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单三相异步电动机 铸铝转子铁心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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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单三相异步电动机铸铝转子铁心技术要求
中小型单三相异步电动机铸铝转子铁心技术要求
电机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制造材料、制造工艺有关。
在电机制造厂中,同样的设计结构,同一批原材料所制成的产品,其质量往往相差甚大。
为了指导和规范电机行业的生产,提升电机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适用的企业包括整机厂,也包括零部件厂。
各相关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对实现这些工艺的设备、操作方式等不作具体要求。
但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检测仪器设备。
一、技术要求
1、转子铁心冲片、铸铝所用材料按企业产品设计、图样要求。
采用的硅钢片材料须确保电机的运行性能,铸铝采用一级重熔用铝锭,牌号为AL99.5(参见GB1196-2008),其电阻率在20℃时为0.027~0.030Ω·mm2/m,铝锭的化学成份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1为铸铝转子铁心结构示意图。
注 ① 此表化学成分均为质量分数
② 铝锭溶化后,铝液含铁量允许高于表1的规定值,但不得大于0.8%,杂质总和不大于1%,且电阻率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 每班生产前,坩锅中的铝液必须取样进行化验。
3、转子铁心铸铝前对转子铁心冲片进行检查,冲片毛刺不得大于图样的规定值,冲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及锈迹,铁心齿部必须平整。
铸废的转子铁心允许回炉重铸一次,回炉两次的冲片不得再用。
3.3 转子铁心压铸前应对理好的转子铁心片称重,确保转子铁心的叠压系数即转子铁心净长。
当单片硅钢片厚度为0.5mm时,图样要求的重量或标称重量须按公式
(1)计算。
当实施质量检查时,允许重量M有最大-2%的偏差。
表2 为Y2(71-160)系列电机标准设计转子铁心标称重量表(供参考)。
M=m×L×Kfe×2 ……………………
(1)
式中:
M —— 铁心标称重量
m —— 单片冲片重量(测量20~30片冲片重量取平均值)
L ——铁心设计长度
Kfe ——铁心叠压系数,热轧硅钢片:
H132及以下Kfe取0.95,H160及以上Kfe取0.92。
冷轧硅钢片:
H132及以下Kfe取0.97,H160及以上Kfe取0.96。
表2 Y2(71-160)系列电机标准设计转子铁心标称重量表(供参考)
4 质量检查
4.1 铸铝转子铁心长度L应符合企业产品设计、图样要求,标准设计转子铁心长度如表3~表6所示,
公差应符合表7要求。
4.2 铸铝转子铁心斜槽线应平直,无明显曲折,无锯齿波纹,其斜槽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
转子铁心斜槽值允许偏差为±1.0mm。
4.3 端环及风叶上的毛刺波峰和铁心外表面上的残铝必须清理干净。
4.4 铸铝转子铁心的冲片之间,轴孔内不得有夹铝和粘铝。
4.5 铸铝转子铁心表面质量要求 4.6
4.6.1 端环缩孔不得超过三处,其深度应小于3mm,直径应小于5mm。
4.6.2 端环和风叶不得有裂纹、弯曲、夹渣、碰伤等现象,风叶冷隔不得超过风叶长度的四分之一,叶形残缺不超过3mm。
4.6.3 平衡柱无裂纹,残缺不得大于平衡柱高的五分之一,每端残缺数不得超过该端总数的四分之一。
4.6.4 端环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标准设计尺寸如表12-15所示,端环外圆与铁心外圆的同轴度偏差应不大于0.5mm。
4.6.5. 铸铝转子铁心槽内不允许有断条和细条现象,铸铝转子铁心应抽样进行断条检查,抽样比例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工艺状况确定,但最低抽样比例应不小于10%。
4.6.6 转子铁心槽口浇铝不足或低陷不得超过槽口高度规定的尺寸。
4.6.7 铸铝转子铁心外表面伤痕深度不得超过外圆精车尺寸的余量,铸铝转子铁心内表面要求整齐。
5 检验规则及判定
5.1 检验权利
5.1.1 每批配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需方可对配件进行复检。
5.1.2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的,可委托通过实验室资格认定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5.2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a) 规定检验水平;
b) 规定接收质量限AQL值; c) 选择抽样方案类型; d) 根据以前的检验结果及宽严调整转移规则确定本次检验的宽严程度(正常、加严 或
放宽检验),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见GB/T 2828.1-2003的9.3);
e) 提交产品批; f) 确定抽样方案; g) 随机抽取样品; h) 检验样品;
i) 根据样品中的不合格品数及抽样方案中的接受数Ac及拒收数Re判定该批接收或不接收。
j) 接收批;
k) 处置不接收批。
5.3 检验规定
5.3.1本标准涉及的电机配件,应使用GB/T 2828.1-2003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I。
5.3.2检验使用的接收质量限(AQL)由供需双方在订货合同内确定。
5.3.3建议采用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5.3.4提交检验的产品批制造时间应大致相近,批量大小及每批的提交方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5根据确定的检验水平、AQL值及批量,得到样本量、接收数Ac及拒收数Re(见 GB/T 2828.1-2003的表1、表2)。
5.3.6按简单抽样随机抽样(见GB/T 3358.2-2009的1.3.4)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
5.3.7按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抽取的样品逐个进行检验,以确定每个样品是合格品还是不合格品。
5.4 不合格判定
5.4.1 检验中发现样品不符合本标准中A类条款(按5.4.3的规定)要求的,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5.4.2检验中发现样品不符合本标准中B类条款(按5.4.4的规定)要求的项目数为3个及以上的,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5.4.3本标准中A类条款为:
3.3转子铁心重量,4.1转子铁心长度,4.6.4铁心端环尺寸。
5.4.4 除5.2.3所述A类条款外,本标准第3章、第4章其余条款为B类条款。
5.5 判定接收批与不接收批
根据样品检验结果,如果样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果样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6 批的处置
5.6.1判定为可接收的批,整批接收。
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供方换成合格品。
5.6.2判定为不可接收的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
由供方对拒收批中不合格项目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剔除其不合格品后,再次向需方提交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