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仙桃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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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仙桃网

 

仙桃市杨林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仙桃市杨林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一、前言

(一)规划目的

制定本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任务

1、根据杨林尾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杨林尾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全镇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各用途区管制规则。

5、制定杨林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37号)。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仙桃市杨林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杨林尾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5487.67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

杨林尾镇地处武汉、仙桃、洪湖金三角洼地,东荆河环绕其间,白沙公路贯穿全境,东临长江,西靠宜黄高速公路。

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

杨林尾属国家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是仙桃市工业重镇,现已形成机械、服装、油料三大支柱产业,塑料、建材、家具、木材、渔网、卫生用品等行业遍及全镇。

全镇辖57个行政村,2014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5亿元,工业总产值20.1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总产值17.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1亿元,外贸出口创汇650万美元,全镇完成工商税收2200万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杨林尾镇土地总面积25487.67公顷,农用地2058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6%;建设用地235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未利用地254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9%。

1、农用地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125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05%;园地面积1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林地面积147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其它农用地633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5%。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186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22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农村居民点用地164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5%。

交通水利用地456.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其他建设用地3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3、未利用地

2014年,全镇水域面积216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

自然保留地38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

(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一是人均耕地较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

2014年末,杨林尾镇人均耕地6.02亩,高于全国1.41亩和全市的1.34亩的平均水平,境内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日照时间长,无霜期长,有利于多种农作物生长,农业产业基础良好。

二是水产养殖发达,坑塘水面面积较大。

2014年末,杨林尾镇坑塘水面面积4141.20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比重为16.25%,水资源极其丰富。

近年来杨林尾镇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到2014年末渔业生产总值为13336.00吨,水产养殖已成为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三是湿地面积较大,生态功能得天独厚。

杨林尾镇保存着生态功能良好的内陆湿地以及水域,占全镇土地面积高达10%,有着独特的自然景观,多样的生物种类,生态功能得天独厚。

(四)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结构调整失控,耕地逐年减少。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和比较利益的驱使,农业结构调整失去控制,大量耕地变成为了水产养殖水面,耕地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同时,无序的农业结构调整,使原有成片成块的耕地被分割得支离破碎,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二是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村庄用地整理潜力大。

城镇和村庄内部存在闲置的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大都沿河流、公路呈带状布局,分布零散、浪费土地较多。

据调查,2014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66.76平方米,远高于国家人均150.00平方的标准,村庄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立足于把杨林尾打造成为新兴的工业重镇和水乡园林生态镇,以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杨林尾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规划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3、控制建设用地无序增长。

4、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5、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是: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实现全镇耕地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主要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937.73公顷。

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0660.00公顷。

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6.00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4.56公顷以内。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搞好杨林尾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恢复湿地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同时加强河渠的绿色长廊建设,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将杨林尾镇建成平面绿化、立面亮化、整体美化的生态旅游乡镇。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土地利用整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农用地增加181.37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面积为2076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71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建设用地减少180.78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面积为217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71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其他土地减少0.6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土地面积为2546.61公顷。

2、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耕地面积增加183.52公顷,到2020年末,杨林尾镇耕地面积为1294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与2014年相比上升0.72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园地面积不变,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仍为11.83公顷。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林地面积减少0.19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1479.72公顷。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96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3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减少180.78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8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71个百分点。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不变,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仍为456.11公顷。

规划期内,杨林尾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仍为35.61公顷。

4、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0.60公顷,到2020年末,水域面积2163.63公顷。

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不变,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仍为382.98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基本农田调整布局

根据各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基本农田现状分布情况,规划期间对基本农田布局作了适当调整,调减各个行政村布局零碎的基本农田以及村镇建设发展空间内的基本农田,以保障未来的村镇发展需要。

在镇区、重点发展村镇及涉及镇域重点建设项目的村庄,其基本农田面积调出较多,而对于耕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适于耕作的村,如官当村、兰洲村、巩固村、永合村、建新村、晓阳村、塘咀村等村庄,其基本农田面积面积较大且调出较少,与现状基本农田分布基本一致。

2、农业用地布局

杨林尾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是国家商品粮、商品棉生产基地,是湖北省水产板块基地、林鹅种养基地,是仙桃市农业强镇。

农业用地布局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形成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两大基地,即东荆河以南的国家商品粮、商品棉种植基地和以鲫鱼湖为核心的水产养殖基地。

重点发展彭杨公路沿线、解杨公路沿线、东草湖、鲫鱼湖、盐巴湖、涉子畈六大高效养殖基地,建设“百里野生鳖鱼经济圈”。

3、城镇用地布局

杨林尾镇的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区和复兴镇区行政中心和复兴小集镇。

镇区依托现有建设基础,向北发展。

复兴集镇向东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吸纳周边农村人口。

4、村庄用地布局

村镇建设按“四级格局、三级控制”进行规划布局,“四级格局”即中心镇区、小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控制”即一级为中心城镇(杨林尾镇区);二级小集镇(复兴村、杨丰、革新、群团、新建);三级中心村(其它各村)。

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适度加强中心村建设,合理搬迁和拆并自然村。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盘滩、兴龙、马台、横岭等中心村。

整合零散布局的自然村及空心村,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市级规划下达的杨林尾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2937.73公顷。

2014年,杨林尾镇耕地面积为12757.62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27.69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11.21公顷,到2020年末,杨林尾镇耕地面积为12941.14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任务。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本轮规划,市级规划下达给杨林尾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660.00公顷。

杨林尾镇规划划定基本农田10665.90公顷,除完成市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外,规划多划基本农田5.9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

5、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将实地划定的基本农田登记,建设管理、变化管理等进行系统管理。

(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高产农田建设,加强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五)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

1、改造现有园地,建设优质林果生产基地。

加大对优质果园进行保护的力度,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11.83公顷。

2、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加强防护林及生态公益林建设,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1479.72公顷。

3、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31.66公顷。

六、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要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有机的组织镇区结构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把杨林尾镇建设成为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到2020年末,全镇城镇人口达到3.6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0%。

2、城镇用地安排

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192.81公顷。

规划期间,城镇用地新增8.73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达201.54公顷。

3、扩展边界

为增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弹性,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设定有条件建设区。

综合平衡用地需求和指标空间,将优先发展部位列入城镇用地预留区。

全镇设定有条件建设区259.07公顷。

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规模前提下,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新农村规划,城镇建设项目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1、村庄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要建成生产全面发展,公共设施齐全,生活水平提高,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和谐文明的新农村,初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目标。

2、村庄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村在规划建设时,以拆旧建新,旧台改建为主,共安排新农村建设新增用地11.67公顷,同时整理居民点206.33公顷。

规划期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49.57公顷。

(三)独立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5.16公顷。

到2020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33.88公顷。

(四)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交通重点建设彭场-张沟线改建工程及县乡公路改扩建工程。

规划期末,全镇交通用地49.33公顷。

规划期间,水利重点建设杨林尾泵站、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

规划期末,全镇水利用地406.78公顷。

七、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加强湿地保护

杨林尾镇内坑塘密布,沟渠纵横,水体面积较,生态建设重点要加强对河流湿地的保护,将东荆河沿线滩涂湿地及重要取水水源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划入生态保护区,禁止一切污染型项目建设。

(二)水源保护建设

加强杨林尾镇境内水源保护,对镇区的排污口进行严格管理,实施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杜绝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的现象,逐步改善河流及养殖水面的生态环境。

重点进行供水水源河流的治理,以及水污染综合防治。

(三)村镇绿化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绿化和村镇内部绿地保护工作,加强村庄四旁植树绿化,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

2010年村镇绿化率达到25%;2020年村镇绿化率达到32%。

(四)污染治理

引导工业项目逐步向园区集中,以便于污水和废弃物集中处理。

城镇建设要优先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达标排放。

村镇规划安排垃圾中转站,严禁随处乱倾乱倒垃圾,逐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引导农业化肥和农药的科学施用,防止农村面源污染扩大。

八、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杨林尾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计1152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20%,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665.90公顷。

主要分布在杨林尾镇的西北部及东部。

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

2、一般农地区

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杨林尾镇一般农地区土地总面积759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0%。

主要分布在杨林尾镇镇区周边以及五丰村、友好村、新建村、塘咀村、五星村所在区域,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3、林业用地区

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157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主要分布在巩固村、嚎口村、晓阳村、花溪村。

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4、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用地区规划面积21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主要分布在群力村以及镇西村。

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用地区规划用地面积149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

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约3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其他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区内主要为滩涂、沙地,和少量的林地等。

该用途区面积约3059.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2.00%。

该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

(2)严禁在区内建设非农建筑物;

(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该区面积为1739.85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该区面积为568.09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一般农地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面积为23179.54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九、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规划期间,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全镇土地后备资源,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把杨林尾镇建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树成行、田块平、配套善、排得出、灌得上、效益高、生态良”的新型农业镇。

规划期间,全镇居民点整理主要是对现有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迁村并点等。

居民点整理总面积206.33公顷,通过整理居民点补充耕地206.33公顷。

 

十、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一)村基本农田保护

结合乡镇供需调查成果,分解落实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通过以村为单位实地踏勘,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按照村庄的顺序将各村的地块逐块编号,按顺序逐块量算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最后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登记在册,详见附表。

(二)村建设用地控制

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通过外业调查和内业调查相结合,确定村建设用地区、村建设用地控制区、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区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区。

科学合理确定允许建设区边界和扩展边界。

(三)村生态环境保护

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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