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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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年月
注册资本:
经营区域:
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时间
年月
报送材料清单
审核结果
1.公司申请备案文件
2.董事长声明书
3.董事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公司制定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
保险公司申请备案文件文号及公保监会认可备案时间及财务会计
司印章
部印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董事长声明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就我公司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确认以下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二、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符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能够准确核算各险种的损益;
四、资金管理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已经公平对待了交强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五、我公司将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经营和损益等信息。
董事长:
(签名)
年月日
表1单位:
万元交强险损益表
表1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1
上期数
2
一、已赚保费(=2+3-4-5+6)
1
保费收入
2
分保费收入
3
分出保费
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
二赔款(=8+9-10-11+12-13)
7
赔款支出
8
分保赔款支出
9
摊回分保赔款
10
追偿款收入
11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2
其中:
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2.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3
三、经营费用(=15-16+17)
14
专属费用
15
其中:
手续费、佣金
15.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2
救助基金
15.3
保险保障基金
15.4
摊回分保费用
16
分摊的共同费用
17
四.(分摊的)投资收益
18
五、经营利润(=1-7-14+18)
19
六.年初累计经营利润
20
七.年末累计经营利润(=19+20)
21
编报单位:
报告期:
填表说明:
第15行“专属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1列合计数。
第17行“分摊的共同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2列合计数。
附件4:
表2单位:
万元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
表2单位:
万元
费用项目
专属费用
1
共同费用
2
1.手续费、佣金
—
2.营业税金及附加
—
3.保险保障基金
—
4.专门从事强制责任险核保的人员工资
—
5.共用职场的折旧
—
6.行政管理费用
—
合计
编报单位:
报告期:
填表说明:
本表中“费用项目”列中填列的内容仅为示范之用。
保险公司应当以按照本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备案材料所细分的费用项目来填报“费用项目”,并在相应的空格填列其金额。
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
表3编报单位:
报告期:
单位:
万元
业务分部
已赚保费
1
赔款支出
2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3
经营费用
分摊的投资收益
6
经营利润
7=1-SUM(2:
5)+6
期初累计经营利润
8
期末累计经营利润
9=7+8
专属费用
4
分摊的共同费用
5
用车
非营业客车
营业客车
非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
特种车
摩托车
拖拉机
挂车
合计
填表说明:
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交强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
表4编报单位:
报告期:
单位:
万元
地区分部
已赚保费
1
赔款支出
2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3
经营费用
分摊的投资收益
6
经营利润
7=1-SUM(2:
5)+6
期初累计经营利润
8
期末累计经营利润
9=7+8
专属费用
4
分摊的共同费用
5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合计
填表说明:
1.地区分部指公司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划分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中,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行政辖区
应当分别作为1个地区分部单列。
2.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强制责任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表5编报单位:
—年—月—日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期末
1
期初
2
一.应收、预付款项和无形资产
1
应收保费
2
应收分保款项
3
预付赔款
4
无形资产
5
二.准备金及应付款项
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
未决赔款准备金
8
其中: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9
预收保费
10
应付手续费、佣金
11
应付分保款项
12
应付工资和福利费
13
应交稅金
14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15
应交救助基金
16
预计负债
17
三.资金单独运用情况下
18
现金
19
银行存款
20
政府债券
21
金融债券
22
企业债券
23
股票投资
24
证券投资基金
25
买入返售证券
26
其他投资资产
27
应收利息
28
应收股利
29
卖出回购证券
30
填表说明:
本表第三部分(第19行“现金”至第30行“卖出回购证券”)仅适用于交强险资金单独管理和单独运用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当填列各项投资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未对资金进行单独管理和单独运用的,不填报第三部分。
本表第16行反映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产生的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专属负债,包括承诺支付的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