只有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有效指导人的实践活动,更大限度满足人的需要。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人的认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不存在纯粹的感性认识,也不存在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

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问题上,唯理论者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在实践上表现为教条主义;经验论者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在实践上表现为狭隘的经验主义或庸俗的事务主义。

4、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这个飞跃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而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

第一、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隐藏在现象后面,理性认识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通过现象才能把握到。

因此,必须掌握反映事物现象的十分丰富而不是零碎不全、合乎实际而不是虚假的感性材料。

第二,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制作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制作,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途径。

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掌握感性材料是不够的,还必须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如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进行提炼、升华,上升为理性认识。

就如毛泽东所说:

“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毛泽东选集》第1卷,291页)。

“去粗取精”,这是选择主要的,反映事物本质的材料,舍去次要的不反映事物本质的材料;“去伪存真”,就是对材料进行鉴别核实,去掉虚假的不足为据的材料,保留真实的可作为根据的材料;“由此及彼”,就是不孤立的、片面的研究事物,而是把各种材料连贯起来进行思考,从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找出其本质的联系;“由表及里”,就是不要浮光掠影,而要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进到事物的内部,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难点解析】: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非理性因素的含义:

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

其特点是:

非逻辑性、不以语言为媒介。

(2)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

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但并不是决定作用。

情感对认识活动的影响:

布鲁诺面对大火毫不畏惧。

意志对认识活动的影响:

马克思为真理奋斗了一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

想象对认识活动的影响:

对于承担创造性劳动的理论家,不应当吹毛求疵地说他是“异想天开”;相反,应当允许他有权去自由发挥他的幻想,因为除此以外就没有别的道路可以达到目的。

莱特兄弟由天上的飞鹰想到了飞机。

直觉、灵感对认识活动的影响:

要通向那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那种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才能得到这些定律。

(二)从认识到实践

认识的过程不但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能动的飞跃,还需要从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

1、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才能更加有效的改造世界,更大限度满足人的需求。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在前一次飞跃中得到的理性认识,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

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用实践去检验获得的理性认识,证实正确的,纠正错误的,才能推动认识进一步发展。

2、理论向实践飞跃的条件

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正确的实践理念:

首先,以理论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其次,要全面地把握主体自身的本性、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本质力量。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实现的。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与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一样,需要一定条件,这些条件有:

第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

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理论是不能转化为实际的。

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

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一种新的理论开始总是个别人提出,因而要经过宣传教育,使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变为群众的实践。

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一般与个别、抓典型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毛泽东把认识运动的总规律概括为: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它阐明了人类认识运动是一个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浅入深,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

原因:

1、认识具有反复性。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是不能达到的。

因为人们的认识受到客观事物的发展及其本质暴露程度的限制,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还受到人们的实践范围、方法和知识水平等主观条件的限制。

2、认识具有无限性。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符合,那么对于这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来说,可以说是完成了。

但是,对整个世界来说,认识又没有完成。

世界上存在无限多样的事物,人们认识了一个事物,还有其它事物需要认识;旧事物消失了,又会产生新的事物,新事物层出不穷,有待人们去认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无穷无尽的。

因此,对人类来说,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时刻,即人们已经无所不知,到了知识的“顶峰”和“尽头”,再没有什么需要认识了。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第二节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的含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客观世界本身并无真理可言。

客观事物如长江、长城等,无所谓真理,只有人们对这些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有真理和谬误之分,其中正确的认识为真理,错误的认识为谬误。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

第一,真理内容是客观的,即真理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作为研究的对象;

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实践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即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并不是因为某位天才人物决断,而是这种客观的物质活动既实践检验的结果。

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在真理问题上就必然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必然坚持客观真理。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

面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只能有一个。

这就是“一元真理论”,它正确地揭示了真理的客观本质。

相反,认为在同一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存在着多个真理性认识的“多元真理论”则是错误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真理的掌握程度来说,真理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

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1、绝对真理的内涵

所谓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就主体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客体来看,在一定条件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了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都同谬论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②从认识的发展趋势和人类的认识能力上看:

认识的发展趋势是前进的,人类的认识能力是不断提高的,人类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确定的、无条件的。

因而是绝对的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2、相对真理的内涵

所谓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世界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它也有两方面的含义:

①从认识的广度看:

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任何真理性认识都只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部分、某一方面、某一片断的正确认识,而不是对全部事物的正确反映。

承认世界上还有尚未认识之物,承认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②从认识的深度看: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

承认认识还有待于深化,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3、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属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每一客观真理都必然具有的普遍特性,在真理发展过程中,二者没有固定的界限,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第二,从人类认识运动来看,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过程。

人类认识是不断深化,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趋势。

绝对真理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长河”,相对真理只是长河中的“水滴”。

从“静态”上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环节,表现为一个发展的过程。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也是人类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联系;至上性:

人的思维、认识能力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非至上性:

人的思维、认识受到社会历史条件、主观条件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关系原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在理论上要求人们必须以辩证的思维方法对待科学真理,反对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片面性。

(2)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认识态度对待一切真理,特别是正确认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人类真理体系中的地位。

(三)真理与谬误

1、真理与谬误的含义

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

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真理是对事物及其发展规律客观真实的反映,是对事物的各个方面具体全面的把握。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二者有着原则的界限,不能混淆。

2、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

①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

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真理是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如实反映,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②真理和谬误互为存在的前提。

二者是相对而言,没有真理,也就没有谬论之说,没有谬论也就没有真理之说。

③真理和谬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第一,真理脱离特定条件就会转化为谬论。

第二,谬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真理。

错误认识往往是正确认识的先导。

纠正错误的认识,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也会使谬误转化为真理。

人们平时讲的“失败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包含着这方面的道理。

3.方法论意义

自觉地掌握真理和谬误辩证转化的规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敢于和善于坚持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既要善于在克服错误中发现真理,又要善于在运用真理时注意掌握真理的界限,防止真理转化成谬误。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社会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如实反映,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范畴。

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主观与客观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直接现实性。

2、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的作用

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并不否认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作为探索真理和论证真理的手段,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

但是,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检验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一方面,逻辑思维是人类全部历史实践的产物,理性思维能力是人类实践能力在精神形式上的内化和积淀,逻辑证明的前提、规则、公式是在反复实践中概括起来的,也是实践的产物。

另一方面,遵循正确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所得到的逻辑结论,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最终要由实践来检验。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我们知道,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仅存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还存在着按照人的需要和尺度的价值问题。

(一)价值及其特性

1、价值概念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2、价值的特性

(1)价值具有客观性

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

①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

②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并不是由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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