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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

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1)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童工)隐满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工厂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工厂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2)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毁弃。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成年工的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运作程序如下:

1、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作业;

2、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3、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1)心血管系统

A、先天性心脏病;

B、克山病;

C、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2)呼吸系统

A、中度过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B、呼吸音明显减弱;

C、各类结核病;

D、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3)消化系统

A、各类肝炎;

B、肝、脾肿大;

C、胃、十二指肠溃疡;

D、各种消化道疝。

4)沁尿系统

A、急、电性肾炎;

B、沁尿系感染。

5)内分沁系统

A、甲状腺机能亢进;

B、中度以上糖尿病。

6)精神神经系统

A、智力明显低下;

B、精神忧郁或狂暴。

7)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A、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B、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C、躯干四分这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8)其他

A、结核性胸膜炎;

B、各类重度关节炎;

C、血吸虫病;

D、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4、公司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5、公司应根据未成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6、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1)公司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3、4、5、7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安排劳动范围;

3)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7、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8、必须有一份单独的未成年工名单。

9、不得对未成年工实行加班、夜间工作。

 

禁止使用囚工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使用囚工的认识,特做出如下规定:

1、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样貌是否相符。

2、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如身份证相片难以辨别是持有人本人,须致电应聘人员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并请其配合出具证明。

若查出身份证非其本人的,坚决不予录用。

3、询问其最近工作履历等。

4、到身份证查核网站(如)上查核应聘者所持身份证号是否有问题。

5、公司不得雇用有犯罪记录的应聘者,不得招用囚犯或触犯刑法遭通缉尚未结案者。

6、若发现工厂内有服刑中的囚犯或逃犯,须马上报警。

7、若难以确定应聘者身份,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进一步复核证实,并按劳动部门或公安局的意见做出适当的安排(如即时解雇)。

 

反歧视骚扰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反歧视骚扰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自愿来本厂工作或在本厂工作之员工,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严禁在招聘、薪酬、培训、升职、福利、奖罚、离职、退休等事务上,因种族、宗教、国籍、地域、社会出身、社会地位、政治立场、性别、年龄(指16-18周岁未成年工)、语言、身体能力、身高等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2、员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论与行为等自由权利,不可采取限制或强化规范的手段,违背其本人意愿。

3、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条件和扣减工资。

4、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生育健康或有安全风险的工作。

5、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

6、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应立即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安排一些较轻松的工作给怀孕女工。

工厂要为怀孕要生育的妇女保留职位、待遇。

7、无骚扰无虐待:

公司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的、性方面的、心理上的或者语言上的骚扰或虐待。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部、总经理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9、如发现有骚扰及虐待,则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终止合约的处分。

 

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的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工厂的权利,工厂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决不容许强制性劳动的措施;

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都由工人自己保留。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厂服、厂牌、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予工人。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工厂,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

公司可通过正当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

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厂当日结算清工资。

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予办理提前离职。

5、不得雇佣强迫劳动或者监狱劳动。

6、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7、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

工厂若安排工人加班,要有工人在自愿加班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8、非上班时间工人可自由离开工厂范围。

9、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时间饮水。

 

妇女“三期”保护程序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公司特制定《妇女“三期”保护程序》如下:

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的工作;

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坠落高度基准5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低温(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以示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予以调换或减轻劳动量;

6、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产假为最少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工作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9、女职工享有其他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10、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领导和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接受卫生、妇联、工会、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11、违反本制度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部门负责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哺乳期妇女保护规定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司特制定《母乳期妇女保护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安排哺乳期女工工作,以保证母乳质量。

对于哺乳期女工,避免安排其参加过度紧张及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不要安排其加班加点,尽量照顾其不参加夜班作业。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

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个人防护用品制度

为了保证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噪音工作,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器设备上的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

二、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三、电工在施工或维修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冲床工人上岗必须佩带耳塞;

六、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必须按要求佩带好手套和口罩。

七、以上事项,希各位员工积极做好,互相监督!

 

人事招工运作程序

为规范招工工作,确保被录取的员工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规定招工程序如下。

(一)招收条件:

1﹑满16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视力正常。

 3﹑须持本人有效的合法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明:

1﹑将应聘人员与其所持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若遇身份证相片与本人不相像,可适当参考其它有效证件(如学历证明﹑户口簿等)作为凭证,并复印存档。

如身份证相片难以辨别是持有人本人,须致电应聘人员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并请其配合出具证明。

若查出身份证非其本人的,坚决不予录用。

2、为避免在逃犯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混入应聘,因此招工时必须到身份证查核网站(如)去查核。

如发现应聘人员是在逃犯,须马上报警。

3、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在逃犯例外),身份证复印件由人事部门存档,离职后可返还。

(三)运作程序:

1﹑各用人部门将各所须补充的人数报送人事部统一招收和安排。

2﹑经面试考核后被录取的员工,由人事部配合用人部门并征求应聘人员的应聘意向后安排岗位,经双方同意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四)入职手续:

1﹑被录用者应持有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人事部认真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人事部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厂牌及登记考勤编号等。

(五)岗前培训:

1﹑人事部负责厂规厂纪﹑礼仪等的培训。

2﹑学习防火自救,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场逃生方式。

3﹑用人部门负责生产技朮培训、品质控制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等,合格者方可上岗。

 

员工离职程序

1.员工若不想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填写《离职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于书面申请日起一个月后办理手续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者亦要填写《离职表》,合同到期前申请即可。

2.如员工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提前离职的,经申请同意后可提前办理手续离职。

3.申请离职员工离职前,须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进行工作移交,并于离职日交回厂牌、工具等由公司发放的物品。

移交情况要在《离职表》上注明。

移交完成后方可离职。

4.离职员工凭离职表结算工作,亦可于离职前指定代领工资人,但须由正式的授权书方可。

5.离职当天结算工资。

6.具体程序如下:

员工申请直属主管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备案工作移交结算工资

7.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将另行处理。

 

《工资代领授权书》填写程序

1、使用目的: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而不能准时当面领取工资,而委托他人领取的依据。

2、使用对象:

请假员工(指超过一个月)、有正式辞职报告的离职员工及因自身原因不能在发放工资时间领取现金的员工。

3、《授权书》范本如下所示(一式三联,人事一联、员工一联、财务一联)

__________公司工资代领授权书

一式三份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代领_______月份工资。

仅此授权证明。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代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领人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出纳私章)公司盖章(公章)

填写日期: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填写授权书程序

4.1根据授权书使用的对象,选定正确填写授权书的时机

4.1.1请假员工(超过一个月),在填写请假条时,同时填写授权书;

4.1.2离职员工,在填写辞职报告时,同时填写授权书;

4.1.3因不能准时领取现金而委托他人领取,填写授权书。

4.2原则上,工资代领授权书由员工本人填写,确保授权书上的笔迹与人事档案、离职报告等数据相符合。

4.3大部分工资代领人可指定为生产车间内的组长或主任,小部分可让员工代领。

4.4授权书上“填写日期”应与请假条或辞职报告上的日期一致。

4.5每月财务科定期向车间分发代领工资人员汇总表,确保授权书上代领人与考勤工资上的代领人一样。

4.6代领工资月份填写说明。

4.6.1授权书填写日期+员工辞职后上班时间若在工资发放前须代领两个月工资。

4.6.2授权书填写日期+员工辞职后上班时间若在发放后只须代领本月工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公司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时数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

2、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双休日若逢法定节假日,则将该休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补休。

4、每七天内必须至少休息一天。

二、自愿加班

1、加班是指周一至周五超出正常上班8小时外的时间或双休日或法定假期等时间来厂上班;未成年工不参加任何的加班。

2、公司遵循自愿加班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亦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只要员工事先通知其直接主管就可以不加班。

3、自愿加班时间限制:

公司遵守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延时或晚上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周六或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上班时间:

8:

00—11:

00&12:

00—17:

00&18:

00-20:

00正常班

08:

00-16:

00&16:

00-24:

00&00:

00-08:

00倒班

加班自愿,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的,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最多每晚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

四、请假规定:

1、假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事先通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并于事后及时补《请假条》给人事部做请假处理。

3、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婚假要有结婚证明,产假、陪产假要有生育证明,否则以事假处理。

注:

此些证明最迟于结算工资前补上。

4、除事假不予补贴外,如下假别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

婚假,本地员工15天,外地员工照顾增加双程运输时间天数,晚婚增加10天

产假98天(如遇难产、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陪产假7天,晚育陪产假为10天。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旁系亲属去世的1天

病假、工伤假视具体情况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而定。

超出如上天数若无正当理由而继续请假的,以事假处理。

5、晚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若有被通知到要加班但有事未能加班者,虽可不来上班,但要事先通知上级主管(不必写《请假条》)。

6、若因工厂停电、待料等原因导致员工不能正常上班者,员工可按规定时间放假,但要保持能与厂方联系的状态,以便能及时回岗上班。

待料时间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

7、在本司上班满1年以上10年以下者,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满20年者以上15天。

8、法定节假日:

每年11天(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

 

薪资福利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公司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司的薪资制度如下:

一、最低工资:

本地区2014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调整为:

1470元/月。

若有再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时薪及资率计算:

1、本公司的一个月工资计算周期是从上月的1日计算至上月的31日。

1、基本日薪=定级工资/21.75天,基本时薪=基本日薪/8时。

2、每月平均正常上班天数20.83天。

3、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为8小时,以基本时薪计算工资。

4、周一至周五延时或晚上加班不超过3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1.5倍计算工资。

5、双休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2倍计算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3倍计算工资。

三、代扣费用

1、其它费用:

按法律规定应由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在当月支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或另外扣除,数额大的分期扣除。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其它非员工须支付的费用,所有由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厂卡等物品,均为公司免费提供,若员工遗失该物品需要补领的,可在经主管同意后向人事部申请补领,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员工福利:

1、法定假期11天以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2、获取有效证明的产假、婚假、陪产假、病假、工伤假、丧假,以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3、停电、待料等非员工本身的原因不能给员工上班的,以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4、带薪年休假以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5、按当地要求参加保险。

五、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平常上班工资+加班工资+有薪假期工资-代扣款项

2、全厂各部门员工实行定级工资计时制,以时薪计算,以月为单位结算工资。

3、每月10日(如遇休假日则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发放完上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平常上班工资+平常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有薪假期工资-代扣款项

2、时薪=定级月薪÷21.75÷8

3、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加班小时x时薪x150%

4、休息日工资(周六)=假日出勤小时x时薪x200%

5、节假日加班工资=上班小时x时薪x300%(春节、国庆、五一节、元旦等)

7、其他扣款:

代扣法律规定允许的个人所得税等

 

上班时间

1、上下班时间:

8:

00—11:

00&12:

00—17:

00&18:

00-20:

00正常班

08:

00-16:

00&16:

00-24:

00&00:

00-08:

00倒班

 

加班自愿,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的,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最多每晚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

 

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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