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一书三证审批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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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审批管理,2,前言,3,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当前,城乡规划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属于城乡规划运作范畴,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是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的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

我国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度经历了从城市实行一书两证和乡村实行一书一证的城乡分离到一书三证城乡统筹、融合的转变。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4,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具有普适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它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高效合理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配套的文书、表格等是一书三证管理制度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5,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第一条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城乡规划法三个空间适用范围,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A,B,C,行政区域:

城乡规划参与管理的范围,规划区:

城乡规划覆盖的实体范围,城乡规划主导的范围,规划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行政许可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辖的责任范围,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6,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0,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部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部分:

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1,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2,1、作用2、核发机关3、法律依据4、内容要求5、审批流程6、申报材料7、批文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7,13,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的行政许可工作。

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正式立项手续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

办理范围:

划拨类项目,指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

如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

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特殊管理地区内的项目,位于城市紫线范围的,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等等。

办理范围,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14,办理阶段:

划拨类项目:

原则上应先行办理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在提供相关依据文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准或核准类项目:

在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环评、批准或核准、用地、土地);备案类项目:

在项目备案后办理选址意见(选址和用地同时办后,可进行土地预审)。

办理阶段,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15,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郑州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核发机关,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机关,城乡规划培训班,17,1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

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17,法律依据: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18,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

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19,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

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

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1,行政措施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22,行政措施依据: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要按照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需要,充实和加强省级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做好项目选址的方案比选和论证。

必要时要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23,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现状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24,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25,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选址意见书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

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26,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选址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主要内容:

定点、定性、定边界、定规模定点:

在哪里?

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大型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作多方案的比较。

定性:

干什么?

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27,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定边界:

什么范围?

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大致范围。

定规模:

有多大?

确定建设项目可用地的大致面积。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28,1、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踏勘。

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

3、主办处室初审。

全面审查多项规划要求,符合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

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审批流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29,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集体会审。

由分管局长或业务会核定,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

5、上报审批。

由局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省会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后,上报政府审批。

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6、组织听证。

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审批流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30,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7、发布审批文件。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许可文件),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8、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

9、归档。

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审批流程,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3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3、建设单位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6、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7、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非开发企业除外);8、法人代表人证明;9、征地协议;,申报材料,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32,10、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11、公示材料;12、1:

1000地形图(需划定用地范围红线);13、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及市重点项目,由县(市)、区出具选址初审意见。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注:

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申请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

申报材料,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申报材料,城乡规划培训班,17,33,建设单位和批文项目单位应一致对于机构代码未改变、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只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文件,无需重新立项;对于企业改制或成立新项目公司的,建设单必须取得新的立项批文;批文下达给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由下属单位承担的,除批文中已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情况外,应由主管部门另行发文明确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34,建设规模批准类、核准类项目及部队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及备案类项目建设规模超过20%的(含分期实施项目),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立项手续;未超过以上变化幅度的,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由建设单位自行向原项目批准机关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项目建设规模一般指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及保留建筑(批文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规定建设规模,仅规定了用地规模的,一般指建设用地规模,其浮动范围要求同上。

建设规模,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35,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凡批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发生变化的,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批文主要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17,3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环节郑州市政府成立了综合审批大厅,市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综合窗口,市发改部门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受理和发证单位,市规划局作为并联审批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

综合窗口受理后即时通过网络将申请材料分派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接到通知当日领取书面申请材料。

市规划局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送至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将项目选址意见书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培训班,17,37,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单位,经辅导扔不符合办理条件辅导终止,综合窗口,市规划局辅导,建设单位,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发证,审批,材料预审,现场踏勘,业务会研究,专家论证评审,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协调咨询有关部门意见,批前公示、听证,38,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9,1、作用2、核发机关3、法律依据4、内容要求5、审批流程6、申报材料7、许可条件,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7,40,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范及城市规划,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提供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的行政许可工作。

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及征地拆迁手续。

办理范围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论划拨或出让供地);以出租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工程施工中需要临时施工用地的。

办理范围,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41,作用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作用,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42,核发机关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核发机关,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核发机关,城乡规划培训班,17,4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6,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选址意见书;(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7,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

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他要求。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8,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49,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其用地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已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

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50,确定用地范围、确定性质、确定强度、确定要求确定用地范围:

根据市政外部条件(即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公共设施橙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轨道交通黄线),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

确定强度和其他规划要求的过程就是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规划设计要点是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的规划依据。

一般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控制性要求、配套性要求、引导性要求和关联性要求等。

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51,1、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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