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必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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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必考点汇总

1.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2)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3)建设工程监理大纲——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单人纲设费)

2.监理大纲主要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4)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概依内实难重合)

3.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

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

⑤委托人要求⑥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协中投专通委报大)

4.开工令签发的条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交图组织、质量安全人材机、道路水电通信)

5.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目标内容组织流程)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组织形式

特点:

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优点:

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

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适用范围:

按子项目分解(大、中型建设工程)

按工程建设阶段分解

按专业内容分解(小型项目)

(2)职能制组织形式

特点: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优点:

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缺点:

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特点:

将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

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

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优点:

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

的优点。

缺点: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4)矩阵制组织形式

特点:

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

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

图中虚线所绘的交叉点上,表示了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

优点:

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的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7.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实施的工作: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口诀:

规划细则调配人,组织方案签三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口诀:

支付结算调争议,竣工验收无事故)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各类监理人员任职资格

1.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①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③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

①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③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

①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9.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制度

(六)工程质量控制

(七)工程造价控制

(八)工程进度控制

(九)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十)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

(十二)监理设施

(概范内目依,组织人设制,三控两管一协调)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以及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两点一流程,方法和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必须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2.

各类表式的签字主体

签字主体——4步记忆法

1.只需专监签字:

“测量成果报验表、材料设备构配件、隐蔽分项检验批”

2.需要专监签字+总监签字(不用总监印章):

“分包、分部、进度表”

3.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超危大工程、工期、费用”

4.需要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公章:

“开工、竣工报审表”

13.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14.风险对策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包括:

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

15.有关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

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口诀:

完完报合修)

18.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

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

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

≥5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系统

≥2个采暖期

供冷系统

≥2个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9.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③类似工程业绩: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影子全类人)

20.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査、复核,包括:

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人员、设备、两网、一点、控制桩)

21.施工试验室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试验室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等犯法管人)

22.工程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的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査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交图组织质量安全人材机,道路水电通信)

23.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2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质量缺陷: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认可的处理方案实施修复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对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

组织者: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者: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下道工序施工后将被覆盖或掩盖,难以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

隐蔽工程完成后,在被覆盖或掩盖前必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同时宜留存检查、验收过程的照片、影像等资料。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组织者: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者: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合格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者:

总监理工程师

参与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应验收合格。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预验收

组织者:

总监理工程师

参与者: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2)验收

组织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参与者:

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合格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7.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应用

(一)排列图

1.排列图法概念

排列图法是利用排列图寻找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

实际应用中,通常按

累计频率划分为(0%〜80%)、(80%~90%)、(90%~100%)三部分,与其对应的影响因素分别为A、B、C三类。

A类为主要因素,B类为次要因素,C类为一般因素。

(二)因果分析图

定义:

分析质量问题(结果)与其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

(三)直方图

非正常的有五种类型:

(掌握每种类型产生的原因)

1)

折齿型

原因:

是由于分组组数不当或者组距确定不当出现的直方图。

2)左(右)缓坡型

原因:

主要是由于操作中对上限(或下限)控制太严造成的。

3)孤岛型

原因:

是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临时他人顶班作业造成的。

4)

双峰型

原因:

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5)

绝壁型

原因:

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四)控制图的基本形式及其用途、控制图的观察与分析处于稳定状态满足的条件:

一是点子几乎全部落在控制界限之内;二是控制界限内的点子排列没有缺陷。

(2)点子排列没有缺陷,是指点子的排列是随机的,而没有出现异常现象。

这里的异常现象是指点子排列出现了“链”、“多次同侧”、“趋势或倾向”、“周期性变动”、“接近控制界限”等情况。

1)链。

是指点子连续出现在中心线一侧的现象。

出现五点链,应注意生产过程发展状况。

出现六点链,应开始调查原因。

出现七点链,应判定工序异常,需采取处理措施。

2)多次同侧。

是指点子在中心线一侧多次出现的现象,或称偏离。

在连续11点中有10点在同侧。

在连续14点中有12点在同侧。

在连续17点中有14点在同侧。

3)趋势或倾向。

是指点子连续上升或连续下降的现象。

连续7点或7点以上上升或下降排列,就应判定生产过程有异常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措施。

4)周期性变动。

即点子的排列显示周期性变化的现象。

这样即使所有点子都在控制界限内,也应认为生产过程为异常。

5)点子排列接近控制界限。

是指点子落在±2以外和±3以内。

如属下列情况的,判定为异常:

连续3点至少有2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7点至少有3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10点至少有4点接近控制界限;

28.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1)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2)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Q1<0.85Q0时:

S=Q1×P1

新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一是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2)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

P1按照P2×(1-L)×(1-15%)调整

(2)当P0>P2×(1+15%)时:

P1按照P2×(1+15%)调整

(3)当P0>P2×(1-L)×(1-15%)且P0

计算步骤总结:

(高高调低、低低调高)

1.当“实际工程量Q1>1.15×清单工程量Q0”且“投标报价P0>1.15×招标控制单价P2”时:

新综合单价P1=1.15×招标控制价P2

新总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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