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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作文之法院执行局实习日记

法院执行局实习日记

【篇一: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本人于2014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

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

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

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

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

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

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

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

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

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

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

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

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

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

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

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

我方主张:

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

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

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

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

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

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

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

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2011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

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

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

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

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

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

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

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

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

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

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

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

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

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

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

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

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

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

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

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

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

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

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

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

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

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

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

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

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

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

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

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

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

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

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

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

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

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

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

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

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

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篇二: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日记】

今天是实习开始的第一天,我们几个被安排到南岗人民法院实习的学生,在法院门口等待老师。

随后,老师带领我们进入法院,通过严格的安检之后,可以看到法院主楼梯上四个大字“严肃执法”,被这四个字深深地震撼了,让我们明白进入法院这个神圣的地方,一切都得严谨、最终目的是执好法。

随着工作的分配,我成为了民事审判二庭的一员,这里主要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主要工作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传票的送达。

在前辈的指导下,初步了解了民二庭的工作流程,以及到其他科室进行相关工作的了解,为日后正式着手工作奠定了基础。

date11.07.22

实习的第二天,经过昨天一天的了解,大致明白我所在的民二庭的工作任务。

我的基本任务是通知当事人取传票,或者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来取,或者送到当事人的住址,或者通过留置送达和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

传票的填写是十分讲究的,也必须十分认真,这关于当事人是否明白调解和开庭的时间,确保当事人能到庭。

传票中案号必须填写认真,案由一项可按实际情况,合同纠纷、继承、借款等等。

送达人的署名也不可模糊,以及得在注意事项上填写上办公室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以及询问。

最后送达时间一定的真实填写,这与审期及送达期间密切相关,多一天、少一天都可能影响整个审判程序的运作。

盖上法院公章的传票方为有效传票,公章的位置的精确不可马虎。

今天学习写传票及盖公章,一张传票的诞生很是不容易。

date11.07.25

今天是实习的第三天,正式接触工作,给当事人打电话通知其到法院取传票,跟当事人预约时间进行传票的送达,当事人在本地区,那么这是最为顺利的一种处理,面对面交接。

但是,碰上当事人身处外地,那么便复杂一些。

询问当事人是否让其成年家属代为领取或者让其授权的代理人代为领取,若这两种方式均不可行时,必须得到当事人身处地的详细地址,并第一时间,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让当事人得到传票,签收邮件的日期的送达日期。

另外,也会联系亲自上门送传票,由于当事人在本辖区,却因种种原因未前往法院取传票,法院人员将亲自送传票上门,由其本人或成年同住亲属或在有证人的情况下签收或返还传票。

假如各种方法都无法送达,将采用公告60天的方式,视为送达。

date11.07.26

今天我第一次跟当事人接触,直接给当事人送传票。

这过程也大有学问,给原告送传票,的准备如下文件:

送达回证、民事确认笔录、风险提示书、受理举证通知书。

而给被告送传票,就得准备如下文件:

送达回证、民事确认笔录、风险提示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必须还得准备起诉书。

在与当事人交接时,的说明调解、开庭时间,还有明确办案人的名字,让当事人跟办案人联系。

特别要注意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出现当事人拒绝接受传票。

如果跟当事人面对面说清楚了情况,其仍然拒绝牵手的话,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当然是按程序处理。

通过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对一个案子以及送达程序多层面的了解。

今天由前辈带着跟一个案子的原告一同前往被告住所地进行判决送达,由于一直找不到被告,只能在其住所的门上贴上判决书和发文,视为送达。

这仅仅是第一步。

第二步,得到中级法院,缴费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最后直到公告期满,视为公告送达完成。

那么审判阶段完成了,之后的程序由执行局处理。

而公告期满,我们致电原告取到判决书。

第一次外出送达,明白了公告送达之前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如何跟原告沟通,如何到中级法院缴费等以及公告期满了还得马上通知原告取判决书。

date11.07.28

今天进行装订卷宗及卷宗、卷内目录等一系列工作。

本人为装订不是什么难事,不复杂。

等自己操作的时候,就知道这真是一个技术活。

装订,首先是打孔。

用的工具是最原始的锥子,往材料的装订线处钻出洞来,这一过程也大有学问,首先不能太在外沿处扎孔,另外还不能过于使劲,弄了一本卷宗,出了一身汗,等忙了两三份之后,也就熟悉了。

卷面上得写上案号,以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有利于查找的方便,节约时间,不至于白忙活。

卷内目录,按页码以及内容一一对应,仔细检查,这关乎审判员进行开庭前准备工作。

今天一天下来,既动了体力也动了脑力,记忆力也有所长进吧。

date11.07.29

今天进行了卷宗的整理,这十分讲究顺序的。

而且由于是整个案子从立案到送达、又到开庭到执行完毕,无上诉或判决完成的见证。

卷宗第一部分是目录。

第二部分是立案信息表,关于案子的信息。

第三部分是票据,仅此一张的收费凭证。

第四部分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料,代理人的委托书等等。

第五部分是证据。

第六部分是判决书。

第七部分是由送达回证、封卷页组成。

正本卷宗基本上是按如上的顺序进行整理,最后必须贴上封条,一本卷宗经过一系列整理,便可正式入柜存档,待以后查阅。

date11.08.01

今天学习邮寄送达。

由于,找不到被告或被告无法到达法院取传票。

因此,我们通常会与原告到法院邮寄处邮寄传票及相关文件至被告,以这种方式通知被告到庭。

邮寄的文件包括传票、风险提示书、应诉举证通知书,缺一不可。

至于邮寄地址,则通常由原告提供,当然在我们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确认被告地址。

明确的邮寄地址,是被告能接收到传票的前提。

另外,若被告不能亲自取邮件,可由其成年亲属代为签收,对于这点,邮寄人务必在邮件上写“可由本人成年亲属签收”字眼。

今天任务不多,我便拿来卷宗,研究起起诉书来。

如何书写起诉书,我是这样总结的:

第一步,必须写清楚的是原告的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若委托代理人,也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写清楚,姓名、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地址。

第二步,原告作为具状人,必须仔细写明被告的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应该写上的是明确可以使用的被告信息。

这关乎能否顺利联系被告,保证审判程序的有序开始。

第三步:

写明请求事实以及请求标的额。

注意请求事实中,应引用原告、被告、案外人等字眼,若是出现有关助证的车辆应写出车牌号。

请求标的额的明确,直接影响诉讼费的收取。

date11.08.03

今天了解了如何安排调解和开庭时间,在排庭表里有上午和下午的区分、第几法庭、法官、原告、被告、案由等多项需要填写的项目。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调解和开庭时间的确定。

如何确定调解和开庭时间?

以送达日为始,后十天为第一次调解时间,再后十天为第二次调解时间。

若不需要安排调解,直接开庭的,以送达日后30天为开庭时间,举证期的要求是30天,不可以少于,但可以多于。

调解时间和开庭时间,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定要谨慎。

同一个案子里,所有当事人按程序取得传票以后,我们便可以整理卷宗,转交到审判员,审判员开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安排调解和开庭时间,是审判程序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可以轻视。

date11.08.04

今天受庭长要求,去法庭现场帮忙录像,顺便旁听庭审,这是一件关于房屋买卖的案子。

进行的是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了审判员的作用,审判员是原被告之间的调和剂。

审判员极其耐心,并旁征博引,为当事人的调和矛盾。

身同感受,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引导当事人积极面对矛盾,充分调动双方的参与热情,用心为双方解决问题。

尽量得到解决问题的折中方法,尽心尽力进行调节。

并非所有当事人都配合调解,某个当事人言辞十分尖锐、情绪非常激烈。

幸好审判员经验丰富,引导有道,调解笔录得到双方的肯定,尽管处理的只是部分问题,但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为日后的调解或开庭省却许多问题。

date11.08.08

今天是第一次正式去旁听庭审,是一个盗窃的案子,两个犯罪嫌疑人,均为累犯。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了起诉书上所列的5起犯罪事实,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只参与了其中3起。

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庭审,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长。

由于盗窃标的额较大,加上是累犯,采纳了检察院起诉书上的量刑意见判刑2—3年。

本来我认为盗窃罪判个1年比较合理,因为标的额尽管算得上是较大额。

可是当我看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脸带笑容、态度极其傲慢,认为审判员对于累犯采取

从重判刑的决定予以支持。

监禁只是起到了暂时的禁锢作用,那么罪犯被释放之后,是否会再作案,这是很难预料的。

date11.08.09

今天继续旁听庭审,仍然是一个盗窃的案子,一名妇人临时起意,连续于某购物广场的若干店铺进行盗窃,被当场抓获。

开庭前,改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3个月了。

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态度可以感受到她深深地悔过之心。

审判员考虑到她家里有老有幼需要照顾,对其进行补交罚金、缓刑处理的判决。

两天的听审下来,基本把简易程序了解了一遍。

第一,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让其自行供述犯罪事实。

第三,进行质证,出示证据,被告人进行辩护。

由于我所听审的两个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没有聘请律师,没有律师辩护环节,仅仅是被告人自己辩护。

第四,审判员听取被告人悔过陈述,考虑被告人悔过态度和检察院对于量刑的建议,进行判决。

date11.08.10

今天学习写公告。

我十分紧张,因为是庭长比较忙,给了我一叠参考资料,让我自己参考公告模板来写。

我所要写的是法院对于某自然人和某法人采用公告判决,所需要的公告。

“xxx、xxx:

原告xx诉你xxxxx一案,经过裁定判决。

限15日内?

?

视为公告送达”。

原告到法院拿到这份公告,就可以到中级法院缴费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再回到我所在的基层法院取回判决书,整个审判程序结束,等待执行局执行。

原告将依法取得赔偿款或相应的补偿。

公告中需有被告身份信息,相关法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还得写明案号,最后盖上法院公章,方可视为有效公告。

公告将会刊登在法院报上,待期满。

date11.08.19

实习的最后一天了,一个月匆匆过去了,今天,我会以更加好的精神状态,站好最后一班岗。

不知道以后是否会考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机会进入法院工作,但是经过这一个月的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让我对以后的人生路有了新想法。

【篇三:

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

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网目。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

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

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

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

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

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

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使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学习空间和领悟内容。

还有他们在自我本职工作中所展现的认真、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对将来参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确的建构方向。

在日常闲暇时分的闲聊畅叙中,他们言辞中所透露出的意蕴和对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觉自己须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将来来对待他们给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实美好的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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