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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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4)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制造强省政策奖补资金及项目与“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机器人产业、数字经济、集成电路、5G等政策资金及项目实行统筹。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重点和方向;
(2)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
(7)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有利息发生;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9)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1)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
(2)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500万元。
(三)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申报材料
填写认定文件文号和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四)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2017年、2018年、2019年认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
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不再享受。
(五)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2.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19年10月以来销售合同、相应的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六)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19年10月以来销售合同、相应的销售发票、到账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保单、保费发票、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
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奖补、保险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首批次新材料奖补、保险补贴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七)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已经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八)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2.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首版次软件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申报前一年内)。
3.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九)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申报的国家(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两类标准文本的发布时间均为上一年度;
(2)申报企业为制造企业,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2)申报国家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正式文本;
(3)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正式文本、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
(4)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150万元,并根据年度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十)奖补洁净厂房
1.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电子信息(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食品、医药(符合GMP要求)、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申报材料
(1)洁净厂房(含GMP厂房)申请补助报告;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厂房建设可行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4)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的证明材料。
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
(十一)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填写项目名称和认定文件文号。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十二)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基本条件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4)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5)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其他事项
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三)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持有有效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企业业务上云情况、通过贯标实现收入、利税等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实施贯标后获得的省级(含)以上荣誉或资质等;
(3)企业采购云服务合同、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施贯标后获得的省级(含)以上荣誉或资质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等)。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四)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中关于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奖补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企业须证照齐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实施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工艺技术、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
(3)项目范围:
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开采工艺技术升级改造、作业扬尘防治及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已竣工的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企业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整治方案;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省或市级专家库专家验收意见、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支持精品制造
(十六)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
2.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七)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2.申报材料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十八)奖补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2.支持方式
对每个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九)奖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2.申报材料
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仅限制造业)、中国工业大奖主办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十)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2.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一)仿制药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制造企业。
2.申报材料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批文。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五、支持绿色制造
(二十二)奖补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申报条件
(1)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重点支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
(2)企业应当推动产业集聚,需纳入近三年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并于2019年9月30日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信息表;
(2)资金申请报告。
①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②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③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⑤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3.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三)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与绿色产品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四)奖补省级绿色工厂
1.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服务型制造
(二十五)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企业。
2.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
1.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支持方式
对获得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六)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关于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十七)奖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1.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2.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十八)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十九)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十)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十一)奖补“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1.申报条件
承担“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首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表、立项批文、项目任务合同书、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到款凭证、项目推荐申报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向“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再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表及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再次到款凭证;申请配套资金尾款时,应提供项目的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和国家拨付经费银行末次到款凭证。
3.支持方式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地方财政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国家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确认的地方配套方案进行配套。
(三十二)奖补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
1.申请条件
(1)类别1:
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一亿元到十亿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一亿元;
类别2:
在安徽省内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