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转型期中地方政府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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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转型期中地方政府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机制研究

城市转型期中地方政府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机制研究—以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为例

摘要:

在城市转型期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困难,地方政府如何制定并完善一整套的应对常见突发事件的治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此类事件是解决城市发展,维护人民正常生活、工作环境,化解矛盾,提高地方政府由行政管理职能向服务转型的重要手段,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应切实把处理突发事件当作关乎民生的事情来抓,不做表面文章,对常见突发问题,有应对预案、有快速反应、有协调部署统一指挥,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生存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城市化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地方政府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转型;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机制

Thelocalgovernmentinthecitytransformationofgovernancemechanismofcommonpublicemergencies

Abstract:

intheprocessoftransitionofthecitytherearemanyproblemsanddifficulties,thelocalgovernmenttoestablishandperfectasetofgovernancemechanismofdealingwithemergencies,properlyhandlesucheventsistosolvetheproblemofcitydevelopment,safeguardthepeople'snormallife,workenvironment,resolvecontradictions,animportantmeanstoimprovethelocalgovernmenttransformationfromadministrativemanagementfunctiontotheservice,theresearchinthisfieldisparticularlyimportant,thelocalgovernmentshouldtaketodealwithunexpectedeventsasthelivelihoodofthethingstograsp,don'tdothespeciouswriting,onthecommonproblems,thereshouldbeaquickresponse,toplan,coordinatethedeploymentoftheunifiedcommand,theemergencycausedbythelosstoaminimum,thepeople'slifesafety,survivalandsafetyinthefirstplace,forthecitydevelopment,localgovernmentsplayaduerolein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

Keywords:

transformation;suddenpublicevents;governancemechanism

目录

前言4

一、城市转型期地方政府职能的缺失4

(一)政府职能的缺失归根结底是思想转变的问题4

(二)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不能勇于承担责任5

(三)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观意识不强,麻痹大意5

(四)应对突发事件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预案5

(五)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导向不及时6

(六)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利6

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应对常见公共突发事件的治理机制6

(一)从思想上深化地方政府职能切实向服务型转变6

(二)对发生的事件敢于担当,有错必改7

(三)主观意识上牢记危险随时发生决不掉以轻心7

(四)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应急预案7

(五)加强地方新闻媒体的服务与作用8

(六)以人为本,加强企业监管工作9

结束语9

参考文献9

 

前言

地方政府是处理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起着领导作用[1]。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城市矛盾也不断增多和尖锐,如何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是地方政府的职能所在,也是地方政府树立公众形象的所在,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因此对于如何应对和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本文通过对突发事件的分析找原因,对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找方法,对如何形成一整套的治理机制加以研究。

一、城市转型期地方政府职能的缺失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人口的快速流动,我国已经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危期[2]。

作为城市的领导者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执行者,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的转换职能,不同地区,不同政府部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结果不同,着手及时,应对处理得当,尤其是能防患于未然,会产生好的结果。

反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拖泥带水,失误频频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这两种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产生的公众影响不同,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同,这些问题的处理的结果暴露了地方政府在城市转型期政府职能的缺失[3]。

(一)政府职能的缺失归根结底是思想转变的问题

我国从建国以来,政府职能的发展,从最初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绝对领导,政府部门完全行使的是公权利,计划经济使职能部门成了官老爷,而一些工作人员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高高在上,这已经脱离了群众[4]。

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一些职能部门不得不转变思想和工作方式,由执行者变为了服务者,随着30多年来经济改革的深入,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彻底转变了,但也有一些人官本位思想严重,前不久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河北民警因为刁难办理出国护照和江苏丰县工商管理人员懒惰失职的事件,说明在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人员甚至领导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转变过来,因而造成地方政府在应对常见突发事件时不能站到第一位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应对和处理。

(二)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不能勇于承担责任

2011年3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对河南双汇集团的“健美猪”、“瘦肉精”进行了报道,从事件发生到处理,我们不难看出从事件发生之初涉及的一些地、市政府部门装聋作哑,完全是企业的事跟我没有关系,政府不沾边,而立即行动的是商业部派出督导组督查双汇集团下属企业,农业部开展对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直到国务院派人督查瘦肉精,点名批评沁阳清查走过场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怏怏出场,这说明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不能勇于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和工作失误,给处理事件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观意识不强,麻痹大意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遭受损害的人员达2亿人次之多,可以说公共突发事件是伴随着社会发展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它具有不确定性,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主观认识上存在着:

公共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不会发生,发生了也不会在我们城市等错误认识,对突发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主观意识,麻痹大意正如在双汇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未涉及或未查出“瘦肉精”而暗自庆幸,没有针对这一事件查找自身,杜绝隐患。

(四)应对突发事件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预案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教训来看,没有行之有效的全方位、多部门、整体联动的应急预案,就会造成地方政府工作的被动,甚至影响全局。

由于在思想上、主观意识和担当责任上地方政府没有把服务群众,服务城市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对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性和高度重视,也就不会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更不会在这个体系指导下进行处理事件的演练,以至于面对突发公共事件要不临时抱佛脚,要不死猪不怕开水烫,任由事态发展,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地方政府完全没有应对事件的处理方法,尤其是在双汇集团召开两次会议来应对解决事件时,涉及事件的当地河南省河源地方政府却鸦雀无声,既不承认错误和失职,也不积极的处理事件,可以说这是地方政府先前根本没有制定应对这种危机的解决预案,因而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做,如何做了,这样无疑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使政府公众形象受到质疑[5]。

(五)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导向不及时

在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新闻导向存在着偏差或出现了问题,如:

在事件发展到3月29号,某某日报发表一篇文章,引用所谓“当地业界人士”的“爆料”,将“双汇要求出肉率70%”篡改为“双汇要求瘦肉率70%”,从而指责双汇“逼迫猪农使用瘦肉精”。

这篇文章当日被全国各大小媒体广泛转载,严重混淆了民众视听,更有甚者一些花边新闻对双汇为应对事件召开的经销商会议上,有的经销商喊出“双汇万岁”,“万隆万岁”一事大做文章,把双汇和万隆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当地涉及事件的地方政府却没有站出来,把事件及时澄清,还公众以真相,这不利于事件的处理,更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形象。

(六)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利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双汇设置的18道检验当中竟然没有对肉制品包含“瘦肉精”检测,职能部门对养殖户使用“瘦肉精”不管不问,而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2年就已经把“瘦肉精”列入禁用药品,还把对“瘦肉精”的检测列入到年度监测的计划中,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姑息。

那么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会对“瘦肉精”不知道吗?

会对“瘦肉精”的检查监管不知道吗?

这里面就是渎职,监管不利。

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应对常见公共突发事件的治理机制

(一)从思想上深化地方政府职能切实向服务型转变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作人员要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城市化发展放在首位,去除多年来沉积的“官本位”思想,真正做人民的公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服务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妥善及时处理,也才能处处落实,防患于未然。

(二)对发生的事件敢于担当,有错必改

地方政府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首先要检讨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与漏洞,敢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双汇集团在面对出现的“瘦肉精”事件时,积极应对,对此向公众道歉,对问题产品下架销毁,对顾客和商户进行赔偿等等,都是敢于承担责任,认真解决事件显示了企业知错就改的决心与实际行动,当地政府没有检讨政府的失职,各职能部门始终没有真诚道歉。

其实当地政府应该首先向群众道歉虚心接受批评,思想上和行动上要优于企业,超过双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处理好此类事件,并杜绝其再次发生。

(三)主观意识上牢记危险随时发生决不掉以轻心

地方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人员思想提高,认识到位,这在主观意识上就不会麻痹大意,只有在主观意识上牢记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随时发生,不仅能快速到位,正确处理,更能防患于未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

可喜的是在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涉事地方政府在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认真查处,捣毁制售窝点,挽回了地方政府的公众形象,事件最后走向了“瘦肉精”是个案,双汇产品可靠,群众最终信任的结局,拯救了企业。

可以说,如果当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观意识没有彻底转变,不积极配合,那双汇“瘦肉精”事件不会是80天,甚至有可能会发酵。

因此地方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要在主观意识上认识到位。

(四)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首先,中央政府多次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总体、专项和部门的上下联动,横向交叉的应急预案的管理框架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在此框架内,制定出相应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应急预案体系。

成立地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便于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调动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一个整体[6]。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教训来看,没有行之有效的全方位、多部门、整体联动的应急预案,就会造成地方政府工作的被动

其次,当事情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对常见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失控,应急管理委员会可到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领导指挥,事件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序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如:

在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务院先后都派来应急处置督察小组,这就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督导下,事件历时80天,得到了圆满处置。

政府在人民中的公信力得到了维护。

另外,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不能只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独立行为,应该是社会成员整体的联动,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时应该通过专家评审,甚至举行听证会,为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和建议,不能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伤及非事件人员和损坏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等。

(五)加强地方新闻媒体的服务与作用

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暴露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新闻导向如何引导舆论的问题,新闻导向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事实,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信息,通过新闻传播让各种意见、观点、信息等在新闻媒体上充分交流,最终达到维护公众权益。

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对新闻媒体遮遮掩掩,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象挤牙膏似得生怕新闻媒体曝光,害怕揭短,不敢承担责任,这对顺利处理事件起不到一点儿好的作用,相反给公众更是对事件的迷惑,因此地方政府在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把事件向公众公开,并通过政府发言人,定期将事件发展真实情况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

因为政府发言人发布的是经过最终确认并具有最权威准确性的信息。

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

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服务与作用,加以监督,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媒体混淆是非,尤其是现在信息已经进入到网络化、智能化时代,地方政府要抓住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正确的报道,才能占据主动,正确的新闻导向利于地方政府处置好突发事件,得到公众认可,同时地方政府也能接受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更好的实行政府的服务职能,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政府敢于承担责任,大胆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不再畏手畏脚,遮遮掩掩,对快速,正确处置好突发事件起到推动和监督作用。

(六)以人为本,加强企业监管工作

双汇在未发生“瘦肉精”事件之前,政府职能部门如:

工商、质检、卫生管理部门就对养猪户使用“瘦肉精”一事有过检举和反应,但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重视,不检查,不查处,听之任之,对事件的发生不能说没有责任,这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使监管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严格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致使双汇集团18道检验标准,却没有对“瘦肉精”的检验要求。

这惨痛的教训让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警醒,监管就是对企业最好的服务,对人民最大的负责。

只有监管到位才能把常见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严格、规范的监管为正确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利的支持,并对事件发生的责任能清晰划分,正确处理。

结束语

现今社会,及时、正确、稳妥处置好常见突发公共事件,是地方政府职能快速转变的体现。

作为常见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机制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应该力图把各种各样的行动主体统一到一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

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社会整体力量,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兰兰从突发公共事件看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4月

[2]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闫振宇基于风险沟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完善研究[J];重大动物疫情

[4]李庆浩,薛中娴.善治理论下提升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J],经济视角(下),2011.8.

[5]廖炎秋.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J].衡阳通讯,2011.5.

[6]林艳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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