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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3.奖金、补贴管理:

专项奖励严格依据有权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发放;

本局制定的目标责任奖,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放;

各项值班、加班补贴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发放。

4.办公费管理:

本着从俭必需的原则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设备一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5.差旅费管理

(1)住宿费标准:

科级领导每天100元,其他职员每天80元。

(2)车船费按实报销,未经批准不予报销飞机票。

(3)市内交通费:

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4元凭票报销;

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

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报销。

(4)伙食补助:

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10元,其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5)参加会议、培训人员,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支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6.招待费管理:

严格实行对口接待、按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消费场所。

7.小车经费管理:

小车保险只投车身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个险种;

驾驶员补贴按光政[2003]38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8.电话费管理:

住宅电话费补贴科级正职领导每月60元、科级副职领导每月40元;

各股室电话费提倡节约、杜绝浪费。

三.票据管理

严格遵守财政局票据管理规定,核销票据必须认真填报票据核销清单、票据用票资金解缴表。

四.原始凭证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必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财务人员审核后,局长审批。

2.原始凭证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转帐,不得现金支付。

3.原始凭证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需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的共同审批人共同审批。

4.经费支出60元以上的原始凭证必须为正式发票,使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1.所有固定资产应填写品牌名称、购置时间、金额、使用股室,并登记造册。

2.所有工作人员对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

3.所有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4.工作人员离、退休、外调等应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做到人走财务清。

黄州区人事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量入而出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机关廉政建设,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会计法》,加强财会监督,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二、严格实行报帐制度。

报帐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将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及时办理报帐事宜。

月终核对帐证、帐表、帐实。

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和白条抵库,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未按规定办理发生问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实行计划管理。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于年初编制,报局总支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

每月应根据年度预算和资金调度情况,确定月度支出计划,并掌握开支,年底办理收支决算。

对日常单项费用支出,做到先填报经费开支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也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收费,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据,更不得收费不开收据。

人才交流中心收费按其规定执行,所收费用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费用,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经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任何人无权减免,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五、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报账员按月呈报财务报表,按季局务会预审,分季度经局务会预审,年终进行财务会审决算,并作出会审决定。

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层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即开支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200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局长审定报销。

每月开支不得突破月度平均支出计划,具体由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控制,如突破计划的,须在下个月度压减。

六、严格报销手续。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按计划开支,做到无计划不开支,有计划不超支;

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也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返回,确保手续齐备(原始凭证上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批人)、内容真实、合法合规,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加强各项费用管理。

对机关费用实行分项管理和控制。

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话费和交通费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公私有别、严加控制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实行专人管理,登记负责制,做到先登记后使用。

因公须打长途电话要报办公室主任或请示局长批准,私人长途一律不准使用办公电话,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登记,并由专管人员按实收缴电话费。

按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包含的项目,取消电话和交通等补助,如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区内开会办事一律不报销车旅费,区外开会学习,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和会务费。

(二)文印费管理。

局机关文件、资料和表格由办公室安排打印。

各股、办的资料自行负责打印。

办公室负责做好费用登记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需在外打字复印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单,办公室批准,其费用抵减股室收入。

(三)差旅费管理。

因公出差,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出差人员应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

报销时应按规定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并经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销。

(四)会议费管理。

召开会议,事前要编制计划,报主管局长批准,坚持按规定标准开支,不准随意提高标准。

报销会议费,要附会议报到花名册和收费凭证,以便审核,并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

(五)业务招待费管理。

对上级机关和外地来客,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提出接待理由,办公室开具进餐通知单,履行审批手续,统一接待标准。

区内30元/人,市级40元/人,省级50元/人,未履行招待报批手续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六)学习费用管理。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研讨,须经局领导批准,其学习费用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凡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对口大专和本科学历学习并取得学历的,其学费可按规定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包括报名费、书本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脱产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学习的,只发给基本工资和财政拨给的补贴,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研究生学历培训的,不论是否经过批准,所有学习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取得学历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参加省、市等培训班学习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加研讨会议的,要事先将研讨课题、研讨费用报局务会审定后执行,对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

(七)慰问费管理。

凡本局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可以集体名义慰问一次。

慰问费不得超过200元,对本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500元。

具体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办理。

(八)水电费用管理。

私人用水用电一律按表收费。

办公场地的水电线路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事先编制计划,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私人住宅水电线路维修以及更换零配件等,一律由各住户负责,费用自理。

(九)办公用品、用具管理。

信纸、笔记本等一次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集中保管,领用时,签字登记。

办公桌、椅、柜及电脑等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购买后,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

(十)书刊资料订购管理。

订阅业务书籍、政策法规和专业资料,年初由股室提出计划,交局务会议集中审定,办公室统一订阅。

平时订阅需经分管领导审批。

对擅自订购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小车费用管理。

见局小车管理制度。

八、严禁借支挪用公款。

职工借支,由储金会负责。

因公出差借支须经分管局长审批,回局后三日内结清。

九、严格票据和印签管理。

收费收据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建立领、用、存登记和报解、更换、缴销制度,做到月结月清。

财务印签由办公室主任和报账人员分别掌管。

各种发票报销内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规定,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注明事由,办公室验收,分管财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报销。

出纳、会计应对每张票据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

十、实行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每月要张榜公布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公布收支情况,年终公布财务收支决算,接受干部的监督.

十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对打击、报复和故意刁难,阻碍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清河区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1、本局财务由局务会确定一人专职管理。

2、加强现金管理。

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专户,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现金不得超过200元。

严格控制现金借出。

3、加强帐目管理。

各项收支均要及时记帐,并定期对帐,确保准确无误。

每月报表及时报分管局长审阅。

4、加强票据管理。

各项收费均应使用财政监制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由专职管理财务的同志(简称专管员,下同)向财政部门申请领取,扎口管理。

各科室需使用收费票据时,统一到专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5、加强收费管理。

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随意减免。

收费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到专管员处办理收费票据的缴销手续,做到票款相符。

严禁坐支、挪用、转移所收费用。

严禁各科室私自购买票据收取有关费用,私设“小金库”,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品由局综合科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并建立验收、发放台帐。

7、加强支出管理。

单项办公性开支200元以内,单项非办公性开支100元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超出此标准,须经局务会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严格审批制度。

票据须经经办人签字,专管员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入帐;

借款事前须经领导同意,并填写借据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专管员方可借出。

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攸县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攸办字(2003)74号、(2004)57号文件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规使用资金,制定本制度。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和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详见《收费管理制度》。

3、财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各项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由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字,分管内务的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帐。

财务人员对不合规、不合法发票,有权拒报。

重大支出项目,由局务会研究确定。

4、本局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

5、局内资金原则上不准借支,确因公需要且资金数额较大,难以自垫的,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与局财务结帐。

6、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报县采购中心购置,其他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印制或购买。

7、工作来客招待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按一定的标准到指定的餐馆就餐,陪餐人员不多于客人数,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8、水费、电费、电话费、小车费由办公室逐月登记,控制长途电话,降低办公费用。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填报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

途中补助标准为乘公车到县外省内的每人每天12元、到省外一般地区15元、到特区20元,乘公共汽车及火车硬座的除据实报销交通费外、可按正常途中补助标准的2倍报销途中补助,当天返回的,按两天计算途中补助。

住宿费凭票限额报销,每人每晚标准为特区130元、一般地区100元、县内50元。

省内县外自行解决餐宿费的可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填报补助。

私事经批准用车,除司机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外,用车人员不报销费用。

10、除组织部门和本局组织或批准以外有关学历文凭的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1、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与局财务报帐结算,原则上做到按月结算,及时结清与市局对口科室的帐务,收回发票或收据。

12、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结算、定期盘底,及时向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帐、向局领导反映资金状况,出纳除留500元备用金,其余部分应存入银行。

13、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财务按各股室进行造册登记、签名负责,定期盘查,公共财产只限在局内工作期间使用,调出离岗休息、退休不得带走,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14、健全会计档案,及时将会计凭证、报表、帐簿等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管。

15、由局纪检及相关人员组成内部财务审计组,定期对局财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上进行通报。

市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节约支出,勤俭办事,克服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思想,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局办公室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三、实行财务管理报告制度。

办公室按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局长汇报,年终将全年经费使用情况向全局公布。

  四、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依照《会计法》等各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管好用好局内经费,秉公理财,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的费用拒绝支付。

  五、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记录经费帐目,整理好财会凭证,做到帐帐、帐表、帐款、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填报各类财会报表。

  六、局里的各种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登记,并根据票据的收费金额及时上缴,不允许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七、局内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审批的具体程序是,具体经办人署名,由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把关,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局长审批,财务管理人员支付现金或转帐。

  八、局内购置各种设备、办公用品,必须按月或按季制定购置计划,经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采购结账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各科室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评审费、培训教材费、档案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必须按照实际收取数额,全部上缴局财务。

不得私自截留或私分,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十、局内人员因公出差或办理其它事项向财务借支费用,须由本人写出借款申请,经局长签字审批后,财务管理人员方可支付。

  十一、财务管理人员保管的现金一律存入保险柜,柜内现金超过500元当天应立即存入银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压缩行政管理费用,争创“节约型”机关,根据玉县委办[2008]78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全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调控、单列建账、归口管理”的原则。

局机关、就业处、退管办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单列开户建账单位为人才中心、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价中心、考试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城关、坎门、楚门、陈屿、清港5个劳动保障管理所。

  二、财务管理纪律

  1、单独开户建账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按月向局办公室财务室报账编制报表,并自觉接受局办公室财务的监督。

  2、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不得自行使用其它各类收据。

  3、收取的各款项,必须在3天内解入专户,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负责人或经办人责任。

  4、各单位的房屋出租须制定预案报局同意,实行公开投标,同时房租收入必须统一入账。

  5、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同时,必须有支报内容,有经手人、办公室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齐备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6、严格财政纪律,不得随意变相搞福利、发钱物,互相攀比。

违者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局机关、考试培训中心、鉴定中心、评价中心报销经经办人签名,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领导审批。

鉴定中心、评价中心报销1000元以内的经经办人签名、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就业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农保处、退管办报销经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领导审批,报销10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大劳动保障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四、财务支出规定

  1、接待费的开支

  局机关、考试培训中心、鉴定中心、评价中心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友好、简便、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不安排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和高档土特产,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费应严格按县有关规定标准开支,接待前,接待科室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送办公室主任预审,报局长核签,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报销时应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报销凭证须经接待人员签名和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领导审批。

  2、差旅费的开支

  

(1)工作人员出外培训、参加会议,必须凭主办机关的文件(通知单)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县外),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送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作为日后报销的依据。

  (3)到外省出差的人员,必须事先编制所需费用清单,经办公室主任预审后报局长审批,作为日后报销的依据。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5)差旅费开支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文件指定所在的范围内,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绕道其他路线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具体按玉环财务局玉财预[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

  (7)在出差地逗留期间,只按规定报销公杂费,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8)住宿费用应严格按照玉环财政局玉财预[200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属培训单位或会议统一安排的,不能另选住宿地点,住宿费按指定饭店开具的收费凭据报销。

  (9)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员,伙食费按指定饭店开具的收费凭据报销,其余出差人员的伙食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财政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10)到县外的出差人员(含驾驶员)差旅费按单次报销(出差一次报销一次),报销凭证须有出差人员签字(驾驶员报销需附出车单)。

  (11)职工探亲假的交通费用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应在归来后一个月内结算报销。

  3、固定资产的采购

  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物品(含各种设备、仪器)均须填报《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单》送办公室预审,对大件物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购置要事先编制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并采购。

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制作个人卡片,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查,对确已无法使用的要做好资产核销报批,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4、办公用品的采购

  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事前需填制《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报办公室预审统一采购,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需报局长审核,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并采购,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需订购办公用书籍的,必须先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5、会议经费的开支

  在召开会议前,由各主办科室填制《会议经费开支预算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主任预审后报局长审批作为日后报销的依据,会议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有超支的由主办科室作出说明,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6、各科室(中心)的文件、资料、表册由局办公室统一交指定单位打印。

 7、车辆维修、保养需书面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

  8、车辆用油实行县内凭卡定点加油,外出(县外)加油要与差旅费一并报销。

 9、驾驶员的行车补贴按县财政规定的标准执行年终结算一次。

  10、对于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需事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销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领导和局长联审联签。

  该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包头市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着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规定办事,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鼓励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积极创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创收及申请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支出和补充办公经费。

第三条加强对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收费管理,建立收费审核制度。

凡新增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报分管领导审核或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各项收费原则上应在取得《收费许可证》后实施。

局机关各科室所有收费必须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科室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经费支出的,应提前编制预算报局办公室,预算应包括开支项目、用途和金额。

财物支出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

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重大项目支出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各项支出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结算,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

局属各单位超出5000元的支出由分管局长签字,重大项目的支出须提交局长办公会决定。

局属单位的财务人员每季度应编制当期财务收支报表,每年编制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办公室。

局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每年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财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第五条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接待客人,按照《包头市人事局接待工作制度》执行。

因加班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标准就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结帐签字及资金结算工作,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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