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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项目名称: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扩建工程建设单位: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勘察单位:

象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单位: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浙江锦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规划编制人:

规划审核人:

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一、工程概况1

二、监理工作目标1

三、监理工作范围1

四、监理工作内容2

五、监理工作依据3

六、项目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

七、监理工作制度5

八、监理工作程序18

九、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9

十、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30

十一、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工作守则及岗位职责30

十二、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33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监控措施34

工程概况及特点

(一)建设单位: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设计单位: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勘察单位:

象山县建筑设计院

(四)监理单位:

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施工单位:

浙江锦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是象山卫生区域规划确定的规模最大、等级较高的综合性医院。

项目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南为象山港路,西面为东谷湖路。

本次工程为医院南门诊楼连廊改造并扩建为门诊楼,占地面积1638m2,总建筑面积为9932m,其中原有建筑改造面积为1386m.主体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结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一层设有门诊大厅、挂号大厅、取药大厅等,二楼为检验科,三楼为超声科,四楼为内镜科,五楼为病理科及图书文献资料库。

二、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2、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工程事故,安全、文明.达到合格要求。

3、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

三、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范围:

本工程监理业务主要是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等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主要监理工作内容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风险管理、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但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三通一平和临建工程等前期工作;

3、参与(或在委托人委托下主持)施工图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例会;

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柱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报业主核准);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设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报业主核准);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报业主核准)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报业主核准);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报业主核准),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报业主批准);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报业主核准);

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报业主核准);

22、发布变更令(报业主核准);

23、受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业主审核);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认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的工程移交工作。

31、每月与施工方共同测量本月已完合格的实际工程量,报业主审核,作为施工方进度款支付复核的依据,工程竣工后需配合业主造价或审计部门对竣工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测量;

32、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其它监理工作。

五、监理工作依据

1、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由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细则;

2、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设计交底、设计会审记录以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3、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包括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合同工期、采购供应、费用及支付等;

4、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补充图纸、指令等;

5、为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包括业主批准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6选用设备的技术文件及安装使用说明等;

7、其它有关文件包括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关建设管理等文件;

8、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等。

六、项目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程特点,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拟投入监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担任何种专业岗位监理人

有何种监理证书

1

储刘泽

46

项目总监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

潘胜明

44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宁波市监理工程师

3

王宝才

50

安装监理工程师

宁波市监理工程师

4

潘永方

23

监理员

宁波市监理员

5

齐天翔

22

监理员

宁波市监理员

七、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组织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

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中的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签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许可证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征地拆—工作进度的需要;

4.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已建立;

6.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已制定

7、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8、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9、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

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交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

(四)、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结构的试块、试件以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准确性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2)、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见

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共同送到法定检测单位,送检人和见证人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3)、每次受监督取样送检见证人,经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的人员担任,并应保持见证人的相对稳定,见证人应熟悉掌握各类建材和砼、砂浆等材料试样的取样送检方法。

(4)、建设项目监理见证人见证送检时,需出示见证员证,并办理有关见证手续。

(5)、凡受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而无见证的送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若验收不合格,要求整改,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六)、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K技术复核程序:

(2)、施工技术复核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技术复核工作,就是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正确地按照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七八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

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③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夫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是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八)、工地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周定时召开一次监理例会。

(2)、参加人员:

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要时请施工单位主抓生产或技术质量的副经理参加)。

(3)、项目总监代表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参加例会的人员,告知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与会议人员准备资料和有关事项。

(4)、与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要派代表到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5)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主持人要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把问题讲在当面,把握住工程建设的主动权,及时、独立地处理好施工中发现和会上反映的问题。

一些重要决定,在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6)、要抓好会后的落实和整改工作,不使会议走过场。

(7)、会上实事求是提出问题,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真正让工地例会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8)、例会内容:

沟通情况,总结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布置监理工作计划,努力提高监理水平。

(九)、工地文件图纸收发登记制度

(1)、建立项目文件、图纸收发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2)、项目监理组对内、外均必须遵循严格的文件收发制度,收到或发出文件必须要有经手人签字。

(3)、签收的文件、图纸应及时转交专职监理员,以便确认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专职监理员定期对文件图纸收发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

阅。

5)、监理组对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名,送至接受方后,需有接受人员签收。

(6)、所有文件要进行归档、存档,归档原则上便于随时查阅。

(7)、文件收发制度由项目监理组组长负责监督实施。

(8)、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迅速送相关单位或人员传阅,传阅后由档案员归档保存。

(十)、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1)、对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是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核预算及工程结算。

(十一)、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2)、协助建设单位,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4)、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5)、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十二)、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计划网络图表;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员应对计划进度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2)、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议单位。

(4)、监理人员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完成计划所具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了解和掌握,以保证经审批后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督促施工单位详细制定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项有力措施,并要求监理人员经常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

(6)、因不可抗力或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完成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重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十三)、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现场监理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或补救加强等措施,并作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2)、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作好现场的财产及人员抢救工作,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作好安全记录,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安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工程现场的任何形式损害,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作好详细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作出处理。

(十四)、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及时、全面收集有关资料。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查结果确认的事故性质。

(3)、处理方案的实施可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也可由另外有特殊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

实施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

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些质量缺陷是可以不作专门处理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另作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但必须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签证。

(5)、处理结果的鉴定:

1、事故处理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必要时,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2、验收后应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3、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内容包括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方签字记录。

(十五)、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进度,施工部位,适时、适地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议,专题会

(2)、对上次会议的内容予以确认,了解承包方人员机器设备材料到场情况。

提出存在的问题,对质量、进度提出预控意见,协调各方关系。

(3)、形成记录,共同确认,认真执行。

(十六)、发文审批制度

(1)、监理组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批,注明报送单位,并签名确认。

(2)、所有发出文件必须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所有发出文件必须留有存根,并交由信息资料员归档保存。

(4)、对文件需要收文单位回复,而尚未回复的文件,信息资料员应及时提醒监理工程师督促对方回复。

(十七)、周报月报制度

(1)、监理周报:

根据工程情况和委托方要求,确定是否编制监理周报。

(2)、监理月报:

1、建设监理月报每月一份,时间每月5日发出,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2、建设监理月报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现场监理组、监理公司各一份。

(十八)、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天天记日记,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及时、详细、真实、准确、完整。

(2)、监理日记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供总监和信息员收查。

(十九)、资料归档制度

(1)、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及

建成后维护中的作用,应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编制案卷类目:

可以按照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以及工程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

(3)、案卷的整理:

1、对所有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彻底的整理,通过修正、补充,重新组合,使立卷的文件资料符合实际需要。

2、文件归入案卷后,应在案卷封面上写上卷名,以备检索。

3、按顺序编排文件的页码。

4、每个案卷都应该设有自已的目录,简介文件的概况,以便于查找。

5、根据案卷封皮上的项目填写好书封。

6、对立成的案卷进行装订。

7、案卷装订成册后,编制案卷总目录。

(4)、案卷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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