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KGC089909定额管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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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GC089909定额管理工作指引

家用空调事业部企业标准

QMK-GC08.9909-2017

替换QMK-GC08.9908-2017

定额管理工作指引

修订说明

编制/修订原因说明:

根据集团审计及财务要求,参考顺德工厂提供的来料称重数据对标准进行修订。

章节号

修订(内容)说明

文件起草/

时间

4.6

5.4.3.4

6

明确4.6研发是辅料定额更改的责任主体;

物料受控后的变更:

根据工厂提供的来料称重数据,对注塑件少于等于5克不作要求,5克<M≤10克的允差标准为±20%;

附件1:

定额稽查内容及考核规则按《QMK-GC03.9906-2017研发体系信用积分管理细则》进行考核;

附件2:

来料称重检验标准根据企标修订半圆管称重标准要求修改,新增过滤器、单向阀、节流阀、高低压截止阀称重标准(需要重新统计、核算物料定额,9月份开始实施)

梁子厚/2017.7

2

4.2~4.11

5.4.3.4

附件1

附件2

根据新的编号规则对标准进行重新编号。

由QMK-GD47.002改为QMK-GC08.9908。

对引用文件的代号进行更新。

根据新的系统、流程及职责要求,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

对受控物料定额更改的条件及要求做进一步明确。

增加稽查内容。

补充完善物料规格。

(详见红色字体部分)

陆鉴河/2017.2

文件起草:

梁子厚

业务审核及会审:

李猛、陈业旭、朱家辉、黄微

体系审核:

石正攀、王业煌

审批:

邱向伟

管理标准审批说明:

1、审批节点选择通用指引请参见:

《QMK-GC00.0001-2014附件二:

管理标准审批路径》。

2、对照上述指引,本管理标准的各审批节点对应责任部门/模块为:

文件起草(研发体系)→体系审核(研发体系、财经、营运与人力资源部)→业务审核及会审(研发体系)→审批(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

1目的和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空调所有零部件定额制定、更改、执行及监督等办法,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定额管理流程,建立有效的定额监督体系,最终实现定额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有效控制采购及自制成本,并实现SRM系统物料定额从PLM系统中自动对接获取,提高核价的效率和核价的准确性。

本指引适用于家用空调事业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MK-J040.1001 工艺辅料定额计算方法

QMK-J040.1002 铜配件定额计算方法

QMK-J040.1003 钣金件喷涂面积计算方法

QMK-J040.1004 塑料件喷涂面积计算方法

QMK-J040.1005 钣金件定额计算方法

QMK-J040.1006 塑料件定额计算方法

3定义

3.1物料:

统指生产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所有物件。

这里主要指原材料(含辅助材料)、零件、部(组)件。

3.2基础物料:

主要指由研发及工程部在编制基准BOM时创建包含的原材料(含辅助材料)、零件、部件或者组装件等。

3.3订单物料:

主要指由订单管理根据客户定制要求在编制订单BOM时创建的定制物料,包含新生成的定制物料及由基础物料通过更改丝印图案、增加喷涂、电镀、烫金等工艺处理而派生出来的物料。

3.4物料定额:

指供应商或我司自制车间生产零部件时所必须消耗的合理原材料的数量;物料定额的组成及用量以相关企业标准(QMK-J47)规定为准,无企标规定者依物料核价方式相应制定。

4管理职责

4.1定额管控小组是定额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定额的梳理和维护,对定额制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相关定额清理和稽查工作。

4.2工厂创建的订单物料,其定额及BOM由工厂负责维护;研发创建的物料(包含常规物料和订单物料),定额及原材料BOM由研发负责在EBOM维护,辅料定额由各地工厂根据实际情况在MBOM维护。

4.3各研发工程师是其所创建的新物料定额制定及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创建物料定额数据的制定及更改,严格按照各类物料定额核算方法计算定额,对其所建新物料定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4.4各研发工程师是旧物料定额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旧物料定额的修改(不包括订单管理创建的订单物料),对定额更改的准确性负责。

4.5定额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由该物料的首次填写人(或最新版本的更改人)负责,确认流程(或更改流程)中流程启动人的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其规范性的和准确性审核。

4.6研发是辅料定额更改的责任主体,对辅料定额更改的准确性负责。

异地工厂对定额更改转化的一致性负责。

4.7制单管理是订单物料定额制定、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订单物料定额数据的填写(不包含研发创建的订单编码)。

对于由基础物料派生出来的订单物料,需在构件属性中填写基础编码,并在说明栏加以备注,其定额数据要严格参照基础物料定额而定。

基础物料定额更改时订单物料联动更改。

研发工程师需确保所建基础编码定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若因基础物料定额问题导致订单物料定额差异,其责任由基础物料的维护部门负责。

4.8研发定额管理工程师负责物料材质及定额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各部门对物料定额有异议的均可反馈至定额管理工程师(供应商有异议的可通过供应链或生产部门反馈),由定额管理工程师安排相应研发工程师核实更改。

4.9供应链是采购件价格制定、更改的责任部门及供应商定额反馈的接收部门,及时依据系统中维护的定额进行系统价格制定或更改,供应链对系统价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其中价格更改及切换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于没有按系统定额进行核价甚至以种种借口不按系统定额及时定价,给事业部带来成本上升风险,损害事业部利益的,一经查实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10工厂进货检验负责对生产过程中采购件实际定额情况予以监控,在日常工作中按相关检验标准对各物料进行称重并记录、汇总。

每月将相关的记录上挂到指定的工艺信息共享平台。

4.11各工厂财务部负责定期对进货检验的称重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定额变动异常的情况上报事业部财经。

由财经会同供应链、研发进行分析比对,由研发进行确定、调整。

4.12IT部门负责根据定额管理的需要设计及更改相应流程,维护系统。

5管理内容

5.1定额的获取口径及其对应关系

物料定额依物料采购属性实行采购件定额与自制件定额分类管理。

5.1.1采购件定额在构件属性中的“材质管理”页面体现,自制件定额在构件下层明细原材料数量中体现,对于采购件又自制件,两处定额均需按要求维护。

5.1.2物料核价所采用的定额依其采购属性取相应的定额,即采购件取材质管理页面定额(手工估价物料除外);自制件取构件下层明细原材料数量;对于采购又自制件,用作采购件时,定额取材质管理页面定额;用作自制件时,定额取下层明细原材料数量。

原材料调拨时的定额应取采购件定额。

5.1.3采购件定额各地工厂保持一致(系统已限定);自制件定额原则上与采购件定额保持一致,各地自制件的定额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5.2定额制定及更改的依据

各类物料定额的计算方法由标准化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编制、修订形成企业标准,以指导物料定额的制定及更改。

根据供应链核价模型的不同,各类物料定额维护的依据也不相同:

──塑料件、泡沫件:

重量单位,只计净重不含损耗,塑料件按实际称重核定;泡沫件依图纸要求;

──钣金件、铜配件:

重量单位,依企标计算,以原材开料尺寸(含损耗)所对应的重量核定;

──包装平面等件:

尺寸单位(长度、面积等),依研发图纸设计之尺寸规格核定;

──其它无企标规定之物料:

依该物料核价模型所依据之要素核定。

5.3定额制定及更改的原则

5.3.1准确性原则:

定额是物料核价的基准,指导价格制定而不因价格调整而调整。

研发工程师及各工厂工艺工程师制定及更改定额必须严谨,严格按照企标规定的定额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不得随意加大损耗,不得随意调整钣金件最优卷材规格(调拨不到位或分条设备不到位不能作为卷材规格调整的依据)。

5.3.2一致性原则:

采购件同一物料定额应一致,不因供应商及模具的不同而不同;自制件及辅料的更改转化,各地工厂需保持一致(因设备、工艺引起的不一致并在财经研发成本账务处备案的除外);复制模定额需与系统现有定额保持一致。

5.4定额制定及更改的要求

5.4.1定额的制定

5.4.1.1新物料按“谁创建,谁负责维护”的原则由创建人负责维护定额。

5.4.1.2新建物料依其估价方式的不同相应维护定额:

──估价方式为“手工”:

不需维护定额;

──估价方式为“材质”:

物料按零件处理,需维护定额;

──估价方式为“成本卷积”:

物料按组件处理,需对下层物料维护定额;

──估价方式为“成本卷积或材质”:

选“材质”时按零件处理,直接维护定额;选择“成本卷积”时按组件处理,必须对下层物料维护定额;

5.4.1.3新建物料(估价方式为“材质”),在归档前需在其构件属性的“材质管理”页面进行定额维护,无确切数据前先按理论定额填写。

──理论定额按相关企业标准计算定额;

──完全借用旧物料新建构件的(如仅更改颜色),新旧物料定额应保持一致;

──订单物料在创建时需关联相应的基础物料,其定额依基础物料。

对于不是由基础物料派生的新定制物料,应按要求制定定额。

5.4.1.4新建自制件(SA)或采购又自制件(MP)在归档前应在构件下层明细中维护原材料数量即自制件定额,如塑料粒子重量、钣材重量、铜管长度等,对于钣金喷粉等辅料,由工厂工艺维护。

自制件定额直接按采购件计算并取值。

归档流程应有项目组相应工厂工艺会签,若工厂工艺认可则通过流程,若工厂工艺因设备、工艺差异对自制件定额有异议,可提出修改,但不可要求对采购件定额同步修改。

工厂工艺对提出修改引起的不一致负责。

5.4.1.5新物料定额的归档通过走明细表控制版本流程、非常规物料申请流程、订单图纸编制流程实现。

5.4.1.6旧物料的定额制定及归档通过更改通知单流程实现。

5.4.1.7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在流程定额节点进行审核;核价人员在流程估价节点按照制定的定额对新物料进行核价,流程一旦完成,涉及物料定额将固化进系统,作为后期供应链定价之依据。

5.4.1.8早期定额欠缺之已废弃物料不需维护定额,恢复时则按“谁恢复,谁负责维护”的原则在更改单中同时补充定额。

5.4.2定额的更改

5.4.2.1定额的更改适用于对原有不合理定额进行修正,包括但不限于:

──新物料定额制定初期进行的合理调整;

──零部件材质更改导致的定额变化;

──零部件结构尺寸更改导致的定额变化;

──定额清理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定额偏差;

──注塑件稳定批产发现实际重量超出定额允差范围的;

──供应商、进货检或其他部门提出并且证明定额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的;

──因基础物料定额变更或客户定制要求变更引起的订单物料定额变更的。

5.4.2.2定额更改应严格依据实际测量及相关企标计算方法执行。

塑料件等以净重为定额的,所收集数据应源于不少于三个批次的不同时间段生产的产品,钣金件依模具实际开料尺寸维护,铜配件依设计图纸计算。

更改需同时核对异地工厂数据是否一致,否则不予更改,需另行检讨模具及工艺一致性。

5.4.2.3定额的更改可由研发工程师或工厂工艺提出。

由研发工程师采用ECO流程进行更改。

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在流程定额节点进行审核;核价人员在MCO流程估价节点按照更改后的定额进行核算并调整价格。

具体流程设置如下:

5.4.2.4对于采购又自制件需同步更改下层自制件定额,自制件定额直接按采购件计算并取值。

更改流程应有相应工厂工艺会签,若工厂工艺认可则通过流程,若工厂工艺因设备、工艺差异对自制件定额有异议则可提出修改,但不可要求对采购件定额依工厂实际同步修改。

工厂工艺对提出修改引起的不一致负责。

5.4.3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定额管理

物料定额的维护最终是为核价服务的,物料的定额管理应与物料的生命周期管理同步,适应各阶段的核价需求,保证核价的准确性。

以下各阶段应对物料定额进行管控:

5.4.3.1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

此阶段尚无实物,无法准确地确定物料定额,故定额准确性不作要求。

技术设计阶段:

此阶段在评审时基本都已完成3D图的绘制,相关工程师应在评审前按理论值维护好物料定额,以提高财务估价的准确性。

研发工程师在跟进模具制造时需注意控制实际定额与理论定额的差异,对于塑料模具要求如表1,超出范围内的模具应考虑改模。

表1塑料件模具定额与理论定额允差

理论定额

允差

定额≤10g

不作要求

10g<定额≤500g

±15%

500g<定额≤1000g

±12%

1000g<定额≤2000g

±10%

定额>2000g

±8%

5.4.3.2试产阶段

物料归档受控:

试产申请前要求所有新物料归档受控,而经过前期试制,结构件均已有3D图档及试模定额数据,故归档受控时定额数据的准确性应相对较高。

归档流程编制者在提交流程时(按各专业分工编制,走明细表控制版本流程)需对定额进行重新核定,有借用物料者定额依借用物料,全新物料试模数据缺失者至少要求按理论值核实(塑料、泡沫件依3D重量,钣金件依模具厂家提供之设计开料尺寸维护,铜配件依设计图纸按相应标准计算)。

因新物料定额偏差而导致财务成本核算偏差的责任由归档流程的相应编制者承担。

样品确认:

样品正式确认时需检讨定额的符合性,具体依5.4.4相关要求执行。

5.4.3.3批产阶段

新物料(主要指塑料件)在完成首批产1000台时即可确定定额已稳定,若稳定后的实物定额与确认时定额不一致的,由研发结构工程师核实,确认需要更改定额的,由研发工程师负责启动ECO流程进行更改。

5.4.3.4物料受控后的变更

1、物料受控后各个阶段发生设计变更时均应对定额变更作出检讨,超出定额允差范围时均应对定额进行更改,其中塑料件允差标准按表2要求。

定额不发生变动或变动较小时应在更改单中备注说明。

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在ECO相应节点对所作变更是否引起定额变化进行审核。

表2设计变更时塑料件定额允差

初始定额

允差

定额≤10g

不作要求

10g<定额≤500g

±2%

500g<定额≤1000g

±15g

1000g<定额≤2000g

±20g

定额>2000g

±25g

2、物料受控后,若连续三个月、多批次、多供方、多组织出现来料称重超出允差范围,可根据情况检讨、修订定额。

塑料件允差按QMK-J032.3005要求,具体见表3。

(注:

单批次个别的称重偏差不能作为定额修改的依据)

表3塑料件实际称重与系统定额允差

定额重量(用M表示)

允差

M≤5克

不作要求

5克<M≤10克

±20%

10克<M≤500克

±4%

500克<M≤1000克

±3%

1000克<M≤2000克

±2%

M>2000克

±1.5%

注:

风轮风叶重量按照QMK-J032.3008《空调风机用风轮风叶技术条件》要求,允差统一为±3%。

塑料件日常来料定额与系统定额的差异,按表3的允差进行判定,超出允差的可追溯损失。

塑料件复制模与首套模的定额差异,不得超过表3的允差要求。

5.4.3.5物料的废弃和恢复

采购件物料废弃后不可以维护定额,但异地工厂若是活动状态则仍可维护,定额随系统保持唯一,直至所有基地均废弃,定额才会冻结不可维护;自制件定额各地工厂相对独立,废弃后即冻结不可更新,异地只有活动状态才可以更新。

废弃物料恢复时首先应按标准化的相关要求检讨是否有可替换的物料,不可简单地对物料直接恢复。

对于组件物料,若异地工厂存在活动状态时则应核对明细,检讨一致性;经检讨确定要恢复的,还应按“谁恢复,谁负责维护”的原则,由物料恢复人对其定额进行检讨及维护(包括采购件定额与自制件定额),并对物料恢复后定额的准确性负责。

物料恢复时的定额维护采用更改单流程,采购件定额原则上要求随恢复流程在同一张更改单中同步完成;自制件定额因系统规则限制只能先恢复后更改。

物料恢复时的定额维护依物料的具体状况分别检讨:

1)异地工厂存在活动状态者可直接恢复,定额依异地现有定额;若异地定额欠缺的,按新物料要求维护定额;。

2)恢复为售后:

因售后物料通常需求紧急,且采购量较少,故此类物料以恢复优先为原则直接恢复,定额按原系统定额;

3)其它恢复者依废弃时间处理(废弃时间节点以更改单废弃时间为准),废弃未超过2年的物料需检讨物料是否有改模;废弃超过2年的物料按新物料检讨定额(塑料件需重新送样称重确认,由检验员会签确定称重数据;铜配件、钣金件等重新按计算标准核实定额)。

5.4.4样品确认的定额管理

样品正式确认时包含了对供应商定额的确认,故确认者在提交样品确认流程时,需谨慎检讨定额的符合性。

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在相应的会签节点进行定额审核,当测试报告中的称重数据不满足定额要求时应予以驳回。

正式样品确认单的定额相关要求如下:

5.4.4.1系统定额与实际不符时应先行检讨更改,原则上不允许先通过确认单后再更改系统定额。

5.4.4.2研发新物料确认:

塑料件定额原则上以单体测试报告称重数据为准,当与之前所维护定额存在差异时,按表2标准判定,超出范围内的物料应对定额作出修改;泡沫件按3D理论值核实;钣金件按实际模具开料尺寸核实;铜配件按最新图纸核实;

5.4.4.3复制模确认:

定额以系统现有定额为准。

具体依5.4.5相关要求;

5.4.4.4调模确认:

定额以系统现有定额为准,当定额不符合时应检讨制造工艺。

经综合多套模具实际情况,定额确有问题者可提出更改。

对于个别老模具确无法达到要求者报财经备案处理后,确认流程可酌情通过;

5.4.4.5非研发创建的新物料的确认:

借用物料参照研发基准物料定额核实,全新物料严格按相应定额计算标准进行核实;

5.4.4.6参照确认:

无称重数据或数据不符时需重新委托称重测试;

5.4.4.7进货检单体检测报告称重数据:

检测人员需如实称重记录,对报告数据负责。

称重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研发新物料定额制定的准确性及调模、复制模物料定额的符合性判定,对于经查实称重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存在其它明显错误而导致定额维护错误者,提报品质管理部查实处理。

5.4.5复制模的定额管理

5.4.5.1复制模具时应明确定额要求,在正式开模前供应链提供的开模清单中应列明物料的工艺定额,清单交由精益制造部校核后才能提供给开模厂家,以确保复制模定额与系统定额一致。

5.4.5.2复制模在评审、制造及确认时应按要求控制定额(公差范围依相应技术标准重量要求,塑料件复制模与首套模的定额差异,按表3要求。

)。

复制模产品走确认单流程时,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对超出定额公差范围的样品确认单不得通过。

样品确认单下发厂家后由厂家进行定额波动控制,确保定额的准确性;

5.4.5.3复制模开模过程中,如果研发工程师对首套模具进行了改造,凡是涉及定额更改的统一由研发工程师启动更改流程;

5.4.5.4复制模与原模定额存在差异时的处理:

1)首先应检讨原模是否有材料变更、改模(结构变更或产品外观提升)等但未更新定额的情况,若有应先行更新系统定额;

2)属复制模制造原因者应检讨改模,改模确不可行者报财经备案处理,定额不作更改,样品确认单流程酌情通过;

3)属原模制造原因者(即比较而言,复制模产品在符合性上比原模更接近研发设计要求),可提出更改定额并检讨原模改模的可行性。

定额更改向研发设计定额靠拢,兼顾原模定额,样品确认单流程在完成定额更改后通过。

5.4.6其它要求

5.4.6.1旧物料采购件定额一致性的处理:

采购件同一物料定额应一致,不因供应商及模具的不同而不同。

对于早期旧物料模具实物定额存在较大差异者,定额调整向研发设计定额、首套模定额靠拢,保持唯一。

与调整后的定额相差较大的模具应考虑改模。

改模不可行者,报财经备案处理;

5.4.6.2各工程师提交的定额原则上需事先经供应商认可数据,供应商不配合或提出无理要求时我公司可以强制执行定额(在定额流程中注明强制执行的原因),所有定额争议先由研发定额管理予以协调,如因供方原因无法协调一致的,交供应链进行协调,直至事业部总裁进行最终裁定。

5.5定额的监督与考核

5.5.1定额管控小组不定期对本指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以标准化反馈单核实,对违反本指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考核总体上以定额准确、不造成损失为准则来判定轻重程度,具体规则依附件1。

5.5.2各工厂进货检应按要求定期对来料进行称重检查,称重的频次按每月每个供应商每个编码称重三批(供货不足三批者按实际批数)。

除企标检验规范有明确称重要求的物料外,称重结果不作为来料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来料称重检查的具体判定标准依附件2。

5.5.3对未按本指引规定按时制定定额影响定价和生产的,对相应部门进行考核。

5.5.4如果经查实属于定额制定人员或定价人员弄虚作假故意虚报定额损害公司利益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5.5对能及时发现定额错误并反馈的部门和个人,由定额管控小组发文进行奖励。

5.5.6由供应链对各供应商的执行及配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供应商必须按照我司要求及时提报各物料的实际开料尺寸及相关参数,对虚报开料尺寸、重量等数据导致定额增加的,一经发现由财经按相关规定追回损失并考核。

5.5.7其它未规定之事项由定额管控小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6附件

附件1:

定额稽查内容及考核规则

附件2:

来料称重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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