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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验收资料

施工内容划分为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验收记录、资料整理几个方面。

一、工程材料

1.1.1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1.1.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1.1.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1.1.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1.1.5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1.1.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

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1.1.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8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1.2.1工程材料进场报验

1.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材料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1.2.2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材料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应符合要求,见证取样及按规定的要求执行。

1.2.3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做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石材根据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复试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根据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1.3.1钢筋(材)

1.钢筋的复试应按不同炉罐号和直径分批检验。

大家在材料进场时应对照出厂合格证进行取样,有的出厂合格证上面同一直径的钢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炉罐号,如果这些炉罐号的编号不是连续的或间隔超过5个以上编号的应分别取样试验。

2.见证取样的数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即检验总量的35%,应该按每次进场钢筋的型号和直径总数的35%做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应该按主要受力钢筋来选取。

1.3.2水泥

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散装水泥使用的较多,由于现场水泥储存罐较少,水泥的进场次数频繁而数量较小,无形中加大了水泥试验的频率。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希望每次进场的水泥做安定性试验,对于每次进场检验的水泥所提供的出场试验报告与复试的报告单上面的日期、编号、数量相吻合。

注意进场水泥的总数应与现场实际用量基本相符。

对于用于楼梯踏步、地面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也有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水泥的取样也按35%作见证取样,第一次进场的水泥必须要作见证取样。

3.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检测报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

1.3.3砖与砌块

1.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承重墙用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按35%作见证取样,第一次进场的砖试验要作见证取样。

2.砖的第一次取样送检时间必须控制在砖砌体施工前,根据施工用量来确定砖的取样次数,注意检查厂家提供的出场试验报告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1.3.4砂与碎(卵)石

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2.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1.3.5防水材料

1.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2.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检查出场检验报告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

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不能让做屋面施工的人员取样送检,防止偷换送检材料,造成屋面施工质量缺陷。

4.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5.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1.3.6外加剂

1.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

2.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

3.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

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1.3.7掺合料

1.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2.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1.3.8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1.3.9装饰装修材料

1.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3.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4.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5.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1.3.10钢结构工程材料

1.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中文标志等。

3.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重要钢结构采用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11幕墙工程材料

1.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

3.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4.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6.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7.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8.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9.防火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12电气工程材料

1.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

2.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3.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5.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6.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7.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1.3.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

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对于国家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

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4.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5.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施工试验

2.1回填土

1.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2.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

2.2钢筋连接

1.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应进行试焊,焊接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的施工焊接。

2.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

3.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4.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5.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2.3砌筑砂浆

1.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要求进行。

5.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4.1混凝土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

2.应有按规定留置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相应数量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4.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应符合要求。

6.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结构由有不合格批混凝土组成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8.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

2.4.2.预拌混凝土资料的管理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

2.5预制构件资料的管理

施工单位使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必须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其他构件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检)验报告。

三、施工记录

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3)施工部署及组织,(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资源配置计划,(6)施工平面布置图(7)质量保证及安全保障,(8)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对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的内容,增加对砼结构的实体检验计划的内容,增加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计划内容,增加对材料试验检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内容。

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本着“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6.检验批的划分:

要有利于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要防止造成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大小过于悬殊,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基础检验批的划分按设计图纸的内容所采用的施工流程来划分,主体工程按楼层划分,分为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按楼层划分。

屋面按施工流程来划分,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按子系统划分检验批卫,卫生器具按卫生间排水子系统划分检验批,电气工程的线管敷设和导线穿管按楼层划分,其他分项的检验批按单元划分。

(表样见附录)

7.砼结构的实体检验计划: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同条件砼强度的检验应对砼试块的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养护方法、送检时间等作出详细计划,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也应制定检测部位、数量、时间等方面的计划。

8.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计划:

在开工前应对照设计图纸、统一验收标准来确定对哪些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的时间,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制定完整的计划。

9.材料试验检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检验项目,明确取样原则及要求。

依据取样原则确定应作试验总数(估)及应进行见证的次数,根据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少于35%的规定,作出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计划。

以上计划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同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

3.2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4)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如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建筑设计是否满足使用安全及功能要求。

3.3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需要对经过会审后的图纸进行修改时,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无法按原图纸施工而需要修改图纸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3.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3.4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1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

2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3.5建筑与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1.1.5隐蔽)

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3.5.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1)土方工程:

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2)地下防水工程:

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

人防出口止水做法。

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3)结构工程(基础、主体):

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

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4)预应力工程:

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5)钢结构工程:

地脚螺栓规格、数量、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6)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3.5.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面工程:

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2)抹灰工程:

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3)门窗工程:

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4)吊顶工程:

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5)轻质隔墙工程:

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6)饰面板(砖)工程:

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7)幕墙工程:

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8)细部工程:

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3.5.3建筑屋面工程隐检

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3.5.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

(1)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不进人吊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

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作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以及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

(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

检查绝热方式、绝热材料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等。

(3)埋地的采暖、热水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

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

3.5.5建筑电气工程隐检

(1)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等。

(2)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

检查轴线位置、钢筋数量、规格、搭接长度、焊接质量、与接地极、避雷网、均压环等连接点的焊接情况等。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

检查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法、连接质量、保护层厚度等。

(4)接地极装置埋设:

检查接地极的位置、间距、数量、材质、埋深、接地极的连接方法、连接质量、防腐情况等。

(5)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

检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的位置和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等。

(6)不进人吊顶内的电线导管:

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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