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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论
霍乱论
清·王孟英
张序
家兄柳吟善谈医,而极折服于武林王君孟英。
丁酉冬,余始得而见之,果奇人也。
遂相莫逆。
尝语余曰:
天以五运六气化生万类,而人或因此以致疾者,是天地之气亦有时而偏也。
故神农氏播谷之余,即尝药性;有熊氏垂裳之际,特著方书。
虽曰开物成务之事,实寓补偏救弊之心。
辅相两间,原非小道,能绍其统者,唯汉季张仲景一人而已。
所著《伤寒》《金匮》二书,集诸氏之大成,为万世之楷模,俾后贤得以各抽其绪而尚论之。
如河间论三焦,戴人论三法,明之论升阳,丹溪论滋阴,喻氏论秋燥,吴氏论瘟疫,张凤逵论暑,郭右陶论痧,皆具有卓识而自成一家者也。
予闻而韪之。
今孟英复出所述《霍乱论》示予,盖因年来是症流行而无善法,乃特摅其蕴藉经纶之学,发为补偏救弊之言,引古证今,述而不作,辨讹别异,义已无余,功驾前贤,志希古圣,此日之道行千里,得来之名属一家,皆于孟英无慙焉。
爰述其言,以序。
时道光十八年戊戌闰四月
赐进士出身诰授奉致大夫浙江温台玉环饷捕同知加一级前翰林院庶吉士愚弟海丰张洵拜书
诸葛序
武林王孟英先生,抱倜傥之才,精轩岐之学,年未冠游长山,即以良医闻。
迄今十余年来,车辙千里,计指下所生全,盖不知若干人矣。
然视疾之外,足不轻出户,手未尝释卷,此其好学深思,诚有人所不能及者,故能洞彻病情而投药多效也。
如近行时疫,俗有称为吊脚痧一证,古书未载,举世谓为奇病,纷纷影射,夭折实多。
赖先生大声疾呼曰:
此即霍乱转筋之疾也。
呜呼,先生其先觉者乎!
一言喝破,堪回大地之春。
乃犹虑沉迷者之未尽觉也,慨然作《霍乱论》一书,铸古融今,阐纶斥异,其有于功世人所共知矣。
至先生之为人,尤世之罕觏,恂恂然不趋乎时,不戾乎时,望之可畏,即之可亲,凡从之游者,皆钦爱不忍离。
今予得与合并甫数月,而先生遽尔言归,再图把臂,其在何时?
怅然久之。
因索其将锓之藁一读,而叙此数言,以誌送别之依依。
即世之读是书者,亦可因此而想见其为人。
道光十有八年夏瀫水诸葛令竹泉氏题于环山之挹翠轩
自序
霍乱,急证也。
霍乱而转筋,则证之尤急也。
然《内经》发其论,先哲著其方矣。
奈往往有惑于吊脚痧之名,而骇为奇特之病,目眩心疑,妄施治疗,亦何陋哉!
夫吊脚痧俗称也,以其上吐下利之后,筋转于腓而动掣,与呼干霍乱为绞肠痧,同其比喻耳。
有指鹿为马,而好为大言以欺人者,开口《伤寒论》,动手四逆汤,卤莽灭裂,似是而非,更可叹矣!
若《伤寒论》乃金科玉律之书,不得草草读过者,观其治霍乱,首以热多寒多分治,岂圣人垂训亦尔偏疏?
盖由书传兵火之余,难免遗亡之憾。
因此识彼,在学者之自得焉。
矧四逆汤条于既吐且利之下,紧接曰小便复利,重申曰下利清谷,是何如其叮咛而瞻顾邪?
苟不识此,而径敢妄援其例以误人者,不得藉口圣人,而自卸其罪也。
且斯证也,每发于夏秋之间,甚则流行似疫,阖境皆然,谓非暑湿热三气所酿,抑何至于此极乎?
其间亦有阴寒之证者,皆是安逸之人,有自取之道,不可因此而概彼也。
故雄谓霍乱之属热者,主病之常也,众之所同也;霍乱之属寒者,他气之逆也,人之所独也。
悯世人之惑于俗诬于古,而未明夫常变之道也,因述其大略,参以管窥,而质之大方云尔。
道光戊戌春三月上浣武林王士雄孟英书于天台道中
霍乱论例言
一是书以《内经》《伤寒论》为宗旨,义有未备者,采守真、凤逵等书以补之。
至一切偏谈激论,概不泛引,以滋眩惑。
一吊脚痧,即霍乱之剧而转筋者,原非另有一证也。
然立此名,不过因其病状而呼之,孰知流行既盛,互相传诧,遂失其本来之真,而以为奇异之病。
夫好立名目,惑人听闻,他事且不可,况医道有关性命哉!
伊谁生此厉阶,夭枉不可胜数。
今取《灵》、《素》、《伤寒》、《金匮》之文而发明之,采昔贤论说治案以辨证之,名曰《霍乱论》,盖欲世人之豁然心目也。
一干霍乱俗呼绞肠痧,由来久矣,第古书皆无专条,兹采郭氏论、张氏说以广之。
然古人未闻有惑于绞肠痧之名,而失于霍乱之治者。
奈今人一闻吊脚之说,遂茫然无措,而不知其即是转筋霍乱,何古今人相去之太远耶!
可嘅也已。
一采古案所以明其治之有据也,缀以拙注,所以广其案之有法也。
附录俚案,所以实其法之有徵也。
或有未善,就正宗工。
一霍乱虽非小证,然偶合古法,竟可不药,如饮水单方刮刺之类,皆是集中备载不遗,庶僻壤征途,咸得按书救疗。
及其药也,允非粗工可办,故所列古方,特不注分,即来复丹等,暨善后诸方,并略而不录,冀医者求其奥而悟其微,未可执一定之成方,以应无穷之活病也。
霍乱论
武林王士雄孟英述
总义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
太阴所至,为中满,霍乱吐下。
太阴湿土之气,内应于脾。
中满霍乱吐下,皆中焦湿邪为病。
第土无定气,分寄于四季,又唯夏季为独旺。
盖大暑至秋分六十日,是太阴司令,恰与君相二火合化。
喻氏以三气同推,允为卓见。
故太阴所至,亦不必泥定司天在泉而论也。
如霍乱一病,每发至夏秋之间者,正以湿土司气而从热化耳。
若其人中阳素馁,本已土不胜湿,而复袭凉饮冷,则湿从寒化而成霍乱者亦有之。
(真阴素亏,则邪从热化。
故六淫之邪,多随人之体质为变易,非尽属天运之自然也。
)然热化者,天运之自然;寒化者,他气之所逆。
知常知变,庶可治霍乱焉。
《灵枢•经脉篇》云:
足太阴厥气上逆,则霍乱。
足太阴脾,土脏也,其应在湿,其性喜燥,镇中枢而主升清降浊之司。
惟湿大盛而滞其升降之机,则浊反厥逆于上,清反抑陷于下,而为霍乱。
虽有热化、寒化之分,必以治中焦之湿为要领也。
《伤寒论》云:
问曰:
病有霍乱者何?
答曰:
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
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在中焦,上逆而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则为霍乱。
霍乱者,挥霍闷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之谓也。
若上不能纳,下不能禁之久病,但名吐利,不得谓之霍乱也。
又云: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
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
而有寒热之分者,以中焦土位乃阴阳之交,而无一定之性,从阴化则为寒。
每因寒凉而病始发,冬月多有之。
从阳化则为热,因暑热而病始发,夏秋多有之,然因寒者口必不渴,稍渴者必属于热。
仲景又云: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
故寒热二证,即在此辨。
五苓散去水以泄热,理中丸燠土以祛寒。
雄推此例,分列热证寒证于左,冀医者判别阴阳,庶不倒行逆施而蹈绝人长命之戒。
热证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
土郁之发,为呕吐霍乱。
诸郁之发,必从热化。
土郁者,中焦湿盛,而升降之机乃窒。
其发也,每因吸受暑秽,或饮食停滞,遂至清浊相干,乱于肠胃,而为上吐下泻。
治法如平胃散能宣土郁而分阴阳,连朴饮能祛暑秽而行食滞。
若骤伤饱食,而脘胀脉滑,或脉来涩数模糊,胸口按之则痛者,虽吐犹当以盐汤探吐,吐尽其食,然后以黄芩加半夏汤、致和汤之类汤调之。
又云:
不远热则热至,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
此明指霍乱有因热而成者。
奈《病源》《三因》等书,咸谓霍乱无不本之风冷,遂致薛立斋、张景岳辈专主于寒,印定后人眼目。
凡患热霍乱者,皆为此数公杀之矣。
且不远热三字,亦非但以药食为言。
如劳役于长途田野之间,则暑邪自外而入矣,宜白虎汤、六一散之类,甘寒以清之;或安享乎醇酒膏粱之奉,则湿热自内生矣,宜栀豉汤、黄芩加半夏汤、连朴饮之类苦辛以泄之。
其有暑入伤元,白虎汤可以加参;气虚招暑,用参术必佐清邪。
昔贤成法,自可比例而施。
奈昧者妄谓劳伤之病宜补,膏粱之体必虚,不察其常,侈谈其变,信手温热,动辄残生,良由读书不明理,反为书所蔽,欺己欺人,彼此不觉耳!
《伤寒论》云:
问曰:
病发热头痛身痛,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
答曰:
此名霍乱。
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霍乱之病,虽由内蕴湿热而然,但既有发热头痛,身痛恶寒之表证,则治法必当兼理其表,此仲圣主五苓散之义也。
然表证又当分别,如吸受风暑之邪而兼烦躁面垢齿燥者,宜平胃去术,加栀豉竹叶薄荷木瓜扁豆之类。
唯感冒风凉之邪者,宜五苓散。
若兼冷食停滞,而寒热似疟者,宜十味香薷饮加减或六和汤之类。
若挟痰饮而兼眩晕者,藿香正气散加减。
盖内蕴之邪,每因外触之气而发也。
亦有暑暍直侵脾胃,与内邪相协为虐,迨里气和而吐利止,则邪复还之表而为发热者,驾轻汤主之。
寒霍乱后表不解者,有仲圣之桂枝法在。
刘守真曰:
三焦为水谷传化之道路,热气甚则传化失常而吐利霍乱,火性躁动故也。
此守真释《内经》吐下霍乱属热之文也。
按:
嘉言云:
《内经》十九条叙热病独多,赖河间逐病分详明晰,所以后世宗之,故《原病式》不可不读也。
夫以著《阴病论》之喻氏,犹且折服如是,其断非一偏之见可知矣。
故徐洄溪有寒霍乱百不得一之说,然不可谓竟无也。
间亦有焉。
要在临证深加详审耳。
乃薛立斋之流,未窥至理,敢以寒多立论,岂非甘获罪于先贤,妄贻祸于后世耶?
张凤逵曰:
暑气入腹,恶心腹痛,上吐下泻,泻如水注。
春分以后,秋分以前,少阳相火、少阴君火、太阴湿土三气合行其政。
故天之热气下,地之湿气上,人在气交之中,受其蒸淫之气,由口鼻入而扰其中,遂致升降失司,清浊不分。
所泻者皆五脏之津液,急宜止之,然止非通因塞用之谓也。
湿甚者,胃苓汤分利阴阳,暑亦自去;热甚者,桂苓甘露饮清其暑火,湿亦潜消。
若火甚之体,内本无湿,而但吸受暑邪者,白虎汤之类宜之。
盖脏性有阴阳之别。
阴虚者火旺,虽病发之时适犯生冷,而橘、朴等仅宜暂用;阳虚者湿胜,虽寒润之品非其所宜,如胃苓汤已为合法。
纵或体气极弱,亦不过补气清邪并用。
若因其素禀之虚,而忘其现病之暑,进以丁、附、姜、桂之剂,真杀人不转睫矣。
且伤暑霍乱,有身热烦渴,气粗喘闷,而兼厥逆躁扰者,慎勿认作阴证。
但察其小便必黄赤,舌苔必粘腻或白厚,宜燃照汤澄冷服,一剂即现热象。
此时若投姜附药,转见浑身青紫而死矣。
甚有手足厥冷少气,唇面爪甲皆青,腹痛自汗,六脉皆伏,而察其吐出酸秽,泻下臭恶,便溺黄赤者,是热伏厥阴也。
热极似阴,急作地浆水煎竹叶石膏汤服之。
又有吐泻后,身冷如冰,脉沉欲绝,汤药不下,或发哕,亦是热伏于内。
医不能察,投药稍温,愈服愈吐。
验其口渴,以凉水与之即止,后以驾轻汤投之,脉渐出者生。
然暑之为病,伤之骤者则发之暴;伤之渐者则发之缓。
故九月时候,犹多伏暑霍乱之证,医者不可不知。
《金匮》云: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
转筋入腹者,鸡矢白散主之。
尤在泾曰:
肝主筋,上应风木,肝病生风,则为转筋。
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
转筋入腹者,脾土虚而肝木乘之也。
鸡为木畜,其矢微寒,而能祛风湿以利脾气,故取以治是病焉。
雄按:
薛一瓢以转筋与痉证同,推义亦本此。
《原病式》云:
转,反戾也,热气燥烁于筋,则挛瘛而痛。
火主燔灼躁动故也。
或以为寒客于筋者误也。
盖寒主收引,然止为厥逆禁固,屈伸不利,安得为转也?
所谓转者,动也。
阳动阴静,热证明矣。
夫转筋者,多由热甚,霍乱吐利所致。
以脾胃土衰,则肝木自盛,而热烁于筋,故转筋也。
夫发渴则为热,凡霍乱转筋而不渴者,未之有也。
张路玉曰:
呕吐泄泻者,湿土之变也;转筋者,风木之变也。
湿土为风木所克,则为霍乱转筋,平胃散加木瓜主之。
有一毫口渴,即是伏热,种种燥热之药,误服即死。
虽五苓散之桂,亦宜慎用。
雄按:
张君此言,可谓先获我心矣。
盖仲圣虽立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之法,然上文有头痛恶寒之表证,所以仍取两解之义。
是桂枝原为兼有风寒者而设。
倘虽兼表证而非风寒之邪,或本无表证而内热甚者,岂可拘泥成法,不知变通,而徒藉圣人为口实哉。
(透彻古人用法之意,是真读书人语。
定州杨照藜识。
)凡霍乱转筋,脉必兼弦,正以木旺而侮其所胜也。
湿盛者平胃散加木瓜可矣,火盛者木瓜汤送左金丸为宜。
雄又因鸡矢白散之意而立蚕矢汤一方,屡收奇绩,方案附后。
郭右陶曰:
先吐泻而心腹绞痛者,从秽气而发者多;先心腹绞痛而吐泻者,从暑气而发者多。
然吐泻之霍乱,乃暑秽伤人气分。
宜用油盐刮其皮肤,则痧不内攻。
若心胸胀闷,腹中绞痛,或如板硬,或如绳缚,或如筋吊,或如锥刺刀割,虽痛极而不吐泻者,名干霍乱,乃邪已入营,宜以针刺出血,则毒有所泄,然后再审其因而药之。
若痧胀已极,难于刮刺者,又必先以药救醒,乃可以回生。
明此三法,庶可十全。
张路玉曰:
脾胃喜香燥而恶臭湿。
若素多湿滞而犯臭气,则正气郁遏,腹痛乃作。
或上连头额俱痛,或下连腰腿俱痛。
有痛死不知人,少间复苏者;有腹痛不时上攻,水浆不入,数日不已者。
甚至欲吐不吐,欲泻不泻,或四肢厥逆,面青脉伏,或遍体壮热,面紫脉坚。
但与生黄豆嚼之,觉香甜者,是臭毒也。
急以烧盐探吐,或以童便制香附四五钱为末,停汤顿服最效。
举世有用水搭肩背及臂者,有以苎麻水湿刮之者,有以瓷碗油润刮之者,有以瓷锋针刺委中出血者,总欲使腠理开通之意耳。
其脉多伏,或细小紧涩,或坚劲搏指,中带促结,皆是阴逆阳伏之象,不可误认阴寒而投热药,虽砂仁之辛温香窜,亦不可轻用。
若见面青唇黑,脉劲搏指,厥逆喘促,多不可救也。
又有感恶毒异气之番痧证,绞痛卒然昏倒,腹痛,面色黑胀,不呼不叫,如不急治,两三时即毙。
有微发寒热,腹痛麻瞀,呕恶神昏者,或濈濈汗出,或隐隐发斑,此毒邪焮发于表也。
有发即泻利厥逆,腹胀无脉者,此毒邪内伏也,所患最暴,多有不及见斑而死者,大抵与霍乱相似。
初觉即以荞麦焙燥,去壳取末三钱,温汤调服,重者少顷再服即安。
盖荞麦能炼肠胃滓秽,降气宽胸而治浊滞,为痧毒之专药。
其毒甚面黑者,急砭委中穴去黑血,以泄毒邪。
盖骤发之病,勿虑其虚,非此急夺,束手待毙。
倘无荞麦或服之不应,即宜理气为先,如香苏散加薄荷、荆芥,辛凉透表;次则辟邪为要,栀子豉汤加牛蒡、生甘草,解毒安中。
表热势甚,清热为急,黄芩汤加连翘、木通,分利阴阳。
斑点深赤,急用茺蔚汤下其血分之毒。
如见烦扰腹胀,脉来数疾,急投凉膈散,如局方以竹叶易生姜,则毒从下夺。
热剧神昏,虽合三黄,多不可救。
烦渴引饮,遗尿,速清阳明,白虎汤加葱豉,使毒从表化。
以上诸法,在未经误药,庶可挽回一二。
曾见一商,初到吴会,畅饮酣歌,席间霎时不安,索生姜汤一啜而逝。
又有朔客到枫,觅汤澡浴,忽然眩晕呕逆,到舟即毙。
(凡感受暑热秽疫诸邪者,大忌热汤澡身也。
)更有误认伤寒,而与发散,周身焮紫如云而死者。
亦有误认麻疹,而与柽柳樱桃核汤,咽痛失音而死者。
盖初起即昏愦不省,脉多沉匿不显,或浑浑不清,故辨治最难也。
王晋三曰:
痧者,寒热之湿气皆可以为患。
或四时寒湿凝滞于脉络;或夏月湿热郁遏于经隧;或鼻闻臭气而阻逆经气;或内因停积而壅塞府气。
则胃脘气逆,皆能胀满作痛,甚至昏愦欲死。
西北人以杨柳枝蘸热水鞭其腹,谓之打寒痧。
东南人以油碗或油线括其胸背手足内胻,谓之刮痧。
以碗锋及扁针刺舌下、指尖,及曲池、委中出血,谓之鎙痧。
更服玉枢丹等以治其内。
是皆内外达窍,以泄其气,则气血得以循度而行,其胀即已。
实即霍乱耳。
非另有痧邪也。
雄按:
方书从无痧证之名,惟干霍乱,有俗呼绞肠痧者,是世俗之有痧,不知起于何时也。
至《医说》始载叶氏用蚕退纸治痧之法,乃江民莹误为解㑊证,虽为杭堇浦所讥,然亦可见从前痧证不多,故古人皆略而不详也。
迨国初时,其病渐盛,自北而南,所以又有满洲病与番痧之名。
右陶因龚云林青筋之说,而著《痧胀玉衡》一书,推原极变,其说甚辨,而痧之证治乃备。
路玉复分臭毒、番痧为二者,谓恶气更毒于秽气也。
晋三又辨痧即外邪骤入,阻塞其正气流行之道之谓,而痧之病义益明。
至情志多郁之人,稍犯凉热,即能成痧,且不时举发,亦由气血失其宣畅也。
郭氏虽有截痧方,而用药殊乖。
江氏以香附、芩、栀、抚芎为剂,最为合法。
若干霍乱之治,虽以探吐刮背为妙,然有不因痰湿饮食之滞,但为暑暍之气,扰乱于中者,又当以新汲水地浆等治之。
其寻常痧证及种种不同之痧,与霍乱相殊者,《玉衡》书具在,兹不多赘。
寒证
《素问•气交变大论》云:
岁土不及,民病飧泄霍乱。
岁土不及,则脾胃素虚之人,因天运而更见其虚。
中阳既虚,寒湿自盛,以致朝食暮泻而为飧泄,甚加呕吐而为霍乱。
观其与飧泄并称,则知利者必是清谷而非臭秽,吐者亦必澄澈而非酸浊。
小便之利,口之不渴,又从而可必矣。
如此才是寒湿霍乱,可以理中汤之类治之。
故读书须以意逆其理,自然触处洞然,无往而不贯矣。
且寒霍乱,多见于安逸之人。
以其深居静处,阳气不伸,加以坐卧风凉,起居任意,冰瓜水果,恣食为常,虽在盛夏之时,原不可谓之暑病,王安道论之详矣。
轻则藿香正气散,或平胃加木香、藿香、生姜、半夏之类;湿盛而四肢重着,骨节烦疼者,胃苓汤加木香、藿香、大腹皮之类;七情郁结,寒食停滞者,七香饮;头疼恶寒无汗者,以香薷饮先解其表,随以大顺散等调其里;如果脉弱阳虚,腹痛喜得温按,泻出不臭者,来复丹;若吐泻不止,元气耗散,或水粒不入,或口渴喜冷而不多饮,或恶寒战栗,手足逆冷,或烦热发躁,揭去衣被,但察其泻出不臭者,乃内虚阴盛格阳,宜理中汤,甚则四逆汤,加食盐少许;更有暴泻如水,冷汗四逆,脉弱不能言者,急进浆水散救之,并宜冷服。
然此辈实由避暑而反为寒伤致病,若误投清暑之剂而更助其阴,则顷刻亡阳莫挽矣。
前人有治此病而愈者,尚未确识其为寒也,遂谓夏月暑病,通宜温热,噫!
自己错认面目,而欲传信后人,何异痴人说梦耶!
《伤寒论》云: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阳虚之体,寒邪得以直入而为霍乱也。
发热恶寒者,身虽热而恶寒,身热为格阳之假象,恶寒为虚冷之真谛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首重汗出者,为阳有外亡之象。
故径用四逆汤,祛其既入之寒,而挽其将去之阳。
若止见厥逆恶寒,四肢拘急,脉来沉细沉紧,面如尘土,泻出不臭,虽属阴寒,而无汗出之候者,但宜冷香饮子治之。
寒主收引,故四肢拘急,乃筋强不能屈伸之谓,与热证之转筋迥别,临证极宜分辨,苟或颠倒误施,祸成反掌。
又云: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
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著于外也;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虚冷之著于内也。
虚冷甚于内,则反逼其阳于外矣,故其外候,每多假热之象。
或烦躁去衣而欲坐地,或面赤喜冷而不欲咽,或脉大虚弦而不任按,是皆元气耗散,虚阳失守,甚加喘哕,最为危险。
惟四逆汤可以驱内胜之阴,而复外散之阳。
但小便复利、下利清谷八字,最宜着眼。
灵胎所谓一证不具,即当细审也。
倘热霍乱因暑邪深入而滞其经隧,显脉细肢寒之假象者,必有溺赤便臭之真谛,临证慎毋忽焉。
又云:
吐下已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主之。
尤在泾曰:
吐下已止,阳气当复,阴邪当解。
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绝,则阴无退散之期,阳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
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绝之阳。
而又虑温热之过,反为阴气所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为向导之用,即《内经》盛者从之之意也。
又云: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
故须桂枝和解其外,所谓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也。
但此为寒霍乱之兼有风寒表邪者而言,热霍乱后之表不解者,不得妄引此例。
雄拟驾轻汤最为合治,然其意亦不敢出仲圣之范围也。
详其一曰消息,再曰小和之者,盖以吐利之余,里气已伤,故必消息其可汗而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小和之也。
况彼热霍乱之后,津液尤虚,其可妄施汗法乎?
此雄之所以但以轻清为制也。
又曰:
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阴,吐利交作,阴邪盛极,而阳气不胜也。
然先厥冷而后烦躁,犹有阳欲复而来争之兆,故以吴茱萸温里散寒,人参、大枣益虚安中为治也。
若先烦躁而四逆者,阳不胜而将绝也,故死。
此二条本少阴中寒,非霍乱也,然既明霍乱之治,不得不列其类证,盖恐后人遇此等病,亦以霍乱法施之,即仲圣列霍乱于《伤寒论》之意耳。
霍乱论
引案
武林王士雄孟英述
罗谦甫治一蒙古,因食酒肉潼乳而患霍乱,从朝至午,精神昏愦,脉皆浮数,(暑邪未去。
)按之无力,所伤之物已出矣。
(精神昏愦,脉按无力,不但食滞已出,正气亦虚。
)即以新汲水调桂苓白术散,徐徐服之,(妙。
)随作地浆水,澄取清者一杯,再调服之,(尤妙。
)吐泻遂止。
翌日微烦渴,与钱氏白术散,时时服之而愈。
(脉证如是,而所伤之物已出,则知中气伤残,暑邪未去,故用补正清邪之治。
凡虚人受暑而病此者,即以此案为法可也。
其理中、四逆等方,皆治阴寒致病,非治暑也。
此等界限不清,亦何足以言医耶?
)
又治提举公,年近八十,六月间患霍乱吐利,昏冒终日,不省人事,(暑邪内扰。
)脉洪大有力,一息七八至,(火势冲激。
)头热如火,(邪热逆奔,不是肾阳上戴。
)足冷如冰,(肺气不降,非阳虚也。
)半身不遂,(胃气大乱,不能束骨利机关。
)牙关紧急,(热极使然,非中风也。
)遂以甘露散泻热补气安神明,加茯苓以分阴阳,冰水调灌,渐渐省事,而诸证悉去。
后慎言语,节饮食,三日,以参、术调中药理正气,十日后方平复。
(古之名医,唯凭脉证而施治疗,此病之所以能愈也。
自薛氏概以老少膏粱为虚寒之体,而养葵、景岳辈承流扬波,酿成议药不议病之世界,岂果杀运使然乎?
周禹载以立斋为作俑,而赵氏之徒径用多人以殉葬矣。
)
汪石山治一人,年三十余,形瘦弱,忽病上吐下泻,水浆不入口七日,自分死矣。
(未曾服燥热药,所以犹可不死。
)汪诊脉八至而数,曰:
当夏而得是脉,暑邪深入也,(提举以八十之年而脉八至,此人七日不进水浆,脉亦八至,若非明眼,必断为虚。
)吐泻不纳水谷,邪气自盛也。
遂以人参白虎汤进半杯,良久复进一杯,觉稍安,三服后,减去石膏、知母,而人参渐次加至四五钱,黄柏、橘皮、麦冬等,随所兼病而佐使,一月后平复。
一仆夫燕京人,纵酒饮食无节,病霍乱吐泻转筋,烦渴几殆。
时六七月,淋雨昼夜,饮檐溜水数升而愈。
《千金方》云:
轻者水瘥。
(良然良然,古人岂欺我哉!
)此偶合古方,予目击其事。
后路途中及六合县,见一人服新汲井水良愈。
(今之遇热病而尤其禁饮冷水者,亦何陋耶?
)
一人病霍乱,欲吐不吐,欲泻不泻,心腹绞痛,(故俗谓之绞肠痧。
)脉之沉伏如无,(痛脉每如是。
)此干霍乱也。
(不吐不泻故曰干,然较吐泻者更紧。
)急令盐汤探吐宿食痰涎碗许,(上窍得开,下窍自运。
)遂泻,(但得吐泻,即可治矣。
)与六和汤愈。
江篁南治从叔于七月间得霍乱证,吐泻转筋,足冷多汗,囊缩。
一医以伤寒治之增剧。
江诊之,左右寸关皆伏不应,(上下否塞,故脉伏。
)尺部极微,口渴欲饮冰水,(足冷囊缩,似属厥阴,口渴亦似少阴引水自救,何以辨之?
曰:
直中阴经无转筋多汗证,若少阴头有汗则死矣。
)乃以五苓散与之。
(何不用桂苓甘露饮?
)觉稍定,向午犹渴,以五苓加麦冬、五味、滑石投之,(加药始合法。
囊缩乃暑热入于厥阴,故口渴欲饮冷,非伤寒也,故如此治。
)更以黄连香薷饮冷进一服。
次早脉稍出,按之无根,且人脱形,(正气已虚。
)呃忒,手足逆冷,饮食入口即吐,(伏热未清。
)大便稍不禁。
为灸丹田八九壮,囊缩稍舒,手足稍温,继以理中汤二三服,(伏热得火灸,已有流行之势,故囊稍舒而手足稍温。
此际进以补气清邪之剂则善矣。
)渴犹甚,咽疼,热不解,时或昏沉,(干姜助热使然。
可见从前囊缩不是虚寒也。
)乃以竹叶石膏汤,(焦头烂额之客。
)投之而愈。
(此案江氏初治,原不大错。
中间余热内伏而哕吐,虽形脱正虚,但宜清补,不应用外灸内温之法。
幸而不用附子,故一见昏沉,尚可以掉头以盖愆,然亦危矣。
特采之以为临证者有所鉴焉。
)
江少微治一妇人,六月中旬,病霍乱吐泻转筋,一医投藿香正气散,(此治袭凉饮冷兼寒湿而成霍乱之药。
)加烦躁面赤,揭衣卧地,(藿香正气散,温散之剂也。
误施尚尔,世之动辄即投附桂者,每见下咽即昏沉厥冷,浑身青紫而死,医者犹谓阴盛已极,此等大热之剂,尚不克救,再遇此症,仍以此法投之,至老不悟,而死者之冤,竟无从诉。
此雄之所以述霍乱转筋之治法为世告也。
)江诊之,脉虚无力,身热引饮,此得之伤暑,宜辛甘大寒之剂,泻其火热。
以五苓散加滑石、石膏,吐泻定,再与桂苓甘露饮而愈。
(暑热为病,脉多虚微弦细芤迟涩弱,乃其本象,甚至隐伏不应指,或两尺绝无,皆热滞经络,上下格拒使然,亦有脉因火煽而反洪大滑数异常者。
此霍乱所以无一定之诊,临病极宜善察也。
)
张石顽云:
一少年新婚,陡然腹痛(必有欲吐不吐、欲泻不泻之候。
)麻瞀,(《医通》谓之番痧证,其实即干霍乱也。
)或令饮火酒半杯,而腹痛转剧,旋增颅胀,身发红点,(热毒得酒愈炽,若不急投清解,必七窍流血而死。
)与芦根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