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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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卫生局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为保证《**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汉中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到20**年,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建成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区级以上医院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各区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

在人员流量较大的汉中长途汽车站、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必须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医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区上建立美沙酮治疗门诊为吸食毒品成瘾者提供服务。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艾滋病致孤儿童l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

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l00%,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

汉中机场、汉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医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对吸食毒品人员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吸食阿片类毒品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临床用血**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区上建立一所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

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

区政府有关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

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

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

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代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乡、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曰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要编制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

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

民政、计生部门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

区疾控中心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

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品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市上设立在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的**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开展并逐步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

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

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

区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支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务、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

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

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

要建立和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

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

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实行二级生物实验室市级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各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

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人民政府已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实现目标考核管理。

区政府成立了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

区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每季度将向市级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职业暴露。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体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

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

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

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行动计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同时向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组织对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年初、20**年底进行《行动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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