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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新讲义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西学定义

一、以反不正当竞争为内容的法〈丹宗绍信〉

〈日本曾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美国早期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

二、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国家权利解决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江上勋〉

公共权力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得让〉

三、调整普遍利益之法

普遍利益——特殊利益〈国家及经济代理人的〉

普遍利益——企业利益〈价格、外贸、农业结构……〉

四、社会法

公法:

私人——国家

社会法:

私人——特殊社会〈集团〉

五、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和经济之法

〈显性规则+隐性规则=?

(刚性规则+柔性规则=?

六、企业法(企业地位之法)

(不同于个人利益平衡之法)

(不同于普遍利益优位之法)

第二节我国学界的定义

一、否定派的定义(无独特调整对象)

1、综合经济法论

王派:

王家福经济民法

王保树拼盘经济行政法

劳动法

2、学科经济法论(佟派)

(1)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

(2)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均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3)现阶段根本无新型的经济关系产生,不能搞拉郎配,以牺牲其他部门法的

完整性为代价,硬搞出个部门法

3、大民法论(高派)

二、肯定派的定义(有独特调整对象)

1、经济行政法论(梁派)

2、纵横经济法论

(1)纵横统一论

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作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

(2)密切联系论

经济管理关系&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

(3)双重因素论

兼有商品性和行政性双重因素的经济关系(王)

兼有管理性和协作性的经济关系(丁)

(4)纵横有限说

纵,排除非经济的管理关系,国家意志不直接参加的管理关系及企业

内部管理关系

横,排除自由流转协作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国家干预的任何

经济关系。

[

(1)已失势——民法通则的颁布

(3)已失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完结

(2)在分化:

或苦守阵地

或改道(如李昌麒)或改良(如潘、刘)]

3、经济协调法论[新杨(紫烜)派]

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协调”一词强调了国家行使经济职能应该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将

经济运行协调到符合经济规律的轨道上来,)

经济协调关系: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4、国家干预法论[新李(昌麒)派]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

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属性有

(1)干预性,即权力属性;

(2)对象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

据此,

其调整对象与民法有所不同,其社会本位观与民法的个人本位观也不同;(3)干

预的需要性。

不是所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这取

决于国家需要。

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可能广一

些,有时可能窄一些,以适应可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4)也调整具有

经济性质的合同关系。

经济干预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5、经济调节法论(漆多俊)

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

,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象:

经济组织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新“三论”共同点:

国家介入

差异点:

介入的方式、程度、范围)

(统一调整论纵横统一论以纵为主论纵向论)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古代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奴隶制的

1、土地制度土地=权杖

土地=资源

2、农业管理(承包合同)

3、商业管理巴比伦的价格标签;运输风险

中国的合同形式管理

4、产品质量法产品之外的损失

受害人不限于买方

5、财政法“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

6、税法(关税)

二、封建制的(秦简、唐律)

1、土地制度均田制(土地制度与社会问题联系)

2、农业管理农业统计

牲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3、商业管理限价

度量衡

专营制度

合同管理

4、外贸管理(汉:

限铁器、铜钱)

(唐:

限陆路,倡水路)

5、质量法、基本建设法标准化法

产品责任法(如城墙)

6、资源法(春三月,斧斤不登山林……数罟不入污池)

(缺水法)

7、财税法两税法(户税+地税)——一条鞭法

8、企业法矿业管制

(缺一般企业法)

9、科技法(封建制特征)鼓励

限制

第二节近现代西方的经济法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

国家干预a、圈地法

18世纪重商主义(原始积累)b、劳工法、工厂法、流浪法

c、济贫法

d、粮食法

(或曰:

经济法于斯成为部门法。

参见标志图)

19世纪自由主义(市场+法院)民法、公司法、(俾斯麦)劳动法

(废谷物法)

D两只手

C理论化

经济法的部门法标志:

B一定数量的单行法规

A一定数量的同类规范

二、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法

1、二战前

德国

1896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战

历史学派

干预

授权法;

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

一战后

纳粹主义

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

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力令

(1936——1940)四年计划

 

美国

1900年

前后

(反垄断)

谢尔曼法

对竞争的任何限制均属违法行为:

垄断、企图垄断、共谋垄断=犯罪行为

标准石油公司案:

早期规则

川通陶瓷案:

本身违法规则

(固定价格)

铝业公司案:

合理规则

微软案:

“进入壁垒”标准

联邦贸易

委员会法

反虚假广告

克莱顿法

价格歧视独家交易非法合并关联董事会

大萧条

(市场+法院+政府)

银行法证券法

产业复兴法

农业调整法

社会福利法

从业资格货币杠杆投资

投资公共工程

压缩补贴

2、二战后

英国

40S末

民主化+

干预

不平衡预算法

就业法

福利国家计划

预算

就业

稳定购买力

50—60S

自由+统制

反垄断法为核心

(合并风,特别是银行)

(现有欧共体法)

60—70S

福利制的顶峰

(始有大弊端)

70S

(第二次)国有化

不限于公用企业

(始有阻力)

70S

末—

80S

个人主义

政府——市场

中央——地方

政府——国企

政府——福利

自主

集权

下指标、自主、减持、放小(议会监督)

减负、房改

德国

垄断与竞争的平衡

 

驯服资本主义……

反卡特尔法

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预算法

劳动法

(国际竞争格局)

(计划)

(全面调控)

(甜而危险….)

美国

50—60S

60—70S

80S

凯恩斯主义

供给学派

新凯恩斯主义

克服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

两手硬

财政金融法规

减税、消法、社保

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

财政收入法

税制改革法

 

第三节前苏联和东欧的经济法

(略)

第四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与发展

第一阶段,中心议题是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阶段,中心议题是经济建设,但行政手段是主要手段;

第三阶段,是十年文革时期;

第四阶段,中心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

第五阶段,中心议题是市场经济。

二、特点

1、萌芽于计划经济时期,产生于体制改革时期,发展于市场经济时期。

2、与民法、行政法同时发展,并且要为民法、行政法的发展创造条件。

3、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脉络相缠,难以分离。

三、原因

中国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经济法产生的动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发展的文化背景都具有特殊性。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确立法律部门的标准

一、新李派(四点理由)

1、传统标准:

方法调整对象(同类性单一性)

平等性的————————民法的

B

A

隶属性的————————行政法的

干预性的————————经济法的

(平等性的+隶属性的)

2、从专业分工角度

(1).凭什么?

具有经济性质的行政关系原属行政法

(2).类推的结果?

现属经济法(3).代价?

3、从法律的优化调整上

经济干预关系入行政法计划经济老路

入民法权力制约民事关系行政法=计划经济?

入经济法成必然

4、从法律部门协调角度

三法协调,从不同角度什么角度?

可“你中有我,我中头你”怎分你我?

(总印象:

有为划分而划分之嫌

对法律的基本运动规律有待深入研究)

A

二、新杨派

1、调整对象

经济协调关系

有其特征,与其他部门法的对象不交叉,不重叠何特征?

2、几点驳论:

(1)同一次划分,只能用一个标准;

(2)特定调整对象=单一调整对象;

(3)经济法规总和=经济法律规范总和

三、潘、刘(自称纵横统一学派,实为纵横有限学派)

新的

法律部门

新的社会

活动领域

对某一事项

的特殊关心

核心法规

重要法规

外围法规

主导性的

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反之,

……不再关心退出…………消亡

(如:

农业法,产生于罗斯福新政,将消亡于近年)

第二节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新李派

1、经济法与行政法都体现国家干预

(四同)都有隶属性

命令与服从的方法

组织行政关系和经济行政关系相作用

(五不同)主体不同:

各种机关——其他(经)

行政机关——下属(行)

对象不同:

……

权力从属关系,通常无经济内容(行)

方法不同多方法(经)强制性方法(行)

作用不同经济体改(经)政治体改(行)

程序不同民诉+行诉/行诉

(印象:

也可用以支持大经济法论或综合经济法论)

2、经济法与民法目标同:

市场经济

(三同)作用密切相关经济权力制约/尊重民事权利

协同性形成现实关系

(五不同)主体法人、公民(民)

法人、公民、内部结构、其他(经)

对象流通领域平等经济关系(民)

生产领域经济调控关系(经)

方法平等协商

命令命令与平等协商相结合

作用个体本位/社会本位

制裁民事制裁/经、刑、行(可合)

二、新杨派

1、经济法与对象同属管理关系,

行政法渊源(表现形式)同

(四点联系)独立地位独立地位同

作用公益、改革

(四点不同)对象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主体包括企业内部组织/不包括之

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方法A>B

2、经济法与对象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民法渊源

(四点联系)独立地位

作用

(四点区别)对象公法关系/私法关系

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公民(经)

自然人、法人(民)

作用公共利益/个体利益

方法

个体交易规则

诚信、

公德、

公序良俗

社会经济秩序

三、潘、刘

1、经济法与民法

联系与分界

经济法(连结点)民法

不同地位环境性的/基础性的

范围公共性经济关系/公权力不直接介入的

(商法一分为二)

作用公正和秩序/真实、自主的个人活动

2、经济法与范围具体的社会经济事物(经)

行政法行政权力的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行)

地位环境性的/辅助性的

理念?

/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四、新的思考

(一)、推论质的规定性——法的部门划分

质?

法律形式上法规

实质上价值体系

法律部门形式上一定数量的法规

实质上具有某一特征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价值体系有特征?

(二)、三个部门法的价值体系

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公平

出发点:

人格平等

机会均等

结果:

不论

过程(程序)的公平

出发点:

不平衡配置权利

结果:

相对公平

效益

(效率)

以个体利益为本位、动力→效率

效力先定→效率

利益协调——减少动荡,优化结构→效率

自由

个体自由——市场机制

行政权不自由

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自由——克服市场机制缺陷

秩序

起跑线上的秩序

行政机关推及于己的秩序

为社会设计的秩序,起跑后的秩序

先导

自由

秩序

效益

(三)、结论

1、三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各成体系。

此种质的规定性决定着其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从而决定着它们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2、三法的价值取向殊途同归,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总的法律价值体系。

三法具此相互配合,完成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的总目标、总任务。

3、因此,三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顺理成章。

4、三法调整相同的社会关系,也毫不奇怪。

仅仅是因为它们的着眼点不同,有各自的直接目标。

5、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三法调整对象上的交差,甚至重叠,将十分普遍。

它导致

(1)当具体的法规依据调整对象(事体)框定立法范围时,会涉及若干法部门。

其主要方面决定了其在部门法上的归属;

(2)某一法律部门的法规可以成为另一法律部门的渊源之一;(3)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

一、定义

……社会实体

二、分类

调控主体决策、管理、监督主体

被调控主体生产经营主体、个人主体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

调控主体

法人

拟议中的机构

(民法)(经济法)

(民法)(经济法)

被调控主体

生产经营主体

法人

非法人团体

经济组织

 

(民法)(经济法)

消费主体、承包经营者、职工、其他

自然人

自然人

第二节内容

一、定义

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

二、特点

经济职权与职责的同一性。

第三节客体

一、定义

经济权限所指向的目标。

二、分类

1、经济调控行为调控主体的行为

受控主体的行为

2、经济资源实物资源财政资源技术资源

人才资源信息资源…………

(比较;民法物权角度

经济法优化配置角度)

第五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法的概念与定位

(一)传统理论

1、若干种定义:

企业组织法+企业活动法

企业活动法

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法+企业经营活动法

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法+

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经营活动法

2、定位经济法

3、存在问题与民商法的划界

(二)关于定位的反思

1、假设:

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部门,应有如下特征

(1)社会本位主义——以利益协调和优化经济机构

为立法目的,以宏观调控为主要手段;

(2)反映政府对企业的规制关系。

政府和企业是一对主体。

2、企业法的

(1)范围包括全民企业法、其他所有制企业法、

实际状况公司法、破产法等;(实为“关于企业的法”

包括两个部门的法律规范)

(2)其中,全民企业法是“四不象”

以国家利益为本位

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

直接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结构(党、政、业)

…………

二、狭义企业法的重新定位

1、归属经济法;

2、专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对各种企业加以规制(干预、促进)的法律,不包括企业组织法和企业经营法。

三、狭义企业法的新体系

1.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产业结构)

2.不发达地区开发法(地区结构)

3.特殊产业促进法(经济结构)

4.公共事业经营法(国计民生)

5.国有企业法(承担国家职能的)

6.其他

第二节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

一、基本途径

国有企业→公司(独立市场主体)

二、基本理由

1、传统企业法的缺陷——自主权问题

2、传统法人制度的缺陷——独立财产问题

3、公司的基本特征及法律地位

财产所有权换股权

组织经营组织,不是行政组织

责任独立的民事责任

三、政府对公司的规制问题

1、理由公司制度的缺陷——“代理问题”依存

激励不相容

信息不对称

对经营后果所负的责任不对等

(理论上股东选择、撤换经营人员……

理论上监事会监督……

以大欺小问题、以多欺少问题

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

2、对策信息系统经理人员市场新型责任制

特别薪酬制特别选举制外部董事制……

3、结果狭义公司法——民法

广义公司法——两个部门

四、政策性国企问题

特征1、投资者是国家

2、国家计划是投资依据

3、以社会公益为第一目标

4、享有各项政策优惠

5、经营决策具有集权性

第三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一、促进的意义

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等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措施

有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扶持、社会服务支持等。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概述

一、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二、产品的概念

工业制成品+销售目的

排除:

建设工程,不排除建材

原产品

农产品

三、规制对象

生产者(仓储者、运输者可受消法规制)

销售者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机构

技监局(为主)

工商局(为辅)

其他部门上级主管

医药行政

食品卫生

二、标准

强制标准国家标准(食品、药品、化妆品、

行业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

地方标准

约定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要求(布料、鞋、羽服)

企业标准同上

(认证----推荐标准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

第三节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义务

(一)质量合格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

可靠性维修性

(二)说明合格

(三)不生产淘汰产品

二、销售者的义务

进货查验义务

保持质量合格

说明合格

第四节产品责任制度

一、概念

产品缺陷他人人身伤害责任

其他财产损失

特征其损失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

主体间可无合同关系

二、缺陷种类

设计上的材料上的

制造装配上的说明上的

三、生产者的免责(我国)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致害缺陷尚不存在的

3、科学上尚无法发现的缺陷

四、当事人

扩大趋势。

五、归责原则

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过错责任

六、赔偿形式

伤残的:

医药费、误工损失、残废补助

死亡的:

+抚恤费、丧葬费、抚养费

其他财产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精神痛苦补偿?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一、消费者的定义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取中义)倾向性特征

商品(取广义)

三、基本原则

主要是特别保护原则

(民法通则<质量法<消法)

合同法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权六、对经营者的监督权

二、知情权七、获得知识权

三、选择权八、人格和习惯受尊重权

四、公平交易权九、结社权

五、求偿权十、对政府的监督权

第三节消费者的义务(老)

一、守法义务

二、自我保护义务

三、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义务

四、投诉和举证义务

第八章金融法

第一节金融调控法

一、货币政策的定义

(一)、定义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采取的控制、

调节货币供应、信贷活动的策略和措施。

(二)、特点1、宏观性(非单个主体的业务或行为)

2、调控性(如,凯恩斯;如,供给学派)

3、长期性(目标长期)

二、最终目标

(一)、可供选择的目标

1.币值稳定

一般理论动态平衡论

(1)货币数量与商品供应量要平衡,否则会通涨;

(2)平衡应是动态的。

0-5%的通涨率有利于资源

合理配置,有利于达成新的平衡;

(3)物价上涨的因素有:

货币供应量增加—→社会总需求膨胀

成本上升

结构性因素

(货币政策有作用)

改造:

利益导向机制存在,

(2)才是可能的—→金融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特殊性—→对结构性因素的特别关注—→金融改革的基本途径。

2、充分就业

一般理论

(1)高就业——资源的充分利用

(2)失业原因有:

总需求不足;结构性原因;

摩擦性原因;季节性原因。

其中,总需求不足,可用货币政策解决。

被忽视的问题

(1)的成立是有条件的;

总需求不足,不是我们的问题—→如此目标?

3、经济增长

一般理论:

影响增长三要素:

人力、物力、财力,

央行能影响其中的财力因素。

有关问题:

一旦它成为目标,或若干目标中的首要目标,它就必然

要求货币配置模式与其形态相适应,不管这种形态是好的还是坏的。

实践中,规模扩张型增长形态—→基数型资金配置模式。

4、国际收支平衡

(1)概念广义:

进出口贸易的动态平衡

狭义:

外汇收支的动态平衡

(2)一般理论货币供应不足

外资缺乏

失业严重—→顺差

商品供过于求

(反之,取逆差)

小幅顺差是好事

(3)特别问题什么样的国家将其作为唯一/首要目标?

(二)、各国的选择

50S——60S

70S——80S

90S——

充分就业

稳定货币

反通涨

同上

同上

同上

稳定货币

国际收支平衡

稳定物价

稳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

 

(反映了各国解决主要经济问题的意图)

(三)、我国的规定

第3条: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

1、思路币值稳定—→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币值稳定?

2、思考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特别是有效产出增长

3、问题物价稳定=币值稳定?

答案:

物价稳定+对外价值稳定=币值稳定

物价指数指?

答案:

仅看零售物价指数,是忽视了结构性矛盾。

三、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一)模型

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二)、我国的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

1、基础货币—→货币供应量

M0——社会公众手中的现金

M1——M0+单位活期存款(结算帐户资金)

M2——M1+居民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

重点抓M1——生产资料价格

——生活资料价格

问题:

(1)抓M1时,法定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和基本帐户制度没严格执行(如小金库、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2)透支、外汇流入、本币流出问题

(3)无现金化、电子银行对M0、M1、M2的影响

对策:

重点抓M2

2、准备金—→贷款量

3、短期利率—→长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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