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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在现场应该做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在现场要做3件事。

第一要迅速报警,自己不能报警可委托他人报警;第二保护现场,不能移动车辆(为抢救伤员可以移动车辆。

但应该做好车辆原位置的标记),抢救伤员;第三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绝不能逃逸。

我们都知道逃逸是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从重处罚的。

为什么第一要自己或委托他人报警,有人报警不就可以了吗?

二者的性质不同。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自己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属于自动投案,是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你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的,对进一步认定你具有自首情节奠定基础的。

他人报警,你未离开现场,也属于自动投案。

但自动投案不一定构成自首。

自首的条件是: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缺一不可。

2、交通事故根据后果不同分为交通肇事罪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档次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个罪,有期徒刑最高15年)。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逃逸以外,法条讲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这里强调的是:

属于机动车就得缴纳交强险,发生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肇事罪之外的交通事故就属于民事案件,案由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2015年10月28日,讷河市的马炳元驾驶悬挂黑BN8717号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跟在刘长久驾驶的铲车后面,讷河市至五大连池市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11km+400m处时,铲车出现故障,便停在了路北,刘长久就开始修车。

马炳元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也停在了铲车后面,刘长久告诉马炳元铲车没油了,电瓶也没电了,马炳元便决定去取柴油和电瓶。

11时50分许,马炳元驾驶面包车在铲车后面向东掉头,这时孟宪玲驾驶的黑A722XN雅阁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雅阁牌轿车与面包车相撞,造成孟宪玲因环枕关节脱位颈髓横断而死亡、乘车人张玉秋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马炳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投保了交强险。

经交警部门认定,马炳元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宪玲负事故次要责任,张玉秋无责任。

马炳元驾驶的面包车是购买白淑凤的,未办理过户手续。

孟宪玲驾驶的车辆是其男友李旭的。

这是被害人死者孟宪玲身份证

 

 

事故现场图

 

这是事故认定书

 

 

故事很短也很凄惨。

据此案例,我们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交强险如何赔偿?

马炳元购买车辆没过户,出卖人白淑凤应否承担责任?

孟宪玲男友出借车辆应否承担责任?

(一)、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项目和侵犯健康权、生命权(打架)赔偿项目是一致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等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

基数×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9%;

三级伤残8%;

四级伤残7%;

五级伤残6%;

六级伤残5%;

七级伤残4%;

八级伤残3%;

九级伤残2%;

十级伤残1%

二级

基数×年限×90%

三级

基数×年限×80%

四级

基数×年限×70%

五级

基数×年限×60%

六级

基数×年限×50%

七级

基数×年限×40%

八级

基数×年限×30%

九级

基数×年限×20%

十级

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一个伤残等级1-3千元,。

死亡或一级伤残最高5万元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误工费

以3人为限

(二)、我们再了解一下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自己。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即你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即你在交通事故在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三)马炳元购买车辆没过户,出卖人白淑凤应否承担责任?

孟宪玲男友出借车辆应否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及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的答案:

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案中白淑凤、李旭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强险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合计:

630,635.00元。

因为马炳元的车辆有交强险,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00元,即先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110,000.00元,余下的520,635.00元再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70%、次要责任负30%、同等责任50%)划分赔偿金额。

马炳元负事故主要责任520,635.00元×70%,约36万余元。

马炳元还要自掏腰包赔偿死者36万余元。

这里强调的问题:

从刚才的计算方法得知,交强险是先予赔偿的。

先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再按责任比例划分计算赔偿金额。

(5)、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赔偿?

人死了,家属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如何抚慰呢?

根据法律规定,马炳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也就是说,马炳元没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义务。

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的较少,法院判据的较多。

(6)、如果马炳元有商业三者险怎么赔偿。

根据实践看,如果出大事,仅有交强险是不够的,所以我建议,车主还应投保商业三者险。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怎么赔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四、我这里介绍一下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等问题。

在每年的两回之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报告》公布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这里有常用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里强调的是:

执行的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不是事故发生地或受害人所在地。

但被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即哪里高执行哪里的。

这里涉及一个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2015年公布的黑龙江省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53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45218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209060元;差了一倍多。

丧葬费是一致的22018元。

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的,都执行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国家现正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同命不同价的奇怪现象很快就会不存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已经率先取消了“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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