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办公用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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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用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常办公用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日常办公用品开支,进一步规范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保证日常办公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成本支出。

因此,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按确定基数、分职分岗、适当调整、定额拨款、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约按比例奖励、年底兑现的原则进行管理。

节约按比例奖励的具体办法在年底兑现前由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部门”是指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含群团组织)、教学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学生组织。

第四条学院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是指日常办公消耗品及其相关的支出费用,分为两类:

一、部门办公用品及其相关支出(以下简称部门办公用品费用)主要包括部门办公用的笔墨纸张、装订粘贴(不含图书馆的图书资料采编、修补及装订耗材)、电脑耗材、卫生用具、劳动保护用品、信函邮寄费、学生会及团组织日常工作用品、微机及外设维修、照明用具更换、文印设备维修、办公桌椅维修、办公室门窗维修、其他单件价值800元以下物品的维修或更换等。

二、学生管理、学生用品及其相关支出(以下简称学生管理用品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所辖教室及其物品(经学院批准的多媒体等公共教学场所除外)、粉笔板擦及卫生用具、实验室及学生宿舍门窗桌椅等公用易耗物品维修或更换、学生管理、学生考核及活动费等。

第五条部门办公用品费用与学生管理用品费用分别捆绑使用、自主管理。

一、部门办公用品费用:

学院领导的办公用品费用按定额标准分解到学院办公室支配,三个党总支的办公用品费用按定额标准分解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支配,学院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费用按定额标准分解到部门支配。

二、学生管理用品费用:

根据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按每生每月的定额标准,每学年一次分解到各学生管理相关部门,节余部分作为班费分配到班级。

第六条根据工作性质,经过统计数据分析测算,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和学生管理用品费用定额标准如下:

一、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

1、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定额15元/人.月为基数A。

2、学院主持党政工作的领导各30A。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20A。

4、学院副处级(含主持工作正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各15A。

5、学院实职正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各10A。

6、学院实职副科级干部各5A。

7、学院其他工作人员各1A。

8、各系(含北校区)学生会及团总支0.02A*学生数,院学生会及团委取各系(含北校区)平均值。

二、学生管理用品费用定额标准:

学生管理用品费用定额3元/生.月+学生考核及活动费用按2元/生.月=5元/生.月为基数X,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鉴于北校区教室及其物品、实验室及学生宿舍门窗桌椅等设施陈旧、物品易耗,且学生自治能力低,其学生管理用品及考核费用增加1元/生.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七条根据上述定额标准,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公用品费用初步核定如下:

一、部门办公用品费用:

1、办公室16人(含3名临时工)+党政领导成员8人:

3420元/月。

2、组织人事处6人+三个党总支书记3人:

1230元/月。

3、教务与科研处10人(含2名返聘人员):

900元/月。

4、学生工作处11人(含学院学生会及北校区学生分会、团委):

1740元/月。

5、财务审计处13人(含2名临时工):

585元/月。

6、总务处32人(含13名临时工,未含屈克峰、丁在明):

960元/月。

7、成人教育处4人:

330元/月。

8、基础部58人:

1515元/月。

9、汽车系27人:

1190元/月。

10、公路系14人:

830元/月。

11、管理系42人:

1445元/月。

12、机械系18人:

910元/月。

13、实训中心2人:

240元/月。

14、图书馆35人(含20名临时工):

1050元/月。

15、工会3人:

255元/月。

二、学生管理用品费用:

1、学生工作处(北校区):

11922元/月。

2、汽车系:

5340元/月。

3、公路系:

3530元/月。

4、管理系:

4820元/月。

5、机械系:

2880元/月。

第八条学院的下列开支由学院另行审批,包括招生就业宣传费、信息简报校报学报费、信函邮寄费、迎评促建专项费、财务帐簿票据费、学生学员试卷费、自编教材印刷费、档案管理及职称申报费用等。

第九条学院统一组织的全院学生活动或专项活动的费用,原则上采取各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分摊的办法处理,特殊情况由学院补助。

第十条南校区学生公寓管理中公共区域公用易耗物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如属人为破坏并能查清责任人的,由公寓管理部门从按损坏公物赔偿规定收取的赔偿金中支出,人为破坏责任人所在的学生管理部门应按赔偿金的50%奖励公寓管理部门;南校区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制定公寓管理公共区域公用物品损坏赔偿办法。

如属人为破坏但查不出责任人的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共区域公用易耗物品维修或更换的费用,采用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分摊的办法处理,特殊情况由学院补助。

南校区学生公寓管理中使用的易耗物品费用,原则上采取各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分摊的办法处理,特殊情况由学院补助。

第十一条学院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承包或委托承包单位的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可按上述对应标准参照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部门办公用品费用由财务审计处为各部门单独建账,每学年9月1日前按核定费用划拨到各部门课目下,由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控制使用,节超部分到次年8月底前一次性向部门兑现。

第十三条教务与科研处对备课本、教学过程记录本、教室日志、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本等教师使用的规范性文本,要统一格式,按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物品制作的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领取后进行转帐处理。

第十四条日常办公用品必须保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因缺少日常办公用品而影响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者,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扣发日常办公用品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发生调整、部门人员增减、部门之间人员临时借调或管理的学生数发生变化时,由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处在次年8月底学院向部门兑现节超部分时,一次性按上述规定标准向学院财务审计处、总务处提出调整意见,经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审计处核拨调整。

部门人员增减、部门之间人员临时借调须经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各主管学生管理的部门其管理的学生数发生变化须经教务与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处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根据集中团购价格较低的特点,学院各部门原则上应委托总务处集中团购日常办公用品。

总务处应本着优先保证教学和生产一线需求及互通有无、调剂使用、全院一盘棋的原则,确保办公用品按要求到位。

总务处组织有关部门按本规定修改鲁交职院[2003]49号文件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每年8月底学院总务处、财务审计处应参考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实际发生数并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原有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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