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824302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府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1.1耕地保护目标1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3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6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8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8

3.保障措施10

附图12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20.82公顷。

《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052.15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68.67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349.89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63.5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25.97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降低186.39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80.10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61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61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76.49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255.00公顷。

《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080.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825.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3.27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9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3.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5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1.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139.28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61.06公顷。

《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85.01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3.95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910.2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97.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712.54公顷。

《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966.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64.9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801.44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56.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31.7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88.90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50.82公顷。

《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18.61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32.21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府城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12320.82公顷调整为1205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79%。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12050.06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61公顷,主要分布在渌韦村、府城社区、那化村和渌龙村;调减灾毁耕地面积0.75公顷;调减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119.82公顷。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5.97公顷,主要安排在福良村、永共村、进源村、乐光村和大同村;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0.30公顷。

调整后,府城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2052.15公顷,比2013年耕地现状少2.09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2.25公顷,其中旱地0.64公顷,水田1.61公顷,主要分布在府城社区。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建设用地涉及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1.61公顷,占比71.56%;国家级利用等别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0.64公顷,占比28.44%。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54.74公顷,其中水田16.24公顷,旱地38.51公顷,主要分布在东风农场和永共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9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16.24公顷,占比29.67%;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38.51公顷,占比70.3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2013年府城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462.84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1.87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9.36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地类的园地375.43公顷,调出在用地预审中符合基本核销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17.80公顷,调出规划预留项目涉及基本农田8.24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50.14公顷。

在2013年府城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和平村、永共村、德灵村、永合村和东风农场等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优质水田,共计1234.17公顷调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10084.31公顷,其中纯耕地9991.42公顷,可调整地类92.89公顷。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府城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府城镇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府城镇调入3.3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启德村、府城社区、东风农场;调出40.3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启德村、东风农场和永共村。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6.3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6.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3.9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3.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0公顷)。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125.75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

《本方案》未涉及农村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农村建设用地42.5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0.8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0.80公顷,用于保障全镇宅基地建设。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30.93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退农村居民点2.00公顷,可供使用周转新增指标2.00公顷全部用于武鸣区城镇建新区的建设。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允许建设区相互调整。

规划期内因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农村居民点共14.32公顷将纳入到府城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801.44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保障本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涉及独立工矿用地的调入、调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府城镇独立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03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独立工矿用地0.03公顷,主要用于府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调整后完善,全镇工矿用地规模39.21公顷,与原规划相比增加15.47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经与武鸣区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3个项目,分别是武鸣区朝燕林场南宁生态公墓用地;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项目、府城至隆安公路项目。

《本方案》安排全镇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6.77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6.77公顷,用于保障全镇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

因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等交通项目的建设,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沿线农村居民点等其他建设用地共14.32公顷将纳入交通用地范围内。

调整完善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518.61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府城镇镇域内没有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用地,主要有取水口饮用水源和生态林保护用地。

严格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过度开发或破坏性开发的行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林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府城镇以土地开发为主,土地整理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区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府城镇的土地开发项目,继续保留原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整治区域。

规划期内补充耕地163.8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3.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拆旧区农村居民点复垦补充耕地0.30公顷。

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5.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拆旧区农村居民点复垦补充耕地0.30公顷。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府城社区、进源村、永共村、寺圩村周边村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

规划期内全镇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项目2个,通过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8.92公顷。

其中2014-2020年府城镇不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开发:

府城镇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镇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主要安排在寺圩村、福良村、永共村、进源村、乐光村和大同村。

规划期内全镇安排土地开发工程项目2个,可增加耕地面积154.58公顷。

2014-2020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1个,可增加耕地面积125.97公顷。

土地复垦:

本次规划府城镇未安排土地复垦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

2014-2020年府城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程2.00公顷,可新增耕地0.30公顷。

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府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缩减30.93公顷。

3.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保障措施上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的建议,主要从宣传、调研摸潜及资金筹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