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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镇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附表

附表1: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规划基期镇坪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镇坪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8:

镇坪县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9:

镇坪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0:

镇坪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1:

镇坪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表12:

镇坪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3:

镇坪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附表14:

镇坪县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治理规划表

附表15:

镇坪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

附表16:

镇坪县重要湿地名录

 

附图

序号

图名

比例尺

附图一

镇坪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

100000

附图二

镇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

100000

附图三

镇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

100000

附图四

镇坪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

100000

附图五

镇坪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1:

100000

附件

《镇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书

总则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镇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34号)、《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镇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地方法规、规划和有关文件,制定《镇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陕西省、安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本县规划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基期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南部、大巴山北麓,有“一脚踏三省”之称,享有“国心之县”美誉。

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城口县和巫溪县毗邻,西北与本省岚皋县连界。

地理坐标东经109°11′08″-109°38′09″,北纬31°42′23″-32°13′28″。

全县东西宽43公里,南北长57公里,总面积1502.4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2917米,最低海拔540米,全县辖7个镇,全县总人口5.96万人。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3.56亿元,其中,矿业实现产值860万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矿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还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及脱坚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9种,能源矿产为石煤;金属矿产包括金红石(钛)、铅锌、金、铜、钒矿、铁;稀有金属矿产铌钽;化工矿产为萤石;建材矿产包括饰面用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建筑石料用辉绿岩、辉长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

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矿种有6种,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2种,为石煤、辉长岩。

专栏一镇坪县2015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矿产名称

上表矿区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储量

石煤

2

千吨

3095

辉长岩

1

千立方米

120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15年底,在我省所完成的1∶100万区域重力测量和1∶50万航磁测量的范围已覆盖镇坪县;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1∶20万区域自然重砂测量,1:

20万航空遥感图像解译及镇坪-镇坪街1:

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已经完成。

镇坪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但勘查程度较低,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登记地质勘查项目15个。

勘查矿种有金矿、铜矿、铅矿、锌矿、钒矿、铌矿、钛矿、铀矿、石膏、光学萤石等;勘查程度:

勘探1个、详查9个、普查5个。

总面积为166.4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11.08%。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各类矿山41个,全为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筹建、在建矿山9处,其余全为停建、停产矿山。

从业人员200余人,矿业总产值860万元。

开发利用的矿种为石煤、钒矿、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板岩、建筑石料用辉绿岩。

镇坪县虽然发现矿种多,但开发利用的矿种较少,矿山生产规模较小,对矿产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忽视,造成了一些矿山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较为突出。

石煤矿产开采回采率一般在85-94%,非金属矿产饰面用板岩开采成材率为20%,导致矿产资源开发能力和利用水平较低。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为了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本县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调查,按照“三保三治”工作要求,责成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

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灾害工作,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灾害发展势头,对历史遗留矿山,争取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资金;对已有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治理责任,确保不引发地质灾害。

由于政策性关闭和市场因素影响,多数矿山企业停产,截至2015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仅完成面积约3公顷。

六、形势与要求

随着镇坪县经济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脱贫攻坚工作如火如荼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县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仍保持较大需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追赶超越、勇闯一流”为主题,提出“生态立县、产业富民、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把抓发展落实到抓项目建设上,努力在全县掀起项目建设的新热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本县现有的矿山所设置的矿种主要为石煤、建筑石料用辉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板岩,因此,加强镇坪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研究、系统收集、整理各类地质矿产资料、寻找找矿靶区,认真分析、比较资料,尽快实现找矿突破。

加快镇坪金矿的地质勘查、加大镇坪已知金矿化线索的边部、深部的地质找矿,扩大镇坪金矿找矿资源远景,加快镇坪众多金的地球化学异常查证,争取异常查证有重大突破,力争找到、发现一批有一定规模、又具开发前景的金矿床、点,让镇坪金矿的找矿、开发实现零的突破;重晶石、毒重石有一定的找矿资源潜力,应该加大找矿力度,争取找到可供开发的重晶石、毒重石矿产地;铜矿正在勘查之中,应早日结束矿产的详查评价,完善矿山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全县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丰富,是镇坪县大型水泥企业的重要矿物原料;作为冶镁原料的白云岩,更是镇坪县潜力矿产,有较好的资源储量、品位高,易开发,这类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具有极好的开发前景;富硒矿泉水有望成为新的优势资源。

随着城镇化建设、脱贫搬迁及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加之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脱贫(移民)搬迁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开展,尤其县域内平(利)-镇(坪)高速及县内公路扩建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对三类矿产资源:

建筑用石料、砂、砖瓦用页岩的需求量保持稳定,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产的开发将迎来一个相对良好的时期。

既要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也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现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两不误,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产资源在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主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屇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以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细化落实省级、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追赶超越、勇闯一流”主题,立足本县矿产资源特色和矿业开发利用现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规范管理,有序开发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加强改革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进步引领,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镇坪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原则。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调整优化,市场配置原则。

根据本县实际,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发展,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三)坚持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原则。

持续推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保障水平。

(四)坚持集约节约,科技兴矿原则。

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推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坚持资源惠民,精确扶贫原则。

按照本县扶贫总体部署,合理确定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实现资源开发和资源惠民双赢。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市级规划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开展金矿、铅锌矿、铁矿、铌钽矿和铜矿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落实市级规划的采矿权设置区划,加强新建矿山建设工作,小型非金属矿不规范开采得到整治。

到2020年,建筑石料矿山控制在7家,砖瓦用页岩矿山不超过14家。

实现矿山总量减少30%,大、中型矿山比例调整到15%,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以上;共伴生、难利用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基本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2个重点治理区和1个一般治理区的整治工作,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0公顷,矿区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个。

全县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专栏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属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钒矿石(万吨)

4

预期性

建筑石料(万吨)

100

饰面用板岩(万立方米)

36

砖瓦用页岩(万吨)

56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减少(%)

3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占比

15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量建设数量

3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30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

10

(二)2025年展望目标

矿业经济稳步发展,矿业产值进一步增长,对镇坪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矿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压缩、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型矿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大、中型矿产开发企业,矿业经济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加工矿产品系列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的良性局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率、土地复垦率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度协调。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矿业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方式更加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章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结合镇坪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勘查现状,确定镇坪县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铜、铅、锌、铁、铌、钽、金红石、金、重晶石、富硒矿泉水等矿产,以上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限制石煤、钒矿勘查;禁止勘查矿种(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限制勘查的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

鼓励开采岩金、重晶石、铜、富硒矿泉水等矿产,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控制开采铁、铅、锌、水泥用灰岩;限制开采石煤、钒矿、硫铁矿、饰面用板岩等矿产。

合理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类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的矿产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

禁止开采蓝石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域调控方向

1.限制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质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因素诱导下可能发生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地区划分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的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提高勘查准入条件,对近期难利用的矿产由政府组织相关企业、科研单位进行选矿技术研究,在选矿技术取得突破后,按照整体产业布局进行对口专项勘查。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2.禁止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除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矿泉水的勘查外,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及管理措施

为在空间上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发挥规划空间管制作用,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1.限制开采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点状开发的城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

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2.禁止开采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及镇坪县实际,将以下区域设为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巴山地区的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现有经济技术手段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破坏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

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权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富硒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省级公路、重要河流、堤坝两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定距离内开采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镇坪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区位特征和加工业分布情况。

以规模化开采为重点,加工企业相配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集约开采,优化配置矿产资源。

根据陕西省、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镇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三个规划纲要》,规划期内,围绕重点项目开发利用县内的矿产资源。

专栏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重点项目

开发利用

平镇高速建筑石料基地建设项目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1.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

规划到2020年通过兼并重组使小型非金属矿山总数有所减少,按照区位分布和国家工程建设需要,设置建筑石料矿山不超过7家,逐步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二是通过企业收购、重组、联合、参股等形式组建新的大中型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规定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以“稳定开采能力、提升加工能力”为导向,促进矿业经济的平稳增长。

控制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实现开采集约化。

培育、壮大骨干矿山企业,淘汰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临近枯竭、经济效益低下的矿山。

通过关闭、转移、兼并等方式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矿山企业整合,提高矿山规模水平,现有小型规模矿山按最小控制规模进行调整,分批改造。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

全面提高矿业集约化水平,调整矿业结构,努力延伸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业附加值。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开采年限。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技改、整合矿山服务年限,根据其保有资源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而定。

专栏四镇坪县主要矿种矿山规划最低开采规模

矿种

单位/年

新建矿山

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

钒矿

矿石万吨

10

2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石英岩

矿石万吨

10

饰面用板岩

万立方米

3.7

3.7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5

3.7

砖瓦用页岩

万吨

8

3.矿产品结构调整

鼓励、引导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通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进一步拉长矿产品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

鼓励对富硒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

鼓励生产砖瓦用页岩节能空心砖、多孔砖等节能产品,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矿产品开发。

(二)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加强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

在进行县域矿产勘查开发时,应查明共伴生矿产组合及资源储量,研究分析共伴生矿产采、选、冶技术条件,全面评价矿山资源潜在的综合价值,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重视大寨沟铌钽矿、红阳地区铅锌矿及双河口铅锌矿带中稀散元素及其它伴生元素的综合勘查评价,分析研究伴生元素资源二次利用的可能性及工艺流程,注意矿产资源评价时,可利用资源中综合回收有益组份。

2、加强难选冶矿石的试验研究

对县境内高品位(TiO2)微细粒型金红石矿应加强矿石选矿性能试验研究,充分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作用,取得成熟的选矿工艺流程和先进的加工工艺,使难选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3、提高主要矿种的回采率、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

在矿产开发过程中,采用高效率、高回收率和安全的采矿方法,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加强选冶技术研发和矿石选冶试验等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4、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综合利用

按照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的要求,矿山企业要制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制定矿山“三废”治理的具体指标和奖惩政策,严格执行。

新建矿山的“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与矿山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

到2020年,尾矿、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5—65%。

第四章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截止2015年底,镇坪县境内现有县级发证采矿权19个,饰面用板岩12个、水泥用石灰岩矿1个、辉绿岩矿6个。

“十三五”期间,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和《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文件要求。

对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矿山和年产2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的砖瓦用页岩矿山进行技改或整合,对经过综合整治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矿山逐步关闭退出。

根据陕国土资矿函【2017】39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除水泥用灰岩、叶腊石、石英岩、重晶石、毒重石以外的非金属矿山均属于整治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规划到2020年,镇坪县境内县级发证的砖瓦用页岩矿山不超过14家,建筑用石料矿山7家。

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和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预期规划到2020年不同矿种年开采总量。

 

专栏五镇坪县砂石砖瓦用页岩/小型非金属矿年开采总量控制一览表

矿产种类

开采方式

2020年规划开采总量

属性

建筑石料用辉绿岩(万吨)

露天开采

100

预期性

饰面用板岩(万立方米)

露天开采

36

砖瓦用页岩(万吨)

露天开采

56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了合理的规划建材类矿产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饰面用板岩等非金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范围,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达到优化矿业权设置,规范矿业权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调整和整合矿业权布局的目的,将镇坪县非金属矿山开采布局划分出允许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等二类分区。

(一)允许开采区

镇坪县境内资源条件和开采条件相对较好、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地区,本次规划划定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小型非金属矿允许开采区4个:

即曾家镇开采区(SCY001)、牛头店镇开采区(SCY002)、上竹镇允许开采区(SCY003)、钟宝镇开采区(SCY004),总面积81.61平方千米。

除已划分的允许开采区外,凡是砂石、砖瓦用页岩/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的地区,其开发利用可满足环保、林业等方面要求的,也可作为允许开采区。

(二)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临时用矿,本次规划划定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2个:

钟宝镇备选开采区(SCB001)、华坪镇备选开采区(SCB002),总面积28.79平方千米。

三、严格矿山开采准入管理

(一)资源条件。

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经过核实,并经过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新设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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