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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稳定工作。

(六)参与拟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有关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民族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指导满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和谐创建活动,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十三)负责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十五)负责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216.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0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1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7.4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80万元;项目支出134.80万元,主要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16.0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81.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0.33万元,主要为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到社会保险管理处发放;项目支出减少181.31万元,主要为提前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始终保持在低位运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0万元),同比减少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减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费0.2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全力抓好省政府现场办公。

深刻认识省政府2018年到我县现场办公的重大意义,集中时间,优先保障,全力以赴,抓好现场办公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争取到更多的现场办公项目资金,为我县“十三五”时期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2、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开展满族文化进校园活动。

二是开展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

三是在2018年县政协八届二次全体会议和八届人大二次全体会议期间,发放《青龙满族自治县成立纪实》、《青龙满族史》给县政协委员和县人大代表,以此增强民族意识,凝聚进步发展力量。

四是在5月份继续开展第3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突出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创建工作。

一是集中使用创建资金,优先抓好高丽铺村的创建工作,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补齐短板项目,提升民族特色水平,力争2018年国家挂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二是继续重视东山村的创建工作,适当安排资金建设民族特色项目,使东山村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中贫困村成功脱贫建设的典型和标杆。

三是充分利用省政府2018年到我县现场办公的契机,向省民宗厅争取将祖山镇列为创建镇,将靛池子村列为创建村。

4、高度重视宗教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好宗教活动点,规范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到我县传教工作。

同时,按照市局《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行动实施方案》(秦民宗字﹝2018﹞1号)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八查八看”和“五落实”等工作,加强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大宗教活动期间的督导,确保人员安全、活动安全和场所安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谐稳定,团结信教群众,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5、积极备战省民运会。

2018年在我省沧州市举办的河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运动会上,继续保持我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优势地位,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再创佳绩。

6、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认真研究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9号)、《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16﹞5号)、《关于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7﹞36号)等重要民族政策,提请县政府安排部署重要县直部门研究并形成落实方案和意见,据此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

在促进我省民族政策落地的同时,促进我县“十三五”时期加快发展,确保到2020年我县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7、做好“十九大”精神学习、传达、贯彻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08民宗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民族事务管理

133.3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14.0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解决率

≥90%

≥80%

≥70%

<7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85%

≥75%

≥70%

<7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完成率

≥90%

≥85%

≥80%

<80%

  2、2017年30周年县庆工作

开展30周年县庆活动综合协调组工作

按县庆活动方案要求完成综合协调组的各项工作

县庆30周年庆祝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县庆30周年庆祝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县庆30周年庆祝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3、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统计工作

7.30

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项目,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推动民族文化体育发展,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送科技送文化送健康

3次

2次

1次

0

扶持特色乡镇建设

6个村

5个村

4村

0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协调指导民族政策落实工作

≥10

≥7

≥3

<3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1次

<1次

监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1500

≥1200

≥1000

<1000

少数民族体育训练、比赛开展次数

≥3次

≥2次

1次

0次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立纪实》和《青龙满族史》出版印刷

≥90%

≥85%

≥80%

<80%

  4、少数民族发展事务

112.00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扶持特色乡镇建设

送科技送文化送健康

3次

2次

1次

0

扶持特色乡镇建设

6个村

5个村

4村

0

二、宗教事务管理

1.50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购置宗教执法装备

配置宗教执法装备

依法依规配足宗教执法装备

依法依规配置宗教执法装备数

≥3

≥2

≥2

<2

记录、保存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90%

≥80%

≥70%

<70%

设备保有、维护使用

≥90%

≥80%

≥70%

<70%

设备使用技能培训

≥2次

≥1

<1

0

  2、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1.5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宗教事务基本管理,加大对全县8个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做好宗教执法监督检查

全县范围内开展宗教执法检查次数

≥10

≥6

≥4

<4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4次

3次

2次

<2次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90%

≥85%

≥80%

<80%

接受培训比率;接受教育比率

≥90%

≥80%

≥70%

<7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传教育人次

≥45

≥40

≥35

<30

对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人次

≥90%

≥85%

≥80%

<80%

  3、培训教育

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引导他们爱国爱教

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人员数量和培训质量

接受培训比率;接受教育比率

≥90%

≥80%

≥70%

<7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传教育人次

≥45

≥40

≥35

<30

对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人次

≥90%

≥85%

≥80%

<80%

三、民宗政务管理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日常落实工作,保障民族宗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民族领域团结进步,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事业。

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

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维稳问题解决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2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12.00

112.00

112.00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小计

112.00

112.00

112.00

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冀财行[2017]102号)

112.00

建筑物施工

B01

1

5.00

22.40

112.00

112.00

112.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1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未拟购置固定资产。

青龙县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3.12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22.0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29台(套)

11.0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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