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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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

2.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

不享受国家贴息的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比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1)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2)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情况、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产需双方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用支付证明。

3.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六)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2)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并根据年度标准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七)奖补洁净厂房

1.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

(八)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九)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一直持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企业在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发挥等方面评定为优秀。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一)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申报材料

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购买省产机器人。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十二)奖补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3)煤矿违章自动识别系统;

(4)煤矿水害预警信息化系统;

(5)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完工报告(包括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资料)。

3.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十三)奖补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项目的企业须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认定项目须为本省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绿色和信息化发展等方面,通过先行投入资金,已完成的改造提升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成的重大改造提升项目;

(3)项目认定以技术改造类项目为主;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新建项目申请认定须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范围:

有效消除矿山原有安全隐患、粉尘等环境污染的改造提升项目;提高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

2.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2)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整治方案。

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证明材料;

(3)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及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支付的工程款、设备款等相关票据资料。

3.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支持精品制造

(十四)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委关于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五)奖补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皖经信科技〔2015〕87号)、《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规划函〔2013〕249号)等,上一年度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六)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具有行业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和全省工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称号;

(3)企业产品宣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要求及央视广告审播要求。

2.申报材料

(1)“安徽工业精品”央视宣传推广申报书;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安徽工业精品”扫描件、企业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监部门有关产品质量证明、税务部门有关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3)各市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安徽工业精品”央视宣传推广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书内容真实无误,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宣传脚本的制作原则上由企业自主提供);

(4)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组织上报的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定,最终确定播出企业名单和播出序列。

3.支持方式

宣传推广费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十七)奖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2.申报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的相关文件;

(2)中国质量奖(仅限制造业)、中国工业大奖主办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八)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九)仿制药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省内完成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验收报告(或批文)。

3.支持方式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五、支持绿色制造

(二十)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申报条件

(1)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节能环保生产企业。

前两年节能环保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70%,每年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不少于3个,且新产品产值不低于节能环保产值20%;

(3)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

上一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目录》等的企业;

(4)节能环保重点项目。

符合项目备案建设期限要求的在建项目(申报年度仅为2017年)或2016、2017年已完工项目(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节能环保等项目,且在建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其中:

节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清洁生产项目需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下降不低于20%标志性目标;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不低于10万m3;

(5)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需为省内5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或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2.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生产企业需提供前两年节能环保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节能环保新产品数量(型号)及产值证明材料;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其技术、装备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文件资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废物来源、利用量相关证明材料;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需提供节能诊断报告、服务协议或合同;

(2)已完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环境保护单项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有行业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环保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3)在建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或装备产品企业、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已完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评定为优秀在建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第三方专家评定择优安排,评定标准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在建重点项目评选标准)。

(二十一)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与绿色产品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二)奖补省级绿色工厂

1.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省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服务型制造

(二十三)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国家级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省级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等,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四)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

平台申请报告(含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报告、相关资质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并根据考评情况统筹安排。

(二十五)奖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1.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关于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十六)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3.支持方式

对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本省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1.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3.支持方式

对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本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

(二十七)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省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2)总部迁至我省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总部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1.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省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在省经信委统计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2)总部迁至我省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十八)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经信委发布的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情况,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等)。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的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情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经批准或颁发的软件及信息消费领域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产品及体验中心的文件、证书等(申报信息消费相关企业提供)。

3.支持方式

首次进入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类别提交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十九)奖补“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1.申报条件

承担“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首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表、立项批文、项目任务合同书、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到款凭证、项目推荐申报时省经信委向“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再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表及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再次到款凭证;申请配套资金尾款时,应提供项目的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和国家拨付经费银行末次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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