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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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0705

备注:

牲畜良种补贴资金4380万元,不含在190705万元资金内,参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全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情况表

一、畜牧业发展现状

(一)草原利用现状

根据八十年代新疆草原资源调查,新疆天然草原可利用面积72000万亩,其中生产建设兵团3000万亩,地方69000万亩。

按全国草地分类系统新疆草地分为11个类,25个亚类,131个组和687个草地型。

新疆天然草原最基本的利用方式是四季转场游牧,按照不同季节轮换利用,形成以春秋牧场、夏牧场、冬牧场为主的季节放牧场。

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资料表明,新疆各季节草场理论载畜量分别为夏牧场(含部分夏秋和全年牧场)4018.28万羊单位,春秋牧场(含部分冬春秋、冬春、夏秋和全年牧场)2064.74万羊单位,冬牧场(含部分冬春秋、冬春和全年牧场)2501.82万羊单位。

长期以来,由于在牧区生产利用中存在超载过牧、樵采、挖药、开矿、开垦等行为使草地屡遭破坏,草地生产力退化,草场载畜量下降。

目前新疆各季节草场理论载畜量和实际载畜量分别为夏牧场理论载畜量3390.43万羊单位,实际放养牲畜数量为4270.89万羊单位,草场超载牲畜880.46万羊单位,超载率25.97%;

春秋牧场理论载畜量为1742.13万羊单位,实际放养牲畜数量为2718.87万羊单位,草场超载牲畜976.75万羊单位,超载率56.07%;

冬牧场理论载畜量为2110.91万羊单位,实际放养牲畜数量为1768.4万羊单位,还有约30%的牲畜在牧民定居点舍饲。

新疆草地类型面积、载畜量基本情况

类型名称

可利用面积

(万亩)

鲜草产量

(公斤/亩)

载畜量

(万羊单位/年)

羊单位占有草地净面积(亩/羊单位·

年)

1.温性草甸草原类

1561

2481

154.29

10.05

2.温性草原类

6357

1085

271.97

23.4

3.温性荒漠草原类

8351

665

212.18

39.3

4.高寒草原类

5550

511

157.86

35.25

5.温性草原化荒漠类

5127

571

101.55

50.55

6.温性荒漠类

23134

596

433.94

53.4

7.高寒荒漠类

1157

170

12.75

90.75

8.低平地草甸类

8677

2294

672.53

12.9

9.山地草甸类

3819

3928

638.92

6

10.高寒草甸类

4914

1943

395.67

12.45

11.沼泽类

351

4430

38.84

9

69000

3090.49

(引自《新疆草地资源及其利用》,1993年)

新疆八十年代与当前各季节草场载畜量情况对比表

季节草场名称

面积(万亩)

八十年代

现状

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实际放养牲畜数量(万羊单位)

草场超载牲畜量(万羊单位)

草场超载率(%)

夏牧场

15610

4018.28

3390.43

4270.89

880.46

25.97

春秋牧场

25673

2064.74

1742.13

2718.87

976.75

56.07

冬牧场

27717

2501.82

2110.91

1768.40

-343

-16.23

(注:

上表中夏牧场含部分夏秋和全年牧场;

春秋牧场含部分冬春秋、冬春、夏秋和全年牧场;

冬牧场含部分冬春秋、冬春和全年牧场)

(二)草场承包现状

新疆目前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65204.35万亩【不包含兵团(可利用草原面积)】占全区可利用面积的94%,其中承包到户39124.17万亩,占承包面积的60%,承包到联户23224.93万亩,占承包面积的35.62%,集体承包形式2855.2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4.38%。

未承包草原3795.65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

未承包原因主要是部分地州县市存在跨区放牧和草场纠纷。

全疆草场承包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

万亩

项目县名

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

承包到户

联户承包

集体承包

总计

65204.35

39124.17

23224.93

2855.25

伊犁州直

4670.2

4343.20

318.45

8.55

塔城地区

7772.10

6722.25

1049.85

克拉玛依市

391.05

312.90

78.15

阿勒泰地区

10672.60

3345.45

7327.15

博州

2050.69

930.45

1120.24

昌吉州

6333.40

4640.60

978.80

714

乌鲁木齐市

1077.40

0.00

吐鲁番地区

926.40

906.15

20.25

哈密地区

4640.32

1279.50

3360.82

巴州

11083.45

7222.65

2775.10

1085.7

阿克苏地区

4558.05

4529.40

28.65

喀什地区

3568.80

1234.07

1287.73

1047

克州

4444.95

和田地区

3014.95

2580.15

434.80

下一步草场承包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承包责任制。

1、对已承包到户的,重新核实,进一步补充规范承包合同内容,明确草场主要拐点坐标、草畜平衡放牧牲畜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等,发生分户以及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

2、对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尽可能做到分户承包;

继续联户经营的,要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和责任。

3、对于集体承包草原的,可按平均分配或按牲畜占有量确权到户,也可继续实行集体承包,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所有成员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

4、对于跨区放牧的草场,由取得跨区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草原发包给本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国营牧场的国有草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使用,共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所有成员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

5、对于还没有承包的草场,10月底前完成承包确权。

(三)草原保护建设现状

退牧还草工程建设:

2003-2010年新疆计划退牧总面积15925万亩,其中禁牧5725万亩,休牧9540万亩,划区轮牧660万亩,草原补播改良3155万亩。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退牧13145万亩,其中禁牧4390万亩,休牧8095万亩,划区轮牧660万亩,完成补播改良1053万亩,新建及改造人工草料地37万亩。

人工草料地建设:

根据新疆自治区畜牧厅调查统计,新疆现有人工草地面积2950万亩,其中人工饲草料地578万亩,补播改良割草地2328万亩,飞播牧草44万亩。

(四)畜牧业生产现状

2010年年末全疆牲畜存栏4773万头(只),其中:

牛存栏490万头;

羊存栏3750万只。

全疆出栏各类牲畜4287万头(只);

全年肉类总产量207万吨,奶类产量260万吨,禽蛋产量37万吨。

(以上为行业数据)

2001-2010年新疆畜牧业主要生产指标情况表(行业数据)

年度

牲畜存栏(万头只)

其中:

牲畜出栏(万头只)

肉类总产量(万吨)

牛奶总产量(万吨)

禽蛋总产量(万吨)

牛存栏

绵羊存栏

山羊存栏

猪存栏

2001年

4603.78

386.4

3163.74

601.14

208.23

3038.97

97

81.08

20.37

2005年

5333.6

504.16

3695.75

659.75

238.38

4259.46

141.36

152.22

24.99

“十五”期间增长%

15.85

30.48

16.8

9.75

14.5

40.16

45.73

87.74

22.68

2006年

5339.71

502.86

3705.24

654.26

243.88

4063.58

158.21

179.81

25.8

2007年

5023.37

486.98

3475.34

608.1

237.9

4717.00

160.58

196.23

28.37

2008年

4767

490.7

3281.7

548.1

265.4

4215

175

215

31.2

2009年

4817

490.19

3278.8

546.8

319.4

4169

189.3

227.3

32.6

2010年

4773

490

3240

510

330

4287

207

260

37

“十一五”期间增长%

-10.61

-2.56

-13

-22.0

35.3

5.50

30.84

44.60

43.41

地区

地方

国有农林牧渔场

牧业户

牧业人口

286863

1207830

42123

173900

328986

1381730

8163

27002

1018

3739

9181

30741

54

137

120

378

174

515

3236

14252

229

938

3465

15190

13140

49390

2842

9218

15982

58608

26627

108537

775

2543

27402

111080

42713

213702

7296

33017

50009

246719

15182

60877

10556

43246

25738

104123

23319

107198

9551

39388

32870

146586

5906

22546

2352

11419

8258

33965

10045

40873

2037

8033

12082

48906

24578

89254

2702

10684

27280

99938

24057

117990

1306

5257

25363

123247

60563

254587

864

4346

61427

258933

29280

101485

475

1694

29755

103179

新疆牧民户数和牧民人口统计表(单位:

户,人)

注:

上表数据出自2010年新疆统计年鉴,为2009年数据

(五)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状

1、草原监理站(所):

目前全疆有省级草原监理站1个,地州级草原监理站11个、县(市)级单独的草原监理站(所)54个,有3个地州、34个县(市)草原监理站和草原站合署办公,目前全疆草原监理机构现有职工人数1211人。

2、草原工作站:

目前全疆有省级草原工作站1个,地州级草原工作站14个,县(市)级草原工作站85个,全疆草原工作站在编人数1374人,实有人数1408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437人,大专学历485人,中专及以下学历486人。

草原监理站(所)情况

草原工作站情况

统计内容

省级

地级

县级

一、省地县三级草原站机构总数

100

机构总数

103

1

14

88

二、编制人数

1374

单独设置机构数量

66

11

三、实际在编人数

合署办公机构数量

3

34

四、实有人数

1408

现有职工人数

1211

35

203

973

五、编制内人员主要从事技术推广人数

763

年龄结构

30岁以下

数量

199

2

28

169

六、编制内人员每年主要从事技术推广天数

40天/人

31-40岁

634

20

98

七、编制内人员三年内参加过培训人数

281

41-50岁

322

10

67

245

三年内累计培训时间30天以上人数

51岁以上

56

44

八、县(市)级草原站编制内人员学历情况

大学及以上学历

437

专业结构

草原专业

477

8

72

397

大专学历

485

法律专业

79

12

26

41

中专学历

212

其它专业

655

15

105

535

中专以下学历

274

学历结构

中专以下

141

131

九、县(市)级草原站编制内人员职称情况

高级职称人数

81

中专

189

18

168

中级职称人数

315

大专

539

95

436

初级职称人数

467

本科

341

22

238

硕士以上

二、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落实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

正确引导牧民对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增强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增加牧民收入,实现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生态文明进步。

(二)实施原则

1、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协调发展原则。

突出草原生态安全的战略地位,树立草原生态与牧民生产、牧民生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理念。

以实施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2、牧民自愿,直接受益原则。

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清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权利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广大牧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牧民满意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3、权责到地州,分级落实原则。

国家将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实施“四到省”机制。

自治区也将中央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地州,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地州”,由各地(州、市)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规章制度,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4、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

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宜禁则禁,宜减则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要将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风沙源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集中连片、相对独立自然地理单元列为草原禁牧区,实行一区一案,严格管护。

草畜平衡采取整体推进,分年达标的做法,逐年减畜,三年完成牲畜转移安置,达到草畜平衡。

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5、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原则。

要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牧民定居工作、牧区水利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有机结合,整合各项涉牧资金和援疆项目,推动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能够实施、便于监管,谁使用谁受益原则。

对于草原权属争议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牧范围;

跨区放牧利用草原暂不纳入禁牧范围;

本辖区外直属牧场的草原,如所在辖区统一实施禁牧,可统筹纳入禁牧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草原使用者享受。

7、公平、公开、透明原则。

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与操作方法,建立牧民代表参与的机制,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公平、公开、透明有效落实。

8、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禁牧面积:

2011年全疆实现禁牧15150万亩,包括三部分:

一是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

二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三是2007年-2010年的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

2、草畜平衡面积:

按照整体推进,分年达标的原则,分3年完成牲畜转移安置计划,实现53850万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3、牧草良种补贴:

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2011年对2009年底建成并统计上报的578万亩人工草地进行牧草良种补贴。

4、牲畜良种补贴:

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等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办法参照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5、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以《新疆统计年鉴》(2009年)牧户数量27.5064万户为准,对牧民使用柴油、饲料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户。

(二)目标

2011年,实施草原禁牧1.515亿亩,其中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禁牧11810万亩,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150万亩,2007年-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3190万亩;

草畜平衡5.385亿亩,其中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休牧区4030万亩,退牧还草休牧区以外的草畜平衡区49820万亩;

同时,根据国家核定我区的牧民户数、人工种草面积及牦牛和山羊良种数量,并根据各地州的实际情况,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及牲畜良种补贴。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中央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对各地州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草原管护设施和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实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设施建设,制定并发布禁牧令,成立专门管护队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将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自治区财政、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畜牧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

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绩效。

发改、国资、审计等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

实施方案实行逐级编制和审批,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负责编制全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州、市)畜牧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下发的《自治区关于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编制的《新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8月上旬之前,编制本辖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备案。

2、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各项任务。

以县(市)为单位,将草原禁牧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禁牧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面积,逐户签订禁牧责任书;

明确草畜平衡的牧户名单、每户草畜平衡面积及减畜数量,按照三年减畜目标,制定每年减畜任务,落实安置措施,逐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

根据核定的数量,明确发放生产资料补贴及享受人工种草和牲畜良种补贴的牧户名单;

所有名单登记造册,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3、开展监督检查。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开展不定期抽查,自治区每年抽查面不低于10%,地(州、市)抽查面不低于2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50%,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中央财政将补奖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后,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州、市)任务量分期分批下拨资金,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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