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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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5电缆敷设)

GB50217-94(5电缆敷设)

5电缆敷设

5.1一般规定

5.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

包充油电缆,允

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

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

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

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

来配

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

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

支架上。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

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

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

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

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

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5.1.7)。

表I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5.1.7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

平行

电力电缆

1000

控制和信号电缆

500

热力管道

交叉

500

250

其他管道

平行

150

100

5.1.8需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遵照本规范第3.6.5条〜第

3.6.8条规定外,

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

大的

电力电缆间距更宜较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

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

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⑶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或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盒中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

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C

的供热管路。

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5.1.10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的要求。

5.1.10.1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

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

砂。

5.1.10.2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

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5.1.10.3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以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5.1.10.4电缆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

5.1.11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

地坪下0.3m深电缆

区段。

(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时,宜有罩、盖等遮阳。

5.1.13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

措施。

可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

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5.1.15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中或木支架的竖

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5.1.161kV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当使用独立于相

芯线

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应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敷设。

(2)除上述情况外,宜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尽量靠近敷设。

5.1.17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

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

(1)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

(2)35kV及以上电压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的这部分附加长度,可按附录E计。

5.1.18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以上电压单芯电缆,应按相计;当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

段开列。

(2)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情况,宜考虑整盘电缆中

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勺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

缆的订货长度。

(3)

可含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少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

有困难时,

有工

厂制的软接头。

5.2敷设方式选择

5.2.1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型类、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

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用直埋。

(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

所,待开发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

5.2.3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地下电

缆与公

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电缆敷设在规划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用穿

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

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用穿管敷设。

5.2.4浅槽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

不得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用电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采用隧道时,城镇人行

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时,又不属于上述

(1)、

(2)项的情况下,宜用电缆沟。

(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

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

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

井。

528在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有多根电缆汇聚的下部,应设有电缆夹层。

电缆数量较少的情况,也

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

建筑物或

厂区不适于地下敷设时,可用架空敷设。

5.2.10明敷又不宜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5.2.11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未有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5.3直埋敷设于地中

5.3.1直埋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

(2)未有防护措施时,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

5.3.2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

不少于100mmt勺软

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勺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

制作。

(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

(4)位于城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

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3.3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

0.3m。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

深,且不宜小于1m。

534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

回填土中埋设,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5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

5.3.5的要求。

表5.3.5

或下方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控制电缆之间

.5*

.5*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0.2

10KV以上电力电缆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

.5*

.5*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10

.0

0.6*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

1.0*

电缆与公路边

**

1.0*

电缆与排水沟

**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

1.0*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

4.0*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

**

注: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0.25m;**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0.1m;***特殊情况可酌时可为管时可为减且

最多减少一半值。

5.3.6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5.3.7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5.3.8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

0.25m。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

0.5m的净距。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

1000m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

方式敷设电缆

539直埋敷设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套无腐蚀性。

5.4敷设于保护管中

5.4.1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

(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5.4.2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

(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用难燃型塑料管。

部分埋入混凝

土中等需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5.4.3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

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宜用钢管。

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用排管。

5.4.4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

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

电动机

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

排管的管孔内

径,

还不宜小于75mm

5.4.5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

(2)

1m;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

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5.4.6

使用排管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

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冋排管组。

(3)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

宜小于0.2%。

(5)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

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卜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

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2)

电缆分支、接头处。

(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

5.5.1电缆构筑物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

得小于1400mm。

(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

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mm表

小值(5.5.1

电缆沟沟深电缆隧电缆支架配置及其通道特征道

600

600〜1000

1000

两侧支架间净通道

300

500

700

1000

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

300

450

600

900

注:

在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接头中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不宜

心两侧小于1500mm

5.5.2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

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表5.5.2所列数值。

5.5.3水平敷设情况下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

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按表5.5.2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合值。

(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装置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

护板。

(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mrj)表5.5.2

电缆电压级和连续、敷设特征

控制电缆明敷

及以下,但

10kV6~10kV交联聚乙稀电缆除外

力6〜10kV交联聚乙稀

缆35kV单芯

敷110kV,每层1根

35kV三芯

110〜220kV,每层1根以上

h+

电缆敷设在槽盒中

注:

h表示槽盒外壳咼度。

最下层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允许最小净距

(mm)

电缆敷设场所及其特征

垂直净距

电缆沟

50~100

隧道

100〜150

除下项外的情况

200

电缆夹层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

800mm

宽通道处

1400

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未有围栏防护

1500~2000

厂房内

2000

无车辆通过可能

2500

厂房外

有车辆通过时

4500

5.5.4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沟并行邻近、

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的情况,宜加强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

(2)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应使电缆沟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3)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5.5.5电缆构筑物应能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

0.5%。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

必要时实施机械排水

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泄水边沟。

5.5.6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

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5.5.7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距离设安全孔

(入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

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厂区内的安全孔宜设置固定式爬梯。

5.5.8高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纵向坡15

度不宜大于

电缆接头不宜安设在倾斜位置上

5.5.9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

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C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

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

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5.10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未超过5m高时,可设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n¥800mm

(2)超过5m高时,宜有楼梯,且每隔3m左右有楼梯平台。

(3)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简易式电梯。

5.6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

5.6.1通过木质构造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性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

应敷设于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2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

可靠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自容式充油电缆应埋砂敷设。

(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未有封闭式通道的情况,宜敷设在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3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考虑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套长期应力疲劳导致

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

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

时,宜设电缆迂

回补偿装置。

(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以蛇形敷设。

(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7敷设于水下

5.7.1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

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

等障

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7.2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

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

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

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7.3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

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

引至岸边间距

可适

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

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

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

(1)、

(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7.4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

不得小于15m)

5.7.5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

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的深处。

(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5.7.6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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