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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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docx

社保知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社保知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

答: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

能,但是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是

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

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

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并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属经营性质。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

保护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

而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根据

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份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

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

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

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险费的

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而商业保险

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投保时间的长短。

(5)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金融企

业的经营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6)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以主管社会

保险制度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的。

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制,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专门经营

保险业务的法人为主体。

各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答: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和一

定的缴费年限退出劳动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

农民合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答: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全

部年限,这个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答: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也是连续工

龄。

连续工龄,是职工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的工作时间。

答:

折算工龄,指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的工龄。

它是

国家对在恶劣工作环境和场所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计算上的一种特殊

标准,除可提前退休外还可享受工龄折算的退休保险待遇。

答:

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

间,相当于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

其计算办法和连续工龄的含义、作用

则完全相同。

是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保险待遇的一项重

要依据。

答:

工龄是潜在劳动的一种形式,在通常情况下,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

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反映了对国家和人民贡献的大小和技术熟练程

度的高低。

因此,它是确定职工能否享受某些劳动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多

少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915?

?

答: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是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

一,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缴费,则退休时享受的基本养老待

遇水平是最低的;如果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省上年度月社平

工资0.6%的基础性养老金,还要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

因此,参保人

员不能停留在15年缴费上,而是应继续缴费以保证其退休后养老金水

平的提高。

10?

答: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视本人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

险费,如果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低,因

此有缴费能力的失业人员,应该继续缴费。

11?

答:

(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

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2504515

?

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

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

退职。

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13200411

?

答:

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

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缴费年限15年的可办理退休。

14

?

答:

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

参保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

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

答:

无论以什么身份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手续,经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基

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存人个人帐户,凭存折领取。

16?

答:

符合病退条件,依照法定退休条件,每提前一年(满12个月为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

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7

?

答:

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

手续的,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

职工超

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责支付。

职工的退休

时间仍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

18?

答: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答: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

病退休:

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病退职: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答:

(1)达到规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

满45周岁及其以上;

(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

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答:

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

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

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67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答:

(1)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填写《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免冠近照1张;

(5)可采信的患病或受伤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答: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

答:

新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书或任命书或其他任职文件。

答:

转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入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调动手续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为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答:

《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居住地证明的复印件;

《调函》、《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报表》。

答: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参保单位按规定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

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指定)受益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

除3张1寸近期彩照外,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答: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

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

及上述两部份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

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

间发生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也随之转移。

答:

(1)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3)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定比例记入部分;

(4)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5)1993年10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即连

续工龄。

答:

(1)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个人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

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3)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尚未领取完的个人缴费

部分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答:

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自转业到地方

之日起,实行个人缴费,其缴费年限同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合并计算为

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自个人缴费开始建立。

答: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混淆。

缴费年限

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

间的长短,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

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和长短。

答:

不能。

因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都是不同的,所以不能提

前计算出缴费金额。

另外,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的,所以职工

个人单方面缴费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

答:

养老保险费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应缴纳的费用,是社会保险费

的一种。

养老金、退休金是指劳动者退休后按照养老保障制度领取的生活待

遇。

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在于,“退休金“主要是建立统

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称呼。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养

老金”是更为规范和科学的表述。

37

答: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

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

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

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

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

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

企业年

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

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答:

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

停止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刑满或劳教期满后,

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储存额与服刑或劳教前的个人帐户

合并计算。

答: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

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

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

括: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

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

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

格认证;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退休人员

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

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答: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

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

度。

答:

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

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

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筹集的失业保险费,

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统一调配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答: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答: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答: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答: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答: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行成决定后,应当告知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

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答:

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重庆市现每月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三类: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35元/月;二类地区标准为210元/月;三类地区标准为190元/月;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15元/月。

答:

持介绍信到沙坪坝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办理求职登记?

到户口所属街、镇办理申领手续?

到区就业培训中心参加再就业培训?

凭培训结业证到街、镇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应每月到街、镇进行一次审核、签字。

答: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未住院之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所在街、镇失业保险专管员处审核盖章,再报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备案,到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就医。

院后将医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及住院前本人申请,报区劳社局公医办审核,并于治疗终结后30日内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

答:

医疗补助金以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住院医疗费总额未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按住院医疗总额的50%至75%给予补助,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50%补助;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55%补助;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7年的按60%补助;

(4)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10年的按65%补助;

(5)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70%补助;

(6)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75%补助;

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但医疗补助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

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

况,确认其资格,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生育保险

答:

是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立法,为怀孕和分娩女职工提供产假和物质帮助,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保险制度。

答:

政策依据: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

2002年7月1日

答:

其婚姻和生育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计划生育法规。

正常产90天,难产10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婴增加15天;

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初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正常产假可增加奖励假30天。

答:

女职工生育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总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答:

女职工生育保健费的支付分为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三个阶段。

支付项目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生育保健费只支

付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范围开支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付。

答: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费用发票。

医疗保险答:

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

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状况和卫生服务提供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

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

中,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答: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诸多险种,医疗保

险与其它社会保险形式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医疗保险具有纯补偿性;

(2)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在医疗待遇方面实行均等原

则;(3)医疗费用具有专用性,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向被

保险人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医疗服务,或凭医疗机构的单据按规定报销

医疗费用。

答: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帐户,是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名义建立的保

险帐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配合使用,是由职工个人缴费

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答: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不同

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1)44周岁及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2%划入个人帐户;

(2)45周岁及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划入个人帐户;答:

支付范围是: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应由个人承

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的药品。

个人帐户的资金用完后,上

述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答:

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集众人之财、调剂使

用”,按照“大数法则”统一筹集、互相调剂使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

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

管理、统一使用。

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的门诊医

疗费,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用药、诊疗项目各医疗服务设施

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答:

大病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参保职工因大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

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答:

(1)住院申请审批表;

(2)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总清单;

(3)出院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出院证;(4)住院病历(或医嘱)复印件。

答:

1、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

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

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

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2、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依法继承。

3、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

答:

(1)未按规定到非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2)职工因斗殴、吸毒、自残、自杀、违法行为以及因违法被拘留、

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3)属于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4)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5)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

(6)出国及赴港、澳、台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

付范围的费用等。

答: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

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

者的供养亲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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