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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

 

 

资中府办发〔2009〕30号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中县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资中县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资中县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6〕1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督〔2006〕2号)文件要求和督导规划安排,我县将在2009年、2010年分别接受省、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为确保评估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级教育工作自查自评的领导,县上决定成立资中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教育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域内各类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查评估,达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实现全县教育工作的自我调控,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目的;通过自评,进一步转变观念,促进责任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各学校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毫不松懈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实现在2010年我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级的目标。

三、评估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及相关部门责任分解一览表(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中的51项C级指标(07、08、09年)逐项检查。

(二)其它内容

1.听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介绍,主要了解乡镇政府控流保学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为教育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教学秩序维护情况等;

2.检查各乡镇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3.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等;

5.以乡镇为单位,抽查10名教师备课本、学生各科作业本50本;

6.就当地教育外部环境、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班主任进行个别访谈。

四、部门职责

(一)具体分工

1.“领导职责”类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

责任人:

肖和平

协作单位:

县委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编委办、县物价局。

2.“教育改革与发展”类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人:

彭明玉

协作单位:

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残联。

3.“经费投入与管理”类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责任人:

卢宗礼

协作单位:

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地税局。

4.“办学条件”类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人:

彭明玉

协作单位:

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

5.“队伍建设”类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人:

彭明玉

协作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委办。

6.“教育管理”类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人:

彭明玉

协作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编委办、县城管局、县综治办。

(二)工作职责

1.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对所负责项目所列的C级指标逐项自查自评;按要求写出和收集该项目协作单位自查综述、打分;书面总结出所负责项目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并按时上交到县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协作单位的工作职责:

对所负责项目所列的C级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按要求写出所查项目的自查综述、打分;书面总结出所负责项目的经验教训;向牵头单位提供所需的印证资料。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中旬)。

分别召开教育领导小组、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会议和乡镇、学校行政会议,认真学习评估细则,布置部门、乡镇、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09年5月下旬—2009年10月31日)。

各乡镇、相关部门、学校对照《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完成自查报告、典型经验的书面总结,提出存在问题,于10月31日前交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导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30日)。

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统一对各乡镇、各部门、学校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经验总结、典型宣传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自查报告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材料汇报工作;由县广电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完成资中教育专题片制作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文体局配合完成展板和画册的制作工作。

向市政府汇报自查自评总结、相关表册和材料,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省检前)。

进一步落实市上复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整理完善各项迎检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加强督查

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我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县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确保自查自评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除乡镇、学校的资料建档在乡镇政府外,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目标任务分解的项目提供原始依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07、08、09年),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等材料送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政府将成立由刘国春副县长任组长,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政府目标办抽调专人的专项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资中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及相关部门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1

资中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张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姚宗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曾廷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国春 县政府副县长

蔡云哲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

汤天涛县委办主任

肖和平县政府办主任

朱远友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忠阳县发改委主任

彭明玉县教育局局长

刘明五县科技局局长

李茂县司法局局长

卢宗礼  县财政局局长

郑忠辉县人事局局长

李旭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永良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李东国县农业局局长

李兴明县文体局局长

印永彬县卫生局局长

邓方全县审计局局长

李富元县安监局局长

魏法萍县残联理事长

蔡良县编委办主任

孙文兴县广电局局长

莫世全县物价局局长

兰勇县城管局局长

罗明忠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目标办主任

郑国伟县地税局局长

谢焕全县工商局局长

吴耀峰  县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彭明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及相关部门责任分解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要素及分值

扣分因素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A1领导职责(100分)

B1、“以县为主”管理体制(45分)

C1

县级政府统筹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0分)。

县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统筹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责,制定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未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5分;县域内教育事业未全部由县统筹管理的扣5分。

县政府办

县发改委

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C2

教育经费由县统筹管理(10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10分)。

县级财政应足额预算教育经费,及时拨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县级财政部门应直接核拨教育部门或中小学校。

县级财政没有足额预算教育经费视情况扣1-5分,经费没有直接划拨教育部门或学校的扣5分;县级政府应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5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3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能(15分)。

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的规定,落实县级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各自职责。

有一个部门职责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中小学校长的任免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应由县委、县政府任命的由教育部门提名推荐,参与考察,任命前听取教育部门意见),没有做到的扣3-5分。

县人事局

县教育局

县人事局

县财政局

县编委办

B2、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30分)

C4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0分)。

县级政府应建立定期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每年有2-3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没有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记录的扣5分,有记录但研究次数未达2次的扣3分;教育重大问题久拖不决出现一起扣5分。

县政府办

各乡镇政府

C5

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10分)。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扣1-5分;学校建设未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扣5分。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规划和建设局

各乡镇政府

C6

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禁止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分)。

发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1次扣2分;发生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情况1次扣2分。

发生部门对学校乱收费的,该大项计0分。

县纪委监察局

县物价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B3、目标责任制(25分)

C7

建立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10分)。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分)。

未建立目标责任制的扣10分;没有明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第一负责人的扣5分。

县政府办

县委办

各乡镇政府

C8

县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0分)。

未建立县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学校制度的扣5分;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未经常深入学校且对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未采取措施帮助解决的扣1-5分。

县政府办

各乡镇政府

A2、教育改革与发展(100分)

B4、各类教育发展(60分)

C9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5分)。

县级政府应制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未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扣10分,政策措施不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状况无明显改进的扣2-5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10

按规划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并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稳步提高(10分);建立“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确保“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分)。

未按规划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扣10分,已实现“两基”的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等指标低于实现“两基”当年水平一项扣1分,辍学率超过实现“两基”当年一个百分点扣2分;未建立“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扣2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一项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要求的扣1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辍学率等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该大项计0分。

县政府办

县教育局

县残联

各乡镇政府

C11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分)。

县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与所在城区(县城)居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未做到一视同仁的扣2分,未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扣1-3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12

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20分)。

未制定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的扣10分,政策措施力度不够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县教育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C13

制定发展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和政策措施(2分);幼儿入园率达到规划目标(1分);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2分)。

未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扣2分;入园率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扣1分;发现一个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B5、教育教学改革(40分)

C14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5分)。

县级政府和学校应按照中发[2004]8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学校德育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扣1-2分;校风差、学生有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3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不重视,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未开展起来的扣1-5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15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15分)。

学校未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扣1-5分;未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扣2分;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扣1-6分,其中发生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学校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一起扣2分。

县级教育部门未出台政策鼓励并积极组织学校开展教研和教育科研活动的扣1-2分。

县教育局

 

C16

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教育相结合的局面,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10分)。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中,有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妨碍或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扣2分;农村教育应坚持“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没有推进“三教统筹”发展政策措施的扣2分,实施工作有差距的扣1-2分;农村中小学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当地新增劳动力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4分。

县教育局

县科技局

县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

A3经费投入与管理(100分)

B6、投入与保障(65分)

C17

依法落实县级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15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市、县配套部分)总额不低于45%的比例用于教育并逐年有所提高(5分)。

“三个增长”有一项未做到扣5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未达到45%的比例扣5分,未逐年提高的扣2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18

按国家统一规定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4分),按月足额发放(2分);对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依法予以保障(4分)。

未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扣4分,未按月足额发放的扣2分;对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财政未全额保障的扣1-4分。

发生拖欠教师工资情况的,该大项计0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19

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10分)。

县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未达到省定标准的扣5分;上级拨付的学杂费和公用经费未全额划拨给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扣5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20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10分)。

未纳入规划扣5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扣5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21

建立、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制度,按规定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5分)。

县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生制度并设立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

未建立资助贫困生制度的扣1分,未设立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的扣2分;“两免一补”工作中出现一起问题扣1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22

“普九”债务从学校剥离,不发生因债权单位或个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5分)。

“普九”债务未从学校剥离扣5分,发生债权单位或个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一次扣1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23

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公民捐资助学(2分)。

未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扣3分;行政区内捐资助学的氛围不浓、效果不显著的扣1-2分。

县地税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B7、教育经费管理(35分)

C24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5分),依法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5分)。

未建立审计和公告制度的扣5分;未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的扣3分。

县审计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C25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5分)。

未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的扣5分,预算不规范的扣2-5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26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安排用于教育,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等全额用于教育。

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现象(5分)。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未按时拨付给教育的扣3分,城市教育费附加30%未用于职业教育的扣2分。

出现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的,该大项计0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27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使用教育经费(5分)。

发生一起管理、使用教育经费不规范的问题扣1分。

县教育局

县纪委监察局

县财政局

C28

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10分)。

未制定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的扣4分,出现一起学校乱收费扣5分。

县教育局

县物价局

各乡镇政府

A4办学条件(60分)

B8、学校布局(15分)

C29

行政区内学校布局结构合理(4分);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有关规定(4分)。

学校布局结构应与当地人口和地理环境相适应。

布局结构欠合理扣2-4分;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班数与全县总班数的比率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C30

逐步消除基础薄弱学校,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7分)。

未制定改造薄弱学校和加强村小建设的规划扣4分,规划实施不力,校际间办学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扣1-3分。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B9、校园校舍(15分)

C31

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改造工作制度(5分),做到校校无危房,新产生危房及时消除(5分)。

未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改造工作制度的扣2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3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不及时扣1-5分。

学校或幼儿园使用D级危房的该大项计0分。

县教育局

县规划和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C32

中小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定标准(5分)。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分类分别计算,生均每差1㎡扣1分。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

B10设备设施(30分)

C33

中小学生均图书达到省定标准(3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校生均图书达标率(达标校数÷学校总数)未达到10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县教育局

 

C34

中小学设备设施配置达到省定标准(8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校实验仪器和音、体、美、卫、劳等器材配齐率(配齐校数÷学校总数)未达到10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县教育局

 

C35

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5分);按规划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3分),设备设施配备及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2分)。

学校未普遍运用多种媒体和教学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扣1-5分;未按规划全面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扣1-3分,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分。

县教育局

 

C36

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3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等有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安全要求的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县教育局

县规划和建设局

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

A5队伍建设(70分)

B11、队伍结构编制(30分)

C37

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省上规定标准(5分)。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达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学历率分别不低于50%、40%、10%(5分)。

各类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每低于省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分别达专科、本科、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的比例,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县教育局

县人事局

C38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达到省定标准(5分)。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中职称结构比例一项不达标扣1分。

县教育局

县人事局

C39

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8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做好缺编教师及时补充、超编教师妥善分流的工作(7分)。

教职工编制未按照省下达的数额分配落实到校的扣6分,机关、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编制的扣2分;教师缺编未及时补充的每缺5人扣1分、无超编教师分流措施的扣2分。

县编委办

县教育局

B12、队伍管理培训(40分)

C40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严格聘用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5分);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5分)。

未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的扣1-5分;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考核政策、措施不具体酌情扣1-5分。

发生教师违法、违纪事件,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该大项计0分。

县教育局

县人事局

C41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5分);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和“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学校的制度以及乡镇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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