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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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购物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

自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购物广场商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物业名称:

**购物广场商铺

乙方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类   型:

      商铺         

座落位置:

    区     层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进行维护、维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有权监督乙方遵守《**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将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公示,接受乙方的监督。

1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甲方可依据本协议条款对乙方采取制止、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起诉等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3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购物广场商铺临时管理规约》、《**购物广场物业手册》。

5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签订的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及《**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7不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防盗窗、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阳光房、花架、阳光板等。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转让商铺产权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购物广场商铺临时管理规约》,并结清所有费用。

9乙方出租本商铺,应事先将本物业管理协议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

因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物业规定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和《**购物广场商铺临时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1有责任积极配合毗连业主的正常房屋维修工作。

12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3根据本物业原有设计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可将名下物业用于违法违规、不道德或非法之用途。

14严格执行《**购物广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其它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3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2)24小时保安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周界报警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的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六)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鸣。

(3)业主车辆停放管理。

(4)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物业区域内安静。

(3)确保出入口畅通。

(4)维护交通秩序。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文件。

2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装修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劝阻无效的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乙方装修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以及《**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八)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2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九)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及时养护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灭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外观

1保持外立面整洁、统一。

2维护**购物广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玻璃每周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2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

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5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四)公共绿化

1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及时修剪,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养护得当。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证道路畅通。

2对进出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按规定停放。

(六)秩序维护

1统一服务,文明执勤。

2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秩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2小修:

及时修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3急修:

30分钟内到现场,24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4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用

1本物业管理区域采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能耗分摊。

(4)清洁卫生费用。

(5)绿化养护费用。

(6)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其它属于物业管理支出范围的费用。

3计费时间:

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收;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钥匙,自开发商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收。

4物业服务费每12个月预交一次,乙方于每个收费期开始前10日内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5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费按1年/期交纳,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应履行交纳义务。

(二)乙方出租商铺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产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四)物业管理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产权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物业建筑面积为准。

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的变更以业主提供的合法证明文件(如:

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为准。

截止到业主办理变更手续当日,前期已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按照未办理变更前面积为准执行,差额部分双方均不作追究。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公布的有关收费规定结合实际发生额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享有广告牌(品)布设权,但不得有损物业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门牌、标识)。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管理和使用,按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维修资金不足时,乙方应根据政府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按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委员会缴纳维修资金。

(四)乙方转让房屋产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期间乙方仍必须正常缴纳应付的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无法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并按多收费用数额支付乙方每天3‰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应交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予以追收。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对乙方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致使乙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不负有赔偿义务。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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