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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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4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汇编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

 

说明

为方便附属医院教职工申报职称、查阅文件,我处对中大人事〔2008〕17号等11个相关文件进行了汇总并装订成册,供2014年附属医院职称评聘工作参考。

 

2014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

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医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新模式,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制定符合各类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医疗、科研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强。

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岗位各项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或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申报。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的,延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5年申报。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五)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出现医疗、教学差错等其他情形的,由医院资格审核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

上述延迟申报后仍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被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

学历条件:

申报教授、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其中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须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主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92年及以后获本科学历的,须获得硕士学位。

资历条件:

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为硕士生导师,并有直接招收在带或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其中副研究员申报教授或主任医师,须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至少满3年,且受聘副高职务合并满5年。

(二)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

学历条件:

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其中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须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92年及以后获本科学历的,须获得硕士学位。

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留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3、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其中助理研究员申报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须先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主治医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须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1年且受聘中级职务合并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受聘主治医师职务至少满3年且受聘中级职务合并满5年。

(三)讲师、主治(主管)医师、助理研究员

学历条件: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申报主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予申请评审或聘任。

(1)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满3年。

(4)获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初级职务满4年。

其中主治(主管)医师还须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聘任或晋升讲师、主治医师双职称的,亦须先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并同时符合讲师评聘条件。

第六条外语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予免试:

1、获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达到出国要求的GRE(2000分以上)、LPT(英语310分以上、日语300分以上)、WSK(英语110分以上)、托福(英语600分以上)等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

6、任现职期间,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满1年,并撰写外文论著(译著)、研究报告一篇。

7、任现职期间,出版外文专著、译著一部,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

8、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入选各类国家或部省级人才计划、人才工程。

9、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任现职期间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0、从事中医工作,其业绩成果符合申报条件。

11、转换系列申报评审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

(三)1997年后,凡按照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范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成绩单(含按规定放宽到40分以上者),或2001年后参加校内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聘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第七条计算机水平条件

(一)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成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五个模块的合格成绩;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校内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予免试:

1、至申报当年年底止,年满45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者。

3、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从事计算机理论和操作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医教处备案的课程为准)。

5、参加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举办的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取得有效期内合格证书。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

7、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

8、转换系列申报评审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原已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免试的。

第八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结合岗位需要,积极、认真地参加各种形式、各种类别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医学继续教育,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第九条教学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包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评价二个部分。

(一)教学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测评办法:

评价项目

权重

评分方法

说明

教学工作量

0.6

A=(X1+…+Xn)×0.6

X1…Xn表示不同项目教学工作量得分

教学质量评价

0.4

B=(X1+…+Xn)×0.4

X1…Xn表示学生及专家组评价得分

累计总分

M总=A+B

(二)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任务和各附属医院教学科备案的授课学时为准):

1、专科理论课(含自考课程)1.4分/学时

2、专科实验课(含自考课程)0.7分/学时

3、本科理论课2分/学时

4、继续教育课程按国家级、省(校)级、院级分别为3分、2分、1分/学时

5、本科实验课0.8分/学时

6、临床见习带教、教学假指导学生科研5分/周

7、研究生、住院医师理论课(含长学制后2年、全英语授课)2.8分/学时

8、研究生、住院医师外语课1.2分/学时

9、研究生、住院医师实验课(含长学制后2年、全英语授课)1.2分/学时

10、指导研究生、住院医师20分/人/年

11、指导研究生、住院医师小组成员5分/人/年

教学差错扣10分/次

教学事故扣50分/次

(三)教学质量评价(满分100分):

60%学生评价得分十40%专家组评价得分

赋予各定性标准的分值为:

1、优=85分以上

2、良=75分以上

3、及格=60分以上

4、差=59分以下

第十条医疗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医疗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医疗工作量、专科临床技能考核和专家面试三个部分。

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考核方法,评价临床医师任现职期间的医疗工作绩效和医疗业务水平。

(一)医疗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测评办法:

项目

临床医师考核测评范围及具体要求

符合考核测评范围第

(一)项的申报人员

符合考核测评范围其它项的申报人员

(一)晋升教医研高级职务:

总量不低于200周(32分,0.16分/周),封顶250周。

其中病房值班100周,门急诊24周。

(二)获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务:

总量不低于80周,其中病房值班24周,门急诊12周。

(三)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承担一定量医疗任务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

总量不低于20周。

其它不作具体要求。

40分

专科临床

技能考核

病例查房和临床操作

20分

40分

专家面试

临床业务知识综合测试

40分

60分

(二)专科临床技能考核与专家面试合格标准均为80分(预防保健系列破格合格标准为85分)。

医疗工作量、专科临床技能考核、专家面试三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进入三级评审程序。

(三)医疗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测评,由医院管理处根据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包括科研基金、学术论著和科技成果三个部分。

(一)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测评办法:

项目类别

权重

评分方法

说明

科研基金

0.4

A=(X1+…+Xn)×0.4

X1…Xn表示不同级别基金项目及作者排名所得分

学术论著

0.3

B=(X1+…+Xn)×0.3

X1…Xn表示不同级别论著及作者排名所得分

科技成果

0.3

C=(X1+…+Xn)×0.3

X1…Xn表示不同级别成果及作者排名所得分

累计总分

M总=A+B+C

(二)科研基金:

重要提示:

下述基金项目人员排名以各级科技部门立项的任务合同书为审核依据,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不计分。

同一课题多次获得资助的,计分和定性均以最高级别为准。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总负责人800分;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总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00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负责人300分。

“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重大及重点项目课题、“863”计划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项目、CMB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400分、第二200分、第三180分、第四150分、第五120分、第六90分、第七及以后50分。

(以上项目凡有重复排名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下同)。

2、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200分。

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300分、第二150分、第三120分、第四90分、第五60分。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获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负责人150分、第二75分、第三60分、第四45分、第五30分。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额探索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霍英东基金等)、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人事部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及博士启动项目、获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卫生部教学改革研究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100分、第二50分、第三40分、第四30分、第五20分。

6、厅局级科研项目、学校“211”工程项目、地级市科技局科研项目:

负责人50分、第二25分、第三20分。

7、获得外校重点实验室开放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对应厅局级科研项目级别,计50分。

8、学校科研基金:

负责人30分、第二15分(适用于护技药系列)。

9、学校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院系科研基金:

负责人10分(适用于护技药系列)。

10、横向科研基金、政府指令性课题(以经费列入科研管理部门计划为准)每1万元计1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项目研究的实际工作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11、经国外国家级科研机构批准的项目(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参照本款第4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标准计分;经国外有相当学术影响的科研机构批准的科研项目,报医学科学处认定,参照本款第5条省级科研项目标准计分。

(三)学术论著:

1、学术论文:

被SCI收录学术期刊

论文

论文摘登

论文摘要

SCIIF

20.0以上

800分

400分

160分

15.0以上

700分

350分

140分

10.0以上

600分

300分

120分

5.0以上

500分

250分

100分

3.0以上

400分

200分

80分

1.0以上

300分

150分

60分

1.0以下

200分

100分

40分

(1)

 

以上为第一作者计分标准。

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依次为第一作者分数的50%、40%、30%、20%。

被SCI收录但无IF值的第一作者论文计100分。

SCIIF值公布后,如有增补或调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情报检索机构确认后,报医科处核准,按规定计分。

(2)在国外学术期刊(含增刊、论文专辑等)公开发表,未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100分计分。

(3)国内期刊(以中国科技期刊CSCD被引频次最新排行表为准)

①被引频次前50名期刊:

论文200分,论文摘登100分,论文摘要40分。

②被引频次51名至100名期刊:

论文150分,论文摘登75分,论文摘要30分。

③被引频次101名至300名期刊以及被引频次300名后,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中华”(含电子版)、“中国”系列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第一作者论文计100分,论文摘登计50分,论文摘要计20分。

被引频次300名后,全国性一级学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中华”、“中国”系列期刊,按2009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SJCR)期刊影响因子数值计分。

凡期刊影响因子为0.35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计100分,论文摘登计50分,论文摘要计20分。

对个别全国性一级学会主办的“中华”“中国”系列期刊,由于学科等特殊原因,未能列入上述收录范围的,经专家论证,该杂志确为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有影响的刊物,可由医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参照本标准计分。

④未列入第③条收录范围,被引频次300名后的国内期刊,第一作者论文计50分,论文摘登计25分,论文摘要计10分。

(4)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计分至第五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计算至第三作者;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算至第二作者,论文摘登、论文摘要计算至第一作者。

(5)在国内医学专业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按正刊计分标准折半计分;国内以各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特刊等均不予计分。

(6)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并发表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均可按第一作者计分。

其中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的,通讯作者本人应为实际排名第一作者的指导老师,或为该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排名第二按第一作者计分的,其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毕业论文一致。

(7)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中标注“共同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或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的作者均按实际排名计分。

对公开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视为第一作者计分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凡被SCI增刊收录的论文;被SCI正刊收录,IF值在1.0以下的论文;被SCI刊物收录的论文摘登(摘要)均按作者实际排名计分。

②被SCI正刊收录的论文,IF值在1.0以上,5.0以下,除实际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外,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一名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IF值在5.0以上,10.0以下,除实际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外,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二名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IF值在10.0以上,除实际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外,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三名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

2、学术著作:

(1)学术专著按本人撰写每千字2分计分,其中正、副主编加分标准为:

一般学术专著,主编加60分,副主编加30分。

获出版社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与获奖学术专著,主编加150分,副主编加75分。

(2)编写教材(含视听教材、CAI课件):

全国统编教材:

主编200分,编委80分,编写50分;其他教材:

主编60分,编委30分,编写15分;各类校内使用教材,按本人撰写每千字1分计分。

(四)科技成果奖(含教学、医疗成果奖):

1、国家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及以后

一等

1000分

500分

400分

300分

200分

100分

50分

二等

800分

400分

320分

240分

160分

80分

40分

三等

600分

300分

240分

180分

90分

45分

20分

2、部省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一等

500分

250分

200分

150分

100分

50分

二等

300分

150分

120分

90分

60分

30分

三等

200分

100分

80分

60分

40分

20分

注: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与部省级二等奖同等对待。

3、厅局级(含广州市科技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150分

75分

60分

45分

30分

二等

100分

50分

40分

30分

20分

三等

50分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4、校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40分

20分

16分

12分

8分

二等

30分

15分

12分

9分

6分

三等

20分

10分

8分

6分

注:

凡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第十二条高、中级职务最低积分标准

资格

类别

项目

类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主任

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

医师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

研究员

科研基金

40

30

30

20

60

40

科研总分

160

120

40

100

80

30

240

160

60

教学工作量

70

60

60

60

50

50

教学质量评价

32

32

32

28

28

28

28

28

28

教学总分

110

100

70

90

90

60

90

90

60

医疗工作量

32

32

32

32

32

32

专科临床

技能考核

16

16

16

16

16

16

专家面试

32

32

32

32

32

32

医疗总分

80

80

80

80

80

80

第十三条定性条件

在达到入围分数线的基础上,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教授、主任医师

须教学质量、医疗水平评价优良,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其中在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为1.0以上的本学科高质量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

2、获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负责人。

3、获部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科技

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二完成人。

4、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主编,正式出版5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

(二)主任医师

须医疗水平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

2、获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负责人,或部省级以上

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二负责人。

3、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二完成人,或部省级

科技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二、三完成人。

4、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主编,正式出版5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

(三)研究员

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其中在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本学科高水平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并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

2、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负责人。

3、获部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科技

成果奖l项并为第一、二完成人。

4、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主编,正式出版5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

(四)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须教学质量、医疗水平评价优良,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其中在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较高质量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负责人,或部省级以上

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二负责人。

3、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完成人,或部省级科技

成果奖1项并为第一、二完成人。

4、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主编,正式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

(五)副主任医师

须医疗水平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

2、获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为第一负责人,或部省级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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