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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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三篇
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三篇
篇一:
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
3.1.1施工方法概述
根据设计图纸提供和本工程的实际特点,本工程旧混凝土路面拆除部分采用机械拆除方式进行。
3.1.2施工总体安排
根据设计图纸,本工程拆除部分包括拆除砖、石砌体;拆除路灯;拆除旧路(包括水泥砼路面面层、沥青砼和沥青碎石面层、联结层、人行道板面层、道牙);拆除房屋建筑物(砖混);拆除房屋建筑物(钢筋砼);拆除地下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等项目。
其中拆除旧路面的工程量较大,总体积为2546m3。
施工前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核查。
除了图纸中示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得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根据施工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场地清理工作。
在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附近进行挖掘、拆除等施工作业时,在可能情况下邀请产权方派人员到场。
场地清理留下的坑穴,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周围同样的密实度。
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等应在图纸上标明,避免埋没和堵塞。
场地清理后,应将场地修整(含必要的翻松)、铺平,并压实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如压实度确难以达到时,最低应达到能保证其上的填方符合设计规定压实度的要求。
场地清理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能进行路基挖方。
3.1.3施工工序及工艺流程程:
本部分工艺流程如下:
拆除房屋建筑物→拆除路灯→拆除砖、石砌体→拆除旧路(包括水泥砼路面面层、沥青砼和沥青碎石面层、联结层、人行道板面层、道牙)→拆除地下雨水、污水、给水管道。
1.清除
(1)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
其中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长度锯成树段,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所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
2.拆除
(1)在道路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过因施工影响必须拆除迁移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根据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拆除。
(2)对原有道路、路面、人行道、缘石等拆除,在作出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安排后进行。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原有结构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cm。
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本合同工程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内。
(3)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周围其他建筑物、设施进行保护,以免损坏。
3.掘除
道路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竹根和其它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
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树墩、竹根、树根应挖到地面30cm以下深度。
在路基范围内,路床面标高高出原地面小于1m的区域内,所有树墩、树根、竹根和其它有机杂质都必须清除到路床面标高以下至少1m;路床面标高高出地面1m以上的区域,树墩、树根和竹根应清除至地面。
篇二:
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
1、放线
根据施工图纸,放出拟开挖部分中线、边线;经监理工程师验线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拆除道路面层及道路基层
(1)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定位放线→高程测量→切割边线(沥青面层处)→油锤破碎沥青砼路面→挖掘机集碴装车→外运到指定地点→开挖道路基层→装车外运指定地点→验收。
(2)拆除沥青砼路面的主要施工方法
根据设计图表定出各路线中桩的道路边缘具体位置,以便定出道路轮廓,在测量放样时以明显标志标识。
道路中线、边线及标高复测,均用测量复核记录表做好记录,并送监理工程师认可。
沥青砼路面拆除前,对线路中线和高程进行复测,放出道路中线,并做好标记标明其轮廓。
在轮廓线处利用路面切割机切割线,防止油锤作业时影响不开挖部分。
采用油锤破碎沥青砼路面,挖掘机集碴装车外运,运到指定地点,面层拆除后,再拆除基层,挖掘机开挖并装车外运。
在拆除沥青砼路面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人工开挖探坑,对设计图中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和其他结构的保护,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3、拆除路缘石的主要施工方法
路缘石的拆除人工拆除,把拆除的旧料倒运到空闲场地,根据图纸的要求,把拆除的旧沿石破碎后,装车外运。
拆除路缘石之前,查看现场情况,拆除时注意旁边的树木、绿化带、管线等,发现问题及时回报,上报相关部门。
4、渣土外运的施工方案
(1)土方运输的主要工具为全封闭自卸式汽车。
(2)土方运输要根据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运距调整汽车数量,使汽车数量与挖掘机数量相配合,实现土方的机械化综合施工。
(3)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
土方运输前办理好相关行政环保及夜间施工手续,工地门口设置洗车槽,从管理及措施上保护城市环境。
(4)土方的运输,严格按照济南市有关散体物料运输的规定进行,运输车辆符合散体物料运输车的规定,沿途不撒漏。
(5)根据分段施工的原则,组织多个小组分别外运。
(6)运输车辆要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运土车辆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制动器齐全并且功能良好。
(7)配备施工机械的燃料供应、维修等技术组,保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性能。
(8)由于本工程处于主、次干路及居民区,出入车辆行人众多,机械装车时,在施工区外,做好警示标志,放在明显的位置,挖掘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3)拆除人行道板主要施工方法
(一)拆除及基础施工流程
(二)施工组织
1、工程施工前,对原土地坪组织测量并与设计标高比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不考虑土方外运而就地回填消化。
降低成本的同时根据现场的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
2、原有人行道拆除,采用人工拆除,除道板外其他直接由自卸车拉出工程施工现场,自卸车开往指定地点倾倒。
3、甲方方要求素土不外运,且考虑到灰土施工要现场拌合,所以将挖至设计标高后所挖土方堆至现场东南角,土方的灰线一般为上口线,土方灰线放出后应经监理部门和其它相关的部门复核后方准开挖。
4、如有土方外运应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理证明手续。
5、开挖拆除顺序一般按从一侧向另一侧,依次开挖。
开挖时,测量工作应跟踪进行,在开挖中,对挖出的边坡由人工清理。
确保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6、开挖前,应考虑土方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开挖前应明确地下管线的布置,便于其它工种配合施工;
(2)明确地下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准备;
7、开挖及清理结束后及时验收隐蔽,避免地基土裸露时间过长,严禁扰动地基土。
8、土方开挖质量管理
(1)开挖施工采用机械、人工结合的方式进行,堆场应选择对下道工序周边施工影响较小处。
(2)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光照度,特别在挖土场地和主要通道上要设置大功率照明灯具;
(3)如开挖后发现局部地段土质情况与地质资料严重不符时,必须立即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人员到现场研究后,按新的设计方案处理。
开挖时遇不明物体,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同时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好现场,做好纪录和签证工作。
9、土方开挖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中的各项规定,并组织现场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2)遵守"建筑工地六大纪律",进出基坑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3)本工程开挖前,须请业主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核开挖方案。
挖土前,须将挖土时间、行走路线等情况通报业主,使其做好充分准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时,对测量控制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
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3)雨期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以免边基土遭到破坏。
基坑的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篇三:
旧路面拆除及挖方工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本次工程范围起于XX路,止于红河大道,采用城市次干线建设标准,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36m,设计长4008.247m,为XX片区重要的东西向次干路。
设计标准
XX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
2.4m人行道(道路左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左侧)+12.0m行车道(道路左侧)+4.0m(中央分隔带)+12.0m行车道(道路右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右侧)+2.4m人行道(道路右侧)=36m。
行车道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为2.0%,绿地率20%。
横断面红线宽度36m。
(3)道路平面设计
本项目起于XX路,与XX路呈“T”字平交,南止于红河大道路,于红河大道呈“T”字平交,道路红线宽36m,全长4008.247m,共设四段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为900m,圆曲线最大半径为2500m,道路全线不设置缓和曲线,其余部分为直线。
1.2、土方工程工程内容
图纸招标范围内路基工程的清表土、挖除旧路面、路基挖土方、余方弃置、路基填方、路床填方、涵背回填、清除软弱土、挖沟槽土方、沟槽填方,余方弃置。
1.3、主要工程量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路基工程
清表土
m3
46598
2
路基挖土方
m3
52054.69
3
路基填方
m3
59605.46
4
路床填方
m3
89600
5
挖除旧路面
m3
5110
6
片石垫层
m3
3510
7
余方弃置
m3
52054.69
8
涵背回填
m3
954
9
排水工程
挖沟槽土方
m3
54910
10
填方
m3
40760
二、编制依据
XX市XX路土建工程施工图纸
XX市XX路施工组织设计
XX市XX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XX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XX
以上规范有更新者以最新规范为准。
其它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3.1、工程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测量
a)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b)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我方的测量员及其技术主管人员共同签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我方留有测量记录及其整理资料的副本。
c)监理工程师对提供的线位、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证实测量是否符合实际。
在核对工作中,我方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d)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之后,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用地界桩和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e)路基竣工以后,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f)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XX)的要求。
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XX)的规定。
(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XX)执行。
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4)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标准。
(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
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
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如果是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负担。
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我方自费加以修复。
(4)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XX)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
(5)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XX)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
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2、场地清理
(1)一般要求
a)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b)除了图纸中注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c)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d)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施工要求
1)清理场地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3、路基清表
1、横断面复测结束后,对与设计无较大差异的段落,根据已经复测并上报批复后的水准点、导线点放样出清表段的逐桩边桩,并沿边线洒石灰线。
边线放线位置为制定红线范围放大50cm,避免由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红线桩造成多次放线影响施工进度。
2、清表施工开始由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清表结束后及时让监理工程师签认清表工程量。
对表土厚度和设计表土厚度有较大差异的路段,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要求其现场查看,确认与设计不符所增加的工程量。
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给予肯定确认工程量,要告知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由现场工程师作出决定。
如遇此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妥善考,做好原始记录,收集好变更基础资料。
3、在根据施工图纸由测量队准确测量线路中桩及路基坡脚线位置、标高,并用白灰明显标记清楚。
利用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配合,对红线范围内的有机土、种植土、石榴树、围墙和垃圾等进行清理。
线路无水段挖除石榴树根后,清表前必须首先修筑临时排水、挡水设施。
有水段必须先疏通排干地表积水及做好雨季防排水工作。
在多水地段修筑挡水土围堰。
高按1米左右控制,完成后再进行挖树根等工作。
4、将路基范围内的果树木、杂草等进行砍伐或移植清理,并对清理出来的含有植物根系的地表土和腐殖土集中妥善存放在就进的界桩边界之处,并统一运至弃土场或存放预订场地,严禁填埋在路基填筑范围之内以致路基下沉。
5、清表过程中对于机械不能清理的部位例如树根等应配合人工进行清除。
清除完毕后对人工造成的坑穴应填平压实,并对其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清表时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并将原地面积水排干,地基范围内的地下水出露处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
清表碾压后应取样,进行地基试验检测。
6、在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路基清表填筑时,将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等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基清表铺设地面以外,并翻晒湿土,再进行填筑与压实。
7、当地面横坡徒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空成宽度大于1m的台阶,台阶顶面做成2%~4%的内倾斜坡,铺设土工格栅再行填筑。
清表后的场地要求:
当地面横坡为0~1:
10时,填土前必须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
当地面横坡为1:
10~1:
5时,填土前挖松再碾压。
当地面横坡大于1:
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台阶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零填地段应清表后挖至路床以下0.8米后再回填压实。
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必须清除较松散的地表植被有机土以防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
8、路堤段设计要求一般清表厚为30cm,由于线路沿线基本全部为石榴树水田,淤泥及腐殖土厚度较厚,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50cm左右,对于个别段耕植土、水塘地段,需要加深清表厚度,清表原则为彻底清除路基填土范围内的耕植土和腐质土及淤泥。
路堑段清表厚度为彻底清除表面坡面的草皮、耕植土、腐质土。
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30cm左右。
路堑段清表在测量放样洒出的白灰线范围内,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挖除清表。
如坡面较陡,在清表前应先修筑施工机械便道。
在半填半挖段,清表至低处,由推土机横向推土集堆。
在全断面挖方段,可视实际地形,自上而下用挖掘机清表,在通往便道的地段,堆集土堆。
如坡面较陡,修筑施工便道困难,清表在路堑开挖过程中,边开挖边清表。
9、清表的废土均堆积在路基坡脚外侧,以后防护绿化施工时作为种植土资源。
对于清表土为不能利用土的,要采用运输车辆及时运到指定的弃土场位置。
10、取土场、弃土场的路基清表:
取土场征地完成后用推土机清除表面的杂草及表土,用挖掘机挖除树根,辅以人工清除杂质,清表完成后即可取土。
1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择低洼、无地表径流、远离线路的荒地作为弃碴场,不得乱挖乱弃,严禁侵占河道。
弃土之前先做好挡护及排水系统,不让废土、弃土扩散、流失,影响周围环境和景观。
弃碴完成后顶面及时平整,边坡刷顺,覆盖绿化,完善排水系统。
拦土墙严格按照水保设计要求和标准实施,做到坡面泥沙不下沟,沟道泥沙不出沟,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4、路基土方开挖
(1)一般要求
a)挖方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
b)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均应符合图纸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与其它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应予以保护,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我方自负。
c)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对有边坡防护的挖方作业,在挖方的同时应同步完成边坡的防护加固工程,以减少边坡裸露时间,确保边坡稳定。
d)在开挖中,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
e)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f)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我方负责回填并压实。
g)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我方对其进行修补。
h)路基挖方至设计要求的标高后,如还有不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
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以标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并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a、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有多大,除监理工程师批准外,均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b、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d、沿线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否则,我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e、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f、居民区附近的开挖,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g、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
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压实度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6.3.12-2的要求。
h、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停止开挖,直至气候条件转好。
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a、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d、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3)弃方处理
a、在有弃方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b、当弃土堆的位置、堆放型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c、弃土堆应堆放整齐,美观稳定,有较规则的形状,并且排水通畅。
弃土时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并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的污染和淤塞。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处理。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
a、边沟、截水沟、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