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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幼儿园安全治理问题初探

摘要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安全治理工作的关注。

幼儿园安全治理包括食品安全、幼儿的人生安全等。

目前,我国幼儿园安全治理存在的典型问题表现在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评估有缺失、政府对幼儿园的安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存在误区、幼儿园内部安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以及幼儿园内部人员责任心缺乏,这些问题的存在严峻影响了幼儿的健康成长,并且可能对一个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此,需要加强关于幼儿园的立法进程、政府部门严格规范建园标准与准入政策、理顺政府的幼儿园安全治理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教育与培训、建设幼儿园内部的治安防控体系以及不断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等。

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治理工作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

幼儿园;安全治理;机制

一、引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期望和未来,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幼儿园的安全问题。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定了许多幼儿园内安全方面的法规,除了未成年人爱护法、义务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以外,还有《幼儿园园内环境治理的暂行规定》、《幼儿园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2005年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部委下发了《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对各部门安全责任、幼儿园安全治理制度、幼儿园日常安全治理、安全教育、幼儿园内周边安全治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将幼儿园安全教育写入了法律,为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教育部制订的《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了幼儿园校教育。

同时,2006年,教育部公布全国幼儿园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首次以报告的形式分析了全国幼儿园的安全形势。

自1996年起,我国就建立了全国幼儿园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的3月最终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幼儿园安全教育日。

有的幼儿园甚至还规定了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说明白幼儿园对学校安全的重视。

但是,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进程的加速进展,社会矛盾也在多领域、多层面上凸现出来,并由此引发了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突发损害事件在内的各类刑事案件的迅速增长。

2010年上半年,继“南屏事件”之后,我国连续发生的侵害幼儿园学生的恶性案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安全问题的重视。

二、幼儿园安全治理存在的漏洞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国以来,虽然我国针对幼儿园安全的立法不少,但仍然存在立法层次太低、立法技术不足和立法滞后等突出问题。

一是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关于幼儿园内安全的专门法律,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层次太低。

尽管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制订颁布了许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大都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效力是最低的,因此其执行力差,难以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学生权益的法律爱护比较分散,通常比较零散地分布在《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法律中。

然而,这些法律对爱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不太具体,并且往往只能用于解决幼儿园内内部的犯罪与治安的界定与处理,起不到前期预防治理的作用,尤其是在幼儿园内安全治理的全局问题如安全治理的责任、治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方面,仍无明确规定;三是有些法律规定严峻滞后,甚至处于一种空白状态。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在幼儿园内安全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现有立法跟不上形势的进展和改变,有些法律规定明显滞后,在幼儿园安全机构、人员设置、职责权限、安全审查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幼儿园、幼儿园的取缔等方面存在许多法律空白。

(二)政府部门的监管评估有缺失

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进展,幼儿园行业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色。

经营者也纷纷看到了商机,想方设法大力兴建各类幼儿院校,公立、私营、正规、违法校园此起彼伏,地点分布广泛。

然而,在国内幼儿园普遍存在政府部门的监管评估不到位的情况。

比如没有统一的治理标准与制度规范。

经常能看到很多幼儿园采纳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健全甚至没有,极易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

甚至在经济利益的强大诱惑下,幼儿园被随意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简洁建筑内,或是由其他性质建筑改建的现象突出严峻,造成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欠缺、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不便治理等严峻现象。

格外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因道路、经济等条件有限,校舍位置没有统一规划治理、随意建设、改扩建,甚至使用易燃的木材、塑料等搭建校舍,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少,此类院校一旦发生火灾,整治救助难度大,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严峻后果。

这些现象的发生,表明政府部门的监管与评估工作存在严峻缺位。

(三)政府对幼儿园的安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尽管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主体地位、政府各部门职责以及幼儿园安全治理体制都有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并没有具体的监管程序和部门分工,操作性较差,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和协调。

如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对幼儿园安全都有责任,但是,谁来牵头、谁来监督执行的问题却没有明确,在安全治理问题上的协作配合机制也未真正体现出来。

教育部门是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但是,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没有设立幼儿园内安全治理的专门机构,对各类幼儿园安全治理人员的编制、经费等也缺乏系统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但长期以来由于警力不足,防控对象点多、线长、面广,基层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根本无力抽出专门警力去落实幼儿园内安全治理工作;比如我们幼儿园,上下课是高峰时段,派出所会派警员来园维持治安。

但是,由于警力问题,一个星期有三次是无人的。

幼儿园也因经费不足等种种原因,没有设置专职治安保卫机构和聘用专业保安人员,长期以来在人防、物防和技防问题上存在大量历史欠帐。

近期,有些私立幼儿园在安全工作频亮红灯的情况下,花钱为幼儿园雇佣了专职保安,但是否是长久之策,格外是雇佣保安的费用能否在财政上长期给予保障,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仍是一大问题。

(四)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存在误区

幼儿园应急培训演练不充分,教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安全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10%是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90%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89.16%。

而在这些安全责任事故中,有45%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18%的事故是因幼儿园治理问题造成的,27%的事故是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造成的。

尽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并制定了有关规定,一定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却不能令人乐观。

发生踩踏事故的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有52个班级3600多名学生,自建校10年来就从未开展过应急疏散的演练活动。

虽然幼儿园开设了安全课程,定期会组织安全演练,但是教职工和幼儿都不重视,演练不专注对待。

(五)幼儿园内部安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幼儿园内安全工作应遵循“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幼儿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自我治理,成为幼儿园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常言道:

“没有规章不成方圆。

”幼儿园如果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做保障,就会陷于口号,流于形式。

因此,如果幼儿园内部安全治理机制不健全,势必会成为幼儿园内安全问题的最大滞障。

制度是治理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没有可行的制度,治理工作就像一盘散沙。

为了让安全治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可行,我们首先从健全完善安全制度着手,用“制度”和“理念”来治理人。

幼儿园内防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大多数幼儿园没有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领导分工也不明确;我们幼儿园虽然设有安保人员,大多数都是年纪较大的退休人员,没有专职的或聘用的专业保安人员,导致幼儿园安全工作不能真正落实,遇有外来侵害或突发事件,缺乏专业应对力量。

第二,幼儿园制度建设方面有缺失。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该有的没有,已有的不健全,健全的实施力度不够。

如门卫制度不健全,犯罪嫌疑人很简洁混进幼儿园,给幼儿的人身安全带来严峻威胁。

二是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

2009年12月7日发生在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的踩踏事件就是明显的例证。

三是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幼儿园虽然有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次会对幼儿园所有技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但是,由于幼儿园清一色女性同胞,对技防设施等没有专业的知识,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第三,隐患整改、事故处理不到位。

近几年来,针对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可谓不少,但是,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一些幼儿园整改的情况却难以令人中意。

同时,对事故的处理更多的是注重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息事宁人,没有很好地贯彻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有些幼儿园并未从事故中真正接受教训,彻底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另外,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教室、活动室、食堂等质量不合格,设施陈旧,未准时修复或拆除,这也是引发学生损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幼儿园内部人员责任心缺乏

近年来,人们时时常能够听到关于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新闻。

比如在2011年8月2日早晨,安庆市一名母亲将3岁的女儿送上幼儿园校车,下午5点多却接到孩子在医院抢救的电话。

原来,校车到达幼儿园后,3岁女童没有下车,司机和随车教师都未准时发觉,以为没有人后将车门锁上。

下午放学时,才在车内发觉已不省人事的孩子。

盛夏季节在密闭的车内被憋了8个小时的3岁女童,被送到医院时已没有生命体征。

而在2010年7月31日,西安也发生了一起幼儿园校车闷死两岁半女童案,同样是司机与老师“把女童忘在车内”。

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人们,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包括幼师)的责任心已经匮乏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三、优化幼儿园安全治理的举措。

幼儿园的安全治理工作事关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和生命,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

保障幼儿园的幼儿园内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一定提高重视,才能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积极预防、准时处置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关于幼儿园的立法进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除了要有安全防范教育、行政层面的安全治理,更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幼儿园内安全治理法制的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中有关幼儿园内安全的规定懒散分布在《教育法》、《未成年爱护法》中,迄今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幼儿园内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使现行的有关幼儿园内安全的规定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

在法律层面上,尽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也涉及到幼儿园内安全,但它们对幼儿园内安全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并且缺乏可操作性。

而在法规、规章层面上,虽然有关幼儿园内安全的规定政策性较强,但是比较缺乏科学性与严密性。

综观世界各国,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了幼儿园内安全法,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建立了一套以爱护幼儿园内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为其幼儿园内安全治理提供了执法依据。

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吸取和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和教训,在其他法律的指导与支持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究,制订《幼儿园内安全法》,为幼儿园内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应制订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幼儿园内安全治理法律体系。

(二)政府部门严格规范建园标准与准入政策

各类幼儿院校在初建、改建或扩建时,相关政府部门一定严格督导,确保在建工程都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而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务必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一定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后,政府部门需要监督幼儿园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幼儿园方可投入使用。

使幼儿园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专注落实监管责任。

政府部门统一建园标准,严把入口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尽力在源头遏止一切消防隐患的出现,从根本上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平安快活的学习环境。

(三)理顺政府的幼儿园安全治理机制

在2010年5月召开的全国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内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幼儿园内安全的政治责任。

首先,各级x委政府要把维护幼儿园内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x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依法履行维护幼儿园内安全的法律责任。

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维护幼儿园内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切实解决好幼儿园校舍、设施、人员编制、安全防护装备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护能力。

再次,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猛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限期改变面貌,真正履行政府的法定职责。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教育与培训

从当前看,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治理已成为幼儿园内安全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一定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加强。

在制度治理到位的前提下,人是主体,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要着手对教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在2007年正式启动“护苗打算”——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急症救助培训。

该项打算引进了美国儿科学会培训教材,并结合中国国情,针对全市3.5万名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进行“儿童急症救助”分层培训,为预防儿童意外损害的发生加上一道“安全锁”。

我园首先安排一名保健医生参加“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并获得了培训师的资格证书。

接着,由培训师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急救培训,然后,参加“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A类)的考核,全园62名教师和保育员,100%获得A类考核合格的证书。

最终,在此基础上,我园陆续安排38名年轻教师和保育员参加B类的资格考试,我们要求急症救助不仅是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掌握具体的操作技能。

教师和保育员是孩子在园中的监护人,是实施安全治理的直接工作者。

加强教师和保育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是做好安全治理工作的前提。

为此我园采取全园培训。

每年,我们规定每个教职工至少接受安全培训20个学时。

安全培训的内容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内容涉及治理常规及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主要以PPT讲座、现场操作情景演示等形式进行培训。

如对于卫生保健知识技能方面,我们根据季节的改变分别进行培训,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预防和鉴别,春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疾病预防等知识培训。

此外,我们还结合热点时事,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教育。

如结合“5.12”进行防震和“防灾减灾”教育,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课堂安全知识教育、图片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每学期我园都会有新近教职工,对于新入园的员工,我们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通过寒暑假,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园内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岗位安全工作细则、园内各种安全应急预案、消防灭火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幸免盲目上岗造成失误。

最终,幼儿园大门每日由安保人员看管,故加强门卫的治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有安保人员都需取得“国家安保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证方能上岗。

安保培训涉及理论考试和实训考试。

除了国家安排的培训,我园每个月也会有一次安保人员安全培训。

我园在门卫治理上,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

凡有人来访,一定专注做好登记,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

设立“幼儿接送卡”,要求家长要持卡接孩子,督促门卫严格把好凭卡接送关。

其次,我园每晚6点至9点有晚值班,她的工作要求则是和安保人员一起,做好夜间幼儿园的巡察工作。

针对火灾、爆炸、中毒以及踩踏等幼儿园内内部的突发事件,幼儿园都要对摸底危险源,然后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此基础上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师生模拟演练,借此保证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下,师生能够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撤离现场或者展开自救,幼儿园各部门和外部的相关单位能准时响应并迅速开展抢救和疏散工作,最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建设幼儿园内部的治安防控体系

科学高效的治安防控网络是幼儿园内安全的基本保障。

幼儿园内安全防控网络,应当涵盖幼儿园内安全规章制度、各类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基本构成要素。

在幼儿园安全问题上,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对幼儿园的安全承担责任,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相应的治安保卫职责,各部门、各岗位都能充分行动起来,发挥最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才能把幼儿园内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我们幼儿园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应急机制。

园长作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治理工作。

后勤园长负责本校安全治理的日常工作,将学校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监督、考核。

业务园长、教研组长、安全小组成员负责家长、幼儿的安全宣传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涉及各个层面,由园长任组长,后勤园长、业务园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保健、两大员组长、驾驶员等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宜,形成全园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我们结合我园实际,遵循“积极预防、依法治理、全员参加、各负其责”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三防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的原则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以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为载体,以层层落实安保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明确具体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强防范工作,保障我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治理先进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我们幼儿园还与食品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卫生治理责任书”,制定“食品供货单位基本情况表”,详细登记供货单位地址、联络人电话等信息,以防发生问题,准时联络。

同时,每家供货商都需出示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

我们还与上海三益环保科技签订“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书”,与市容环保科签订“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多管齐下,严格治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建设好幼儿园园内内部防控体系,首先,幼儿园的领导和教师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教师队伍治理中存在的不安定苗头,要准时化解,对个别“害群之马”要准时清理。

第二,要建立健全各种园内安全制度,如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宿舍安全治理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

第三,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值班、守护和巡查工作,完善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如电力爱护、饮食卫生、校门防护、应急广播、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等,还要给幼儿园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四,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与幼儿园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由幼儿园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

幼儿园是校内安全的责任主体,需要明确园长是园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定对学生安全教育、幼儿园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治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

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以此来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的一种手段,是建立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上的有力措施。

为此,我园具体化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都由安全领导小组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汇总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得出考核成绩。

我们每月对个人安全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对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安全事故的教职工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六)不断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与其他教师相比,幼儿教师具有独特性,由于幼儿没有自理能力,因此幼儿教师需要照看好孩子在学校的所有事情,包括孩子的活动安全,饮食安全,当然还要时刻关怀孩子的身体状况等。

幼儿教师首先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工作与岗位的格外性,由此产生责任意识。

其次,幼儿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安全知识、医疗知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通过掌握一定的技巧来提高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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