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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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望办发〔2012〕35号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成立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国龙

副组长:

孔玉成、骆志平、谢进、周志军(常务)、

杨金其、王华英、秦国良

成员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爱卫办、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绩效办,区绩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评范围

城区:

潇湘大道北延线以西、高裕路雷高公路以东、沩水桥以南、金洲大道望城段以北(扬尘污染考核范围),重点是高塘岭镇老城区、星城镇和黄金镇的建成区、金星大道、雷锋大道、普瑞大道。

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院内及所属门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农村:

除城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考评对象

第一类:

旺旺路社区、白芙塘社区、雷锋路社区、西塘街社区、高塘岭社区、中南社区以及高塘社区、莲湖社区、仁和社区、东马社区、月亮岛社区、南塘村、中华岭村、戴公庙村、银星村、马家河村、金坪社区、金山桥社区(以建成区为重点)。

第二类:

区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含治超办)、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及承包公司)。

第三类:

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含砂管办)、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局、区城乡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畜牧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工务局、区公路局、区工商局、区电力局、区邮政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第四类:

除二三类以外的所有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五类:

高塘岭、星城、黄金的非城区社区(村)及其他乡镇。

四、考评内容

(一)城区社区

1.辖区内除环卫部门负责区域以外的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清扫和管理,包括城中村、重建地、无人管理的小区等,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盘物业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配合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3.辖区内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4.结合实际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提升市民素质。

(二)区直相关部门

区城乡建设局:

1.建设工地围挡施工、扬尘污染、场内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规范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化管理;2.对违法开工的脏乱差工地(水利、公路等不由建设局审批的除外)联合区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责成建设方、施工方停止违法施工并整改到位;3.配合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及拆违工作。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1.治安岗亭、标牌标示、摄像等设施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及保洁;2.对乱停乱靠行为的管理与处罚;3.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的管理;4.机动车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和居民住宅或者机关为主的区域鸣喇叭的处罚;5.机动车在划定的禁鸣路段和规定的禁鸣时间鸣喇叭的处罚;6.交通岗亭、停车咪表、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和摄像头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及保洁。

区民政局:

1.信息亭、路名指示牌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及保洁;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规范城区丧葬活动的办理。

区国土局:

1.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建筑的整治管理;2.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

区环保局:

1.违反《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临街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油烟污染、未审批的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区政府进行临时管制的噪声污染以及其它噪声污染的,进行管理和执法;2.对城区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对城区企业污染大气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殖业在禁止养殖区退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1.对公共客运(含的士)市场进行规范管理;2.查处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城市货运市场进行规范管理;3.对所辖道路进行维护。

区水务局:

1.对采砂行业进行规范;2.对砂场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打击砂石超载运输行为;3.对管辖的水面及堤边进行清理保洁。

区文体广电局:

电视广播井盖、立杆的维护管理及保洁。

区卫生局:

1.对“五小”门店的卫生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审批;2.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1.查处乱搭乱建行为;2.查处乱悬乱挂、乱堆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吐行为;3.劝导并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行为;4.查处无证设置广告招牌、落地广告灯箱或其他不规范广告设置行为;5.查处违反城市渣土砂石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运输行为;6.查处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房产、水利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区城乡规划局: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进行批后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2.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分别对其验收前、验收后的外立面施工(包括色彩装饰)以及停车场、环卫等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综合执法机关作出技术鉴定的书面申请及齐备的案卷资料后7日内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情节和对城市规划影响的程度进行认定。

经开区管委会:

1.对已建、新建公共基础设施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督促、要求在建项目文明安全施工;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各类专项整治。

4、负责完善以经开区为主体建设的重建地的基础设施。

区商务局:

对城区各类市场进行规范管理,配合乡镇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牵头组织对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培育洁净、有序、开放的各类商品市场。

区畜牧局:

1.对各类饲养宠物、畜禽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对动物防疫进行监督、检测和预报,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杀;2.加强动物养殖监管,开展养殖业在禁止养殖区退出工作。

区住房保障局:

指导、督促新建小区、楼盘开展物业化管理,并对物业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区市政管理局(含二级机构维护作业单位及承包公司):

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渣土管理、城乡户外广告管理、给排水维护与管理;督促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区工务局:

对所辖项目工程建设、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

区公路局:

对所辖道路(国道、省道)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维护;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进行查处和治理。

区工商局:

1.对商业网点、个体经营门店、各类市场的进行管理,维护城乡市场秩序;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2.主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区电力局:

1.确保城区电力线路的畅通;2.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3.在电力线路及设施建设、修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施工的各项规定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干净、有序。

区邮政局:

报刊亭、邮筒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及保洁。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公用电话亭、网线井盖、立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与保洁。

自来水公司:

1.自来水管与水井盖的规范设置、维护管理;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施工的各项规定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干净、有序。

燃气公司:

燃气管道建设及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施工的各项规定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干净、有序

(三)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办公楼院内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用,院内院外环境卫生,所属门店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四)所有乡镇

集镇管理,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河渠水面、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标准:

按照《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标准》执行。

(二)考评方式:

日检查、周反馈、月评比、季讲评、年总结。

打分采用百分制,责任部门月度考评成绩=100分+加分-扣分。

加分。

成功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社区、乡镇的,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减分。

1.巡检:

按每两社区一人的比例招聘社会监督员,发放月基本工资,进行日常巡查。

上报的信息经核实后,作为扣分依据,并按10元/条进行奖励;2.明查:

考评办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大型公开检查;3.市级检查:

市城管领导小组对我区检查的打分情况;4.其它各类监督督办:

(1)在考评办设立城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举报经核实后,按考评标准进行扣分,并以话费返还的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上级来区检查发现的或被各级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每次扣2分;(3)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的问题每项扣3分,对曝光的问题未及时回复、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5分。

六、奖惩办法

1.相关责任单位交纳保证金,从财政下拨款中扣除,实行专户管理。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第一、二、三类单位的考核奖励),第五类责任单位考核奖励资金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类单位交纳保证金5万元(由所属乡镇代交),二类单位交纳保证金20万元,三类单位交纳保证金10万元,四类单位中的行政事业单位交纳保证金10万元,五类单位交纳保证金20万元。

每月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2.区级月考评中,

(1)一类责任单位排名全区前一、二名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罚款200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款10000元,其余单位奖励10000元,巡检的奖励经费从奖励资金中扣除。

(2)二类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50000元,第二、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款30000元。

(3)三类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排名倒数第一名的罚款20000元,倒数第二名的罚款15000元,倒数第三名的罚款10000元;其余的单位不奖不罚。

(4)四类责任单位中的行政事业单位排最后三名的分别罚款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5)五类责任单位排名全区前一、二名的,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罚款400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款30000元。

(6)一类单位奖金的10%可以用于个人奖励,其余单位奖金的20%可以用于个人奖励。

3.月考评责任单位在该类中排名末位的,要向区考评办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一类责任单位季度内两次排后三名的,社区主任要在季讲评会和望城电视台作表态发言,所属乡镇联系该社区的党政班子成员要在季讲评会和望城电视台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社区平均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季讲评会和望城电视台作表态发言;二类责任单位连续两次排末名、三类和四类责任单位季度内两次排后三名、五类责任单位季度内两次排后二名,要在季讲评会和望城电视台作表态发言;二、三、四、五类责任单位年度内两次作表态发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调整工作岗位;垂直管理单位考评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各责任单位年度成绩按比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具体权值以区绩效考核办文件为准。

年度内两次作表态发言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三等奖;年度内有一次表态发言的,分管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

5.综合全年排名情况,年底评选区级“城市管理最佳单位”、“城市管理最佳乡镇”、“城市管理最佳社区”、“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在全区性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6.每周的考评成绩由考评办反馈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的考评成绩以文字形式专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反馈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将考评结果的排名情况在《望城通讯》、望城公众信息网和望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归望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1.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2.长沙市望城区渣土扬尘污染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3.长沙市望城区超限超载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4.长沙市望城区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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