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土资73号文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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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土资73号文概要
附件2: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2
第三章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3
第四章评标报告8
第五章定标办法9
第六章评标纪律9
第七章附则10
第八章附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文件,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闭进行,并接受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严禁场外交易。
第五条治理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实行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
第六条招标人应于开标前至少15日,书面向投标人公布本项目(本标段)招标控制价,即:
招标控制总价(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及工程量。
若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章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评标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准备和清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五)详细评审;
(六)提交评标报告。
第九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除招标人代表外,评标专家必须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国土行业地质灾害专业和造价专业)中随机抽取。
成员为7人或7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主任委员由全体成员推荐产生。
第十条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清标工作。
清标工作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供评标使用的各种表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并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三)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并列出投标文件在响应性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并修正所有的算术计算错误;
(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澄清。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也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清标工作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清标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清标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资格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资格评审因素及标准,由招标人参照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
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初步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初步评审不通过。
初步评审因素及标准,由招标人参照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四条详细评审。
分两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评分,应当先技术评审后商务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具体规定按本评标办法附录一执行。
商务部分评审具体规定按本评标办法附录二执行。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评审。
第十五条投标人最终得分。
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Z=a×S+(1-a)×J-扣分分值
其中:
Z:
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S:
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
J:
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a:
指商务部分的权重数;
a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在0.70-0.75进行取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最后得分中扣分:
(一)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
(二)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
(三)投标人有违反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
通报、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列入不良信用登记)的,在处罚有效期内一次投标扣3分;
(四)投标人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有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五)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治理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六)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治理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者,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七)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
通报、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列入不良信用登记)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不良信用登记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辅助招标人通过本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检索、查询资质单位被通报或处罚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对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
(九)《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禁止的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第十八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评标报告
第二十一条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第二十二条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四)投标人投标被否决说明及投标被否决的依据;
(五)评标结果;
(六)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情况的报告;
(七)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三条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将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
第五章定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评标纪律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诱导、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的言论。
第二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导致投标产生不公正评审的人员),或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更换。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自动解散。
评标工作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同时归还招标人。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与投标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治理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进行监管,对过程中的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三条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治理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录
一、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人员及业绩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80分,共9个分项)
1.1施工组织措施(10分)
第一档:
施工组织措施有力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
第二档:
施工组织措施一般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7分;
第三档:
施工组织措施一般且存在不合理措施的得3-5分;
第四档:
无施工组织措施或者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得0分。
1.2施工技术方案与工序(16分)
第一档:
施工技术方案、工序详细且完全满足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得13-16分;
第二档:
施工技术方案、工序一般但能满足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得9-12分;
第三档:
施工技术方案、工序一般且存在不合理情况的得5-8分;
第四档:
无施工技术方案和工序或者不能满足本工程的得0分。
1.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12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第一档: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周密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得8分;
第二档:
质量管理体系可行、有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得6分;
第三档:
有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存在不足,有不满足工程实际要求的得4分;
第四档:
有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的得0分;
对达不到质量要求,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具体惩罚条件承诺的加4分,没有不加分。
1.4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10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第一档:
工期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有完善配合协调措施的得8分;
第二档:
工期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协调措施基本合理的得6分;
第三档:
工期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协调措施存在不合理的得4分;
第四档:
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无协调措施得0分;
对达不到工期要求,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且有具体惩罚条件承诺的加2分,没有不加分。
1.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6分)
第一档:
安全文明措施得力,完全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6分;
第二档:
安全文明措施合理,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4分;
第三档:
安全文明措施有失误,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0分;
1.6主要物资投入及施工机械设备(8分)
第一档:
机械设备数量或种类超过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且搭配合理的得8分;
第二档:
机械设备数量或种类超过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但搭配存在不合理的得6分;
第三档:
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最低标准得4分。
1.7劳动力配置计划(6分)
第一档:
劳动力数量和工种符合要求且配合计划合理,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6分;
第二档:
劳动力数量和工种均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4分;
第三档:
劳动力数量或工种存在失误,且配合计划不合理的得2分;
第四档:
劳动力数量或工种或劳动力配合计划存在严重失误的得0分;
1.8施工总平面(6分)
第一档:
施工总平面图结合项目区布置合理可行,有项目区和项目部布置图的得6分;
第二档:
施工总平面图结合项目区布置合理可行,只有项目区或项目部布置图的得4分;
第三档:
施工总平面图不合理,有项目区或项目部布置图的得2分;
第四档:
施工总平面图有重大失误或无施工平面图的得0分。
1.9施工进度计划图(表)(6分)
第一档:
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关键线路合理的得6分;
第二档:
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关键线路合理基本合理的得4分;
第三档:
施工进度计划不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关键线路不明确得2分;
第四档:
施工进度计划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线路错误得0分;
2.人员及业绩评审(总分20分,共3个分项)
2.1项目部人员配备(6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第一档:
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超过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且人员配置合理,针对项目实际得4分。
第二档:
项目机构人员达到招标文件最低要求配置,得2分。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加1分,承担过3个以上治理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的加1分。
2.2项目经理(6分)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第一档: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第二档: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加1分,承担过3个以上治理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的加1分。
2.3业绩(8分)
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承担过n项同类工程的得2分。
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业绩n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定,n一般情况为1、2或3)
3.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审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与X值比较,当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X值取56或52;当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X值取52或48,X具体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得分小于X分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则该投标文件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处理,其投标被否决,不进入商务评审。
4.技术部分统分原则
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商务部分评审
1.投标总报价评审(70分)
1.1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判断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且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并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1.2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的评标指标价
P=F×(1-A)
式中:
P-评标指标价;
F-复合平均价;
A-合理低价期望浮动值;
A值浮动点:
0%、1%、2%、3%。
(A值在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招标项目只抽取一个A值)
F-复合平均价相关计算公式
公式一:
(适用于投标报价个数n≥7时)
F=[(tmax-1×0.5+tmin+1×0.5)+t1+t2+…tn-4]÷(n-3)
其中:
F为复合平均价;
t为投标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n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
(适用于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F=(t1+t2+…tn-2)÷(n-2)
其中:
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
(适用于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F=(t1+t2+…tn)÷n
其中:
t1、t2、…、tn指投标报价;
说明:
公式中参与复合平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都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中若有算术性错误,已进行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3)投标总报价被认定有效的投标总报价。
1.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以评标指标价及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评标计算依据,计分办法如下: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70分。
在评标指标价的基础上,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每向上、下浮动1%扣n分(n值取3或4,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扣完为止。
注: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单价评审(20分)。
2.1评委首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分析出影响本工程项目造价较大的前十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列出相关数据。
依据列出的相关数据对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造价专业评委根据项目情况和第
(1)项内容审查、比较的情况,抽取五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分,计分办法为:
评分时用复合平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有效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指标价。
投标人的该评审项目综合单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相等时得4分;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每向上、向下浮动1%扣0.25分,扣完为止。
(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10分)
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抽出五种影响造价较大或用量较大的材料进行评审,如主要材料项不足5项的则全部抽取,每一材料的评分满分分值等于10分除以抽出材料的数量。
对抽出材料的考核采用每一抽出材料的材料单价乘以材料消耗量的材料合价(简称“材料合价”)评分,评分时用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材料合价的平均价进行考核。
投标人每一种材料合价按下列要求评分:
第一个档次:
材料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的,材料合价与平均价相比,相等时得满分;不相等时,每上、下浮动1%扣0.1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二个档次:
材料单价来源、产地或厂家不明确的,材料合价与平均价相比,相等时,以每一材料的评分满分分值减0.5分为其得分;不相等时,在每一材料的评分满分分值减0.5分的基础上,每上、下浮动1%扣0.1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
P=(t1+t2+…+tn)/n
注:
t1、t2、…tn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及投标总报价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材料合价,n为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及投标总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