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标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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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标准资料

附件1

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考评

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备注

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65分)

1.1资质证照

1.1.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批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30

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未重新申请不得分;发生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不得分。

1.2工伤保险与安全费用

1.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

未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1.2.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有安全生产台帐。

15

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或无安全生产台帐,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或台帐不明,每发现一处扣5分。

 

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120分)

 

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120分)

 

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120分)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1.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15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配备但未持证上岗,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不得分。

2.2人员资质和能力

2.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或未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得分。

 

2.3安全管理制度

2.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5)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6)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8)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1)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22)外单位演出安全管理制度。

20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分;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2.4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0

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署安全、消防任命书、责任书不得分,每发现缺一人扣5分;职责不完善、不明确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

2.4.2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0

无安全主任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署安全主任安全、消防任命书、责任书或未签署从业人员责任书不得分;每发现缺一人扣5分。

2.4.3建立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20

无定期考核记录扣10分;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10分。

2.5安全操作规程

2.5.1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或悬挂)在设备显眼处。

10

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音控房、电梯),不得分;未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发现一项扣2分。

三、安全教育培训(80分)

3.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3.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安全知识培训。

20

新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培训时间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未进行多种形式经常性的日常安全知识培训,扣10分。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2.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3.2.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5

无特种作业人员台帐,不得分;台账不健全,酌情扣分。

3.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3.3.1各岗位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岗位风险、危害,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具备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

20

各岗位人员不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每发现1人扣5分;不了解岗位风险、危害,未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每发现1人扣3分;不具备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每发现1人扣3分。

3.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4.1建立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培训计划、教材、签到表、考核试卷及图片等。

20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得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

 

四、严格用电/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安全设施管理(250分)

 

四、严格用电/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安全设施管理(250分)

4.1安全用电管理

4.1.1配电间(配电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配电总箱及末端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5

配电间(配电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配电总箱及末端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每一楼层的配电总箱漏电保护器要求≥50MA,0.2S;末端漏电保护器要求30MA,0.1S),每发现一处扣5分。

4.1.2采用TN-S或TN-C-S。

10

未采用TN-S或TN-C-S,不得分。

4.1.3值班照明应设置单独回路。

10

值班照明未设置单独回路,不得分。

4.1.4明敷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10

每发现一处扣3分。

4.1.5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性材料上。

10

每发现1处扣5分。

4.1.6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15

每发现1处扣5分。

4.1.7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10

每发现一处扣5分。

4.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或发电机或双回路)。

3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9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等。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4.2安全用火管理

4.2.1加强日常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杜绝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10

未实行动火作业审批、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得分;动火作业审批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4.3安全用气管理

4.3.1有关燃气应有入库、使用管理制度、检测记录。

10

没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分;记录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4.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4.4.1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10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5安全设施管理

4.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完好有效、位置醒目且便于取用。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5.2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5.3自动消防设施、火灾事故应急广播运行正常。

10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火灾事故应急广播,不得分;运行不正常,每发现一处扣5分。

4.5.4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4.5.5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锅炉等)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10

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每发现一处扣10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不符合扣5分。

4.5.6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交接班等情况记录。

1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每发现缺少一人扣5分;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不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每发现一人扣5分;未执行不间断值守岗位,不得分;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应设在一起,不符合要求扣15分;无运行情况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善酌情扣分。

4.5.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音控房等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0

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现场未进行标示,每发现一处扣5分。

4.5.8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备用发电设备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

10

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的,不得分;同没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外包协议的,不得分;记录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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