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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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docx

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

20XX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规建局决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七届七次全委会、市政府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和质量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坚持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全维保障生产安全,全力改进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现代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为手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确保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工程建设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国际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促进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一)工程质量目标。

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满足主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有效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市工程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处于全省前列。

(二)安全管理目标。

推进责任落实上取得新进展,在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上取得新突破,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突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

(三)绿色建筑目标。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其中30%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

建立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推动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全过程的绿色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突出加大对建设单位责任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层层传导质量安全管理的压力,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和个人。

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的频率及要求带班检查施工现场。

2。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住规建局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对质量安全事故多发、监管薄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频发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查督办。

3。

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规范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行为。

今年制定出台《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地基与基础等受条件限制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地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创建优质工程激励制度,引导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

今年启动《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XX版)修订工作,力争通过立法途径,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管理。

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队伍作业行为,修改完善《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四个制度”(处罚制度、周报制度、核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并修订《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会员自律公约》。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建筑工人及周边群众发现并举报工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

出台《珠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绿色建筑各监管环节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任务。

编制完成《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低冲击开发设计导则》和《珠海市“十三五”绿色建设行动方案》,建立《珠海市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监管程序。

进一步修改完善《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

今年成立绿色建筑设计联盟和绿色建设协会,开展我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细化规范设计、审图机构工作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工程质量关。

健全地方标准,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及治理措施。

全市继续执行《珠海市现浇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XX版)》等多项地方性标准规定,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切实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工地,组织全市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企业到现场观摩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以此作为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依据。

二是推进文明施工标准化,重点是细化和完善施工扬尘控制标准,逐步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六个100%”

(四)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

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预警预报功能,严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切实保障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作退场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中。

突击开展“拒绝海砂”、打击假试块、水暖电器材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五)强力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做好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加强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减少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控制施工扬尘、噪音,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妥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及时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六)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建立完善全市检测机构监管信息平台,做好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对接,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率。

采取智能信息手段处理样品接收、报告发放等业务,做到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标准化、高效化。

2.建立全市商品混凝土监管系统,采取对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等手段,实现对全市建设工程从原材料实验到现场检测的信息化在线实时监管。

3.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两金制度”的衔接,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安全教育等情况,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4。

用好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系统。

以“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对“一体系三平台”的重视,督促其按时上报工地信息及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治理能力,真正做到“扩面、提质、善用、抓实”。

5。

整合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省动态扣分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安全监督业务信息化管理。

开展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及塔式起重机“黑匣子”在线监控平台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6。

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程序,实行网上备案,确保全年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率达到100%。

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监管平台的建设,今年完成25栋以上建筑实时能耗监测。

根据绿色建筑申报程序和管理体系,开发珠海市绿色建筑网上申报备案系统。

(七)着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日常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信息纳入企业信誉考核档案。

严格贯彻执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系列实施细则,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并通过信用体系强化对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八)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按照“重实效、全覆盖”的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分层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质量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努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努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市、区两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严管“十二”条

“质量安全年”期间,采取严厉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持质量安全管控高压态势。

出现以下十二种情形的,一律给予相应单位及负责人安全动态管理和质量诚信管理上限扣分,并责令停工处理,视情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

(一)企业级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二)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三)从业人员未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

(四)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和绿色建筑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就进行工程施工;

(五)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未经复验合格就使用;

(六)已使用的建设用砂经抽测氯离子含量超标;

(七)向搅拌车内的混凝土加水,或使用假混凝土试块、假砂浆试块进行检验;

(八)应检测(或测量)的质量工序、检验批未经检测(或测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

(九)未按规定开展周边环境调查进行深基坑开挖的;

(十)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批进入实际施工工序的;

(十二)未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

五、实施步骤

“质量安全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实施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分析形势,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

针对查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

总结“质量安全年”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对提升效应开展“对照看”,对典型经验开展“比比看”。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组,加强领导。

市住规建局成立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组,负责活动的指导、监督、检评工作。

组长:

王朝晖市住规建局局长

副组长:

汪珞市住规建局副局长

成员:

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市场科、招标科科长,市质检站、市安监站站长,市建管中心主任,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质安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日常联络员:

戴明健,电话/传真:

2131607,电邮: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和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以“三严三实”为基本遵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质量安全年”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地发现和解决当前工程建设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建筑企业企业级主要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全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质量安全年”活动为主线,融合“拒绝海砂”、“建材打假”、“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在《珠海特区报》、电视台及建设信息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在“质量安全年”活动期间,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每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用电及防火的管理为每次必查重中之重。

每个月在至少1次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侧重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专项专业抽查测试,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重点跟踪督导,同时,要在重要节日、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建立台帐,报送信息。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问题,建立检查工作台帐,落实问题跟踪责任人,确保问题有效整改。

切实加强大检查活动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检站、市安监站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报市住规建局。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建管中心将全年“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总结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市住规建局。

市住规建局将于年底全面总结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现新跨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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